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探討

時間:2022-03-17 10:07:41

導語: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探討

[提要]可持續發展信息作為企業重要的非財務信息,近年來越來越受到資本市場的重視。本文以GRI指南為框架,從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時性等方面分析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建議上市公司可以從挖掘內在價值和提升外部激勵兩個方面入手,提高GRI指南在中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應用。

關鍵詞:GRI;可持續發展;信息質量

一、引言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增長全球矚目。伴隨經濟高增長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生態環境的問題,可持續發展逐步成為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關注點之一。企業作為宏觀經濟的微觀組成,同樣面臨可持續發展的需求。隨著資本市場的日益完善,投資者不只局限關注企業的財務信息,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也同樣關注,因此催生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然而,由于缺乏一個完整的信息披露框架,導致中國企業披露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五花八門,形式上的不統一和內容上的混亂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對信息的使用,也造成了中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流于形式,質量不高。反觀國際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披露,較為通行的是全國倡議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目前常用的版本包括GRI3.0、GRI3.1和GRI4三個版本。該指引包括一般標準披露項和具體標準披露項,一般標準披露項由戰略與分析、機構概況、確定的實質性方面和邊界、利益相關方參與、報告概況、治理以及商業倫理與誠信七個方面組成,它適用于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所有機構。具體標準披露涉及經濟、環境、社會三大方面,并包括與其相關的指標和管理方法披露。本文以參照GRI指標披露的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為例,從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和時效性三方面分析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

二、信息披露質量分析

(一)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本文選取了2010年以來遵循GRI指南編制的中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數據主要來源GRI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數據庫和公司公告,統計軟件為EX-CEL2010和SPSS22.0。(二)數據分析。1、完整性。完整性是指披露GRI指標的完整性,本文以GRI指南作為分析框架,通過對每個樣本披露內容和指南的對比,分析指南中每項指標的披露情況,從而得出中國GRI指標披露的完成性。從2008年至2016年,中國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依據GRI指南編制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這一數字從2008年的27家公司上升到2016年的64家公司。而從披露內容的完整性來看,并未發現中國公司的GRI指標披露率有隨著時間推移而顯著上升的表現。實際情況是,中國公司應用GRI指標披露率在2012年達到披露峰值68.15%,然后在2016年達到披露低谷52.48%,平均披露率67.52%。從具體披露內容來看,中國公司的GRI信息披露以外部動機為主導,內在動機不強。其中與年報關系緊密,額外信息增量成本較低的指標披露較高,例如戰略分析(披露率94.24%),經濟表現(披露率73.83%);而與年報信息關聯度較少,額外信息增量成本較高且缺乏外部監管或規則強制披露的指標應用率較低,例如治理與承諾(披露率69.78%)。此外,與中國國情聯系度不高,中國利益相關者關注度不高的信息披露率也較低,例如供應商評價與監督(披露率3.13%)。2、可靠性??煽啃允侵咐嫦嚓P者對披露GRI內容的可信任程度,本文認為第三方外部鑒證可以增強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可靠性。在218份樣本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共158份可持續發展報告經過了外部審計,占比72.48%。說明中國大部分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在可靠性方面表現良好。3、時效性。時效性是指披露的GRI信息是否能及時到達信息使用者,并且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有效用。及時性是衡量信息價值的重要標準之一,過時的信息即使披露,往往也對信息使用者失去了效用,從而也無助于提升公司的價值與形象。在27家樣本公司中,有16家公司從2010年起,每年均按照GRI標準披露CSR報告,占比59.26%,說明大部分的中國公司在GRI披露的時效性方面表現較好;另外,披露8份報告的公司共6家,披露5~7份報告的公司分別各1家,這些公司并非沒有逐年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而是在某些年份并沒有嚴格按照GRI指南標準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因此在時效性方面表現不佳,主要是因為中國的外部監管并未對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制依據進行強制規定,特別是2013年之后,隨著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先后了CASS-CSR2.0和CASS-CSR3.0,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轉而采用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制指南,導致按照GRI指標編制報告的缺失。另外,并非所有樣本公司都是逐年披露GRI報告,例如百度披露GRI信息的報告周期為2~3年,報告周期的不固定導致信息使用者對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期望值下降,造成時效性較低。

三、建議

本文分析發現中國企業在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時效性上質量較高,但完整性有待提升。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可以從挖掘內在價值和提升外部激勵兩個方面入手,提高GRI指南在中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應用。首先,從公司內部而言,披露GRI指標也是加強公司責任管理的體現。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能夠幫助企業量化非財務績效,從而發現本企業所面臨的風險與機會,進而有針對性地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改進措施。最終實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抗風險能力的目標。相比于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了CASS-CSR,GRI指南對于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內容更全面,例如環境指標上了除了關注直接生產經營環節對環境的影響,還關注差旅、運輸等非生產環節對環境的影響;另外,GRI指南在對績效指標的披露上,更強調定量信息的披露,規范了指標來源,增強了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因此,采用GRI指南編制CSRreport的過程就是加強企業責任管理能力的過程,強化責任管理,才能及時發現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機遇與風險,從而強化公司治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其次,從外部激勵來說,應當培養政府、監管方、債權人、投資者、供應商、員工以及社會公眾等一系列利益相關者對GRI指標的重視,從而倒逼中國公司加強可持續發展的信息披露,提升披露質量。一方面監管方要從制度建設抓起,吸取GRI指南中的優點,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上強化“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重視并規范定量指標的披露,鼓勵公司披露合規性信息;另一方面員工、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要重視人權、供應商等相關GRI信息對公司整體價值的影響,向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的利益相關者學習,有效利用公司披露的GRI信息進行決策,從而激勵公司披露更多的GRI信息。

參考文獻:

[1]Fernandez-Feijoo,B.,Romero,S.andRuiz,S..Commit-mentto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measuredthroughglobalreportinginitiativereporting:factorsaffectingthebehaviorofcompanies[J].JournalofCleanerProduction,2014.81.

[2]Junior,R.,Best,P.andCotter,J.SustainabilityRe-portingandAssurance:AHistoricalAnalysisonaWorld-WidePhenomenon[J].JournalofBusinessEthics,2013.120(1).

[3]溫素彬,卜蕾,李萌.管理會計工具及應用案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工具及應用案例對比分析[J].會計之友,2018(15).

[4]何丹,王曉銀.基于G3版指南的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質量評價[J].財會通訊,2013(12).

作者:馮悅 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