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流轉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06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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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流轉分析論文

一、土地流轉中政府道德要求的必然性

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社會中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一種準則和規范。道德的作用在于通過社會輿論對社會共同生活起約束作用。政府作為現代人類社會功能性的主體,其本身對廣大人民所承擔的責任和擁有的權力決定了政府道德的客觀存在。

(一)政府道德是土地流轉中政府代表人民利益的內在要求。

在社會生活中,政府道德源于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對人民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現代民主社會中,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授予政府權力的同時也要求政府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相應的道德性。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的行為只有符合相應的道德操守,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政府的行為才能得到人民的廣泛認可,否則只能遭到人民的普遍反對和抵制。

(二)土地流轉中政府的特殊社會地位決定了政府的道德責任。

作為土地流轉中土地的管理者和社會的服務者,政府特殊的社會地位決定了政府在履行管理、協調、服務、制定政策等職能的時候會關系到土地流轉中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利益。因此。土地流轉中各利益相關方對于政府的道德操守都有著更高的要求。政府本身也必須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相應的道德觀念,扮演好自己的社會角色,為廣大人民的利益服務。

(三)政府道德在土地流轉中起到維護社會道德風尚的重要作用。

就政府道德的影響而言,政府道德在整個社會道德體系中處于最高位置,直接影響著社會的其他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這就要求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政府必須成為社會道德的表率。以自己的言行支持并維護積極健康的社會道德風尚,表現出政府的責任感和公信力,努力維護政府在全社會中的信譽和形象。

二、在當前土地流轉中我國地方政府所面臨的道德風險

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是我國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業產業化的必然選擇。但是圍繞著土地流轉的進行,我國農村中長期積累下的一些有關土地的問題也更加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不利于農民利益的實現,而且也極大地增加了政府的道德風險。

(一)地方政府角色不當,在土地流轉中缺乏對農民進行正確引導和政策性保護。

地方政府是土地的管理者,其基本職責在于依法開展對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制定相應規章制度以規范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但在不少地區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未能得到貫徹和落實,甚至個別地區發生了地方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強制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的行為。對農民而言,如何進行合理的土地流轉本身就存在著極大的風險性。作為社會生活的服務者,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指導和服務農民進行符合當地實際的土地流轉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政府在這一方面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行為。不但會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而且造成了政府自身道德的缺失。

(二)少數地方政府道德責任意識淡薄,侵害農民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

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和服務者,在維護農民利益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少數地方政府出于對政績的追求及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盲目地追求土地流轉范圍的擴大,甚至作為一個利益主體從中牟利。更有少數地方政府非但未能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反倒作為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代言人,打著土地流轉的旗號瞞天過海,擅自改變農用土地的性質,致使農民失去了土地流轉中應有的地位,失去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最終成為土地流轉中的利益受損者。少數地方政府由于政府道德的缺失,非但沒有成為農民權益的保護者,反倒成為農民利益的侵害者。這種政府道德嚴重缺失的行為,不但使政府形象遭到損害,而且增加了土地流轉中政府的道德風險。

(三)大量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加重了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的道德風險。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全國每年至少有300萬農民成為失地農民。累計失地農民已達4000萬一5000萬,成為一個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沒有工作的農民至少在1000萬人以上,占失地農民的20%。如此龐大的失地農民數量,對于社會就業,特別是農民工就業產生巨大壓力。由于近些年來城市對于外來勞動力的需求日趨飽和,特別是2008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城市對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需求已經開始大幅減少,大批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就業問題難以解決,這就使得如何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成為一個關系到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加之當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完善,如何保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農民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是政府不容回避的責任。近些年來因為土地糾紛而產生的矛盾積累越來越多,個別地區甚至發生了由于土地糾紛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這類事件的發生不但威脅到社會穩定,也為土地流轉中政府的道德責任敲響了警鐘。

三、當前土地流轉中對政府道德責任的具體要求

由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對社會公共權力的掌握,因此在土地流轉中政府對廣大農民利益的實現有著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政府的道德操守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這就對政府的道德責任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具體的來說有以下三個方面:(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障土地流轉利益分配的公平正義。

在土地流轉中,為農民利益而工作,代表農民利益,維護農民利益是政府道德中最核心的內容。黨中央在《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著重指出“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愿,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農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提高農民綜合素質,促進農民全面發展,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緊緊依靠億萬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為此,各級政府應該作為農民利益的保護者和實現者,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做好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首先,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刻不忘農民的利益,依法辦事,堅決杜絕政府工作人員在土地流轉中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其次,政府需要對自身進行正確的定位,積極引導農民實現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為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相應的中介信息,協調農民與各種社會組織的關系,搞好土地流轉的服務工作。再次,政府需要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一個良好環境,堅決打擊土地流轉中各種形式的坑農騙農行為,確保農民流轉土地的股權和按時獲取股息。第四,政府需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著重解決土地流轉后農民的就業問題,保障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實現順利向第二、三產業的轉化,不斷增加農民收入。

(二)誠實守信,廉潔自律,恪守政府的道德操守。

在政府道德中,誠信是政府道德的首要內容。誠信是保障公共行政能夠健康運行的道德基礎,在現代社會中具有重大意義。但是在少數地區,地方政府“政策多變”、“形式主義”、“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有悖于政府道德的行為卻屢見不鮮,這些行為不但干擾了社會秩序的正常進行,也助長了少數政府工作人員貪污腐敗的不正之風,更嚴重的是損害了整個政府系統在社會中的公信力。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各級政府應該努力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提高政府的社會責任感,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恪守政府的道德操守。首先,政府應該完善誠信政府的建設,嚴格踐行政府在土地流轉中所頒布的規章制度,不能隨意變更,更不能通過土地流轉更改農用土地性質。其次,對于土地流轉的整個過程,政府的行為要公開化、透明化,形成一套自我約束的機制,杜絕“官商勾結”等不正之風并且要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尊重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再次,政府要建立相關的補償機制,對于土地流轉中的決策失誤要敢于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掩蓋、不推卸,要給予土地流轉中由于政府決策失誤而損失的一方相應的補償,維護政府在全社會中的信譽和形象。

(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

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機動靈活地制定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為農民實現土地流轉提供更多的便利條件,解決土地流轉面臨的現實問題,維護廣大農民的權益,是對政府道德責任最具體的要求。

各地在實現土地流轉的過程中面臨著不同的具體情況,需要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政策和上級政府的指導,在法律框架內因地制宜、靈活處理。不顧地方具體實際,把上級政府指導性意見奉為真理而生搬硬套地運用或盲目推行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都有可能給本地區的土地流轉造成損失,給農民利益造成侵害。這不但是政府工作中的錯誤,更是政府道德缺失的表現。針對這個問題,同志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盲目地表面上完全無異議地執行上級的指示,這不是真正在執行上級的指示,這是反對上級指示或者對上級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在土地流轉中。各級地方政府需要對本地區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調研,并且要根據調研結果,結合上級政府的指導性意見,對土地流轉實事求是的制定出相關規劃和具體措施。實事求是不僅僅是政府在土地流轉中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之一,更是政府對人民負責和政府避免決策失誤提高公信力的來源。亦是對政府道德的具體要求。

[論文關鍵詞]地方政府土地流轉政府道德

[論文摘要]土地流轉中,地方政府作為土地的管理者,本身的特殊地位和擁有的權力決定了其在這一過程中承擔著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出現和一些與農用土地相關的社會問題產生,地方政府在推動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因此,地方政府必須保證自己的行為在土地流轉中代表人民的利益,恪守政府的道德操守,維護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