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實體企業經濟論文

時間:2022-09-22 0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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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實體企業經濟論文

一、當前中小實體企業的經濟環境

(一)社會經濟狀況

1.經濟下行壓力加大。

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依然嚴峻復雜。2014年2月份,中國制造業采購經理人指數(PMI)為50.2%,盡管PMI仍保持在50%榮枯線以上運行,處于擴張期,但連續三個月的下降,表明宏觀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加大;2014年1~2月份累計全國工業增長8.6%,同比回落1.3個百分點;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7.9%,同比回落3.3個百分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1.8%,同比回落0.5個百分點;出口同比下降4.3%。以上數據綜合顯示,當前國內宏觀經濟企穩基礎尚不穩固,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很大。

2.市場需求疲軟。

一方面,美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進口需求減少。美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進入蕭條期,市場需求萎縮,對我國實體企業的影響之一就是進口下降,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導致我國大批中小實體企業開工不足。另一方面,國內需求不足。首先,投資需求不足。由于受市場預期、融資困難等影響,造成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高位放緩。2014年一季度,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68322億元,同比名義增長17.6%,增幅比2013年同期回落3.3個百分點。其次,消費需求不足。由于收入長期向資本集中、社會保障能力明顯不足、經濟收入增長低于GDP增長速度、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等原因,導致國內消費需求長期不足。

3.通貨膨脹壓力有所緩解。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2013年全年CPI漲幅為2.6%,總體物價上漲溫和可控,遠低于全年的官方調控目標(3.5%),較好完成了全年物價調控目標。進入2014年第一季度CPI增速為2.4%,繼續保持物價溫和上漲趨勢,預計2014年通貨膨脹壓力將有所緩解。主要出于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從當前的經濟運行態勢看,2014年中國經濟增速將比上年略有下降,這將成為抑制物價上漲的主要因素;二是國內工業生產領域產能過剩,產品供大于求的格局短期內難以改變;三是糧食產量連續10年豐收,國內糧價已經高于國際價格,上漲空間有限;此外,豬肉價格持續低迷且當前生豬存欄較高,快速上漲的動力不足,以往影響物價漲幅的“豬通脹”將難以再現。溫和可控的通脹水平,為中小實體企業降低原材料成本、抵消需求不足的影響提供了機遇,同時,也為政府制定調控中小實體企業的后續政策留下了空間。

(二)國家經濟政策

1.財稅政策利好。

2014年,我國政府繼續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扶持中小實體企業。一方面,稅收優惠將繼續向中小企業傾斜: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暫不規定減免期限;同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擴大到低于10萬元,其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要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區域范圍、行業范圍,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全部服務業實現“營業稅改增值稅”。同時,國務院強調抓好收支管理。經濟增速趨緩等原因致使當前各地財政收入增速出現較大幅度回落,部分地方政府也出現了收“過頭稅”的情況。針對此現象,下階段在狠抓增收節支的同時,會加大對征收企業“過頭稅”的督查力度。嚴格非稅收入的管理,切實依法依規征收,堅決防止虛增非稅收入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情況的發生,最大程度減輕中小實體企業負擔。

2.貨幣政策不寬松。

從2011年起,我國告別“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組合,轉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2014年中央銀行提出“貨幣政策靈活應對,增強前瞻性和針對性,適時適度預調微調,維持經濟發展的穩定”的貨幣政策,預計未來依然會保持中性偏緊的狀態。判斷依據有三:一是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是高層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去杠桿、去產能的壓力巨大,從根本上制約了貨幣政策放松的可能;二是美元走強帶動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上行,我國面臨的輸入型通脹壓力增加;三是食品價格、勞動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持續溫和上行,未來通脹雖然突破全年控制目標的可能性不大,但仍然存在一定壓力。因此,總體來看,中小實體企業依然會面臨貸款難的問題,甚至已經得到貸款的中小實體企業面臨銀行“抽貸”的風險也將加劇。

二、影響中小實體企業經濟環境的深層次原因

軟環境過硬、硬環境過軟的問題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根本原因。下面從構成企業經濟環境的兩個方面———社會經濟環境和國家經濟政策環境分別進行分析。

(一)社會經濟環境

1.發展環境欠佳依然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客觀原因。

2012年以來,國務院先后清理取消調整460項行政審批項目。但是,政府部門仍然大量通過投資項目審批、市場準入、價格管制等手段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經濟調節“越位”、市場監管“缺位”、社會管理“錯位”以及公共服務“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據調研,新建或改擴建一個采礦類企業,需要發改委、國土、煤炭、環保等多個前置審批手續,每個部門的手續又細化成很多程序,而且基本都集中在省級部門,前置審批手續全部辦下來需要1~3年時間,甚至4~5年時間,等到所有前置審批手續辦全,投資者看準的項目最佳時期可能已經錯過。因此,導致部分企業只能一邊違法違規生產,一邊辦手續。

2.要素配置不公平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主要原因。

(1)土地方面,大型企業用地指標多、中小企業用地指標少。

中小實體企業產業發展用地沒有被統一納入計劃,在安排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用地和中小企業建設項目用地上不能統籌考慮,未能滿足中小企業在新建、改建和擴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特別是在縣一級用地指標少;相對城鎮化建設,房地產開發的土地指標多而工業用地指標少,一些好的項目因為沒有土地而不能“落地”,制約了縣域中小企業的發展。

(2)資金需求方面,中小實體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首先,中小實體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機構“惜貸”、“懼貸”。商業銀行信貸發放偏向國有大型企業,對中小型企業敬而遠之。其次,企業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不動產資產缺乏的現象。以山西省朔州市為例,大部分中小企業用地屬于集體性質或租賃用地,所以不能作為銀行抵押資產,導致貸款困難。這些都是影響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根本原因。

(3)技術、人才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瓶頸。

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用人難、留人更難。多數年輕人熱衷于選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工作,不愿意在中小企業就業造成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大,“留不住”專業技術人才的現狀。

3.市場準入不公平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中小實體企業市場準入條件高,仍然存在“進入難、壁壘多、遭歧視”的問題。中小實體企業在市場準入領域受到限制,尤其是一些城市基礎建設及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方面,如燃氣、水、電、供熱等受到限制;另外,中小企業能進入的市場門檻不僅比大型企業高、甚至比外商企業高;而且,各級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對外來企業、大項目有各種優惠政策,而對本土的中小企業發展關注不多,最后導致一方面政府不遺余力招商引資,另一方面卻出現本土資金閑置或外流的情況。

(二)國家經濟政策環境

1.產業政策頻繁調整使中小實體企業“應接不暇”。

國家、省級層面產業政策缺乏長期性、連續性和科學性。如目前以“淘汰落后產能”為出發點的產業政策頻繁調整,使企業應接不暇,投資大項目才是第一要務,根本沒有精力和時間搞創新。一方面,給企業投資造成重大損失,壓抑了民間投資激情;另一方面,造成由低端設備、落后設備的“產能過剩”轉變為高端設備、先進設備的“產能過剩”,極大地浪費了社會財富。

2.扶持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目前,適用并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不多,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些法律、條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優化了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但仍存在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一方面,政府自由裁量權較大,間接增加了中小企業的進入和經營成本;另一方面,這些條例原則性的條文多,缺乏相應細致的配套措施和組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另外,在金融信貸、稅收、技術開發、政府采購、人才培訓等方面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致使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受到諸多制約。

3.缺乏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有效渠道。

一些涉及中小企業發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不夠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不能嚴格執行,對中小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檢查現象依然存在。中小企業缺少投訴渠道,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的行政復議等,政府部門不能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三、優化中小實體企業經濟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社會經濟環境層面

1.保證保障生產要素公平供給。

政府要對中小實體企業的投資領域按照“非禁即準”、“非禁即入”的原則,全面放開競爭性行業和投資領域,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探索民間投資的新路徑,使民間資本真正享受平等待遇;同時,市場社會環境要不斷優化,不僅要吸引外來投資,還要吸引本地的中小企業家在家鄉投資,并實行招商引資同等待遇。

2.健全支持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一是引導鼓勵現有銀行金融機構通過產品創新和業務模式創新,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快捷服務和個性化金融解決方案;二是大力發展小型金融供給機構,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能力,通過吸納、融合等路徑將民間借貸市場“融入”當地金融服務體系,有效監管資金數額和流向;三是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完善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為民間借貸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從借貸形式、相關手續、雙方的權利義務、準入條件、融資使用范圍、利率水平、稅收征收、違約責任等方面明確界定行為準則。

3.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相比于西方發達國家完善先進的企業信用體系,我國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議以資源共建為手段、資源共享為目的,提高企業信用系統利用效率。即除了企業的基礎信息和信貸記錄等基礎數據外,整合工商、稅務、社會保障、公安、法院、質檢等部門的信息資源,逐步建立起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信用監督和信用使用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服務平臺,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企業信用評價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緩解企業融資難的重要作用,減少信息不對稱,優化企業融資環境。

(二)國家經濟政策層面

1.制定各行業中長期規劃。

不同行業的企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也有所不同。例如資源型企業最大阻力在于采礦證的審批,化工企業感覺環評壓力大,商貿流通業對融資的需求大,制造業面臨的是技術、人才短缺難題,農業龍頭企業最大障礙是用地問題。因此,應針對不同行業出臺不同的產業規劃、鼓勵措施和扶持政策,且不要頻繁變動,一方面使得政策更有針對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使得企業不會盲目投資,節約社會財富。

2.繼續減輕中小實體企業稅費負擔。

在當前中小實體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下,降稅費、減輕企業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要“做減法”,擴大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一步減輕中小實體企業稅費負擔,提高企業利潤率,增強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要“調結構”,目前的結構性減稅更多的是扶持產業發展或中小企業的臨時性舉措,還沒有成為一項基本和長期的稅收政策,因此,建議要盡快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行業和地區范圍,引導企業轉型發展,以增強實體經濟對社會投資和人才的吸引力。

3.進一步優化政府審批服務。

深化政府審批服務改革,最大限度地簡政放權,減少審批、核準、流程和范圍,充分發揮基層政府與職能部門的監管積極性。因此,建議分規模、分種類下放部分審批權到市、縣,逐步實現權責對等,提高審批效率,縮短企業“落地”時間。

作者:何靜單位:山西省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