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影響論文

時間:2022-07-27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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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影響論文

論文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風險成因;防范措施

論文摘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治理腐敗、促進勤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而經濟責任審計同其他任何審計一樣存在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既受客觀因素的影響,也是主觀因素作用的結果。依據風險成因的不同,我們應該采取多項措施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影響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一般是指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務報表、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本人述職述廉報告沒有公允的反映其任職期間財政收支管理的真實情況,而受業務復雜程度、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方案、審計成本、審計經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務收支管理報告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意見不公正、甚至不正確的可能性。

不能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會導致審計失敗。審計失敗是指財務報告中存在嚴重不實,審計人員經審計沒有發現這種不實或者隱瞞不報,對財務收支管理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一貫性發表錯誤的審計意見。眾所周知,財務報告在引導經濟、政治、組織和個人的決策和行為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審計失敗會帶來不利結果。如果財務報告存在重大不實,而審計未能發現并將之披露出來,信息使用者很可能會因此做出錯誤判斷,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從這一角度來講,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審計失敗。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客觀因素

1.現行審計管理體制的局限性。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是依照1982年通過的憲法設立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在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下行使本行政區域的依法審計監督職能。作為地方審計機關,要服從本級政府領導,且審計經費由地方政府供給,審計干部的使用、調動、任免權在地方,而審計業務管理工作屬上一級審計機關管理,當審計觸及到地方利益或觸及到地方主要領導授意、決策的事項時,審計機關會遭受各方面的壓力,很難處于公正的立場發表審計意見。由此可見,現行審計管理體制不能保證地方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這無疑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2.會計環境影響。我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期,法律環境變化快,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并不健全,會計制假較為普遍,鋪張浪費、偷稅、漏稅、私設“小金庫”、貪污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較為嚴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比較廣泛,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這種較差的會計環境存在審計對象提供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有一些部門單位為使其離任領導順利升遷,又在會計資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賬的事時有發生。會計資料的不全面,內容不真實,嚴重影響到審計成果的真偽,無形中會給審計機關帶來審計風險。

3.審計對象的復雜性、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從經濟活動入手,通過審計分清領導個人應負有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從而最終達到對“人”的評價,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參考依據。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既不同于財政、財務審計,又不同于經濟效益和財經法紀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實質上是對“人”進行審計,它將組織人事部門的部分風險轉移到審計部門上來,承擔了其他方面審計所沒有的責任風險。其次,審計對象任期時間長、情況復雜,導致審計風險的加大。一般領導任職期限達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這些單位的會計資料繁多,在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新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發生的一些經濟事項又說不清楚,給審計實施工作帶來不少困難。這種情況的審計工作潛在著審計風險。

4.審計成本的制約。一方面,我國國民經濟較快增長,社會對審計需求量不斷擴大,但審計人員、經費增長緩慢。國家審計機關面臨審計任務重、時間緊、經費少的現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量大,在每位領導干部換屆時或日常工作變動時,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或離任時作出客觀評價,難度大,承擔的責任、壓力大,無形中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另一方面,現代審計注重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評,在此基礎上確定了審計重點,并主張采用抽樣方法,分析性測試技術。這些方法的運用使審計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誤差,產生一定的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沒有統一的標準。審計實踐中,還沒有法定的具體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這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表現為評價只對單位不對人。審計評價中,有的審計人員害怕承擔審計風險,認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有其特殊性,評價有風險,干脆只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進行評價,而不對領導干部個人在遵紀守法及履行經濟職責方面進行評價;二是表現為超范圍進行評價。有的審計人員總想能全面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從而超越被審計者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真實、合法、有效及相關經濟責任的范圍,把不屬于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也加到評價之列。諸如精神文明建設、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現為主觀臆斷型。有的評價僅憑主觀想象而缺少或無相關的取證資料來證明。如有的在審計報告中寫著:“內控制度健全”、“固定資產真實相符”,但在查看整個審計案卷并無證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證,照抄被審計者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來評價;四是表現為言詞絕對化,即在評價時,審計人員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使用絕對化語言表述評價意見的現象。這勢必影響經濟責任的質量,削弱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增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風險。

(二)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風險意識薄弱。國家審計機關是依法設立的,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行使的是國家賦予的審計監督權,無競爭壓力,一般不會引起法律訴訟。對于審計機關及人員出具不恰當或錯誤的審計意見、報告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現行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由于無審計法律責任壓力和競爭壓力,審計風險意識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審計任務,未能加大審計力度,導致審計質量不高或無效果,因而無法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方法落后。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注重實質性測試,對賬、證、表檢查后出具審計報告。未能采用以內控制度測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不能確定審計重點、突出審計重點,往往是“搶了芝麻,丟了西瓜”,難以保證審計質量,從而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3.審計人員知識水平有待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屬綜合性審計,涉及知識面較廣,即涉及到審計、會計方面的知識,又涉及到工程、機械、法律、宏觀經濟、評估方面的知識。因此,審計人員在知識結構上必須具備多方面知識,才能高質量地完成審計任務,正確評價領導經濟責任。但地方審計機關審計、會計人才較多,而工程、機械、法律、評估、宏觀經濟方面的人才很少,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往往力不從心。加之忙于過重的審計任務,審計干部后續教育未得到重視,專業培訓較少,導致審計人員知識單一,不能確保審計質量,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是現行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點之一。在實際工作中,要把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執行乏力的審計對象,作為重點或實施詳細審計。同時考慮把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引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賬目基礎審計方式、制度基礎審計模式有機結合起來,從而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合理確定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要以責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經濟責任為中心圍繞其應該承擔的財務責任、經營責任、管理責任這三個方面進行,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行業和管理特點有所側重。同時在實際操作中,還要把審計對象進行排隊,對有資金分配權、單位資金多,歷年違紀違規問題多,社會反映比較差或近期有舉報信件的列為重點單位,把這些單位的領導列入重點審計對象,審計機關應整合審計力量,加強重點對象的審計工作,以確保整體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三)改進審計手段,運用科學審計方法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時間長,內容多,工作量大,組織人事部門對審計結果的要求急。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就是改進審計手段,采用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一是通過帳面審計與外圍調查相結合,領導人自查自報與座談走訪相結合,來拓展審計線索來源。領導干部是否廉潔,不但自己可以評說,而且本單位的群眾最有發言權,因此,審計人員不但就帳論帳查違紀,還應堅持走群眾路線,進點時,實行審計公示制度,采取設立舉報信箱、公開舉報電話、公開接待來訪時間和地點、個別走訪和座談等多種形式,確定審計重點、內容與方法,減少審計風險;二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責任人的廉潔與否,通常都能從財政財務收支上反映出來。調閱以前年度審計檔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問題,分析發現問題存在的可能性,選準切入點,對降低審計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是做好幾個結合。要針對不廉潔行為隱蔽性強,特別是個別責任人利用職權,搞轉移支付或回扣的特點,堅持查一級單位與查二級、三級單位相合,查本級會計單位與查關聯單位相結合,查帳與查實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結合。這樣才能把問題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四)恰當作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評價要堅持“四個”原則,一要堅持依法審計的原則。在界定評價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時,要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規等規定為依據進行評價,嚴格規范自己審計評價行為,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計事項不予評價,以規避無法規依據的風險。二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界定評價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時,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講夠成績,說透問題,既不夸大,也不縮小。三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在界定評價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時,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站在第三者的立場,從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和客觀工作環境,全面地看待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有關問題進行評價。四要堅持謹慎性原則。審什么就評什么,要有針對性。審計證據不足的事項不做評價,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評價的措辭要恰當,有分寸。同時評價還要分清“四種”責任:即前任與現任的責任、集體與個人的責任、直接與主管的責任、過失與故意的責任。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審計是一種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職業,其工作不但需要一套系統的職業標準指導、約束和規范,同時,還要注意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職業道德水平。審計機關要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全體審計人員隨時掌握與更新履行其職責應具備的知識、專業技能、并不斷提高熟練程度。還要注意加強審計隊伍的廉政建設,嚴肅審計紀律,建立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做到秉公執法,廉潔從審,增強審計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從而達到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