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論文
時間:2022-09-02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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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成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可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
內部因素是由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自身原因所形成的。
1、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強。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合理,不能獨立于其他部門之外,與其他部門如財務、紀檢監(jiān)察等合并辦公;不處于最高領導人的直接領導之下;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對象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審計公正的關系,從而造成審計風險。
2、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是審計質量的保證,是控制審計風險的根本所在。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熟練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不高則容易引發(fā)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從而導致做出錯誤的評價和結論,造成審計風險。
3、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職業(yè)道德素質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之處。審計職業(yè)道德是每個審計人員應當恪守的行為規(guī)范,如果審計人員接受被審計對象的好處,則會喪失其客觀公正的立場,造成審計風險。
4、審計部門的內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審計風險。審計人員由于沒有具體的獎懲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的約束,不能嚴于律己、認真工作,同時對審計對象的處罰沒有統(tǒng)一明確的處罰措施,處罰尺度比較難以掌握,從而造成審計風險。
5、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和職業(yè)關注,審計風險意識淡薄,同樣會產生審計風險。
(二)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則是由于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之外的原因所形成的。
1、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沒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tài)。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點之一,若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或失控則會造成審計風險。
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被審計單位沒有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人員素質不高,出現財務核算錯誤或者有意制造對策掩蓋其舞弊行為,導致財務失真和管理混亂。審計人員如果不能發(fā)現其錯誤和舞弊行為,則會造成審計風險。
3、不良的審計環(huán)境會對審計人員造成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和誘惑,進而影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權利的擁有者,在審計工作中他們會從各個方面施加壓力,威脅利誘。這無疑會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zhàn),從而加大審計風險。
4、其他外部原因。如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審計對象的復雜性,被審計對象對待審計工作的態(tài)度等。
由此可見,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既有內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因此,研究控制審計風險也須從內外兩方面入手,實施內部控制與外部控制相結合,以期防范控制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保證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任何審計的靈魂所在,沒有獨立性,審計監(jiān)督也就無從說起,經濟責任審計也不例外。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遵守審計回避制度,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審計部門在依法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妨礙,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干涉。
首先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應處于單位最高領導人或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之下,獨立于其他部門之外,而不應與其他部門合并辦公。
其次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獨立性,不僅要具有形式上的獨立性,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實質上的獨立性。形式上的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主要負責人沒有經濟利益關系、關聯關系、制約關系、血緣朋友親戚關系及其他可能影響審計人員獨立性的關系。實質上的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和發(fā)表審計意見時專業(yè)判斷不受影響,保持客觀、獨立、公正和應有的職業(yè)謹慎。
(二)加強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
加快審計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努力改善和優(yōu)化審計環(huán)境,使審計法律更完備、更具剛性和權威性,使審計執(zhí)法的依據更有效、科學,使審計工作更規(guī)范,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及時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審計工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內部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審計,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審計規(guī)范,抓緊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以嚴格運作,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三)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全過程控制系統(tǒng)
1、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預告制度。
審計小組在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在被審計單位或相關內部媒體上如報紙、電視等進行審前預告,公布審計依據、審計內容、審計時間、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接待來訪的時間和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通過審前預告,要求被審計單位員工支持配合審計小組的工作,給予幫助和方便,并積極提供審計線索,協(xié)助審計小組查清和澄清問題,同時對審計小組執(zhí)行審計工作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2、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自查制度。
將傳統(tǒng)的“單純審計機構檢查”轉換為“被審計單位自查與審計機構檢查相結合”。由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按規(guī)定對相關問題在實施審計前自行匯報或自查,包括公司經營管理中容易出現問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各會計要素的規(guī)范性,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規(guī)性,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等多方面的內容。然后審計人員根據其自查的情況對其進行評價,被審計單位有問題但未能自查出來的應當嚴肅處理。
3、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雙向承諾制度。
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雙向承諾制度以明確法律責任、界定審計會計責任、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要求被審計單位黨政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無賬外資產、賬外賬、“小金庫”等做出書面承諾,對擔保、抵押、關聯交易、期后事項等做出書面說明,并簽字蓋章。同時審計組長應提供書面保證,保證按審計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審計。
4、全面審計,突出重點。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要以責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經濟責任為中心,圍繞其應該承擔的財務責任、經營責任、管理責任等各個方面進行,尤其要突出以下幾個重點:(1)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得以貫徹執(zhí)行,管理機制是否科學合理;(2)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3)被審計責任人任期的經濟指標或經濟目標的完成情況,其受托的經濟責任是否履行;(4)被審計責任人是否遵紀守法、廉潔自律;(5)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是否合法合規(guī),其真實性和效益性如何。
5、實行審計復核制度,加強質量控制,避免取證不當。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致使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能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為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避免審計風險,必須擁有足夠數量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同時強化質量控制,建立三級復核制度、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和重大項目集體討論制度等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審計質量,從各個環(huán)節(jié)化解審計風險。
6、審計評價要科學合理。
審計評價要科學合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以規(guī)避審計風險:(1)對非審計內容不作評價;(2)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作評價;(3)對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審計事項不作評價;(4)對某些疑難審計事項要經過充分論證,確有把握后再作審計評價;(5)審計評價語言要標準、規(guī)范、少用或不用修飾性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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