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16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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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內部審計權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考察是一種財權,這種權利的配置、制衡、激勵和約束對其作用的發揮有決定性的影響,通過對內部審計權利的配置、制衡、激勵和約束的合理安排,能有效地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益效率效果。從內部審計權的配置、制衡、激勵和約束及功能創新等視角來探討和解讀內部審計的實質,通過具體的審計制度安排來加強公司財務治理。
關鍵詞內部審計權配置制約激勵和約束
1內部審計權的配置
現代公司制企業的運行造成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所有者成了委托人,管理者成了人,這樣便出現了委托——關系。從經濟學的理性假設出發,委托人和人具有不同的目標函數,于是產生了“人”問題——人具有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和搭便車等行為。為了協調委托關系,確保委托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做到企業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完善的公司財務治理成為必不可少的前提。內部審計從權利的角度來說是一種財權,是財務治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是在一個單位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所進行的獨立評價,它由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來完成,是為了檢查單位內部各項既定的政策、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企業的目標是否達到。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認識內部審計,提高內部審計的高度,有利于加強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
內部審計是一種財權有兩層意義:第一層是指內部審計的管理權,即內部審計隸屬于哪一個管理層,探討內部審計權威性和獨立性的基礎;第二層次是指內部審計的執行權,即內部審計由哪個部門或哪類人去執行才能夠很好的實現內部審計的目標,以及如何執行。
1.1目前的實踐中關于內部審計的管理權有以下幾種模式
(1)董事會主導的內部審計。在英美等公司治理結構較完善的國家較多使用這種模式。它以董事會為公司治理的核心,通過設獨立董事、建立董事會下的財務總監負責制等實施內部審計,以提高內審獨立性和治理效率。其特點包括:①董事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由董事會一致同意確定,由其對公司會計信息、資金營運及內部控制進行檢查,對經理層實施監控;②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③財務總監負責制。財務總監的人選由董事會決定,并對董事會負責,作為董事會的派出機構專門對管理層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2)監事會主導的內部審計。這種模式在德國最為典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監事會下設董事會,因此,由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更具權威性和獨立性。監事會中有相當數量的獨立監事(獨立于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監事),以保持監事會的獨立性。
(3)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并行。指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共同領導內部審計。從組織地位上講,審計委員會低于監事會,但它不受監事會的直接領導,不對監事會負責。這種模式是對前兩種模式的折衷。由于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劃分比較困難,可能出現重復監控、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并且在二者意見出現分歧時,對于機構內其他部門來說可能出現雙重指揮,由此而帶來的矛盾使內部控制實際上變得無效。
1.2目前內部審計的執行權的行使模式
在單位內部組建獨立的內部審計團隊,對內部審計份內的事務進行監督。在單位內部由相關人員兼職執行,這種模式的效率不高。
從權利配置的效率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最優的權利配置應該是成本和效益、效率、效果相統一的配置模式。配置的模式的管理權和執行權應該結合著思考和應用。因為內部審計的特殊性,先天需要權威性和獨立性,故管理權配置模式是統一領導和權責結合的權利安排模式。內部審計管理權應當隸屬于公司的最高權利部門,同時獨立于相應審計的執行部門。
2內部審計權的制衡
當內部審計權以一種方式配置后,如果只管權利的安排而忽視權利的制衡,其權利就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內部審計權的制衡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內部審計的管理權和執行權的矛盾,以保證內部審計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內部審計的效益、效率、效果。從這個角度也可以講,內部審計權利的制衡應從其獨立性的角度來思考。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該貫穿實質獨立和形式獨立。實質的獨立是一種制度獨立,從規范的角度來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最重要的措施是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可行的模式有內部審計人員的來源和工資福利管理獨立化。
從內部審計人員的來源來看,主要有兩種途徑:內選和外聘。實行聘用制,聘期分為定期和短期兩種,定期每期為3年,短期可根據工程情況而定。內部審計人員的來源也實行從委派部門系統內部調選;如系統內無合適人選時,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實行一次考選分批聘用的機制,考選和聘用是基本的原則,建立內部審計人才庫是重要措施。
從內部審計人員的福利和工資來源看,主要有受監督部門承擔和上級部門承擔兩種模式,前者又分為受監督部門直接承擔和間接承擔。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福利由管理內部審計的部門支付,不與受監督的部門經濟效益掛鉤。同時,內部審計人員出差費用由上級管理部門按規定標準給予報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公司總部撥款,管理部門負責發放。并且內部審計人員的薪酬比照企業副職的平均年薪,結合相關規定考核后與被監督部門協商確定,每年由被監督部門上繳管理部門由管理部門統籌發放。
3內部審計的激勵與約束
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離不開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公司運營方面,看公司的資產是否得以保護;運用的信息是否準確、及時。內部審計必須查找風險,確保內部控制的建立,減少風險事件的發生。內部審計是企業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內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促進經濟管理向科學管理規范化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
內部審計把其對象作為其“對立面”,很少以積極方式去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只是在出了問題后通過審計來指出問題的所在,沒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內部審計能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能很好地解決問題,并對其進行后續審計和跟蹤以及在將來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在我國,企業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現象普遍存在,很多企業因為法律要求設置而不得以而行之,不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來規劃,在觀念上認為內部審計不產生經濟效益而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穩定性得不到保障,在機構改革和重組過程中,隨意撤消,精簡抽調。機構設置基本上平行于或低于其他職能部門或在財務部下,使其開展工作的難度加大。有的企業片面以為內部審計就是檢查企業的內部經濟問題,影響職工團結,分散管理人員的精力。所以對內部審計進行激勵和約束是搞好財務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內部審計的激勵不足,而約束太多,導致內部審計在很多公司形同虛設。
內部審計激勵和約束的措施有:
(1)合理定位內部審計職能。內部審計的四大職能:①監督職能。通過審計監督來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揭露違法、違紀、營私、舞弊、貪污盜竊、損失浪費以及經營管理中的弊端,達到加強控制、嚴肅企業制度,強化企業管理的目的;②控制職能。在經營企業中,內部審計作為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控制形成相比,更具有全面性、獨立性和權威性,并且內部審計獨立于其他控制系統之外,是其他控制的再控制。它不從事具體業務活動,具有超脫地位,內部審計人員是代表企業決策管理層,站在企業的全局分析和考慮問題,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有效的控制;③評價職能。內部審計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有條件了解和評價企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內外貿運轉狀況及資源優化配置狀況。通過審計,評價企業運行效果,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向企業提出改進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內部審計重點要放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上,抓住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主要問題,就抓住了要害;④管理職能。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對本企業經營目標、經營方針、計劃編制、組織機構、技術研發、資源分配、內控系統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評價,確定經營管理的現狀、水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通過合理界定職能和安排權利,充分發揮公司內部審計的作用。
(2)提高內部審計地位。內部審計地位不高,會直接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缺失。獨立性原則是內部審計區別于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無論是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獨立性,審計結果將毫無意義。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是其監督、控制和評價職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
(3)加強政府部門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力度。內部審計作為一個對企業管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具有極為重要作用的職能部門,但是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和規范卻很少見,應當加強內部審計的政府指導,制定統一的具體的職業要求,使得內部審計得到應有的職業尊重。
(4)提高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我國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國已頒布了關于國家審計的《審計法》,關于社會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法》,應當頒布內部審計方面的法律,使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得到應有的重視。
(5)促進企業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重視。一方面,企業管理者對內審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決定了他們對內部審計的態度和內部審計在公司的實際地位和實際效果。而決定企業管理者對內審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又涉及到他們自身的哲學觀念、品德和對公眾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態度,以及他們自身對遵紀守法的認識。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自身的品德、價值觀和管理水平還會影響企業其他人員對內部審計的看法。若企業管理者擁有正直的品格、良好的遵守法律法規的習慣和要求,內部審計就會得到企業其他人員廣泛的支持。反之,內部審計的工作環境就會比較差,實際效果也很難讓人滿意,所以提高公司管理當局的水平也至關重要。
(6)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作為一名稱職的內部審計人員,能否順利、出色地完成其使命取決于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具有足夠的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和審計職業判斷水平,是否熟悉企業經濟活動,是否了解資本市場及其相關的投資、融資規則和慣例,是否具有與他人溝通的技巧等。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內部審計人員不僅學歷偏低,而且知識更新較慢,基本技能不足,不能適應內部審計業務發展的需要。
(7)提高內部審計的審計方法、審計手段。目前,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還在沿用老一套的查帳方法,以帳論帳,把財務數據的準確性作為審計的重點,忽視對企業資本運作的整體分析、資金未來效益的預測,致使審計效果較差,深度不夠,內容單一,范圍狹窄。在內部審計手段方面,雖然企業財務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內部審計仍處于原始的手工查帳狀態,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運用較少,效率較低,審計手段滯后于會計信息產生的技術手段。
(8)建立內外部審計協調的定位和良好人際關系。為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的溝通與合作。將協調定位在國家審計機關對組織實施政府審計時要求內部審計提供的合作,而應以內部審計為出發點,考慮由于審計范圍可能存在重復而需要內、外審計之間的溝通。另外,內部審計活動特別強調與各方面的溝通和良好人際關系的建立,這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獲取信息,了解被審計部門的情況,并最終落實審計結論和建議具有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就是基于建立良好人際關系的目的而產生的需求。
4啟示
財務治理是從財務的角度來研究公司財權的配置、制衡和激勵與約束。內部審計權從本質來講是一種與財務相關的財權,通過對內部審計的權利的合理配置、權利制衡和激勵與約束,更好的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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