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在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30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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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在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研究論文

我國歷來強調企業會計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1條指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把國家這一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放在首位,而《會計法》第一條則明確其目的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但是,企業會計的確認、記錄、計量與報告限于某一會計主體,屬于微觀范疇,而市場經濟秩序問題屬于宏觀范疇,兩者之間的聯系仍然有待于理論上的澄清。

一、對企業與市場的理解

(-)企業與市場的關系

由于企業會計和市場經濟秩序分別屬于微觀和宏觀兩個領域的問題,要理解兩者之間的關系,首先必須明確企業與市場的關系。

對企業性質的理解屬于企業理論的范疇,企業理論的發展明顯經歷了傳統和現代兩個不同的階段。傳統的企業理論是指新古典理論,它主要從技術角度看待企業,單一產品企業由生產函數表示,并符合利潤最大化假設。新古典理論忽略了企業內部的激勵和組織問題,其研究主題是市場交易,即價格在平衡供求關系中的作用。在這種理論下,市場被認為是價格和競爭發揮作用的場合。由于企業制度并不重要,會計似乎與市場毫不相關。

由于新古典理論完全忽略了企業內部的激勵和組織問題,現代企業理論則試圖克服這些問題。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并非獨立存在的主體,而是“一系列契約的結合”。因此,企業沒有明確的目標,諸如利潤最大化,它被看作是一群有自身利益的個人的組合,組成企業的每個人都為企業的生產過程提供某種要素(如人工、管理技能、資本等),他們提供這些投入是期望能從中得到報酬。此外,這些人認識到企業內部的利益沖突,因此需要簽訂契約來具體規定在各種可能情況下每個人的權利。債權人、優先股股東、普通股股東、租賃人、經理人員一一一所有的人都簽有契約,這些契約具體規定了應如何分配企業活動創造的現金流量。

對于企業與市場之間的聯系,Chueng(張五常,1983)認為,科斯所說的“企業”取代“市場”是不十分明確的,而應說一種契約形式取代另一種契約形式,企業與市場也就是要素交易契約與產品交易契約的關系。因此,契約是企業與市場的共性,而其主要差別在于契約的完備性不同,相對而言,市場是一種比較完備的契約,而企業則是一種不完備契約(張維迎,1996)。例如,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狀態依存所有權,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契約具有如下特點:在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債權人不實施對企業的控制,僅僅享有企業經營的固定收益權,但當企業經營不善、面臨破產時,債權人則取得企業實質上的控制權。債務契約確立了債權人的權利,這種關系的實施對于銀企關系的規范乃至金融市場的穩定是至關重要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與銀企關系的不規范從而形成大量的銀行呆賬不無關系)。因此,維護企業的契約關系與市場經濟秩序是密切相關的。

(二)法律、契約與市場經濟秩序

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競爭,優勝劣汰的競爭原理是人類得以進步與繁榮的必要條件。但無序的競爭不但不會推進反而會阻礙這種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具有比較健全的契約制度。作為通用契約,法律制度是支撐市場經濟最基本的“硬制度”,而類似合同這樣的特殊契約則是降低市場經濟中摩擦的一種“軟制度”。法律制度是使市場經濟朝著健康方向發展的最基本的制度環境,其作用就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市場經濟中的交易成本和維系社會公正(翟林瑜,1999)。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得到了高度的重視。例如,國務院于2001年4月頒布的《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要求全面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其中大部分都與市場法制秩序有關人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框架的制定和實施。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相對比較齊全的法律框架,在會計法規體系方面,已經形成了以會計法為最高層次,以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為第二層次的規范體系。但對于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仍然不容樂觀,正如美籍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所說,中國的政治思想經常重視形式,超過實質②。如何提高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施力度是維護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關鍵所在。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企業由一系列契約組織而成,如債務契約、管理報酬契約等。契約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經協商談判而由當事者簽署的“明示契約”(explicitcontract),二是指基于彼此的相互信賴而形成的“隱含契約”(implicitcontract)。契約制度的基本原則在于契約自由,它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1)締約自由,即由當事人雙方自主決定是否締結契約;(2)選擇契約相對人自由,即當事人決定與何人訂立契約的自由;(3)確定契約內容自由,即選擇契約類型和契約條款的自由;(4)締約方式自由,即當事人有權自由選擇意思表示的方式(蘇號朋,1999)。契約自由原則本質是體現契約的公平性,這體現在契約訂立過程中的信息對稱,如果簽約雙方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是有悖于契約公平精神的。對于契約的各契約主體,其目的是從參與企業中獲取一定的財務利益,因此契約訂立過程中企業財務狀況的信息披露成為簽約的重要參考價值。例如,債權人在向企業提供資金之前,一般會根據會計報表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通過上市募集資金必須向公眾招股說明書,其中財務會計資料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企業契約與會計目標體系

既然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結合,企業本身是沒有明確的目標的,各契約主體總是致力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他們的目標并不一致,企業總是生存在各種利益的沖突之中。而契約本身并不會減少這些利益沖突的成本,除非簽約各方能夠確定契約是否被違反。因此,基于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結合”這一觀念,人們要求對這些契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會計在制定契約的條款以及在監督這些條款的實施中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盡管復式簿記原理延續了500多年而無大的變革,但從會計思想史來看,會計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會計從來就受社會經濟權責結構的影響,其監督的目的——即監督經濟活動中經濟權利、義務或責任的履行總是隨著社會經濟權責結構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李若山,1991)。系統的會計目標理論包括受托責任現和決策有用觀兩種,從這兩種目標本身及其演化可以看出,會計的本質在于它在連接企業契約方面的作用。在企業契約中,股東憑借其擁有的財務資本而參與企業契約,但股東的資本一旦投入企業,其事實上的控制權則由經營者所享有,股東為防止經營者的逆向選擇行為,要求經營者提供會計信息,以對其財務資本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債權人也同樣面臨著問題,例如經理人員為了迎合公司股東的利益,有可能將公司的資產轉換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留給債權人的僅僅只是一個“空殼”的企業,從而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債權人需要利用會計信息來監督限制性契約條款(例如一定的利息保障倍數條款)的執行情況。除此之外,供應商、購貨商以及管理報酬契約等都涉及到會計信息的利用。可見,會計信息是實施企業契約的基本前提。但是組成企業的一系列契約總是處在不斷的變革之中,這要求會計也隨之而變。受托責任觀認為在委托——關系中受托方負有向委托方交待其履行受托責任的活動和結果的義務,而這一義務具體由會計人員完成,財務報表的目標就是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反映。這一觀點依賴于:(l)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2)擁有所有權的所有者和擁有控制權的經營者是明確的。在這種環境中,受托方和委托方都關注著受托資源的保值與增值,一旦受托方未能完成既定的受托責任,委托方可以更換受托方。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權呈現出日益分散的趨勢,委托受托關系變得不甚明確,小股東數量增加,使得搭便車問題無法解決,監督經營者的個人收益遠小于社會收益,股東不再積極實施控制權,他們更加關注資本市場的報酬與風險,因此會計信息要求面向未來,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這是決策有用觀所依賴的環境(吳聯生,2001)。因此,會計信息作為維系企業契約的紐帶,總是依存于企業的權責結構或契約結構。

三、會計目標的實現與市場經濟秩序

會計是維系企業契約的紐帶,契約是企業與市場不可缺少的內涵元素。因此,會計對維護市場秩序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會計信息與市場經濟效率

會計是對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種程序,旨在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根據會計信息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經濟資源流向效益好的企業,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實現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據。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則。豆、會計信息與債務契約。

1、信息提供了債務契約履行情況(如限制性條款)以及未來償債能力(如破產預測)的信息,有助于信貸資金的配置。債務契約中一般都包括了大量的關于運用已公布的、經審計后的財務報表數據來限制管理當局行為的條款,任何不屬于上述條款的行為均被視為違約,它將使債權人有權采取一般對待違約而采取的行動。另一方面,財務會計信息有助于債權人預測企業的財務危機,從而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Altman&Saunders(199)提出了信用評分模型,它是利用所有可取得的借款人的財務資料來計算違約的概率,并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其基本思路是,利用企業的歷史財務數據作為模型的輸入數據以說明企業貸款的償還能力。根據歷史資料,可以選擇一定數量的破產企業以及與破產企業相對應的企業作為研究樣本,對破產企業可令Zi=l,對控制樣本則令Zi=0.然后,可以通過對一系列的隨機變量(Xij)的線性回歸來描述這種方法,其估計模型如下:公務員之家

其中,Xij為企業I第j個財務指標,βj為第j個財務指標的敏感度。根據研究樣本可以估計出各財務指標的系數,假定該模型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我們可以將其應用到其他的企業,從而評價該企業未來破產的可能性,即Zi,從而為信貸政策提供依據。上述模型的有效性在我國也得到了廣泛的實證支持。

2、股票市場效率與信息披露。現代公司以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為特征,上市公司主要由股東、董事會和經營者組成,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他們具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并負責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一方面,董事會是企業的法人,它任命最高管理人員,決定投資,并把經營權交由經營者行使;另一方面,董事會是股東的受托人,承擔受托責任。股東——董事會——經營者之間是典型的委托關系(錢穎一,1989)。實際上,由于股權的分散,企業剩余控制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一般投資者既沒有精力和興趣,也沒有可能來關心企業的經營,董事會的控制也是十分有限的。Jensen(199)認為,大量的證據顯示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更換高級管理人員、組織變革等方面的作用并不顯著。然而投資者為何仍然愿意將自己的資金交由那些追求自我利益的經營者去經營,這種現象具有兩個基礎,即投資預期能帶來收益而且這種收益具有一定的保障,而公司治理結構則提供了這種保障。公司治理結構具體由一系列的契約所規定,所有這些契約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正式契約;另一類是非正式契約。而前者又分為通用契約和特殊契約,通用契約包括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等,特殊契約則包括公司章程、條例以及一系列具體合同(張維迎,1996)。縱觀各個上市公司的監管,無不以會計信息為其核心,究其原因在于會計信息向資本市場傳達了企業質量的信息。陳曉、陳小悅和劉劍(199)從兩個不同的角度研究了盈余報告在我國A股市場上的有用性,證實了中國A股市場上,盈余數字同樣具有很強的信息含量。它意味盈余數字為中國A股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提供了有用信息,在資源的有效配置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趙宇龍(1998)的研究也支持了會計盈余數據具有信息含量的假設。可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作為溝通籌資者和投資者的橋梁,使上市公司的各種真實情況如實展現在股票投資者面前,投資者可根據這些信息作出較為合理的投資決策,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減少投機行為。另外,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規范市場行為,形成良好、穩定的市場秩序,確保市場的組織和服務功能高效運轉,從而促使公平競爭,提高投資理性,減少投機行為。張人驥、王懷芳、王耀東和朱海平(2000)認為,自1994至1998年間,我國上市公司的系統風險呈現連續下降的趨勢,在這個期間公司信息的披露,是投資者信息最完整與最透明的階段,也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相對理性和準確的階段,市場對公司質量的差別能力有所增強。他們將這一現象稱為年度報告效應。可見,會計信息在股票市場具有一定的作用。

3、會計信息與經營業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現代股份公司最顯著的特征,股東(即股票的持有人)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管理者受其委托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會計信息反映的相關指標就成為委托方評價其經營業績的主要尺度。而且會計數據往往是一種硬性的指標,Jensen(199)認為通用汽車公司和IBM公司董事會在更換高級管理人員、組織變革等方面的作用并不顯著,但當出現巨額虧損時,兩家公司的CEO均遭到了解雇。會計信息在評價企業管理業績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會計指標經常被用于管理報酬計劃。管理報酬契約為企業眾多契約中的一種。這一契約通過對經理人員報酬的構成做出約定,激勵經理去選擇和實施可增加股東財富的活動。管理報酬契約因其可調和經理與股東之間的潛在利益沖突而成為一種控制問題的重要方法。分紅通常與企業利潤相掛鉤,這樣,企業的會計數字如總利潤就成為管理報酬契約制定與執行的一個重要依據。

(二)會計信息與市場經濟公平

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的公平性而言,會計信息緩解了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是功不可沒的。

早期,由于股份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完全出于自由放任的狀態,股票市場難免充斥著欺詐、投機與操縱。如“南海公司事件”以及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危機,均源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缺陷。在認識到這一點后,英國于18M年頒布的《股份公司法》中首次要求公司董事向股東提交資產負債表,且資產負債表必須經公司監事審計。1855年和1856年《公司法》規定了資產負債表和公司章程的標準格式。美國于1933年和1934年分別頒布了《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兩法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會計信息,同時要求財務報表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經濟危機的慘痛教訓再一次強化了權威機構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管制。此后,美國逐步形成了嚴格的會計信息披露規則,它主要由《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的相關內容和SEC所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組成,如s-x、s-k等一系列規程。最近,美國連續發生的安然公司、世界通訊公司和施樂公司會計信息舞弊案進一步導致了社會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問題的關注。

就我國而言,會計信息披露在在兩個制定機構:證監會和財政部。證監會主要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和《財務報表附注指引》;財政部主要通過《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披露內容作出規定。盡管我國已經形成比較完整的會計規范,然而我國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仍不容樂觀。如紅光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事件。1997年5月23日,為擴建彩色顯像管生產線項目,紅光公司以每股605元的價格向社會公眾發行7000萬股社會公眾股,發行市盈率15倍,募集資金總額42350萬元。在發行A股的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預測為凈利潤7055萬元,每股稅后利潤0.3515元。1998年4月30日,“紅光實業”刊登1997年年度報告摘要。年報中披露1997年公司實際凈利潤為一19840萬元,每股收益-0.363元。這與上市公告書和招股說明書中的盈利預測凈利潤7055萬元相距甚遠。與此同時,公司董事會議宣布,鑒于“紅光實業”1997年度經營嚴重虧損,1998年度內公司仍將面臨巨大經營壓力,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表決,決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對公司股票實行特別處理(李若山、裘理瑾,2000)。當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秩序,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已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