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制度創新探討

時間:2022-03-06 0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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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制度創新探討

摘要:城鄉規劃是城市運行及發展過程中較為重要的內容,通過研究,將市場經濟視角下城鄉規劃的發展作為核心,對城鄉規劃內容進行了研究,核心目的是實現城鄉規劃的穩定、和諧發展,為城鄉市場經濟的建設提供良好支持。

關鍵詞:市場經濟;城鄉規劃;制度創新;問題分析

伴隨社會經濟的運行及創新性發展,城鄉規劃制度體系的創新是在城鄉規劃、決策以及監督項目構建基礎上所形成的制度項目機制,并通過規則、政策以及法律內容的完善,促進技術的規范創新,通過制度的穩定結合,為城市規劃制度的項目協調提供良好支持。但是,在現階段城鄉規劃制度構建的過程中,其制度創新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制約因素,所以,相關的項目管理者需要在制度執行的背景下,認識到這些內容,通過對城鄉規劃制度的完善,促進城市的穩定運行。

一、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制度的現狀

(一)過于依賴政府機制的主導性

在現階段城鄉規劃項目設計的背景下,其項目作為政府的基本行為,是由政府所主導的項目內容。因此,對于制度創新內容而言,其項目主體既包括了中央政府,又包含了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主要是城市規劃制度及革新中的重要推動力。但是,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的限制,導致中央政府缺乏制度創新的基本來源,從而為制度的創新造成了一定的制約。

(二)以漸進遷移作為主體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新制度體系的構建會將經濟學者的基本需求作為主導,并在制度緩慢變化的背景下,呈現出制度體系變遷的管理模式,這種方式的創新為城鄉規劃工作的綜合性及復雜性執行造成了影響,而且也是制度創新方式呈現出強制性及漸進性的發展模式,同時,由于委托中存在問題,也就會為制度的創新效率帶來制約[1]。

(三)統計項目缺乏統一規劃空間

在城市規劃制度構建的背景下,由于不同因素的限制,會導致空間規劃體系缺乏系統性,出現了城鄉規劃工作的層次及種類存在問題,一些項目的規劃類型、層次逐漸的主體、技術以及方法存在差異。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城鄉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中發生沖突,更為嚴重的會為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造成制約。

二、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制度創新思考

(一)構建完善性的民主決策制度體系

在現階段城鄉規劃制度構建及完善的背景下,政府部門作為工作中的制定者、審批者以及執行者,與科學決策的項目原則是相互違背的,而且,在項目規劃的過程中,不同參與機構缺乏完善性的監督機制,導致呈現規劃的編制不能充分滿足我國的基本需求,因此,在現階段城鄉規劃制度創新的過程中,需要完善委員會制度執行機制,通過對城鄉規劃項目的推廣及運用,可以促進制度的有效執行,從而提升項目決策工程的民主性。與此同時,對于政府部門而言,在城市規劃中需要認識到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模式,通過民主決策制度的創新,明確政府的基本職能,廣泛收集民眾的意愿,了解民眾對城鄉規劃的意見,從而實現政府部門與民眾利益的穩定協調。

(二)構建科學化的城市規劃管理機制

在統一城市規劃體系構建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傳統的城鄉規劃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現象,傳統的城鄉規劃受到市場經濟體系的影響,造成了城鄉規劃編制制度較低、城鄉規劃無法順利開展的現象,所以,在城鄉規劃制度創新的過程中,需要構建完善性的編制方法,提升編制結果的可操作性。并在制度完善及策略優化的同時,促進城鄉編制規劃統稱的合理性。通過現代通信系統的運用,進行項目流程編制的優化設計,從而提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證城鄉規劃工作設計的實效性及創新性。

(三)構建科學化的城市規劃保障機制

第一,在程序性法律制度分析的過程中,城鄉規劃工作的完善需要建立正義性的制度機制合理完善城鄉規劃的程序內涵,將呈現規劃的決策作為重點,保證制度執行的法制化,從而為城市規劃保障機制的構建提供權威性的執行標準。第二,對于城市規劃中的各個機關耳環,在具體管理制度執行以及管理流程責任確定的過程中,需要進行明晰性項目內容的劃分。第三,構建公眾參與的制度保障機制,通過法律制度的穩定執行,完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并通過對城鄉規劃的現狀分析,進行各項管理制度的穩定完善,對于政府部門而言,也需要結合城市規劃的基本項目,出臺明晰化的土地、產權以及稅收制度,從而滿足市場經濟背景下,城鄉規劃管理制度的穩定創新[2]。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現階段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構建的背景下,需要認識到規劃工作中存在的限制因素,構建創新性的規劃管理機制。而且,在市場經濟完善的同時,不同領域需要在某種程度上進行穩定的創新,結合時展的基本需求,滿足城鄉規劃的基本相關理念,并在項目決策、執行的同時,完善規劃規劃工作的穩定創新,從而為社會經濟的運行及城市化的發展給提供穩定支持。

作者:任慧斌 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1]徐亞一.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必要性及實現途徑分析[J].江西建材,2014,24:21-22.

[2]胡海龍,王波.縣(市)級城鄉規劃的改革創新與體系構建———以浙江省富陽市規劃實踐為例[J].城市規劃,2011,04: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