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分析論文

時間:2022-04-01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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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廣義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可以包括建國后至1978年前黨在農村開展的各種政治運動。黨把它看作推進我國農業集體化、現代化從而推進整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動力和保證。由于各歷史時期的不同背景和中心工作,社教運動在不同階段雖然具有相當的連續性,但又具有明顯的差別。不論社教所提出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何,它實際上都以不同形式觸及到當時我國發展戰略及由此決定的經濟體制所難以回避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英文摘要」ThesocialisteducationmovementinitsbroadsenseconsistsofallthepoliticalmovementslaunchedbythePartyinruralareasintheperiodfromthefoundingofNewChinain1949to1978.ThePartytookthismovementasanimportantdrivingforceandguaranteeforachievingcollectivizationandmodernizationinagricultureandthenforanall-roundmodernizationofthewholecountry.Duetodifferentbackgroundsandcentraltasksindifferenthistoricalperiodsthismovementvariedsignificantlyindifferentstagesinspiteofitscontinuity.Regardlessofthewaysthequestionswereraisedandsolvedduringthesocialisteducationmovement,themovementactuallytouched,invariedforms,onthedevelopmentalstrategyandtheunderlyingproblemsthatcouldnotbeavoidedbytheeconomicsystemdeterminedbythestrategy.

「關鍵詞」社教運動/四清/農業集體化/體制安排

廣義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可以包括建國后至1978年前在農村開展的各種政治運動。黨把它看作推進我國農業集體化、現代化從而推進整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動力和保證。由于各歷史時期的不同背景和中心工作,社教運動在不同階段雖然具有一定的連續性,但又具有明顯的差別。不論社教所提出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何,它實際上都以不同形式觸及到當時我國發展戰略及由此決定的經濟體制所難以回避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本文試圖在各個時期不同的歷史背景下,分析整個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特別是四清運動內在發展邏輯,并從體制安排的角度說明其由來。

建國后,根據不同時期的中心任務及其所決定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不同內容,可以把它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大體從建國之初到1959年底。1953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發展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指出,鑒于農業個體經濟與社會主義工業化高漲的需要之間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不能滿足整個國民經濟高漲的需要,“黨的農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務,就是用明白易懂而為農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方法,去教育和促進農民組織起來,逐步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便逐步克服工業和農業這兩個經濟部門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①。1955年底,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造高潮中,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在社會經濟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期,尤其是這樣。”他要求在合作化過程中進行反對資本主義加強社會主義的教育,因為它“是使分散的小農經濟逐步過渡到大規模合作化經濟的思想和政治的保證”。②實踐證明,這種教育是有效的,它比較成功地滿足了大規模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和整個制度變遷的需要。

第二階段大體從1957年到1959年。1956年冬、1957年春,由于三大改造后期存在的“四過”問題,全國一些地區發生鬧“退社”風潮,少數農民希望單干,不少合作社要求實行各種諸如“包工到戶”、“包產到戶”之類分散經營的責任制。在反右運動的氛圍中,將城鄉中對公有制和計劃經濟不足之處的批評意見和糾正錯誤的措施都看成是對社會主義的否定和走資本主義道路。由此提出向全體農村人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批判黨內的右傾機會主義。“主要鋒芒是向著動搖的富裕中農,對他們的資本主義思想進行一次說理斗爭”。而且“以后一年一次”,“配合區鄉干部的整風,配合第三類社整社”。③據此,1957年8月,中央發出《關于向全體農村人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開展大規模反右運動的同時,在農村開展廣泛的以“關系農村兩條道路的根本問題的大辯論”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教育”,批判農村中的“資本主義道路”,這“是農村的整風”④。

1958年8月,在的高潮中,中央發出《今冬明春在農村中普遍開展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的指示》,要求在運動中“充分發揚‘拔白旗、插紅旗’的共產主義風格”,“更加堅定廣大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心,徹底批判一部分農民殘存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在人們的思想上繼續破除個人主義,本位主義,大立共產主義”⑤。1959年廬山會議后,中央提出在農村中進行一次“社會主義再教育”,目的“是保衛黨的總路線、保衛、保衛的群眾運動”;運動“應該把解決兩條道路的思想斗爭擺在首要的位置”,“以進行兩條道路的斗爭和社會主義教育為綱”,“進行一次整社、整風運動,并結合著進行整黨、整團工作”⑥。

1957年特別是1958年至1959年的和化運動中,社教以反對“資本主義道路”和農民的自發傾向為主要內容,是為化運動服務的。自1960年起,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教育仍然不斷進行,但就其主要內容和對象看,則已經很不相同了。

1960年初至1962年,在全面調整的大背景下,在農村,又以的方式進行了第三階段的社教運動。

面對廬山會議后第二次“”造成的嚴峻經濟局面,從1960年始,中央開始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農村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的發出,標志著大幅度調整農村政策的開始。《緊急指示信》嚴厲地批評了發端于化初期并在廬山會議后再次泛濫的一平二調的“共產風”,提出了包括肯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加強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小規模家庭副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恢復農村集市、活躍農村經濟等12條重大政策。

進入1961年后,中央進一步加大了農業政策調整的力度,又制訂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要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堅決退賠;提高社員自留地比例,至少20年不變;鼓勵社員私養家禽、家畜;允許適當發展社員家庭副業和家庭手工業:“放手活躍農村集市”,“不要做過多的限制”;必須恢復和發展手工業,等等。經過1961年6月中央發出由主持制定的《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及《關于討論和試行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指示》,直至1962年2月中央發出的《關于改變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和八屆十中全會通過的《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農業六十條》),相繼取消供給制和公共食堂,確立“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和“政社合一”的農業生產經營制度,體制完成了一個重大轉變。這是農村政策調整的重大成果。與農業調整同時,商業、手工業的調整取得重大成果,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領域里的調整也在穩步深入。

自1959年底起,“”、化運動特別是廬山會議后再次“”在干部作風方面造成的嚴重后果尖銳地、大范圍地暴露出來。“共產風、浮夸風、命令風又都刮起來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員很狂妄,毫無紀律觀點,敢于不得上級批準,一平二調。另外還有三風: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又大發作危害人民。”⑦中央連續發出一系列文件,在肯定化運動、公共食堂等的前提下,嚴厲地批評了農村基層干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開展三反、等運動,徹底糾正五風等問題。

1960年5月,中央發出《關于在農村中開展“三反”運動的指示》,指出“三反運動的重點是反貪污”⑧;在運動中普遍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改善干部的領導工作作風,進一步密切黨和廣大群眾的聯系;同時清理隱藏在我們隊伍中的壞分子。11月,在黨中央發出的《緊急指示信》中,專列“放手發動群眾,”一條,要求放手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普遍展開一個的群眾運動,堅決反對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徹底糾正“共產風”、浮夸風和命令風;反對干部特殊化、任用私人、徇私舞弊、打罵群眾的國民黨作風和違法亂紀行為:“黨員和干部的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應得的處分”:“嚴禁干部壓制民主,打擊報復;徹底改進干部作風,進一步密切黨和干部與群眾的關系”⑨。11月15日,在給中央起草的《中央關于徹底糾正“五風”問題的指示》中要求:“必須在幾個月內下決心徹底糾正十分錯誤的共產風、浮夸風、命令風、干部特殊風和對生產瞎指揮風,而以糾正共產風為重點,帶動其余四項歪風的糾正。”他認為,“現在是下決心糾正錯誤的時候了。”⑩此后,農村三反運動逐漸成為運動的重要內容,不單獨作為一項運動來進行。

1961年起,隨著農業調整的深入,的力度也不斷加大。中央要求“以貫徹執行中央十二條緊急指示為綱,進行”,徹底檢查和糾正五風,徹底反對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必須徹底清算平調賬,堅決退賠”(11):“基層組織中出現過的那種打人、捆人、扣口糧和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為,更是十分惡劣的違法亂紀行為,更應該嚴厲制止”(12);要求“堅決改正平調錯誤,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農村的工作必須進行到底,不能草率結束”(13)。1961年底,在總結了一年多來農村社教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當時農村的主要任務,中央發出今冬明春在農村“普遍地進行一次社會主義教育”的指示。指示規定,社教“要結合六十條的規定”,“要完全采取正面教育的方法”,“絕對不許開斗爭會”,(14)等等。

與1957年至1959年前的社會主義教育不同,從1960年初開始的以三反、五反運動為初衷和主要內容的,是在調整國民經濟的大背景下進行的,是糾正化運動以來的共產風、一平二調的產物,它與貫徹《緊急指示信》和討論、制定《六十條》相伴隨,是當時整個農業調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明顯的糾“左”的傾向。它的鮮明特點,在于把經濟上以至政治上的糾“左”與整頓干部作風密切地結合起來。這對糾正農民反映最為強烈的五風,改變干部作風,推動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整,起到了積極作用。

對農村基層組織中大范圍的“五風”及其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黨內缺乏思想準備。“這些駭人聽聞的情況反映到那里,剛一開始,簡直令人不可想象。我們的黨員、我們的農民干部,難道會干出這樣的事情來?不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地主、富農進行階級報復。”(15)1960年11月,在一個報告上批示:三分之一地區的不好形勢“壞人當權,打人死人,糧食減產,吃不飽飯,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勢力大大作怪,對社會主義更加仇視”(16)。12月,中央在一份文件中指出:“特別是干部中的極其嚴重的不可容忍的鋪張浪費、貪污腐化、破壞黨章、違法亂紀、不顧人民死活的情況,有些簡直不能想象。其中某些反革命的破壞行為,顯然是封建勢力在地方上篡奪領導,實行絕望性的破壞性的報復。這是農村中階級斗爭的最激烈表現。”(17)同月,河南信陽地委給中央的報告中稱:信陽事件的性質是反革命復辟,是民主革命不徹底,是內部肅反不徹底,是敵人利用我們工作中的錯誤,進行大規模的最殘酷的連續半年之久的階級報復。(18)中央肯定了這個報告,要求全國三類隊整風都應照此執行。把部分農村基層組織中存在的問題定性為“民主革命不徹底”后,必然出現過火斗爭的問題。“河南整風運動中對干部的打擊面是很寬的”(19),“一部分黨的組織里頭”,“相當普遍地犯了一個‘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錯誤”(20)。

1962年特別是黨的八屆十中全會后,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又以四清形式進入第四階段。其內容和側重點又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變化的直接原因,在于當時大背景的變化。

60年代初的農業調整雖然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體制中行政命令、平均主義等弊端,但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隊,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生產隊的經營自主權,緩解了集體經濟中長期存在的生產與分配不相適應的矛盾和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對糾正“一大二公”的弊端和當時嚴重的“五風”起到了重要作用。

從大公社體制的“倒退”及鼓勵家庭副業等一系列放松控制的重大措施,除穩定和恢復農業外,還產生了多方面的深遠影響。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它對傳統認識和體制產生的挑戰。獲得某種自由空間的農民并不滿足“隊為基礎”,他們自發地越過調整的底線,尋求更加適應當時農村生產力和集體經濟內部的經營、交換形式。于是,包產到戶、自負盈虧、農村集市貿易等再次應運而生,并很快擴展到城市,商品經濟的暗潮再次涌動,并得到黨內一部分領導同志的認可。顯然,農民這些自發的選擇與50年代合作化高潮以來所形成的農業現代化理論和以政治掛帥、社會主義教育推動生產的發展戰略并不一致,對單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形成威脅。所以,即使在1961年底調整的高潮中,包產到戶一類做法也是不被認可的。理論上、政策上有限的調整不能滿足甚至排斥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矛盾在所難免。

60年代初調整的另一個重要成果,是商品經濟的復蘇和一定程度的發展,它對于活躍市場、恢復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之產生的一些負面作用,在當時的條件下,特別是在有關商品經濟的理論仍然停留在傳統觀點的束縛之中時,也顯得格外突出。早在1960年4月,中央在一個批示中就已指出,許多城市發現地下工廠、地下運輸隊、地下旅館和地下商業投機集團,少數資本家、五類分子和社會渣滓竊取了社辦工業的領導權,利用社辦工業進行投機倒把活動,財貿、企業單位少數職工貪污現象比較嚴重;這些都說明兩個階級、兩條道路的斗爭是相當復雜的,在某些地區某些方面還是尖銳的。這種斗爭在黨內的反映也是明顯的深刻的。(21)

1963年3月,中央的一份文件中說:“一九六○年冬季恢復集市貿易以后,大中城市也出現了一些集市貿易和自發商販市場。這種市場對補充城市供應和促進小商品生產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出現了程度不同的混亂現象,私商投機倒把活動一度相當猖獗。”(22)“集市貿易具有兩面性。城市集市貿易,如果掌握得不好,它的消極作用比農村集市貿易大得多。兩年來的經驗證明:城市集市貿易開得大了,就會給投機倒把商販以可乘之機……助長資本主義勢力的發展,給計劃經濟帶來嚴重的危害。”(23)

1964年底,在四清運動的高潮中,中央在一份文件中分析當時基層組織中存在著的“嚴重問題”的原因時認為:“情況特別嚴重的是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二年經濟生活困難的時候,出現了兩個市場、兩種價格,社會上刮起了一股投機倒把之風,一直沖擊到我們內部”,一些原來比較好的干部和黨員,“這時也搞起多吃多占、貪污盜竊和投機倒把來了。這兩年,資本主義泛濫成災,許多人的黨性、革命性被淹沒了。”“在困難面前,有一批干部經不起考驗,在資本主義勢力和封建勢力的猖狂進攻之下被打倒了。從農村的情況來看,特權階層已經開始形成”,“有了權就有錢,就有條件搞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多吃多占”,“就要享樂腐化”,如此等等。(24)

以上文件所列各種問題,難免有當時認識的烙印,有種種虛夸不實之辭和無限上綱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曾一度幾乎被“消滅”的商品經濟,在高壓限制一旦有所松動時所必然出現的某種反彈。而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黨內外許多人仍局限于傳統社會主義理論的束縛之中,缺少解釋這些新問題的新理論。理論與實際的反差,使人們易于接受“資本主義猖狂進攻”和階級斗爭擴大化進一步升級的理論。

進入1962年,整個調整工作出現了一種復雜的局面。一方面,深入的調整程度不同地糾正了“”以來一系列“左”的錯誤,扭轉了國民經濟的困難局面,并引發了農民進一步要求包產到戶、搞活市場等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傳統社會主義理論的束縛,在仍然肯定“三面紅旗”的前提下,調整發展了黨內的分歧,一些重要政策的調整已接近尾聲。

1962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集中地反映了調整的成就和局限。全會肯定了近兩年來一系列重要的調整措施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在農業方面,全會通過了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六十條》。但是會議又尖銳地批判了“黑暗風”、“翻案風”、“單干風”。在會上反復指出,現在有一部分農民鬧單干,分田單干,包產到戶,這股風越到上層越大。他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究竟搞資本主義還是搞社會主義?農業集體化還要不要?走哪條路?是包產到戶,分田到戶,還是合作化?把包產到戶與干部腐化等聯系起來,認為單干后“一年多就會出現階級分化,其中有的還是共產黨的支部書記,貪污多占,討小老婆,放高利貸,買地;另一方面是貧苦農民破產。(25)在他看來,經過對管理體制的調整,生產關系方面的問題已經解決。如果再退,就是主張走資本主義道路。

八屆十中全會既是調整的繼續,又是新一輪階級斗爭擴大化的開端。這種兩重性決定了第四次社教運動即四清運動的兩重性。

根據“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基本路線,從1962年底起開始的第四次社教運動即四清運動,既有的延續和發展,又增加了新的內容。即:一是在糾正五風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農村基層干部中大量存在的以“四不清”等形式出現的公共權力異化問題;一是反對利用當時政策松動出現的以包產到戶、“單干風”、投機倒把、長途販運等形式出現的“資本主義傾向”。

1963年4月保定地委《關于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進行“四清”工作向省委的報告》比較典型地反映了這種兩重性。《報告》說八屆十中全會后,立即展開以貫徹會議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克服了自發單干傾向,遏止了單干風”,“堅定了搞好集體經濟的信心”。在此基礎上,運動轉入第二階段,經過普遍深入地學習貫徹《六十條》,貫徹執行勤儉辦社和民主辦社方針,普遍進行清帳、清庫、清工、清財(簡稱“四清”)工作,把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推向了更加深入的階段。(26)在這里,前者是執行、落實八屆十中全會批判“單干風”的精神,后者則是的繼續。從總體上看,報告側重點還是針對公社化運動以來農村基層干部中存在著的各種問題。

初期的四清運動較多地保持了的色彩。雖然突出地強調了階級斗爭,卻也沒有放松公社化運動以來對“五風”一類“左”的錯誤的警惕。他的認識還處于矛盾之中。在1963年2月中央工作會議上,談到:“我們的干部”“絕大多數不懂社會主義”。這里包含兩方面的不懂:一是搞五風之類犯了“左”的錯誤的不懂,一是不搞階級斗爭犯了右的錯誤的不懂。正因為如此,他認為必須進行教育,而《六十條》和八屆十中全會公報是很好的教材。(27)但在當時國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對黨內外階級斗爭形勢的估計日益嚴重,注意的重點還是放在了階級斗爭方面。就在這次會議上,提出“階級斗爭,一抓就靈”,“只有開展社會主義教育,才可以防止修正主義”。四清運動日益與防止修正主義和資本主義復辟聯系起來。“如果我們不搞增產節約和五反,不搞社會主義教育,不搞階級斗爭,就要變成南斯拉夫。”(28)

1963年上半年中央相繼發出的五反(29)指示和《前十條》中,羅列了當時社會上、黨內干部中存在的種種錯誤和嚴重問題,斷言當前中國社會出現了嚴重、尖銳的階級斗爭情況。這兩份重要文件所列的諸多問題中,一類是時所針對的一些“老”問題,如貪污盜竊、蛻化變質等,一類是被嚴重夸大了的在困難時期在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一類是搞活經濟后必然出現的一些為傳統認識所難以解釋的經濟現象,如投機倒把、長途販運、私設地下工廠等。顯然,后兩者是在“以階級斗爭為綱”指導下觀察、認識現實的產物。而且,隨著運動的發展,第一類內容逐漸淡化,而后兩類內容的分量則越來重。當年5月的杭州會議上,表示,這次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是一次偉大的革命運動。資產階級右派和中農分子把希望寄托在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產到戶這“三自一包”上面。我們搞社會主義革命,在城市搞“五反”,在農村搞“四清”,就是挖資本主義的根子,挖修正主義的根子。

在這樣一些認識的指導下,1963年5月后在一些地區開展的四清、五反運動,已經明顯地被引上著重進行階級斗爭和兩條道路斗爭的軌道,與1960年1961年的反五風、甚至與保定四清的差別也經越來越大。許多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矛盾都被看成了階級斗爭。“‘四清’和‘四不清’的斗爭,確實是包含著嚴重的階級斗爭”(30)。雖然此時的四清基本上還限于經濟領域(即“小四清”),但出于對農村存在嚴重階級斗爭的估計,許多地方已出現了一些極端行為。為抑制這些擴大化現象,中央于年底發出了《關于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即《后十條》)。《后十條》在提出社教“是一次比更為復雜的大規模的群眾運動”的前提下,強調要團結95%以上的干部和群眾,對擴大化進行了一些限制,但它的前提決定了這些限制不可能約束擴大化的發展。

到1964年下半年通過“大兵團作戰”、及不斷的反右傾,四清運動發展到高潮,以清經濟為主的“小四清”發展到以“清政治”為主的“大四清”。開展運動的地區多數基層干部受到過火斗爭,許多地方進行了“奪權”。同年9月中央發出的《后十條》修正草案中把運動說成“一場新的革命”,強調整個運動都由工作隊領導,要求重劃階段,進行民主革命補課。1965年1月,中央發出《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即《二十三條》),糾正了前一階段運動中的過火行為,但卻把運動的性質確定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正式提出“大四清”的概念,發端于1963年的四清運動正式定名為社會主義教育運動。1966年“”發生后,四清運動又以不了了之而結束。

隨著四清運動的發展及階級斗爭內容的突出,不能不對貫徹執行黨的農村經濟政策形成干擾,中止了調整初期出現的經營管理形式甚至所有制結構多樣化和利用市場機制的探索。一些地方將包產到戶視為刮單干風和走資本主義道路而予以取締并嚴厲批判;一些地區無視《六十條》的規定,隨意沒收社員的自留地、開荒地,搞大隊生產核算,或繼續平調生產隊和社員的資金搞集體建設。更為突出的是,各地還普遍對農村集市貿易加強了限制,認為它是資本主義活動的場所。(31)1965年8月,譚震林送給中央的四份簡報中反映,各地農村工作中發生沒收社員自留地、擅自將生產隊核算改為大隊核算、硬性向社員攤派集資任務等情況(32)。諸如此類的做法使《六十條》中所規定的許多經濟政策難以落實。

縱觀四清運動整個過程,可以發現,就其基本指向來看有兩個方面:一是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一是因權力異化導致的農村基層干部腐敗。從產權安排和體制結構的角度來看,兩者都與體制密切相關。

中國農業集體化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意識形態方面的,即消滅私有制、避免兩極分化;一是非意識形態的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與發達國家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自然轉型明顯不同,在一個落后的農業大國建設社會主義,在一個并不寬松的國際環境中實施趕超戰略,在只能主要依靠落后農業為初期工業化提供原始積累這個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通過一個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有計劃地配置各種資源,通過自上而下的、強制性的、快速的合作化,從高度分散、剩余極少的千百萬小農吸取農產品,優先發展重工業,推進國家工業化,幾乎是一種必然的歷史選擇。三大改造時期加速農業合作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國家的重工業優先戰略的需要,在于解決農產品不足以至影響到工業化速度的問題。這種發展戰略和制度安排實現了在較短時期內強有力地配置資源,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業資源支援工業,滿足了工業化初期的迫切需要。但它同時又對社會發展產生了長期的、不容忽視的影響。這在1958年化運動后顯得尤為明顯。

初創時帶有濃厚的平均主義和軍事共產主義色彩。大辦的過程,實際上是大刮“共產風”、命令風的過程。公社化對農民所造成的剝奪,引起農民的恐慌和不滿,使農村生產力受到災難性的破壞。在化運動造成的諸多后果中,有兩個主要方面成為后來社教運動的基本動因。或者說,四清運動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正是由此而生。

一是弱化了農民的自主權和參與權。以“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為基本特征的產權制度,掌握了農民主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取消了社員對包括土地在內的生產資料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因而具有強大的控制能力。社員生產甚至生活基本上由社隊組織安排,失去了相應的自主權,只能處于從屬的地位。加之戶籍制度和口糧制度的限制,農民被束縛在社隊里,沒有流動和選擇其他生活的自由。

不是單純的經濟組織,其政社合一和集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的為一體的體制結構,實際上把集體經濟組織變成國家基層政權的附屬品,使之失去自主權和獨立性。這個體制上的特點,大大削弱了農村基層組織內的民主和社員對管理的參與,是共產風、命令風、瞎指揮風的體制性根源。這種缺失是很難靠干部參加集體勞動、政治運動、思想教育、社員代表大會、貧下中農協會一類形式彌補的。包括《六十條》在內的一系列條例所規定的社員民主權利往往不能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

在分配上,以工分制體現大體平均的分配原則,社員所得工分更多地取決于其勞動時間而并非其努力程度或勞動質量。這種產權結構和制度安排不能保障社員通過自身努力最大化實現其收益最大化,而只能使磨洋工、大呼隆,效益低下、勞動力資源的浪費成為里的普遍現象和久治不愈的痼疾。公社在強化對社員控制的同時,弱化了對社員的激勵機制。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勞動者的社員所能做出的理性選擇或是‘出工不出力’之類偷懶行為,或是包產到戶成為農民自發的普遍、理性的選擇”(33)。公社體制不具備戰勝小生產自發勢力的物質基礎,又缺少對社員的物質激勵機制,因而只能求助于非經濟的政治動員和行政干預。在這樣的背景下,政治運動、思想教育以至階級斗爭運動就顯得格外重要,盡管它們遠不能滿足人們的預期而往往流于形式。正是體制本身促使社員本能地、自發地希望通過包產到戶、擴大自留地等形式從體制外得到補償,改善生活,且屢禁不止,撲屢起。而這又被當作“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屢屢受到批判,成為當時對農村中階級斗爭形勢日益嚴重、反復進行社教運動的深層原因。這在1959年前及1962年后的社教運動中尤為明顯。各種連續的以反對“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政治運動又使農民生產積極性一再受到壓抑。總之,正是公社體制自身制造了“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因而它需要社教一類運動始終與之伴隨。

二是強化了干部的行政權力。在以國家導向實現超越型現代化,通過政治革命推動經濟革命與工業化的過程中,政治上層建筑、國家權力及意識形態作用特別明顯。但政府過多地干預經濟,無限制地擴大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的權力,又為官僚主義和腐敗超出常態的發展、膨脹提供了可能。

建國后,特別是公社化后,農村社會與國家之間確立了新的聯系。公社體制實現了國家對社會政治文化生活及其他一切領域的控制,使國家行政權力深入到農村的基層社會,大大強化了農村基層干部的權力。這種強制性的、快速的合作化所必然帶來的問題早在三大改造后期就已反映出來。“農業合作化以后,農村基層干部在工作中的強迫命令作風是日益發展的一種趨勢。”(34)“基層干部強迫命令作風有了新的發展,情況是嚴重的,必須引起全黨重視。”(35)一些省委的報告中反映,1956年秋至1957年春夏全國各地出現的退社風潮原因之一,是統得過死,生產沒有計劃或計劃不周,勞動管理混亂,工分不平衡,定額不合理,賬目不清,干部作風差等,貪污盜竊現象嚴重(36)。“目前農業社社員最關心的,也是社員、社干之間造成矛盾的主要問題,是社的財務管理。許多社的帳目不公開,引起社員很大懷疑。”(37)

政社合一在極大地加強了國家的控制、動員能力的同時,又使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失去了作為經濟組織的獨立地位和生產經營上的自主權。它們的一切重要生產經營和分配活動,都必須聽命于上級。管理者往往以行政手段管理經濟業務,管理權力集中卻無明確的經營責任(這在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確立以前更為明顯),更注重完成上級任務而無視經濟效益。這種只行使控制之權卻不承擔其后果的體制,只能助長上級政府的瞎指揮。

公社化不是農民自身的要求,而是外部強加的。為推進和維護這種違背社會發展規律和鄉村傳統的運動,國家進行了更為強大的政治動員和經濟控制,更加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從而大大強化了行政權力,從而為基層干部濫用權力提供了可能。作為政策執行者的基層干部在實現上級意志時,為對上級負責,為完成高指標、推行“共產風”、大煉鋼鐵、高征購和一平二調,必須依靠行政命令采取強制性措施,從而導致農業生產管理中長官意志橫行,激化了干群矛盾。在弱化社員參與公共事務權力的同時,強化了基層干部的行政權力,使他們獲得了種種難以被監督和限制的特權,為五風的產生提供了廣泛的空間。五風不過是公社體制的外在表現。“農民在經濟上是很脆弱的。經濟上脆弱,對違法亂紀的抵抗也脆弱。這種經濟上的脆弱性和政治上的脆弱性是很容易出問題的。”(38)干部利用權力占有集體財產,多吃多占、貪污盜竊,而廣大社員卻缺少體制內的資源抗衡這種被濫用的權力。“”后的饑荒更是普遍加強了農村基層干部與普通社員的矛盾。“事實上現在有不少干部已經變得很壞了,他們搞‘四不清’,群眾吃了大苦頭”。工作隊叫群眾揭發問題,“實際上群眾一揭發就成了訴‘四不清’的苦”。(39)“目前社、隊普遍存在四不清的矛盾,亦即干群之間的矛盾。”(40)如果說1959年前各種社教運動主要是針對合作化、公社化運動中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那么這種公社體制內生的公共權力異化和腐敗,成為1960年后、大小四清等各種形式社教的一個主要目標。

60年代初開展的與社教等運動,對干部的五風進行了有限的糾正,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指導方針及拋開農村基層組織和工作隊“大兵團作戰”等運動形式,不過是在上級行政權力的支配下,以一種權力形式取代另一種權力形式,體制弊端卻很少觸及。從體制上看,新的基層組織不過是舊組織的再版,但借助階級斗爭之力,其權力更具權威性,至少從表面上看是如此。

另一方面,基層政權與上級政權之間也存在制定與執行政策之間的矛盾。農村基層干部沒有脫離土地和勞動,他們往往與農民的利益更趨于一致。公社化時期,面對共產風和一平二調,許多社隊搞瞞產私分,深藏密窖,保衛自己的勞動成果。經濟困難時期,在饑餓與死亡的威脅下,基層干部幾乎普遍采取瞞產、瞞地的方式減少征購任務,默許或支持農民包產到戶、借地度荒等行為。這些作法得到農民的擁護,但這又不能不使干部成為上級政策的違背者。在包產到戶被認定為“修正主義”或“資本主義復辟”后,對基層干部政治狀況的嚴重估計也在情理之中了。

雖然中央多次申明五風問題,“四不清”問題以及干群矛盾等仍然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干部作風問題往往還是被十分便捷地上升到“階級斗爭”的高度來認識。八屆十中全會后,這種上綱上線更是愈演愈烈,以至出現了了認為“爛掉了”的基層組織“三分之一都打不住”的嚴重估計,出現了通過建立貧協和派工作隊取代農村基層組織、重建基層組織的做法。隨著運動不斷升級,越來越多的農村基層干部受到懷疑和打擊,這不能不引起他們的消極對抗,而這只能招致新一輪的批判和打擊。這是理解社教運動由到“小四清”再到“大四清”的一個重要背景。運動傷害了大批農村基層干部,并使人們忽視了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即的體制問題。而正是體制,特別是運動時期的大公社體制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干群矛盾。

公社體制以至當時的領導體制不僅造成了農村基層干部的大量權力異化,也內涵了把階級斗爭層層放大的機制。在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體制下,加之階級斗爭的政治高壓,地方政府官員和基層干部必然眼睛向上,因為只有上級能決定他們的現狀和前途。四清運動中,為迎合上級的意圖,許多地區正如“”中不得不搞“浮夸風”一樣,制造出“階級斗爭大量存在”的事例。1964年10月后,各地相互攀比,爭相報告自己的敵情如何嚴重已成風氣,“在那里硬找資本主義”,似乎把問題說得越嚴重就說明自己的工作越好。“現在問題比較多的是一去就說那里爛掉了,似乎那里缺點越多,工作隊成績越大。”(41)這又與“”中爭相“放衛星”頗為相似。

等黨的領導人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共產風”等與體制的關系。所以他親自主持制定并高度評價對大公社體制進行重大修正的《六十條》;他反復強調:“大隊內部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生產隊(過去小隊)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是兩個極端嚴重的大問題,”(42)而只有退賠兌現了,干部作風才能轉變(43)。鄧子恢也曾指出,自從貫徹反五風,實行十二條、六十條政策以來,一般干部特殊化作風已有很大改變。(44)但從整體上來看,強調的重點還是在“民主革命不徹底”一類階級根源方面。

1960年后以各種形式進行的社教運動,是在體制內,在不從根本上觸動公社體制弊端的前提下,反對這種體制所產生的農民自發傾向和農村基層干部權力異化這兩個基本矛盾。所以,運動一方面“對于解決干部作風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起了一定作用”,但又“使不少基層干部受到不應有的打擊”(45),為“”的發生做了某些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準備。另一方面,運動對農民“自發傾向”頻頻打擊,又干擾了調整以來活躍農村經濟的種種努力。

1963年四清運動開始時,曾對它寄予很大希望,認為它是偉大的,“不比土地革命簡單”,是“挖修正主義根子”,并幾次提議為四清的勝利干杯。1964年他又幾次號召把社教運動進行到底。但到1965年他卻說“現在看來光搞社教運動不能完全解決問題”(46)。“”中,他更明確地表示,諸如社教一類運動不能解決黨內外的陰暗面。

在傳統社會主義觀念的框架內,在體制創新尚未進入我們的視野時,四清一類運動的結果似乎只能如此。

注釋:

①《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上),第215頁。

②:《〈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的序言》(1955年)。

③:《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1957年)。

④參見《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上),第700頁。

⑤《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74頁。

⑥《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259、260頁。

⑦《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318頁。

⑧“三反”即反貪污、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

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386頁。

⑩《建國以來文稿》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352頁。

(11)《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432頁。

(12)中共中央《關于討論和試行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指示》,1961年6月。

(13)《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471~473頁。

(14)《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528~532頁。

(15)鄧力群:《我為少奇同志說些話》,當代中國出版社,1998年,第106頁。

(1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第695頁。

(17)《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416頁。

(18)《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421頁。

(19)《劉少奇年譜》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510頁。

(20)《劉少奇年譜》下卷,第539頁。

(21)《新中國反腐敗通鑒》,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5頁。

(22)《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6冊,第196頁。

(23)《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6冊,第197頁、206頁。

(24)《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788頁。

(25)《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242頁。

(2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6冊,第252頁。

(27)1963年2月28日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8)1963年4月9日在聽取白如冰匯報時的談話。

(29)即《關于厲行增產節約和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的指示》。

(30)《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758頁。

(31)參見《當代中國的農業》,當代中國出版社,1985年,第244頁。

(32)《劉少奇年譜》下卷,第624頁。

(33)羅必良:《失敗的制度經濟學解理——一個分析框架及其應用》,《華南農業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

(34)《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上),640頁。

(35)《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上),640頁。

(36)《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上),677頁。

(37)《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上),第682頁。

(38)《劉少奇年譜》下卷,第501頁。

(39)《農業集體化重要文獻匯編》(下),第791、692頁。

(40)《建國以來文稿》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305頁。

(41)1965年3月3日,彭真在中央書記處討論農村“四清”運動時發言。

(42)《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第440頁。

(43)《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8頁。

(44)《中國共產黨廉政反腐史記》,中國方正出版社,1997年,第181頁。

(45)《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注釋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81頁。

(46)《傳(1949—1976)》(下),第13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