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趨勢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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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趨勢論文

近20年來,中國社會處于急劇變革與加速發展的時期,社會轉型呈現多向度的特征,各個時期、各個地區分別處于不完全相同的轉型度之中。中國社會多向度的轉型,主要表現為四大社會變遷與發展趨勢。本文旨在研究中國社會轉型的含義、基本趨勢、社會效果、社會代價及其度量方法。

一、中國社會轉型的界定

在中國,“轉型”概念是1992年以后開始流行的。它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含義是體制轉型,即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這與西方國家的主流理解是一致的。世界銀行辦了一個雜志,叫"Transition",有人譯為“轉軌”。從發表的文章來看,這份雜志探討的主要是經濟體制轉軌。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與世界銀行合辦了一份“轉軌通訊”,為"Transition"的中文版。也有人將"Transition"譯為“轉型”(注:參見〔英〕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會主義向何處去——經濟體制轉型的理論與證據(譯序)》,〔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了“社會轉型管理(MOST)”規劃聯絡委員會,并出版業務通訊。社會學者往往將"Transformation"譯為社會的“轉型”。在中國社會學者的論著中,“社會轉型”有三種主要的含義:

(1)社會體制在較短時間內急劇的轉變。

“轉型”與“轉軌”在體制轉變這一點上可以取得相同的意義。自1992年中國宣布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中國社會轉型就建立在明確的經濟體制轉型的基礎之上。但社會轉型本身則是社會體制的轉變,是社會制度的創新。改革是從制度轉變開始的,因此制度解釋是根本性的解釋。

我曾指出:“60年代至70年代,個人身份的變換特別困難,代內流動與代際流動率均很低,也就是說,社會結構‘超穩定’,比較封閉。究竟是什么東西限制人們身份的變化?有三種固定與凍結人們身份的因素:一是戶籍制度;二是勞動制度;三是干部制度。這些制度造成了城鄉隔絕,農民、工人、干部等基本社會角色身份固定化。”(注:宋林飛:《觀念、角色、社會結構的三重轉換》,〔南京〕《江海學刊》1994年第2期。)這是對結構問題的制度解釋。“轉軌”概念中的“軌”是指體制。新舊體制銜接、新舊制度更替,就是“轉軌”。

(2)社會結構的重大轉變。

1992年,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見的手”:社會結構轉型》(注: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見的手”:社會結構轉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1992年第5期。)一文中較早地探討了“社會轉型”的有關理論問題。他認為,社會轉型是一種整體性發展,也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性變動,還是一種數量關系的分析框架。這種觀點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國社會學者較多關注的是社會結構的變動,結構解釋比制度解釋更為流行。有人評價說,時至今日,“社會轉型”已成為描述和解釋中國改革以來社會結構變遷的重要理論范式,同時也成為其他學科經常使用的分析框架(注:王雅林:《社會轉型理論的再構與創新發展》,〔南京〕《江蘇社會科學》2000年第2期。)。

1994年,我在《觀念、角色、社會結構的三重轉換》一文中指出:“8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經濟結構與秩序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這種社會轉型的啟動因素,是政治文化的變遷。也就是說,70年代末孕育的社會變革,是從政治文化領域找到突破口的。”我把這種觀點稱之為“政治文化啟動論”。同時,我還提出了一個“中等收入者階層穩定論”。我認為,“一方面,原有的結構性失衡現象繼續存在,另一方面,又產生了新的結構性失衡現象。中等收入者階層是社會中最穩定的力量。由溫飽戶構成的準中等收入者階層是社會的次穩定力量。而貧困戶等低收入者階層,則是社會最不穩定的因素。高收入者中的暴發戶,其非法致富手段、炫耀性消費、賄賂與斗富行為等,往往會導致低收入者的心理失衡或扭曲,還會使掌握一定權力的某些人經不起誘惑而滋生腐敗現象,從而帶來某些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因此,只有采取切實的措施,擴大中等收入層與準中等收入層、收縮低收入層、控制高收入層,才能形成穩定的社會結構以及保證經濟高速增長的社會環境。”(注:宋林飛:《觀念、角色、社會結構的三重轉換》,〔南京〕《江海學刊》1994年第2期。)從八年來的社會現實情況來看,我的這些觀點是有依據的。

有人認為,中國當今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已不再僅僅局限于體制變革的狹隘領域,它已匯同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一道融入了世界范圍內的“后發”國家的社會轉型潮流之中,是一場全面、整體性的社會結構變革。它不僅是一場經濟領域的變革,而且是一場全社會、全民族思想、文化、政治、心理等各方面的“革命”。這樣理解社會轉型是有道理的。由經濟體制轉軌為基礎的中國社會轉型,不僅是社會分層結構的變化,而且還表現為人口的城鄉結構、文化的深層結構以至意識形態的多元化等社會全面的結構性變化(注:李鋼:《中國社會轉型與代價選擇》,〔哈爾濱〕《社會科學輯刊》2000年第1期。)。

(3)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轉變。

將社會轉型納入現代化過程,是許多社會學者的一種研究取向。陸學藝、景天魁等社會學者認為,“社會轉型是指中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注:參見陸學藝,景天魁:《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鄭杭生、李強等社會學者認為,“社會轉型”是一個有特定含義的社會學術語,意指社會從傳統型向現代型的轉變,或者說由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轉型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社會轉型”和“社會現代化”是重合的,幾乎是同義的(注:參見鄭杭生,李強等:《當代中國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研究》,〔北京〕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有人認為,目前學界雖大談轉型問題,但“卻沒有人說清楚我們的社會從何型轉向何型”,“結構是一種不能敞開的自我封閉的事物,結構的變換無異于一場社會重組”。同時,他們指出:“無論是中國社會還是外國社會,只要社會子系統干好它自己的事就足夠了,與其說結構變化倒不如說功能變化”(注:季國清,楊兆曾:《不可通約性與社會的解構》,〔哈爾濱〕《北方論叢》1998年第5期。)。這種觀點有失偏頗。功能變化是結構變化的表現,談論社會形態也不應否認結構的作用。唐魁玉認為,在目前的中國“具體的環境”即“中國語境”中,重要的是要正視自己的社會結構物質和問題,然后才能“名正言順”地、以中國特有的方式來實現社會目標或社會理想功能。不過,我們在重構中國社會時,既要克服改革前的理想主義的“社會烏托邦”傾向,也要超越“中國話語”下的實用理性或工具理性傾向。中國需要既適合目的又實用、既適合中國國情又具有普遍意義的原創性的社會轉型與現代化理論(注:季國清,楊兆曾:《不可通約性與社會的解構》,〔哈爾濱〕《北方論叢》1998年第5期。)。王雅林提出了由“二分范式”(即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變為“三分范式”(包括農業社會、工業社會和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信息社會)的新的“轉型”再構發展理論,該理論強調了信息社會的高新技術因素對社會再構的影響作用(注:唐魁玉:《關于建立“中國轉型社會學”學科的設想》,〔徐州〕《中國礦業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

現代化不僅是中國理論界的研究課題,同時又是中國各級政府首要的工作目標與任務。有些省在制定“十五”計劃時提出:“以富民強省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總攬全局”。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是否一定要走同樣一條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道路呢?80年代,西方一些學者批評“現代化理論”,認為“現代化”是西方發展模式典范主義與西方中心主義的反映。西方的現代化路徑是不是唯一的呢?通過對前蘇聯的社會主義工業化、日本的現代化和亞洲“四小龍”的工業化進程等研究,一種多元的轉型理論開始興起。經濟學家格爾申克隆(A.Gerschenkron)曾在考察西歐和俄國工業化的不同道路時,建立了一種特殊的現代類型學。他認為,工業化道路可分為如下類型:本地型或引進型,被迫型或自主型,生產資料生產優先型或消費資料生產優先型,農業進展或農業停滯型,經濟動機型或政治動機型(注:孫慕天、劉玲玲:《西方社會轉型理論研究的歷史和現狀》,〔北京〕《哲學動態》1997年第4期。)。曾經主張趨同轉型論的艾森斯塔特,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1983年,他曾經指出:“很多新的和正在實現現代化的社會和國家,都不是沿著歐洲國家的路線發展的”(注:孫慕天、劉玲玲:《西方社會轉型理論研究的歷史和現狀》,〔北京〕《哲學動態》1997年第4期。)。1992年,他又在自己的新著《社會變遷和現代化的理論復興》中明確指出,趨同論的歷史前提是不真實的;“在不同的現代化”和正在走向現代化的社會中,存在著巨大的體制差異,這一事實不僅在轉型社會中,而且在中等發達的社會中,甚至在高度工業化的社會中,變得越來越明顯了(注:孫慕天、劉玲玲:《西方社會轉型理論研究的歷史和現狀》,〔北京〕《哲學動態》1997年第4期。)。國際上有些學者認為,“轉型”概念反映了單一“目的論”,預設了一個終端目標;實際上,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向多種方向發展,是多元的自然過程。有些學者注意到現代化進程的障礙、挫折甚至倒退,如西托姆卡(P.Sztompka)在《大轉型的困境》(1992年)中,討論了轉型的可逆性問題。這種新轉型理論,蒂利阿基安(E.Tiryakian)稱之為“新現代化理論”,亞歷山大(J.C.Alexander)稱之為“后現代化理論”。顯然,這種新轉型現代化理論對于近20年世界上的社會變遷與生活多樣性的事實更具有解釋力,對我們的啟發性也更大。

社會轉型的三種含義都具有一定的分析價值與解釋力。有人忌諱“社會轉型”的提法,究其原因是片面地把它政治化了。“社會轉型?是不是不搞社會主義了?”有人存在這樣的疑惑。社會轉型是一個社會學概念,是原有的社會向更發達、更充滿活力與生氣的社會轉變的一個歷史過程。這個過程既有漸進的,也有突變的。正在中國發生的社會轉型屬于后者,并具有濃縮的特征。

二、中國社會轉型的度量指標體系

關于社會轉型的度量,一直是現代社會科學工作者十分關注的問題。從上一世紀中期開始,世界上流行“工業文明觀”,即社會發展=經濟增長=GNP的提高。而自80年代以來,“社會發展觀”逐步興起,越來越多的人重視環境、重視社會資源、重視人等諸方面的持續發展與綜合進步。1995年,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以全球社會發展為主題的世界各國首腦會議,明確地提出“以人為中心”的社會發展觀。在這期間,聯合國和一些國家的研究機構分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社會發展的指標體系或計量模型,以便對世界各國的社會發展進行評價、分析,對不同的國家進行比較。主要有以下幾種富有代表性的綜合評價模型:(1)物質生活質量指數(PhysicalQualityofLifeIndex),主要是為了測度一個社會中滿足人們基本物質需要的狀況,但不包括自由、公平、安全、精神等方面;(2)社會進步指數(IndexofSocialProgress),是將眾多不同的社會經濟指標濃縮成一個綜合指數,以此作為評價社會發展的尺度,是一種綜合評分法;(3)國際競爭力評價體系;(4)人的發展指數;等等。

中國社會轉型的度量,應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探索更切合中國實際情況的評價指標體系。中國社會轉型有以下四種主要趨勢:一是從計劃社會向市場社會轉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各種社會體制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并且正在繼續發生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社會政策走向、社會規范與制度都以市場化為軸心轉變。市場社會的特征日益顯著,主要表現為社會競爭機制逐步替代少數人決定機制、審批型政府逐步轉變為服務型政府。二是從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變。也就是從農民社會轉向市民社會。越來越多的農民變為市民,人口的城市化率不斷提高,是這一趨勢的主要潮流。三是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變。四是從貧困社會向富裕社會轉變。其中,第一種趨勢是社會體制轉型的主要向度;第二種趨勢是社會結構轉型的主要向度;第三、四種趨勢是社會發展轉型的主要向度。這四大趨勢不僅是中國社會轉型的向度,也是中國社會轉型的效果。因此,中國社會轉型的度量在某種意義上講也是社會轉型效果的評價。

從表1中24個指標的實際值來看,我國社會轉型總體上處于初期階段,少數指標開始進入中期階段。中國社會轉型度的評估方法與具體測定,可使用以下方法:

(1)單項評估方法:Ⅰ,30%以下;Ⅱ,30%-70%;Ⅲ,70%以上。

(2)綜合評估方法:初期階段,Ⅰ項占90%以上;70%-90%;50%-70%。中期階段,Ⅱ項占50%-70%;70%-90%;90%以上。基本實現階段,Ⅲ項占50%-70%;70%-90%;90%以上。

(3)百分制評估方法:Ⅰ,1-2分;Ⅱ,2-3分;Ⅲ,3-5分。

表1中國社會轉型的主要向度、指標與轉型度

社會轉指標轉型度

型向度ⅠⅡⅢ

計劃社商品市場定價率10-50%50-90%90%以上

會—市勞動力市場定價率10-50%50-80%80%以上

場社會政府審批項目減少率10-50%50-70%70%以上

股份制企業比例10-50%50-80%80%以上

立法公開聽證率10-50%50-80%80%以上

干部任用票決率10-50%50-80%80%以上

農村社農業增加值比重50-30%30-15%15%以下

會—城農業勞動力比重70-50%50-20%20%以下

市社會城市化率20-40%40-70%70%以上

第三產業就業率10-30%30-60%60%以上

服務業增加值比重10-30%30-50%50%以上

工業社中學普及率20-50%50-80%80%以上

會—信大學普及率5-10%10-30%30%以上

息社會每千人醫生數123

每百人電視機臺數10-3030-5050以上

每百人因特網用戶1-2020-5050以上

貧困社人均GNP(千美元)1-33-66-9

會—富恩格爾系數50-40%40-30%30%以下

裕社會城鎮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4000-80008000-1200012000以上

農村居民年人均

純收入(元)2000-50005000-90009000以上

城鎮居民人均居

住面積(平方米)10-2020-4040以上

農村居民人均居

住面積(平方米)10-2020-4040以上

百戶小汽車擁有量1-2020-5050以上

三廢處理率30-50%50-80%80%以上

三、中國社會轉型的社會代價及其度量

1、社會轉型代價的理論認識。

社會轉型形成了一定的壓力。1993年,我曾撰文指出:“10多年的改革開放,極大地激發了中國人的活力,加速了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同時,劇烈的變革也給社會帶來了多重壓力。首先,是利益再分配的壓力。改革是從經濟關系的變化開始的。一定的經濟格局,維持一定的利益分配機制。經濟格局的任何變化,都會使一些人失去某些既得利益。由經濟體制改革拉動的政治體制改革,同樣使一些人失去既得利益。也就是說,改革必然會使一部分人付出一定的代價,感受到‘陣痛’。第二,是社會結構分化的壓力。改革給中國人普遍帶來了實惠,但各不相同。得到超額實惠而首先致富的少數人,以及得到平均實惠與較少實惠而致富的人們,日趨形成社會階梯。每個人似乎都要走上一定的階梯。但從下一個階梯向上一級梯級邁步并不容易,這就形成社會結構分化的壓力。第三,是競爭的壓力。這是市場經濟的沖擊。保姆式的計劃經濟體制,正在逐步被自主型的市場經濟體制所取代,競爭之風吹向各個角落。落后、低效、懶惰越來越難以找到保護傘。一個個像斷了乳的孩子,嗷嗷待哺往往無濟于事,自己找飯吃又是那么艱難。第四,是規范重組的壓力。目前,我國仍然處于新舊體制交替的時期。約束人們行為的規范體系也相當多元化,新舊規范相互沖撞與摩擦,還存在局部的失范狀態。這些社會轉型的壓力,孕育或引發了一些新的社會矛盾。其中,除了少數犯罪分子同有關人們的沖突之外,大量與主要的矛盾則發生在人民內部。”(注:宋林飛:《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表現與對策》,《南京日報》1993年4月7日理論版。)社會轉型的壓力,也是代價。

中國社會轉型的代價,總體上是可以承受的。而俄羅斯推行“休克療法”,將經濟改革、私有化等作為政治斗爭的手段,忽視了社會領域,它不僅影響了人民生活和社會進程,而且導致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注:〔俄〕《俄羅斯報》1993年11月3日;〔俄〕《紅星報》1995年2月18日。)。當年葉利欽總統在聯邦議會宣讀的國情咨文中指出,經濟改革使社會付出了過度的代價,社會隱藏著爆炸性的危險(注:〔俄〕蓋·奧西波夫:《俄羅斯變革:結果與前景》,莫斯科1995年版,第17頁、第18頁。)。符拉基米爾·科隆泰在《俄羅斯的社會轉型》一文中指出,俄羅斯的改革付出的社會經濟代價之重已經令人難以忍受。同時,對未來做出了較樂觀的預測。他指出,俄羅斯的社會轉型要獲得成功,今天的機會甚至比幾年之前還要大。在多個社會領域都出現了人們想要安定下來的具體征兆,未來社會的某些框架已經在出現。經過近幾年來的大動蕩,新的因素和權力中心正在成形,政治多元化得到接受并逐漸成為現實。經濟領域也在遠較過去為大的程度上成為獨立自主的力量的源泉,雖然財產和財富歸誰所有,很有可能還會發生或大或小的變化。一個新型社會在俄羅斯形成,不可避免地將是一個持久的過程。是否成功,結局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掌權者是否有能力解決當前的種種突出問題,為經濟恢復活力,以及重新定位現行戰略——主要是取向民主的混合經濟,有效的市場調節,以及賦予內向發展遠比目前為高的優先地位(注:〔俄〕符拉基米爾·科隆泰:《俄羅斯的社會轉型》,〔北京〕《國際社會科學雜志》2000年第1期。)。

西方國家社會學界對西方社會轉型的新觀點也值得關注。美國社會學家尼爾·J·斯梅爾塞在《社會轉型與社會變遷》一文中,對社會轉型和社會變遷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他認為,“社會轉型是調整所帶來的出乎意料的后果”,認為20世紀末的世界所發生的重大而且持續的轉型——持續的經濟增長、持續的民主革命、新的集團和新的認同以及普通的環境危機等——并不是普遍性的進化原則決定的主要趨勢,而是國家和國家集團短期調整行為不斷積淀而意外地造成的后果。斯梅爾塞認為,當今世界發生重大轉型的原因在于,國家僅僅是單個或集體的對他們目前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做出相對短期的反應,而沒有更多的考慮其長期后果。長期的轉型——乃至發生革命——常常是這種短期反應的后果積累所致,出乎人們預料。對實踐、形勢和危機的反應雖然互不關聯,卻以人們意想不到的方式日積月累,形成全球性的變化。他認為最為重要的四種趨勢是:經濟增長的革命持續不斷;民主革命的繼續;團結和認同的革命;環境革命。上述四種趨勢結合在一起,表現出一些突出的矛盾,即一個長期而為人熟知的矛盾:國際資產階級的勝利這一趨勢是國內階級和群體間的極端不平等以及國家間的極端不平等長期化——如果說還不是進一步惡化的話。盡管目前馬克思主義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區已不再時興,但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這一觀點不應該被人忘記(注:〔美〕尼爾·J·斯梅爾塞:《社會轉型與社會變遷》,〔北京〕《國際社會科學雜志》1999年第2期。)。斯梅爾塞的看法是清醒的,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另一位社會學者阿蘭·圖雷納的觀點也頗有新意。他指出,我們當前生活的環境已經完全不同于過去曾經長期存在的環境;那時,經濟因素導致社會沖突,然后導致各種制度化的機制,通過法律或合同解決這些沖突。這種一般稱為社會民主模式的做法已經不再符合現實。這些就是我們面對的問題:體制、社會和文化的紐帶紛紛斷裂;個人主義被放了出來,享受、尋歡逐樂、個體化被放了出來。于是我們目睹愈來愈多的沖突發生,在全球、國家、地方和個人的層次上,在對個體化的不同理解之間(注:〔美〕阿蘭·圖雷納:《20世紀的社會轉型》,〔北京〕《國際社會科學雜志》1999年第2期。)。

西方社會轉型不同于中國社會轉型。西方的市場化轉型是一個內生的漸進發展過程,市場經濟因素在轉型前的自然經濟中產生并逐漸壯大,從舊制度的內部引發長期的漸進性的社會變革,這種變革對歷史傳承性的破壞和沖擊相對要輕緩與微弱。這種矛盾和沖擊在中國這樣的后發國家則被壓縮到較短的時間內,是突發性的,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風險。

2、社會轉型代價的類型。

(1)失業。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一部分城鄉居民中的隱性失業現象日益顯性化;另一方面,日益激烈的競爭使一些企業破產關閉,從而失業率上升。這個問題在我國加入WTO以后,近期不僅不能緩解,相反會有所加劇。同時,平均失業時間過長的問題也很突出。

(2)社會分化。從均衡社會向不均衡社會轉變,是中國社會轉型的社會后果之一。“不均衡社會”不一定是惡果,而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前景之一。問題在于是否過度分化。不同收入層的分化是社會轉型的必要代價,但必須適度。目前,我國收入層的分化有進一步加速的趨勢。如果任其發展,它所引起的震蕩,社會可能難以承受。1995年,我在《“中國經濟奇跡”的未來與政策選擇》一書中指出:“幾十年來,我國習慣把‘兩極分化’看作嚴重的社會政治問題。因此,對于‘極’與‘分化’的數量界限不宜定得過低。同時,也不能定得過大,因為過大了會抹煞實際存在的貧富懸殊現象。”(注:宋林飛:《“中國經濟奇跡”的未來與政策選擇》,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612頁。)

關于“兩極分化”的標準,我曾在該書中提出如下三個定量標準:標準1、大極指數(20%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2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大于4;標準2、歐西碼指數(10%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大于5;標準3、先富指數大于10。先富起來的人現在還是少數。用5%表示少數,比較合適。5%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與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之比,我稱之為“先富指數”。兩極分化不僅是個人收入差距過大,而且還包括個人財富差距過大。在資本主義社會或地區,財富差距遠大于收入差距。臺灣1992年的兩個20%的人均收入差距為1:5.24,財富差距為1:16.8。我國的個人收入與財富差距將受到更多因素的推動。

(3)犯罪。有三種犯罪現象值得關注:一是隨著民工潮發生的“進城農民”犯罪率的升高;二是城鄉犯罪率的升高;三是干部職務犯罪率升高。這三種犯罪現象的擴張,同社會轉型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可以視之為社會轉型的代價。

(4)社會不安。有四種具體表現:一是通貨膨脹。這往往是經濟變革與發展的代價,我國在20世紀80、90年代都曾經付出過比較高的代價,但近幾年來這個問題緩解了。二是社會信用缺失。在經濟生活中,不講信用的現象比較嚴重,從而造成三角債多、銀行不良債權率高、假冒偽劣等問題突出。三是黨與政府的形象受損。有些人對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信任率、信任度的變化,是十分敏感的指標。四是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近年來,因就業、收入、城市拆遷等引發的群體性突出事件有所加劇。

(5)社會公害。經濟現代化的重要后果之一,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社會公害是“發展病”。英國工業化初期,出現了人們共同造成又共同受到傷害的污染現象,恩格斯稱之為“社會謀殺”。目前,我國水、空氣、食物污染與土地荒漠化等社會公害,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與治理。社會公害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代價之一,從公害比較嚴重的社會向生態社會轉變則是消化社會代價的表現。

3、社會轉型代價的指標體系。

表2社會轉型的代價與預警指標

轉型代價預警指標警戒線

失業失業率10%

平均失業時間6個月

社會分化10%最富有家庭的收入與

10%最貧困家庭收入之比10:1

貧困線下居民的比重10%

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之比1:3

犯罪每萬人中犯罪人數200

每萬公務人員中腐敗人數100

社會不安通貨膨脹與經濟增長率之比0.8:1

對政府的信任度50%

參與群體性突發事件人次率10%

社會公害荒漠化土治理率50%

三廢處理率80%

以上12個預警指標的警戒線,可以使用兩種方法來確定:一是國際極限。如失業率為8%-10%;10%最富有家庭收入與10%最貧困家庭收入之比為10:1;貧困線以下的居民的比重為10%;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之比為1:3;每萬人中犯罪率為500-600;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率為20-25%;等等(注:〔俄〕蓋·奧西波夫主編:《俄羅斯社會與社會政治形勢:分析與預測》,莫斯科1995年版,第81-83頁。)。二是根據中國實際確定經驗性臨界值。這需要長期、謹慎的實際觀察與測定。上表中的警戒線,失業率、10%最富有家庭收入與10%最貧困家庭收入之比、貧困線以下的居民的比重、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之比等四個指標,我采用了“國際極限”;其余指標是我的假設,供今后進一步觀察與研究使用。在中國,每萬人中犯罪率應低于國際極限一半以上;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率應高于國際極限一位;平均失業時間、每萬公務人員中腐敗人數、通貨膨脹率與經濟增長率之比、參與群體性突發事件人次率、荒漠化土地治理率、三廢處理率等指標,是根據我的研究設定的。其中,犯罪的警戒線為犯罪真數,即實際發生的犯罪數,而不是犯罪白數(立案數)或犯罪黑數(未立案數)。同樣,腐敗的警戒線也為腐敗真數,而不是腐敗白數(被揭發數)或腐敗黑數(未被揭發數)。犯罪真數=犯罪白數+犯罪黑數;腐敗真數=腐敗白數+腐敗黑數。

考察社會轉型的社會代價,有三個目的:一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今后社會轉型的社會代價,二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消化過去社會轉型帶來的社會代價,三是為了對社會轉型的具體進程進行監測與預警。“科斯定理”認為,制度安排各異,人們的行為或選擇便不同,隨之產生的價值與代價也會相異。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于使矛盾的兩極之間維持一定的均衡,這是有道理的。減少、消化社會轉型的代價,關鍵在于制度創新,在于科學、合理的新的制度安排,還需要從“三個代表”重要論述中引申出一個“等比定理”:改革要使大多數人受益,政府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各社會階層從改革中獲益與承擔的代價各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但二者必須相稱,即大體等比例;從改革中獲益較多的社會階層,應承擔較多的改革代價;政府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優化改革利益分配格局,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