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倫理責任擔當研究

時間:2022-12-14 0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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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倫理責任擔當研究

摘要:循環經濟的發展,關乎政府、企業和公民的責任。但目前各方主體擔當的責任側重于法律明確規約的責任,而忽視主體內在約束的倫理責任,缺失為大自然擔當的生態責任,由此導致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力不足,也掣肘其全面發展。約納斯的責任倫理學說為循環經濟發展主體承擔的倫理責任提供理論上的合法性辯護,要求主體正確對待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考量自然生態利益和子孫后代利益,遵從政策的引導,倫理的約束,全面發展循環經濟。

關鍵詞:循環經濟;責任倫理;約納斯;生態;臺州

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綠色發展理念,要求我國經濟的發展必須是生態的、綠色的。作為生態經濟發展典型形式的循環經濟,既是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需要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又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需要全方位推進,從“點”和“線”的小循環、中循環,發展到“面”上的大循環,即構建從企業內部的小循環、生態循環型產業和產業集聚區的中循環,到家庭的垃圾分類以及整個社會的“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體系。循環經濟的發展,既需要政策的引導、制度的保障,也需要倫理道德的規制。但目前政府的主導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公民的參與責任還沒有得到有效地擔當。約納斯的責任倫理學說——對未來后代和整個自然界擔負實質責任,歸根結底又是對嵌入到自然和社會之中的我負責任——可以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各方主體擔當的責任提供理論上的合法性辯護。

一、循環經濟與責任倫理

我國于2009年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對循環經濟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其特征主要表現為,在經濟活動中經濟主體能夠最有效的利用資源,能夠最低程度的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和傷害,追求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統一的目標。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在資本邏輯的助推下,理性經濟主體的決策與行動更多的是圍繞利潤而展開,往往置自然生態系統平衡于不顧,結果是個體的理性導致集體的無理性。再者,由于環境是公共物品,經濟主體行為對環境造成的傷害難以被發現和核算,該主體往往會忽略此外部成本。盡管《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了賠償責任、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2015年中國更是實施了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環境和損害生態的行為進行了嚴密監督和嚴厲懲罰,如按日計罰、行政拘留、侵權責任和連帶責任,但并沒有杜絕企業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的行為。有法可依,有外在的強制和規約,這是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之幸,但主體承擔的生態責任更需要出自倫理道德自覺自律的內在約束。“責任”是倫理學非常重要的基本范疇。在傳統倫理學的視域中,道德責任往往被理解為事后承擔的責任,有因有果,這是因果性的責任,是“人們對自己行為的過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義上所承擔的責任”[1],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功利主義的責任觀。但強調行為者對已造成的錯誤或后果承擔責任的倫理學在當下存在不足之處,如對未來(包括人類的未來和自然的未來)缺乏關切,對預測性后果缺乏恐懼,相應地也就缺乏對自然和子孫后代的關懷、保護的責任擔當。康德反對功利主義責任觀,提出自己義務論的責任觀,認為只有出于責任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而責任,是尊重規律而產生的行為必要性,即尊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不計較功利得失的“絕對命令”:“要只按照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準則去行動。”[2]在技術出現異化、生態出現危機的當下,康德義務論的責任觀也有局限性,即為之負責任的對象僅限于有理性的存在者——人,而人毋須對自然講道德,人卻可以為自然立法。德國哲學家約納斯的責任倫理觀,則避免了事后負責的責任觀和僅僅對人負責的責任觀存在的缺陷。他的責任概念從康德出發,但又超越康德,超越傳統責任,認為倫理關系源于人的存在的基本事實,即人存在,而且是被嵌入到自然和社會之中存在著,這一基本事實對主體的人發出“人類應該存在”的道德吁求,同時對作為大自然最高目的的人發出了“大自然應該存在”、“未來后代應該存在”的道德吁求。約納斯的責任倫理不是功利性的,也不是交互性的,而是要求如同父母對孩子施予不求回報的關懷、教養與奉獻那樣,去守護子孫后代和大自然,要求如政治家們那樣謀求民眾的長遠幸福。約納斯的責任倫理是面向未來的,是對預測的未來后果的憂懼而盡的自然責任。他認為,自己對后代的關切和責任,對整個自然界負責,歸根結底是對嵌入到自然和社會之中的我負責任,“‘首先要保證孩子的純粹存在,然后才有他的最佳存在’,……‘首先要有人類存在,然后人類的好生活才有可能’。”[3]約納斯的責任倫理可以為人類承擔的倫理責任提供理論依據:既然人的普遍生活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社會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那么人就必須對自己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負責,必須對經濟生活造成的對他人、自然、未來后代的影響負責。

二、臺州市循環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臺州市以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為引領,構建了醫藥化工、再生資源、海洋經濟等循環產業鏈和產業體系,形成臺州化學原料藥產業園區、金屬資源再生產業基地等一批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生態循環農業體系建設順利推進,已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了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循環模式和以秸稈為紐帶的食用菌生產循環模式,創建了椒江東部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等11個省級生態循環示范區,創建了仙居和天臺兩個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縣。根據《2016年臺州市政府工作報告》、《臺州市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等文件披露的數據顯示,臺州已建成臨海括蒼山風力發電場等4個,在建的有4個;2015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利用率95%,秸稈綜合利用率87%,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86%,再生資源利用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已建設污水管網349.5公里,完成了860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村建設,城鎮的生活污水進行了集中處理,處理率達92.51%,城鎮的生活垃圾進行了無害化處理,處理率達100.0%;2016年臺州市區PM2.5年均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全年中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有328天,占到89.9%。由于成效顯著,臺州市2015年被評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同年成功入選2015年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建設地區。臺州市的循環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高級要素短缺。美國經濟學家麥克爾•波特認為,決定一個國家某種產業的競爭力,主要有四個雙向互動作用的要素,如生產要素,需求條件,相關產業和支持產業的表現,企業的戰略、結構、競爭對手的表現。其中生產要素可劃分為初級生產要素和高級生產要素,高級生產要素包括現代通訊、信息、交通等基礎設施,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機構等等。一般情況下,高級生產要素需要花大額資金才能擁有,如高價從外部獲取,或者由自己大量投資創造。近年來,臺州高級生產要素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如建立了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浙大臺州研究院、北大臺州科技園、清華長三角研究院臺州創新中心科技園、浙江加州國際納米技術研究院臺州分院等科研創新平臺;擁有臺州學院和臺州職業技術學院等本地高校科研機構;實施了“500精英計劃”,大力引進“國家千人”專家,“省千人計劃”專家。但是相對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需求而言,臺州高級生產要素仍相對短缺,而且處于啟動運行階段的科研創新平臺的活力和成果的產出仍需要假以時日,研究機構等高級要素之間的合作和互利共贏的規模效應仍有待激發。由于本土高校科研機構和研發部門因人才和資金等方面的原因,科研能力、服務能力和創新能力仍相對較弱。目前臺州全社會R&D(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仍處于較低水平,2%左右,這就制約了生態科技的自主研發和運用(根據國際經驗,只有達4.5%以上,才能達到發達國家具備的自主創新水平。)。此外,港口、機場、軌道交通建設也存在滯后現象,重大基礎設施和高端開放合作平臺建設有待加快,港灣等優質資源潛力尚未充分轉變為現實生產力。二是循環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末端資源循環利用和處置能力有待提升。臺州市2016年9月相繼出臺了《臺州市循環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臺州市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行動計劃2016-2019》,規定了循環經濟法發展的總體布局和行動綱領。但也指出了存在企業循環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末端資源循環利用和處置能力滯后、監測評估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外在的約束和懲罰機制的不健全或不完善,另一方面在于技術限制,如生態技術或監測技術不夠成熟從而難以破解“外部不經濟”的難題。此外,因功利主義、實用主義等方面的原因,政府、企業和個人主體致力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未能充分調動起來,缺失道義的內在約束,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倫理責任未能有效擔當。三是政府的引導作用和支持力度有待加強。麥克爾•波特在“鉆石理論”中提出,產業的競爭力除了得益于以上提到的四個要素之外,政府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小覷。雖然經濟的發展活力更多地是依賴市場的調節,而不是由政府來決定如何配置資源以達到最適當的競爭優勢,但政府能夠宏觀調控,為產業發展創造所需要的環境:通過政府采購影響需求,通過政策和規范的制定,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公平公正,必要的時候政府會直接投資到企業不愿或無力投資的領域,如需要巨額資金又有巨大外部成本的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臺州雖然形成了核電為主,火電、水電為輔,抽水蓄能發電配套,風電、潮汐電互補的能源格局,但由于風力發電“看天吃飯”和較高成本,臺州市風力發電發展仍然面臨困境。四是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建設的意識有待提高。循環經濟建設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關注和參與,并落實到具體的個人。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看到公眾對自身的環境權知之甚少,也較少主動關注資源環境和生態信息,更不用說主動參與循環經濟建設了。臺州市盡管做了很多宣傳,但仍有不少市民對于循環經濟的具體措施就不是很了解,對臺州灣產業集聚區的地理位置和具體運作也不太清楚,對于垃圾分類的詳細規定和操作也知之甚少。更遺憾的是,臺州高校的大學生群體中,大部分缺乏對當地循環經濟建設的關注和有效的參與。可喜的是,臺州市已在搞試點,利用高科技和利益激勵等措施鼓勵市民參與到循環經濟建設中,如黃巖區鳳洋村垃圾分類就是運用RFID(無線感應)系統,通過射頻匹配,讀取傾倒垃圾行為,進行積分獎扣,和福利掛鉤起來。此類措施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還局限于小范圍,有待普及和推廣。

三、臺州市循環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倫理責任擔當

臺州要實現經濟方面的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和綠色發展,除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文、獎懲分明的規章制度進行外在的規約外,還需要弱化功利性的色彩,從倫理道德方面呼吁各方主體自覺承擔生態責任。(一)正確對待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經濟學家李嘉圖、穆勒等人認為自然資源是無限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因為沒有稀缺性,所以沒有價值。然而,認為自然資源使用無限,就像空氣一樣,可以任意呼吸,不用出錢購買,人們就不會去珍惜;認為自然空間無限,人們就會把自然空間當成可以任意接受廢棄物的垃圾桶;出于理性經濟人的思維模式,若無監督,經濟主體一般會忽視其活動對自然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把環境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和周圍其他主體。正是由于環境污染的滯后性,造成風險的外溢和外部成本難以測算,以及地區環境邊界的無法分界造成部門和地域環境資產價值的破壞,造成環境資產的貶值,并進一步降低各地治理環境的積極性。為了保護自然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5年9月出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樹立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的理念。只有承認自然生態是有價值的,如所說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們才會有更大動力去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在促進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增值的過程中,也得到合理回報和經濟補償。我們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需要合理配置自然資源,同樣也需要利用市場機制來保護自然環境,這首先就要求政府、企業、公眾把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看成稀缺的、有價值的,是社會大眾共有的福利資本,如說的,“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從而要有限制性地使用,將生態環境納入經濟循環過程中參與定價和利益分配,同時加以保護和修復,這才是會算長遠賬、整體賬和綜合賬。要明確的是,自然是一個活生生的有機整體,不可能被完全地拆卸分割,因而在進行自然資產評估、生態補償時要有長遠的眼光和大視野,警惕給自然定價這種經濟行為導致對資源和環境重要性的貶低,僅僅看到自然的經濟價值,而忽視其重要的非經濟價值,如羅爾斯頓所說的生命支撐價值、消遣價值、科學價值、審美價值、使基因多樣化價值、文化象征價值、塑造性格的價值、多樣性與統一性的價值、穩定性和自發性的價值等[4]。(二)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制度保障約納斯認為,政治家的使命既為民眾的當下謀福利,也要為未來謀福利。在當代,就是要求政府能夠關注到自然的經濟價值和非經濟價值,高瞻遠矚地制定方針政策,引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全面發展。臺州要發展循環經濟,同樣需要創新科技,使用生態技術,確保在改造自然界的活動過程中既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又能最大限度的減少污染物的排放,能夠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和修復自然。然而,生態科技的研發、試驗、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以及高端人才的引進都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實力不夠雄厚的中小企業一般不會冒短期利潤受損、長期利益不確定的風險。這就需要政府加強政策引導,出臺完善專項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加大對生態科技基礎研發的扶持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和企業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促進高級要素的集聚;完善技術入股、技術人員持股經營、生態技術成果獎勵、政府對當地循環經濟企業的產品綠色采購等政策,激發技術人員和企業投入到循環經濟的建設中;加大對清潔新能源技術(如風能、核電、生物質能、潮汐能)、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等海洋高新技術、節能環保技術、新材料技術(如電子信息材料、先進高分子材料、綠色建材)等開發和應用的支持力度。此外,充分發揮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的示范效應,帶動、輻射其他全市循環經濟的發展,加快港口、機場和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的建設,使港灣等優質資源潛力充分轉變為現實的生產力。偉大的政治家潘恩說過,只有制度才能彌補人們德行方面的天生缺陷。對于有個體利益訴求的政府官員,對于追求利潤的理性經濟主體,如果沒有外在的制度規約和監督,很難促使其考量他人利益、社會利益、自然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對此,需要改革政府績效評價機制,領導干部的升遷或離任都要考核在任期間和離任之后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使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得到切實有效地執行。企業作為循環經濟發展的主體,同時也是追求經濟效益的理性經濟主體,是不會主動擔當環境外部成本的,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循環經濟是一種具有正外部性的經濟發展方式,市場對這種外部性是失靈的”[5],故而需要政策的引導和法律制度外在力量的規約,如引導傳統產業進行結構調整,引進環保設備,生產節約型、智能型、生態型產品;強制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停業或關閉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對污染環境和排放超標的企業予以重罰、嚴判;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綠色產品統一標識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等。(三)強化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的一致性,激發企業主體自覺擔當生態倫理責任基于利益的考量,企業理性經濟主體必然在循環經濟建設中追逐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管是研發或使用生態技術,還是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最終都是因為有利可圖或避免利益受損。因而在外在的引導和懲罰機制的規約下,企業會停止其高排污、高能耗行為,投入到清潔生產、生產生態產品的循環經濟發展中。但法律政策總有滯后之處,監督總有不到位的情況,因而還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使法律政策得到企業的認同,使內在的自覺監督和自我激勵在企業中成為常態。如政府尊重企業的主體地位,聽取企業的利益訴求,以“店小二”的熱情服務企業,讓企業派代表參與政府對環境治理的調查論證、意見收集、政策制定或修改等決策或制定環節,使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得到經濟主體的普遍認可和接受,確信人類共同體及生態共同體的利益與自己特殊的利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只有這樣,企業才會懂法守法,才會積極發揮主體性和主人翁意識,自覺遵守由自己參與制定或完善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循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使環境污染成本內部化,自愿擔當保護環境、善待環境的生態責任。同時積極加強與所在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利用高校的資源和人才,共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把知識轉變成現實的生產力。為了基業常青,為了共同生存家園的可持續性存在,企業還應該適度讓利,比如無償舉辦環保活動,捐資發展環保事業等,目的既是呵護人類后代的利益和大自然的利益,也是實現自己的長遠利益和未來利益。約納斯認為,對子孫后代和大自然的未來責任要求我們如同父母對子女的關心、愛護那樣,認識到個體與自然、社會生活的整體性,從而在普遍性生活中積極主動去保護自然環境,為后代及大自然的可持續生存和發展而盡不求回報的責任。反過來,對后代的關切和責任,對整個自然界負責,歸根結底是對嵌入到自然和社會之中的我負責任,看似為未來,其實也為當下,看似為他人,其實也為自己。(四)宣傳教育,促進公眾參與循環經濟的日常化、常態化宣傳教育需要政府、企業、學校和家庭全方位合力、聯動,如此才能更好地普及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知識和垃圾分類常識。政府采取的形式是通過政府各部門、各基層組織的官網,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政府各部門、各基層組織的公眾號推送,通過文件傳達,宣傳資料手冊發放,開展宣傳活動等;企業采取的形式是公司網站宣傳,公眾號推送,產品宣傳冊宣傳,產品做贈品發放宣傳,舉辦促銷與宣傳合一的活動等;學校采取的形式是開設相關課程,把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知識和垃圾分類常識滲透于其他課程中講授,學生開展社團實踐活動(如參觀工業園區、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等),舉辦相關的知識競賽或辯論賽活動,請專家講座等形式。家庭采取的形式是直接的,即通過以上各種方式接受相關知識,然后直接付諸行動,對廚余等垃圾進行分類、定點投放。如前面提到的鳳洋村,這些成功的試點就需要宣傳、推廣和普及。循環經濟的發展,既是為了保護大自然的利益、子孫后代的利益,也是為了維護人類自身當下和長遠的利益。作為其中一員,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到循環經濟建設當中,并使之成為日常化和常態化的要求,如在日常生活中對每一滴水的珍惜,對垃圾的分類,不使用一次性產品,以坐公交車、騎自行車或步行作為綠色出行方式;在購買環節盡量購買節能節水產品、綠色照明產品、再生產品、綠色建材、再制造產品;在工作中和生活中盡量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積極植樹造林,修復自然生態環境等等。此外,還需要個體融入到組織和集體中,如加入政府或非政府的環保志愿組織,凝聚成1+1>2的合力,積極宣傳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方面的知識,定期或不定期地參與環境保護的志愿活動和公益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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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苗力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8-39.

[3]方秋明.為天地立心,為萬世開太平——漢斯•約納斯責任倫理學研究[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78.

[4][美]羅爾斯頓.環境倫理學:大自然的價值以及人對大自然的義務[M].楊通進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4-35.

[5]段學慧.經濟利益驅動機制:循環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基于馬克思主義利益觀的分析[J].天津財經大學學報,2012(9).

作者:黃翠新 單位:臺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