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形勢下貪腐現象特點及對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08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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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開放50年,中國的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這個速度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僅僅三十年的時間,中國完成了從農業到工業再到信息化的轉變。伴隨著這種轉變,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呈現了紛繁復雜和急劇變化的趨勢。特別是本世紀以來,社會各界尤其對貪污腐敗的討錢之聲越來越高,作為檢察機關查辦的貪污腐敗案件的也越來越多,這一方面說明民眾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度很高,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大,是對檢察機關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鞭策。這就要求我們要研究新的經濟形勢下貪腐現象的新的特點,同時制訂出新的對策。
關鍵詞:貪腐現象;經濟形勢;案件
先看幾起案件。
第一組。
08年7月原福建省福州市福田區沙頭街道辦事處的報帳員張麗萍因在03年10月到2007年7月間以篡改單據等手法貪污單位現金886萬多元被判刑。
同月,曾任北京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原副院長肖云良因貪污、受賄共計152萬余元被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24萬元個人財產。
同月,曾于2007年2—7月任陜西省旬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原會計曾詩平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合作醫療基金61萬余元被旬陽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第二組。
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任職6年斂財3200萬元,月均44.44萬元;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受賄1600多萬;山西臨汾副市長苗元禮受賄7000萬元;據檢察機關和法院查明,重慶巫山區原交通局局長晏大彬任職6年貪污2226萬,陜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受賄1700多萬,晉煤集團原供應處處長孫水有2000多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南寧市政管理局原局長受賄2600余萬元,山西貧困縣縣長崔保紅五年斂財近1000萬,廣西貴港市委秘書長高二剛夫妻貪污千萬元。
第三組。
2009年4月,原海南省海口市規劃局主管土地規劃管理及審批的副局長陳立奇被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司法機關查明他在2002—2008年6月任職期間,先后收受江蘇南通金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11家單位賄賂130萬。而逸11家單位無一例外全是房地產公司。
09年7月,分管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盧錦洪被起訴。同月,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副書記鄭敏華因在任開發區經濟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憑借主管單位基建項目的權力收受房地產商、工頭賄賂20萬被起訴,貴州省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蔣永因在任市總工會主席期間收受開發商賄賂58萬被判刑11年;貴州省環保局原機關黨委書記王茂敏因在任普安縣領導期間收受普安青山電力公司及普安普天大道工程開發商賄賂101萬元獲刑10年;貴州金苑集團股份公司原監事會主席何卿華因在任省電力建設第一工程公司經理期間為土地開發商攬接項目受賄436萬元獲刑14年。
第四組。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建設局局長周廣玉在泰安市是個派頭很大的人。他自己擁有18家公司,領域涉及房地產、典當、工程監理、擔保、制藥等五大行業。所以他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我公司掙的錢已蠻夠我花的了,公家的錢、單位的錢我不會用一分。但就是這么個“廉政模范”突然被檢察機關查明受賄691萬、貪污31萬、挪用公款1100萬元,并因此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有報道說在鄭州市須水鎮西崗區經濟適用房被開發商建別墅、上海閔行區梅隴鎮在建的商品房倒塌事件中都見到政府官員的影子。鄭州開發商大股東的丈夫曾是鄭州國土局的領導,二股東的丈夫是項目所在區的警察;上海開發商的股東有許多是當地政府的官員,甚至是負責房地產事宜的官員。(據新華網)
以上四組案(事)件都是最近三年內發生的。最遠的是07年,最近的是09年7月。從中我們可以至少梳理總結出當前新的經濟形勢下出現的貪腐事件的一些新特點、新動向。
一是從貪腐對象年齡和職權上看,低職低齡化趨勢明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一直到本世紀最初的幾年,“49”、“59”現象突出,一些將要離開領導崗位的人為了自己有一個“幸福寬裕的晚年”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指導下,大肆貪污索賄,結果晚節不保。但從以上案件我們可以看出,沒有級別的單位報帳員在短短四年間貪污800多萬時僅有31歲,股級干部曾詩平幾個月把61萬元裝進腰包時剛過完36歲生日,夢想著自己成為“億萬富豪”的科級局長周廣玉也僅僅48歲。
二是從貪腐數額上看越來越大。1933年根據當時臨時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的《關于懲治貪污浪費行為》26號訓令,貪污500元的蘇區中央政府科長謝步升被槍斃。1983年1月,廣東省海豐縣縣委書記王仲被執行死刑,他貪污了6.9萬元。2000年,成克杰貪污受賄2000萬被判死刑。從此在司法機關查辦的案件中涉及到千萬以上的就司空見慣了。有人說,現在的貪官已進入“千萬級時代”,話雖有點絕,但也是事實。據中新網報道,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局局長蔣亞平甚至貪污斂財過億,從而使自己成為當前全國貪污最多,職別最低的貪官“冠軍”。
三是從貪腐行為發生的領域來看,不僅原來的“重災區”如房地產開發、道路工程建設、土地管理等領域繼續保持“強勁勢頭”外,在其他領域也呈多發態勢。著名學者任建明在08年2月份的《寮望》周刊上曾撰文指出:工程建設、土地管理領域發生的案件近5年比五年前增長了61.3%。不僅如此,“傳統上,人們都只關注政府和公共權力的腐敗,而近些年,腐敗已經在非政府公共部門,包括高校和醫療系統,私營部門(市場及企業領域)以及社會各個領域流行和蔓延”。“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改善民生的項目中的腐敗行為也有增無減,比如教育、新農合、勞動保障等等”。以上的幾起案件也明顯地印證了這個觀點。如果說“有工程的地方就有腐敗”,是一種坊間傳說的話,有關網上的“房地產、教育、醫療的嚴重腐敗已是壓在人民群眾頭上的新三座大山”的說法就該引起我們的注意了。
四是從貪腐手法上看,越來越隱蔽。改革開放初期“雙軌制”的實行“造就”了一大批在計劃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鉆空子的掮客,經濟領域的腐敗也因此而產生。上世紀末在反腐領域產生了一個新的名詞叫“權力尋租”,起因就是國家全面實行了市場經濟,在傳統產品價格方面沒有了“簽字權”的各級審批者們紛紛轉變了自己的態度,但“傍大款”沒有流行多長時間就成了過街的老鼠。身為當時岱岳區房產局局長的周廣玉就是“先知先覺”者,他在1999年就成立了自己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此后一口氣成立了18個公司。他把貪污受賄來的資金投入到這些公司中,然后以自己的身份為依托“拓展”公司業務(鳳凰網09年6月2日)。無論有人說這是“洗錢”的一種方式,還是鄭州別墅案的背后的影子、上海閔行區倒塌樓房背后的影子都是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新動向。至于那些區縣委書記的車補問題引起的民憤是制度的問題還是其他的什么就留待以后讓事實說話吧。
有鑒如此,在當前新的經濟形勢下我認為反貪腐工作重點要在不同層面上做好一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立法層面抓好監督制度的建設。“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這是在現代經濟社會被證明了真理。無論是單位的報帳員還是身居中央的國級干部,只要他失去了監督,就會為所欲為。在市場經濟體制內,“資本的目的就是尋找最大的利潤”(馬克思語),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的孫立平教授認為“當今社會生活的復雜化使得許過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今天變得蒼白無力,其結果就是權力失控。所謂權力失控,既是權力成為一種外部無法約束,內部也無法約束的力量”。類似上面提到的福建省福州市沙頭街道辦事處報帳員張麗萍判刑之后的“要是早點審計就好了”的哀嘆雖有點倒打一耙的意思,但如若政府能把對官員的日常監督納入到正常的軌道上來,這種“受埋怨”的詞會少聽到一些。具體的就是應盡快出臺公職人員個人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因為“任何貪官污吏要貪贓枉法,不管什么形式,最后都會變成家庭財產”(王明高《科學制度反腐》),在這個制度中特別需強調的是公開的廣泛性,不能僅僅限于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甚至讓辦公室填好了規定的表格直接送“有關部門存檔”了事。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網上調侃的“你們假裝申報,我們認真審查”的尷尬。
二是在司法檢察層面上首先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處罰、追逃和贓款贓物的追繳力度,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政治、社會上得到任何好處,通過讓貪官自己自己感受搞腐敗的高成本、高風臉,以支持長期的反腐敗的長期進行。其次是加大大要案的偵破力度。“擒賊先擒王”,一個地方每破獲一個大案要案,就可震動、教育一大批人,社會效果也會很好。第三是注意總結查辦案件的工作經驗,尤其要注意案件線索的收集整理,不僅要注重日常工作的檢察、群眾的來信來訪,網上的消息也應認真甄別。有條件的地方不妨成立專門的案件研究室,對檢察工作的對象、領域、信包的收集重點研究,給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是在社會層面上,傳統媒體、網絡應發揮自己的優勢,發揮監督作用。在這個意義上,政府應該首先走在前面,不僅要倡導“領導干部應習慣在輿論監督下工作”(《求是》2009年第14期署名文章),更主要的是要制訂制度,讓民間反腐有一個制度化的出口——目前以網絡為平臺的民間反腐以其快捷、高效且廉價的優勢開辟了反腐新渠道,但這種形式也暴露了許多問題,政府要做的不是禁止,而是保護。有關專家指出,給民間反腐一個制度化的出口,必然是我國下一階段反腐斗爭一個躲不開的重要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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