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2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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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研究論文

[摘要]在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問題上提出了許多閃光的思想觀點:商品生產的命運,最終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系;要有計劃地大大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生產資料在我們還有一部分是商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擴大地方和企業的權限;區分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價值法則是一個偉大的學校;所有企業都要利用價值規律作為經濟核算的工具,等等。這些彌足珍貴的思想觀點,超越了斯大林,為鄧小平理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創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關鍵詞]商品經濟計劃經濟價值規律經濟核算

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問題十分復雜,對這個問題的基本認識如何?學術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要消滅商品生產的。“他始終認為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是對立的,認為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社會不起主要作用。”“在《五七指示》里,勾勒出他所向往、憧憬的社會。”“這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限制和逐步消滅分工的、限制和逐步消滅商品的、在分配上大體平均的社會。”[1]另一種觀點認為,提出社會主義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他在《五七指示》中“明確提出了‘等價交換’的問題,這怎么能說他是要限制分工、限制商品生產呢?”他還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這不但不能禁止,相反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要有計劃地進行”。[2]歷史地、微觀地考察有關商品經濟的論述,有助于我們正確理解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思想,進而生成新的認識,以幫助我們深刻認識當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理念。

一、對斯大林商品經濟觀點的繼承與發展

社會主義社會存在不存在商品經濟,這既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復雜的實踐問題。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經典理論認為,在未來社會中不存在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在全社會公有制條件下,將由社會根據計劃調節來配置資源。當蘇維埃俄國實行“新經濟政策”時,列寧指出,國民經濟在相當程度上必須“采用商業原則”,亦即市場原則,給企業在市場上從事自由貿易的自由。這是列寧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發展,但未能說明商品經濟在社會主義時期是否還會長期存在。斯大林晚年指出,只要存在兩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就必然要存在商品交換,價值規律就一定要起作用。他還提出了“特種的商品生產”(即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概念。這是斯大林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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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學院2005年度院級重點科研項目,項目批準號2005WK07。

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問題上,對斯大林既有繼承又有發展。首先,提出商品生產的命運與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系,這超越了斯大林把商品生產存在的原因僅僅歸結為兩種所有制存在的觀點。承認,“只要存在兩種所有制,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就是極其必要、極其有用的。”[3]但是,他認為斯大林“關于商品存在的條件,闡述得不完整。兩種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產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產的命運,最終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系。因此,即使是過渡到了單一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如果產品還不很豐富,某些范圍內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仍然有可能存在”。[4]從自然經濟經過商品經濟發展到產品經濟,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特征。至于社會主義能否廢除商品經濟實現產品經濟,在看來至少有兩個條件:一是國家占有一切生產資料,二是社會產品經濟充分發展之后,國家有權支配一切產品。他說:“只有當一切生產資料都歸國家所有了,只有當社會產品大為豐富了,而中央組織有權支配一切產品的時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經濟不必要而消失。”[4](p.976)從生產力發展水平看問題是從總體上把握社會進程,視物質豐富程度決定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存在與否。他還提出通過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提高我國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劉少奇認為,“只要按勞分配存在,商品仍會存在”,實現“按需分配的時候就沒有等價物了,保留商品就沒有必要了”。[5]這表明劉少奇從分配形式上分析問題,以實現按勞分配或按需分配為標志來判定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存亡。其實,實行按勞分配抑或是按需分配的根本條件都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和劉少奇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在表述上略有差異,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將長期存在。

1958年,“”和化運動中出現了廢除商品生產的“左”傾思潮。對于群眾高漲的社會主義熱情和“苦干三年,進入社會共產主義”的口號表示支持,但對于中國立即進入共產主義,并且廢除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則感到理論上還有未解決的問題。這時,他著手抓了兩方面的事情:一方面親自深入實地調查研究,還指派陳伯達、吳冷西等人分頭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針對問題召開一系列會議;另一方面號召讀理論著作,主要有斯大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和《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社會》,以及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三版)的社會主義部分(以下簡稱《教科書》),力求解決這一理論難題。1958年11月,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結合實際多次深入探討了商品經濟問題。在第一次鄭州會議上,指出:“我國是商品生產很不發達的國家,比印度、巴西還落后”,所以“需要有一個發展商品生產的階段”。[1](pp.435~436)現在要利用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價值法則,作為有用的工具,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了集思廣益,11月13日,發電報給劉少奇和鄧小平,建議討論“對商品問題,提出現階段要商品好,還是不要商品好”。[6]隨后,劉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了斯大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在武昌召開了中共八屆六中全會,會議通過了《關于若干問題的決議》。決議指出,“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須有一個很大發展”。在糾“左”過程中,這個決議的正確性得到了人們的公認。與此同時,還探討了斯大林提出的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基本條件。斯大林認為將商品交換提高到產品交換、使中央能掌握全部社會產品是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基本條件之一。對此十分感興趣,認為一下子就抓住了問題的實質。他指出:“基本點是極大地增加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生產品。問題是怎[樣]多快好省增[加]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生產品。”[6](p.596)一方面提出要發展商品生產,另一方面又要增加社會產品,盡快過渡到共產主義,其中的傾向性顯而易見。其根本原因何在呢?在斯大林模式影響下,人們通常把商品經濟與資本主義相聯系,把產品經濟與社會主義相聯系。也不例外,但是,他畢竟從中國社會的具體情況出發,論證了社會主義“現階段”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將會長期存在。

其次,在生產資料是不是商品的問題上超越了斯大林。斯大林根據商品是一種可以轉讓所有權的產品這個理論,認為蘇聯的生產資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疇。對此,表示懷疑,提出這個問題值得研究。所有權概念是法律概念,法律關系只能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反映,它本身不是什么經濟關系。用法律關系來解釋經濟關系,是未必妥當的。[7]《教科書》修正了斯大林的說法,認為生產資料和個人消費品也是商品。敏銳地指出,《教科書》在生產資料是不是商品的問題上有“不同于斯大林的說法”。一方面,他聯系我國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情況分析道:“‘生產資料不是商品’,我們是,又不是。生產資料在我們還有一部分是商品。”[4](p.979)我國在實踐中的具體做法是,生產資料實行計劃調撥,但用商品流通的原則進行結算,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斯大林。不同意斯大林關于蘇聯的“特種的商品生產”的活動范圍只限于個人消費品的說法,他說:“這看來很不妥當。它的活動范圍不限于個人消費品,在我國,有些生產資料,例如拖拉機等生產資料是屬于商品的”。“農業和手工業生產工具也是商品”。“我們不僅把拖拉機等農業生產資料賣給公社,而且為了公社辦工業,把一部分工業生產資料賣給公社。這些產品,都是商品。國家賣給以后,它的所有權轉讓了,而且在公社與公社之間,還可以轉讓這些產品的所有權。”[4](pp.979~980)在看來,國家與之間、與之間交換的所有生產資料都是商品。另一方面,他又說:“在我們這里,很大一部分生產資料不是商品,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圍內調撥的產品。”[4](p.980)針對化運動中“兩個急于過渡”傾向,認為,“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標志,就是產品可以在全國調撥,像國營企業鞍鋼那樣。”[8]鞍鋼產品采用調撥的交換方式就不是商品。但是,商品生產應當是交換雙方都是商品生產者,集體所有制的農民出售給國家的產品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品屬全民所有當然也包括農民在內,這些產品又不能作為商品,全民所有制范圍內部采用調撥的交換方式,這樣商品交換就成了單方面的了。如果承認公有制之下存在商品生產的話,那么不分消費品與生產資料,也不必追究所有權轉移,全部產品都必須計價,全部產品都具有商品形式。在一個不成熟的社會主義社會,產品調撥是超越社會階段的做法。在這一點上,的認識沒有更進一步。

二、社會主義條件下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的關系

在斯大林觀點影響下,我國長期把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起來,認為商品經濟是與資本主義相聯系的,計劃經濟是與社會主義相聯系的。因此,計劃經濟被看成是社會主義經濟特征之一。但如前所述,認為,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將會長期存在。那么,我們就必須探討下面若干問題。

第一,關于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認為,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商品生產,價值規律還起作用。但是,這種商品生產不是為價值規律所調節、所指揮的,而是由計劃決定的。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特征之一,價值規律僅僅是為計劃經濟服務的工具。分出主次地位后,對斯大林關于價值規律在蘇聯“不會起生產調節者的作用”的觀點作了解釋:“價值規律對生產不起調節作用,是說不起決定作用,起決定作用的是計劃。”[9]在我國,鋼鐵等重工業產品和主要農產品的生產都是由國家按照指令性計劃安排的,絕不允許以無政府狀態自由運行。強調計劃經濟的重要性,提出“要有計劃地大大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3](p.437)表明他繼承了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實行全社會統一的計劃調節來配置資源的思想,提出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則是結合實際對經典理論的發展。

第二,關于計劃經濟的依據。指出,社會主義社會“在客觀上將會長期存在的社會生產和社會需要之間的矛盾,就需要人們時常經過國家計劃去調節”。[3](p.215)他贊成恩格斯關于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預定計劃進行社會生產就成為可能”的觀點,并說:“要把可能變成現實,就必須認真研究客觀經濟規律,必須學會熟練地運用客觀經濟規律,力求制定出能夠正確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計劃。”[4](p.962)經濟規律通常指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的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正確指出,“價值法則依然是客觀存在的經濟法則”。[10]但是,他沒有把價值規律視為計劃經濟的主要根據。他分析道:“價值規律作為計劃工作的工具,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價值規律作為計劃工作的主要根據”,計劃工作的主要根據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規律”。[12]

第三,關于如何區分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在斯大林區分商品生產、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提出“特種的商品生產”概念的啟發下,要求區分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在第一次鄭州會議上,批駁了廢除商品生產,取消貨幣,實行產品調撥的觀點,指出在社會主義時期廢除商品是違背經濟規律的。對農產品實行調撥,就是剝奪農民,這是不利于鞏固工農聯盟的做法。他批評道:我們有些人“一提商品生產就發愁,覺得這是資本主義的東西,沒有分清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區別,不懂得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利用商品生產的作用的重要性。這是不承認客觀法則的表現”。商品生產不能與資本主義混為一談。“商品生產,要看它是同什么經濟制度相聯系,同資本主義制度相聯系就是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同社會主義制度相聯系就是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3](PP.437、439)當時,以巨大的理論勇氣把商品生產與社會主義聯系起來,實際上與鄧小平提出的“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著名論斷的思路是一致的。這種理論上的繼承和發展是我們不容忽視的寶貴財富。

第四,關于為何堅持計劃經濟體制。計劃經濟即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指生產經營)進行計劃管理,宏觀計劃管理不在此列。“一五”計劃期間,為了適應多種經濟成分的存在,我國制定了國營經濟實行直接計劃、其他經濟成分實行間接計劃的計劃管理制度。但是,存在集中管理過多、限制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對市場調節不夠重視的問題。因此,要求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他在《論十大關系》中提出了擴大地方和企業權限的思想。陳云提出了“三個主體,三個補充”的重要意見,其中提到:“計劃生產是工農業生產的主體,按照市場變化而在國家計劃許可范圍內的自由生產是計劃生產的補充”;“在社會主義的統一市場里,國家市場是主體,但是附有一定范圍內國家領導的自由市場”作補充。[12]這個觀點突破了蘇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被寫進了中共八大通過的《關于政治報告的決議》中。誠然,計劃經濟在我國所起的歷史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社會主義建設的起步階段,我國經濟落后,缺乏培育市場經濟的條件,工業體系尚未建立,面臨的主要任務是最大限度地動員社會資源、加快工業化、實現趕超戰略。計劃經濟適應了中國追求高速工業化和建立工業體系的需要,保證了高積累和優先快速發展重工業,也保證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安定。[13]除了計劃經濟長期被看成是社會主義經濟特征外,這些情況也是堅持計劃經濟體制的重要原因。

政社合一的建立之后,政府直接控制了農村經濟運行,也控制了城市的國營和集體企業經營管理,計劃經濟高度集權的弊端進一步暴露出來。對此,分析道:“計劃是意識形態。意識是實際的反映,又對實際起反作用。”“社會主義社會里,有可能經過計劃來實現平衡。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否認我們對必要比例的認識要有一個過程。”“我們對規律的認識,不是一開始就是完善的。”不能說“計劃都是完全合乎規律的。實際上是,有些計劃合乎規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規律,有些計劃不合乎規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規律”。[14]嫻熟地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方法論,以獨到的思辨對計劃經濟展開了十分透徹的分析,實際上已經對原本以為天經地義的計劃經濟表現出懷疑。于是,開始對計劃經濟體制進行改革,但由于脫離了擴大地方和企業權限的初衷,轉而為“”服務,這次改革并不成功。

既希望解決計劃的主觀性與客觀實際相脫離的失誤,又要堅持那時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特征之一的計劃經濟。因此,他一方面,在1961年8月召開的廬山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承認對“工業我就不甚了了,計劃工作如何搞,現在總搞不好”;[15]另一方面,又從“”決定在沿海省份建設新的工業使沿海得到很快發展的例證,來說明“像計劃這類意識形態的東西,對經濟的發展和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快慢,有著多么大的作用”[14](p.119)。這里,對計劃經濟是肯定的。思維模式的僵化給經濟體制改革設置了巨大障礙。1974年12月,提出,我國現在實行的商品制度、按勞分配和貨幣交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只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16]晚年對商品經濟的認識陷入了誤區。

需要說明的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實行全社會統一的計劃調節來配置資源的思想有一個大前提,即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已經消除,個別勞動已經直接表現為社會勞動,這時社會中心已經能夠直接測量社會總勞動,商品、貨幣關系已經不復存在了。雖然,對商品經濟提出了一些超越前人的真知灼見,但是,由于忽略了前提條件,理論準備不充分,計劃經濟在實踐中出現了瑕玉互見的現象,既取得了不容忽視的成績,也存在高度集權的弊端以及認識上的誤區,因而最終沒有走向市場取向的改革。

三、“價值法則是一個偉大的學校”

價值規律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經濟規律,凡是存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地方,價值規律就會起作用。提出的“價值法則是一個偉大的學校”的觀點需要從多方面探討。

首先,這個觀點具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斯大林不承認生產資料是商品,因而,他認為價值規律只能在流通領域起調節作用,對生產領域不起作用。對《教科書》中關于“價值規律在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中都發生作用”的觀點表示贊成,這是對斯大林觀點的重要修正。1959年3月,在批轉一個文件時指出:平調的“舊賬一般要算。算賬才能實行那個客觀存在的價值法則。這個法則是一個偉大的學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會我們的幾千萬干部和幾萬萬人民,才有可能建設我們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17]1962年,進一步提出,等價交換和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階段不能不嚴格地遵守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兩個基本原則。[15](pp.562~563)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斯大林限制價值規律作用的觀點。視等價交換為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則,把價值法則作為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必要條件加以強調,其理論氣魄是超越前人的,至今仍有指導意義。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批評平均主義“共產風”“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而否認這種差別,就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17](p.70)他深切地告誡與會者說:“價值法則依然是客觀存在的經濟法則,我們對于社會產品,只能實行等價交換,不能實行無償占有。”[10](p.823)他還批評了混淆按勞分配與按需分配的錯誤。這次會議確定了整頓的方針,其中包括“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規定了生產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會后廢除了供給制,取消了“公共食堂”,繼續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隨后,又規定生產小隊有部分的所有制和管理權限。這是運用價值規律武器解決平均主義傾向的一次嘗試。然而,未能把這些正確觀點堅持到底。為了肯定“”,他說:“我們搞,就不是根據價值規律的要求來搞的”,“如果單從價值規律的觀點來看我們的,就必然得出‘得不償失’的結論,就必然把去年大辦鋼鐵說成是無效勞動、土鋼質量低、國家補貼多、經濟效果差。”[11](pp.492~493)這樣就提出了與先前不同的觀點。充分肯定“”超英趕美的目標,以體現社會主義能夠實現比資本主義更高的勞動生產率的優越性。“”未能從我國社會生產力低下的實際出發,制定了層層加碼的高指標,經濟效益低下,教訓極其深刻。

其次,社會主義社會的勞動力是不是商品?經典理論通常認為資本主義社會把一切商品化,勞動力也是商品。《教科書》認為,社會主義社會勞動力已經不是商品,雖然承認存在剩余勞動時間,但“不承認剩余勞動創造的價值是剩余價值”。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的社會性和占有的私人性是基本矛盾,這個矛盾表現為商品的兩重性。”他承認在社會主義社會商品還有兩重性,但又說:“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由于勞動力已經不是商品,社會主義商品的兩重性已經不同于資本主義商品的兩重性,人與人的關系已經不再被商品這種物與物的關系所掩蓋。”[18]當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時,勞動力市場就基本消失了。認為,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最重要的問題是管理問題,也就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教科書》中“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關系”這句話是對的,但是沒有展開。我們的成功經驗之一是“兩參一改三結合”,人與人的關系“改變還是不改變,對于推進還是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都有直接的影響”。[14](pp.134~135)他希望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合作關系。還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分析了勞動力是不是商品問題。在回顧歷史方面,他說:革命戰爭年代“實行供給制,人還健康些”,“解放后,實行工資制,評級了,反而問題發生的多,有些人常常為了爭級別吵架。”[11](p.474)他認為,如今把勞動力當作商品買賣的社會條件變了。勞動人民中間很多人從思想上認識到了勞動力不是商品,不是為人民幣服務,而是為人民服務。[19]在考察現實方面,把我國實行的計時為主計件為輔的工資制度與蘇聯計件為主計時為輔的工資制度進行比較,認為計件工資會引導人們首先關心個人收入,而不是關心集體事業,因此是不可取的。這種觀點與本人反對平均主義時的認識大相徑庭。1942年他曾指出:“平均主義的薪給制抹殺熟練勞動與非熟練勞動之間的差別,也抹殺了勤惰之間的差別,因而降低勞動積極性,必須代以計件累進工資制,方能鼓勵勞動積極性,增加生產的數量與質量。軍工生產暫時不能實行計件工資制,亦應有計件獎勵制度。”[20]其實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都是可供選擇的工資形式,計件工資在其適應范圍內能更準確地反映勞動者實際提供的勞動量,避免平均主義弊端。那么,為什么的觀點前后會發生如此大的反差呢?這是因為在的思想中平等的價值取向和道德理想主義占據了主要地位。誠然,的平等觀具有合理因素:無產階級反對一切階級壓迫,追求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立人與人的平等合作關系。但是,在方法論上有些偏誤。為了反對平均主義,就提倡計件累進工資制和計件獎勵制度;為了強調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防止兩極分化,就堅持說勞動力不是商品,不主張計件工資。晚年甚至把按勞分配誤解為資產階級權利,擔心按勞分配帶來的勞動報酬差別會導致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產生特權階層。實踐證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如果不能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對于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是不利的。

再次,在價值規律自發地調節自由市場問題上。價值規律通過市場價格波動,調節生產和消費的各個環節,從而自發調節社會勞動在各個生產和流通部門的分配。《教科書》稱:“集體農莊市場上的價格不是由國家計劃的,而是在供求的影響下形成的。在那里,價值規律在很大程度上發生自發作用”。批注道:“他們那里的集體農莊市場的自由太大了”,“對這種市場的價格只用國家的經濟力量來進行調整,這還不夠,還要有領導,有控制。如果不控制,投機者就要大賺其錢。我們初級市場的價格由國家規定一定的幅度,不讓小自由變成大自由”。[11](p.496)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1)價格與計劃的關系是怎樣的?認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具有特殊性。資本主義是私人占有制,社會主義社會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因此商品的性質變了。“調整價格,就是調整工人和農民之間、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和政治關系。”通過調節農產品的價格可以促進農業生產。如提高生豬收購價格,對于發展養豬有很大作用。“大量的普遍的養豬,主要還是靠計劃。”“總之,我們是計劃第一,價格第二”。[11](pp.490、494)毋庸諱言,國家調整和控制價格在一定范圍內對于生產是起積極作用的,但是,當時控制價格往往把所有經濟活動都納入計劃經濟過程之中,歸結為“計劃第一,價格第二”,價值規律就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了。(2)何謂“小自由”、“大自由”?“小自由”指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和農村的集市貿易。對“小自由”的態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化運動的興起和1958年成都會議的召開,先前存在的“小自由”被取消了。第二次鄭州會議以后,“小自由”陸續得到恢復。1961年3月,和劉少奇分別主持召開了“三南”、“三北”會議,接著又召開了廣州中央工作會議。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中央制定了《農業六十條》,把關于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方面的政策,用條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下來。對糧食自由市場問題,采取了有條件地認可的態度,“完成征購任務以后,可以自由交易。”[15](p.564)主張限制、取消“小自由”的目的在于防止“大自由”,“大自由”指資本主義。1964年,他批評中央農村工作部有人主張“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包產到戶)“目的是要解散社會主義農業集體經濟,要搞垮社會主義制度”。“四大自由,借貸、貿易、雇工、土地買賣自由,過去出過布告。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永遠鞏固下去,就是搞資本主義。”[15](pp.590、604)上述表明,在價值規律自發地調節自由市場問題上,的認識有反復,他以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作為取舍的標準,過于重視政治,相對忽視了價值規律自發地調節自由市場的作用。

四、關于企業獨立經濟核算問題

在計劃經濟的前提下,由于“”片面地追求產量翻番。因而,人們對經濟核算的觀念淡薄了,企業不計成本、不計盈虧的現象相當嚴重。為了糾正失誤,對企業獨立經濟核算問題進行了探討。

首先,提出我國“所有的經濟單位(包括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都要利用價值規律,作為經濟核算的工具”。[4](p.981)經典理論認為,經濟核算是由價值規律決定的。馬克思指出,生產“過程越是按社會的規模進行,越是失去純粹個人的性質,作為對過程的控制和觀念總結的簿記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記(即經濟核算)“對公有生產,比對資本主義生產更為必要。”[21]可見,經濟核算是社會化大生產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要求。繼承了馬克思主義的這一理論觀點,認為社會主義可以通過經濟核算,“不斷地改善經營管理工作,合理地進行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教科書》指出:“價值規律的作用在生產領域中是通過經濟核算制表現出來的”,“由于有了經濟核算,就能夠利用價值規律的作用,來刺激提高勞動生產率、采用新技術、降低成本和提高生產贏利。”在這段文字旁的批注是:“這樣就有奔頭了,好。”[11](p.496)針對我國企業片面追求產量、產值而不顧經濟效益的問題,他指出:“社會主義企業不能不算賬、不計盈利。”[11](p.532)“在計劃工作上,什么賬都不算,一切聽其自然”是不對的。[9](p.383)因為,只有經濟核算,才能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產品交換有公共價值尺度,才能使企業獨立計算盈虧,從而提高經濟效益,提高勞動生產率。

其次,如果讓企業獨立搞經濟核算,就牽涉到企業的自主經營管理權和所有權問題。企業是否要有獨立性呢?如前所述,早在《論十大關系》中就提出了工業企業在統一領導下的獨立性問題,要求擴大地方和企業的自主權限。讀《教科書》時,在提倡“中央和地方都要注意發揮企業的積極性”的同時,還注意到“有些基本建設單位實行了投資包干制,就大大發揮了這些單位的積極性”。他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管理的企業,“都在統一領導和統一計劃下,具有一定的自治權。有沒有這種自治權,對促進生產的發展,還是阻礙生產的發展,關系很大。”[14](pp.127、138)這些都是正確的。然而,企業的自主經營管理權究竟應該有多大呢?《教科書》指出:“由于經濟核算制不斷鞏固”,“國營企業的純收入(利潤)當中,歸企業自行支配的部分不斷增加。這樣,企業純收入(利潤)在該企業擴大生產(增加流動資金,保證基本建設基金),改進生產,獎勵企業工作者,提高他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義越來越大。這就使企業及其全體工作者從物質上更加關心經濟而有效地利用資金,提高生產的贏利。”對此,表示了兩點意見:其一,企業權限不能太大。他在這段文字旁批注道:“這種辦法會造成苦樂不均,企業在這方面的權限不能太大。”[11](p.559)不能容忍由于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收益差距拉大,造成工人與工人之間的貧富不均、苦樂不均。其主觀愿望是好的,可是,把平均平等的道德目標放在首位,企業自主經營管理權和獨立經濟核算權就只能退而求其次了。其二,過于強調精神鼓勵。《教科書》征引列寧的話說:建成社會主義,“‘是借助于偉大革命所產生的熱情,依靠個人興趣、依靠個人利益、依靠經濟核算’”。十分不滿地批評道:“他們老是引列寧的這句話作為他們強調個人物質利益原則的根據,我們要找出一些列寧強調思想政治工作、即書中所謂精神鼓勵的話來。”[11](pp.529~530)認為既要講物質利益原則,也要講精神鼓勵原則。要求人們把國家、集體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有長遠利益的眼光,這些都是正確的。然而,怎樣才能提高經濟效益、解決積累與消費的矛盾呢?我國當時的辦法是多積累少消費,但又不能影響群眾的生產積極性。這樣做需要靠群眾的思想政治覺悟,需要精神鼓勵。對此深信不疑,反復強調。顯而易見,偏重于精神鼓勵原則,相對忽視了個人物質利益和企業獨立經濟核算的作用。實踐中,采取八級工資制和票證制,實際上把個人的生活消費都納入到計劃經濟之中了。這樣,企業生產者就很難把自身利益與生產過程掛起鉤來。1961年9月,中共中央頒發的《工業七十條》明確規定:“每個企業,都必須實行全面的經濟核算。”企業貫徹《工業七十條》后獲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績,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工業企業出現了產品質量、產量、勞動生產率“三高”和原材料消耗、成本降低的新氣象。但是,由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這個大前提沒有改變,企業的自主經營管理權問題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薄一波在分析《工業七十條》存在的不足時說:“認定國營工業企業是‘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但又沒有規定它必須具有的獨立生產經營權利”,“把企業管理的概念主要局限在勞動生產過程的組織管理上,經營問題被排除在外了。在這種情況下,關于企業進行獨立經濟核算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它的本來意義”。[10](p.979)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那時還不可能把企業看成是可與政府脫鉤、面向市場的獨立經濟實體。

綜上所述,在社會主義與商品經濟關系問題上提出了許多彌足珍貴的思想觀點,令人惋惜的是未能在實踐中一以貫之。因此,研究者從不同的視角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闡發和評價。的探索雖然未能突破計劃經濟體制,但是超越了斯大林,為鄧小平理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創新積累了豐富經驗,也為當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教訓。

[參引文獻]

[1]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頁;韋祖松、高愛紅:《環球問此涼熱——的社會主義觀》,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79頁。

[2]張啟華:《中國社會主義理論》,當代中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01頁;李君如:《與當代中國》,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頁。

[3]《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0頁。

[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著作專題摘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977頁。

[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02頁。

[6]《建國以來文稿》第7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頁。

[7]參見《顧準文集》,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頁。

[8]逄先知、金沖及主編《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892頁。

[9]《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1998年(清樣本),第61頁。

[10]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823頁。

[11]《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1998年(清樣本),第492頁。

[12]《陳云同志文稿選編(1956~1962)》,人民出版社l981年版,第12~13頁。

[13]武力:《中國計劃經濟的重新審視與評價》,《新華文摘》2003年第11期,第62~63頁。

[14]《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119頁。

[15]顧龍生:《經濟年譜》,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550頁。

[16]《建國以來文稿》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頁。

[17]《建國以來文稿》第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頁。

[18]《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談話記錄選載》,《黨的文獻》1992年第1期,第9頁。

[19]參見張啟華《中國社會主義理論》,第214頁。

[20]《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頁。

[21]《資本論》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