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金融監管改革思考論文

時間:2022-01-27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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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金融監管改革思考論文

摘要:以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為鏡,分析其緣起和對市場和政府關系之理念變化,由此啟發我們認識到,當前中國監管機制的政府主導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認和忽視的,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是中國特定階段金融發展的監管需求使然,冒然倉促的追求金融監管市場化顯然是不現實的。

關鍵詞:美國;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市場化;政府干預針對2008年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討論熱點之一為“新的監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1],這一熱點實質切合了對中國國內金融監管理論界原有的“中國政府金融監管過度論”之詬病的再次思考。結合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緣起和理念變化,在新一輪金融局勢下從中國金融發展實踐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監管定位和金融監管是否應該市場化問題,應對轉型期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有所裨益。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相關分析

1.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緣起———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體現對政府干預作用漠視2008年的金融風暴使我們看到,美國原有的“雙重多頭”金融監管模式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因此,普遍認為正是這些監管重疊和調控失靈缺陷的暴露直接引發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機。

然而回溯美國金融風暴緣何禍起,我們更應深層次的關注到,與效率優先的美國金融監管機制的相對應的是以格林斯潘為代表的一代美國金融家們所擁戴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和主張,他們認為,“政府干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2]。也就是說,究其更深入的原因,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他們的風險這一理念對美國金融風暴禍起至關重要。

曾經被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證。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響警報,并且明確揭示出美國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沒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視政府干預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作祟。

因此,與其說普遍認為美國監管重疊和空白之結構性缺點是危機的禍根和金融監管改革的動因,隱藏在這種結構性缺點之后的政府干預缺失更應是危機深層次的缺陷。就連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認:“我原來想當然地認為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為自身利益將嚴格把關,形成金融業內互相監管的機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股東利益和公司資產安全。現在看來錯了,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

2.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理念變化———呼吁調整政府干預具體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說,“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動向的確反映了美國監管者對于市場和政府關系的不斷反思,并明顯地建議調整政府干預的具體方式和加深力度。從未雨綢繆角度來看,華爾街金融風暴不但證明了政府應當對處于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干預和救助,實際也證明了為預防危機,一國的金融監管中適度的政府干預是絕對需要的。“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和“政府干預論”的差異主要不體現在要不要政府干預,而在于干預“度”的把握,在于干預的“范圍、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斷離不開具體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和監管需求。回顧美國1929年金融大崩潰以來的金融監管演變可見,伴隨著經濟的起伏,先后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管制—金融創新—加強監管—放松監管”等多次轉折。此次呼吁加強監管也是這樣的規律使然。而對于中國的政府金融監管是否適度性的思考也應從中國具體的金融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出發。

二、中國金融監管政府干預適度性分析

1.金融監管價值滯后于金融運行價值,中國當前金融運行態勢決定,目前金融監管應當以金融安全為首要的價值目標從過度論者的理由不難看出,其重點在于強調中國金融體制及金融監管體制限制自由競爭、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安全和效率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一觀點主要從中國金融運行價值角度出發作出判斷,但實際上,同一時段,金融運行和金融監管具體價值觀的具象內容是不同的:金融運行主要體現人和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的具體行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統性;而金融監管是通過法律授權對金融運行的監督和管理,是對某種偏離既定規則的行為實施的某種干預,其側重于對行為的評價,因此,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具有滯后性但相對較宏觀;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觀必須隨金融運行態勢的效果而定,不能簡單地附隨于金融運行本身:即當金融運行態勢處于金融安全時,金融監管主要體現為對競爭機制的維護,自由競爭成為主要乃至唯一的價值追求;隨著風險的不斷增加,當金融運行出現不安全的狀況,金融監管則主要表現為對金融安全的追求,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權利,較大程度地賦予監管機關權力來實現金融的穩定;如果金融風險未能得到控制,出現嚴重的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金融崩潰、經濟倒退、社會動蕩,那么金融安全將成為唯一的價值追求。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判斷要滯后于金融運行價值判斷并取決于金融運行的效果。

結合當前中國具體的金融運行態勢,盡管中國金融改革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沒有對中國金融安全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正如政府干預過度論者所擔憂的一樣,由于中國金融市場一些舊有的痼疾,其間蘊藏的金融風險不可小覷,中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基礎還并不牢靠,因此,中國金融監管作為保障金融運行的后盾決定了其當前應以保障金融安全為首要價值。

如此看來,中國金融監管機構著力保護國有金融機構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陣痛而顧大局之必須。

2.金融監管市場化應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場化為前提,中國尚不具備該前提當然,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監管需要人為能動地提高先驗性、事前性和靈活性,但這種效果單純靠市場化是無法達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個階段和過程。何況就中國的金融市場化而言,除了經濟貨幣化比率,中國市場化程度的其他指標與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國的金融化比重為229%,遠低于同期美國(364%)、英國(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也低于新加坡(319%)這樣的新興國際金融中心;另,在銀行競爭格局中,國有商業銀行壟斷格局雖然在弱化,競爭因素在增強,但還未形成完全開放自由競爭的格局;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仍面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還有待于提高,在中國資本項目的匯兌管理力度和對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國仍保持較為嚴格的管理[5]。

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指出:“一個國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個開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圍就越大”,上述轉軌體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場運行,狀況決定了中國金融系統自身不具備完備的自我穩定機制,因此,必須依靠政府的非經濟力量予以干預,才能保證金融系統的平穩運行,否則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統的累計性風險,陷入金融危機的困境,這也違背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初衷。

3.市場機制、行業自律,目前,還不能有效解決中國市場失靈問題,凸顯政府監管的優勢中國目前的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干預必不可少;而培育行業自律監管組織雖然也的確刻不容緩,但由于目前行業自律組織發展伊始,不平等的談判力量將使監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種情況下政府恰恰應起到培育市場機制和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預,而且其相對優勢是明顯的:其一,富有權威性的政府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進行嚴格的規定,并且直接實施檢查,有助于緩解信息不對稱的矛盾,減少個人在交易中要負擔的交易費用,以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發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維護金融體系的有效和穩定,能夠避免因免費搭車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補了市場失靈形成的真空和行業自律組織的緩慢。政府得天獨厚的優勢與市場失敗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金融這一特殊領域尤為如此。實際上二戰后,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也都還實行了政府干預的較為嚴格的金融監管制度。美國的金融改革也正朝這個方向邁進。

綜上所述,盡管中國目前的政府監管作用無法與上述這種理想化描述相比擬,也的確會帶來若干負面影響,但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卻是中國特定階段金融發展的監管需求使然,局部缺陷可以通過調整具體方式和范圍來達到完善。相形之下,強調干預過度論者“打爛一個舊世界建立一個新世界”的激揚論調則顯得缺乏理性。當前,中國監管機制的政府主導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認和忽視的,此次美國金融風暴和監管改革提示我們,冒然倉促的追求金融監管市場化顯然不現實。

參考文獻:

[1]TheDepartmentoftheTreasury,U.S.A..Blueprintforamodernizedfinancialregulatorystructure[R].2008。

[2]AlanGreenspan.TheAgeofTurbulence:AdventuresinaNewWorld.ThePenguinPress.American.Septemtember,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