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民進城動力經濟學
時間:2022-04-02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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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僅為30%左右,明顯滯后于工業化的發展,制約了我國工業化、現代化進程,必須加快城鎮化發展。根據國際經驗,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有利時機,而農民進城又是城鎮化的實質和關鍵,本文運用經濟學模型并結合制度背景,分析了當前農民進城動力不足的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農民;進城;動力;經濟人
城鎮化總是伴隨著工業化,是工業化演進過程中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的結果和動因,二者表現為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因此,城鎮化水平常常被看成是衡量區域經濟發展程度和社會進步狀況的重要指標。它一般是以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來衡量。由于城鄉之間存在著以城市工業為主的現代部門和以農業為主的傳統部門的比較利益和比較勞動生產率的差異,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農村人口必將逐步地、大量地向城市轉移和集中。這個變農民為市民的過程即為城鎮化水平提高的過程,它不僅有利于經濟結構的全面調整和產業結構的升級,有利于拓寬消費市場、刺激消費需求,而且對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鎮化與工業化的良性循環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經典城鄉人口遷移模型的建立和創新
西方發達國家的工業化經驗表明:工業化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和集中的過程。在發展經濟學中,劉易斯最早提出了人口的流動模式,論證了勞動力由鄉村向城市轉移的問題。基于若干假設前提的不合理性和重工輕農的政策結論,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這個模式被逐漸興起的托達羅模式所取代。
托達羅研究了發展中國家的人口流動,對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和城市失業同步增長的矛盾現實做出了合理的解釋,并認為人口流動是城鄉預期收入的差異造成的。概括地說,托達羅模式涵蓋了以下幾點內容:第一,人口流動的基本力量來源于遷移者對比較收益與成本的合理經濟考慮,這種考慮還包括心理因素。第二,是預期的而非現實的城鄉工資差異使人們作出移入城市的決策。這種預期的差異主要包括兩個因素:工資水平和就業概率。而就業概率的大小又由城市失業率的高低和城市新創造就業機會的多少來決定。如果城市的工資為農村工資的一倍,那么只要城市失業率不超過50%,農村勞動力就會不斷地向城市流動。第三,農村勞動力獲得城市工作機會的概率和城市的失業率成反比。第四,人口流動率超過城市工作機會的增長率,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合理的。在城鄉預期工資差異很大的條件下,情況必然如此。托達羅不僅突破了在解釋城鄉人口流動原因上的傳統局限,而且提倡要發展農村經濟,得到了經濟學界的普遍贊同。但托達羅模式只注重預期收入差異的動因卻忽視了風險的影響和制度因素的制約。因此,本文試圖以托達羅模式為依據,結合遷移風險和制度背景的考慮,建立在不同行為方案下的農民收益函數表(如表1)①
假設農民在決定是否進城時,可供選擇的行為方案為αj(j=1,2,3,4),其中,α1表示不進城,單純務農;α2表示受雇于人,完全務工;α3表示忙時務農、閑時務工;α4表示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即進城創業。設其行動空間為A,則A={α1,α2,α3,α4}。
假設農業勞動力進城工作的結果為Pi(i=1,2),其中順利就業或創業的概率為P1=P,找不到工作或經營失敗的概率為P2=1-P。假設農業勞動力轉移的自然狀態空間為Q,則Q={P,1-P}。
假設農民采取兼業狀態時務農所占時間的比率為t,務工所占時間為1-t。設務農收入為y1,務工收入為y2,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收入為y3。一般情況下y2、y3≥y1。
設農民的收益函數為Vij,Vij=V(Pi,αj),該函數表示農民采取行動方案為αj,進城求業或創業的結果為Pi時的收益,設c為遷移成本,k為個體經營成本。
表1不同行動方案下的農民收益函數表
可見,農民進城面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作出何種行為選擇,取決于每個決策者自身的知識和文化素質、經營能力和對待風險的態度。
二、在假定模型下農民進城的決策分析
農民是理性的,講究實際的“經濟人”。正如諾貝爾經濟學得主W·舒爾茨指出的:“全世界的農民在處理成本、報酬和風險時是進行計算的經濟人。在他們小的、個人的、分配資源的領域中,他們是微調企業家,調諧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許多專家未能看出他們如何有效率。”農民進城的動力有別于城鎮化推進的動力,后者是由工業化、市場化的程度決定的,而前者則完全來自于農民對自身預期收益與成本的比較。一般來說,預期收益與成本的比值越大,農民進城的動力就越強;反之,這個比值越小,農民就越不愿進城。
目前,統計學意義上的中國農民主要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尚未實現或部分實現產業轉移的農民,另一種為已經實現產業轉移的農民。以下將利用所建模型分別對他們加以分析。
(一)尚未實現或部分實現產業轉移的農民。這一類農民通常具有以下特征:①居住在偏遠的農村,信息相對閉塞,土地是其基本的生產資料,農業是其主要的收入來源。②生活方式和觀念意識比較傳統,自身受教育程度較低,素質普遍不高。對于他們來說,在不考慮任何遷移成本的情況下,他們在心理上是愿意進城的。首先,在支出同等勞動的條件下,農民在城市可以獲得比在農村更高的收入(至少在觀念上這么認為),獲得比在農村更有發揮個人才能的機會和條件。其次,進城能享有更加豐富多彩的生活,享有較高的文化教育、較好的醫療保障,更齊全的基礎設施。再次,能提高實際上低人一等的社會地位。據農業部所做的一次關于沿海四省(廣東、江蘇、浙江、河北)的130個村,650戶的調查,在具有遷移意向的農民中,有78.8%的人愿意遷到城鎮去,只有13.5%的人愿遷往其他農村地區,另有7.7%的人愿遷往國外。②但在進行遷移的行動決策時,他們經濟人的本質就起了決定作用。
1、對于前者,即專業農民來說,不愿進城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他們從事的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傳統農耕生活,務農是他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低收入使他們或無法償付或舍不得支付昂貴的遷移成本。他們認識到自己在知識技能、精神狀態等方面的不足,無法進行謀生進而融進城市生活,即他們進城的預期收益為零。一部分農民由于環境閉塞、信息不暢,對城市知之甚少;一部分農民對現有的務農收入已經滿足。這就決定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在短期內不愿意也無能力承擔風險,只能選擇方案α1,維持現有收入y1,進城可能性不大。
2、對于后者,即實現一部分產業轉移的農民(主要是忙時務農、閑時務工的兼業農民),他們的現況是既可以獲得農閑時機會成本為零的進城務工及其可能的潛在收益(P×y2×(1-t)-c),又不要承擔太大風險,徹底放棄務農(他們所承擔的風險極限為y1-c)。他們“進可攻退可守”——既可以通過務農保證基本生存條件又可以通過從事非農產業改善收入。比較方案α2,α3可以看出:兩種方案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收入差異為:
[P×y2-c]-[y1+P×y2×(1-t)–c]=P×y2×t-y1
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務農時間比率t會不斷變小,那么兩種方案的收入差異也將越來越小。當t=y1/(p×y2)時,兩種方案收入相同,而方案α3在找不到工作時的損失卻更小。而且選擇方案α3還可以擁有自己的土地、住房及其它農民可以享受的權利。理性的“經濟人”必然會保持現有的方案α3,即至多只會暫時進城,往返于農村與城市,而不會永久地遷往城市。這是我國農村存在大量兼業農戶的最重要原因。
(二)已經實現產業轉移的農民。這部分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鄉鎮企業職工或業主身份住在農村(一些城中村的農民雖有仍從事農業,但因其在屬性上與此類相似,故也歸入此類);第二種是完全脫離農業的農民工;第三種是在城市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農民。
1、對于第一種:這是相對特殊的農民群體,他們一般都居住在城市的邊緣地帶或城中村,既享受了城市的文明又不失去農民的優勢,可謂一箭雙雕。在進城同樣能找到工作的情況下,他們現在的收益(y2)要大于進城的預期收益(P×y2-c),進城不僅要面臨概率為(1-P)的失業風險,而且要償付巨額遷移成本,主要表現為:他們通常已經在農村投資幾萬、幾十萬元建好了寬敞的住房,享受田園風光;在現行土地制度下,他們的土地特別是區位條件較好的土地蘊藏著巨大的未來收益;農村中有較寬松的計生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發達地方的農民或已經入股的農民,在農村可享受集體福利、分紅;已經建立起的各種“社會關系”。應該說,這類農民具有永久性遷移進城的最完備的條件,但是除非為了子女教育,否則在現有制度不變情況下,他們進城的動力是很小的。
2、對于第二種:他們具有承擔求業風險的能力,從一定意義上說,托達羅模式就是對這種農村人口轉移的描述。他們的預期收益具有不穩定性和高風險性,并且要承擔過高的遷移成本:他們從事的一般是城市人不愿從事的高強度、高溫、高空、有害、有毒的行業和工種,收入不穩定,工作不固定;遠離家屬子女,要承受精神負擔和春運高峰期的高價交通費用等經濟負擔;他們通常缺乏勞保和社會保險,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又面臨著被辭退的風險。他們進城往往是一個家庭為收入最大化所作的決策,而且,通常是農戶為未來創業而準備資本的一種策略。這不僅取決于他們的預期收入,而且也取決于遷移的直接成本。因此,這類農民的進城行為往往也是短期的。
3、對于第三種:他們不僅能支付遷移成本(c)、個體經營成本(k),而且能夠承擔經營風險。其特點是:①該種類型的農民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經營能力或擁有一定量的自有資本。②在城市不受雇于他人,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成為小商販、小業主。③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面臨的較大風險,這不僅源于自身經營的能力,而且受市場環境、現有制度等諸多外在因素的制約。正因為如此,這種類型(即選擇方案α4的農民)在進城的農民中占的比例較小。但這類農民進城后,由于收益較大(P×y3),他們是一定會長久地生存下去。
綜上分析,由于面臨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即使存在預期收入大于預期成本,農民進城的推力仍然不足,而現行的戶籍、勞動制度等又人為地制造難以逾越的“門檻”,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農民進城的拉力。這是導致我國城鎮化滯后的重要原因。以福建為例,城鎮化水平從1978年的15%提高到1998年的33.9%,每年只上升的0.95%,而根據福建“十五”規劃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城鎮化水平達到52%。③這就意味著城鎮化水平每年要提高約1.5個百分點。不論從世界各國的城鎮化經驗看,還是從福建經濟發展的后勁及現行體制來說,要達到這樣的速度決非易事。如何增強農民進城的動力就顯得更為重要和緊迫。
三、農民進城動力不足的原因及對策
農民進城的動力是一個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雖然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農民有進城的意愿,但外部因素所帶來的諸多不確定性,使得大量的農民仍局限于在農村中謀生。當前導致農民進城動力不足主要有三個原因:①城市的就業概率偏低;②遷移者的求業或創業能力不高;③現行體制障礙。
從根本上說,城市的就業概率取決于兩個基本因素:經濟發展和就業結構。實踐表明,經濟發展較好的省份,就業形勢較好,就業概率較高,農民進城的步伐也較快。據國家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和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的資料,我國1998年農村勞動力流入量前五名的省市分別是:廣東49.43%、浙江6.91%、北京6.46%、上海6.04%、福建5.19%。④近幾年,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低迷和頻繁波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強力推進,鄉鎮企業的不景氣,給城鎮的就業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同時,產業結構的升級困難和就業結構的轉換滯后也大大制約了城市就業水平的提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農民進城風險,阻礙了農民進城的步伐。
遷移者求業或創業能力的大小,主要受農民自身人力資本素質和適應力的制約。一般來說,文化程度高的農民市場意識較強,能夠通過多渠道收集社會信息,了解職業和崗位需求,自覺地接受各種職業崗前培訓和專業技術教育,具有較強的就業競爭力。而當前我國農民平均受教育水平較低是個不爭的事實,這大大影響了他們進城就業的信心,使他們無法參與或不敢參與高收入崗位的競爭,并時刻面臨著被替代的風險。
制度因素的影響是最深、最具本質性的。由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市體制改革滯后,農民進城一方面可能會沖擊農業生產,造成大量土地拋荒;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沖擊城市職工就業。出于這種擔心,一些地區政府設置種種障礙,人為地增加農民在城市務工經商的成本,這些制度主要包括目前仍維持著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在現有制度的影響下,進城農民的子女入托教育難以保證;他們自己則因勞動收入低、時間長、幾乎不享受社會保障,而難以保護自身已形成的人力資本和進行人力資本的再投資;容易產生對土地的依戀等等。這些給農民進城增加了直接成本和心理壓力。
城鎮化是人口和生產要素集中的過程。加速城鎮化進程,必須充分考慮農民意愿,千方百計地減少農民進城的成本和風險,增加農民進城動力,積極鼓勵農民進城。具體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比較優勢原則,推進城鎮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提高城鎮就業概率。當前,經濟結構不合理是制約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規模效益差,產品科技含量低,地區性結構雷同,國際競爭力弱。我們要緊緊圍繞結構調整這一中心,以加入WTO為契機,加大調整的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向合理化和高級化發展。既要按照比較優勢原則,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又要依靠高新技術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將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和勞動密集產業有機結合起來,增加城市就業機會。
2、努力提高農民素質。從某種意義上說,城鄉之間教育水平的差距,或許是二元體制所帶來的最重大、最深遠的負面影響。廣大農村居民接受教育層次低,是造成他們就業少的最重要因素。要切實加大農村教育的投資,加強農村九年義務教育,真正提高農村教育水平;同時要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加大自身對教育的投資,將子女教育真正當作是具有高效益人力資本的投資,而非單純的沒有產出的“消費開支”。
3、加快體制創新的步伐,為農民進城創造良好的制度性前提。主要包括:改革傳統的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實現戶籍管理上的城鄉統一;實行城鄉一致的勞動用工制度,縮小農村勞動力和城市勞動力在用工成本上的差距;改革土地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市場;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代替目前土地和農業對兼業農民的保險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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