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基層行利率管理
時間:2022-04-0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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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率的制定和調整權主要集中在人民銀行總行,省分行有很小一部分權力,地市銀行基本上無利率的確定權,所以基層行利率管理的內容主要是貫徹、監督、檢查、協調、調查研究工作。
基層人民銀行在管理中,要以上級行制定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作為管理依據。具體依據包括:(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的利率管理基本規章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辦法。如1990年12月公布的《利率管理暫行規定》和1991年下發的《關于實施<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2)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和調整的各項存貸款利率的正式文件;(3)上級行(包括人民銀行上級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系統內上級行)根據當地、系統情況作出的一些補充規定;(4)不同時期國家關于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當地經濟金融情況等因素,以確定利率政策的目標意圖,在上級行授權范圍內制定補充或具體規定。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在對利率進行管理時,還要以同級人民銀行關于利率問題的補充規定及有關利率問題的通知為依據。
在利率管理依據方面必須注意兩大問題:一是管理依據必須是由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授權的各金融機構下達的正式文件,其它如簡報、講話稿、消息稿、電話記錄以及其他部門的文件,均不能作為管理的執行依據;二是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有關利率問題的具體規定,在與人民銀行的規定矛盾時,除經人民銀行授權外,一律以人民銀行的規定為準。
基層行利率檢查方式及內容
利率檢查是基層人民銀行加強利率管理,確保利率政策的目標意圖落到實處,并充分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利率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定期檢查與突擊性、臨時性檢查相結合;二是各金融機構自查與人民銀行組織抽查、互查相結合。檢查的內容包括:
1.檢查計息范圍是否準確,有無對不應計息的給予計息,或應計息的未計息的情況。
2.檢查計算利息的本金、時間、利率是否準確。應檢查:本金有無多算或少算,計息積數有無差錯;計算利息的起止日期和總天數是否正確;利率種類和檔次的確定和使用是否正確;浮動利率的范圍有無擴大,浮動是否超過規定幅度;在計息期內利率調整,應分段的是否按規定分段計息;實行優惠利率、差別利率有無擴大范圍的情況。
3.檢查加罰息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檢查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是否按規定執行加罰息,有無應加罰息的未加罰息或不應加罰息的濫加罰息的情況。
4.對應收未收利息、應付未付利息的檢查。主要檢查對按季、按年結息的貸款,結息時其存款帳戶無款支付,是否按制度規定列入表外科目,并填制催收利息清單進行催收;是否企業存款帳戶有錢而不收取利息的情況;對應付未付利息的計息積數是否正確,使用的利率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提收或降低計息利率的情況。
對違反利率管理的處罰辦法
對金融機構違反利率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經過檢查,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人民銀行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其處罰辦法是:
1.對擅自降低、提高或以變相形式降低、提高存款和債券利率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應按其少付或多付利息數額處以同額罰款。對少付利息的,責令其向存款戶如數補付;對多付利息,責令其將非法吸收的存款,專戶、無息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直至該存款到期。
2.對擅自降低、提高或以變相形式降低、提高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要按其少收或多收的利息處以同額罰款。對多收利息的,責令其向借款方如數退還。
3.對拒不接受人民銀行處罰或者拒不糾正違反利率管理規定行為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可以從其在人民銀行的帳戶上扣款,同時通報全區和其上級機構。情節嚴重的,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其停止,直到吊銷其《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4.違反利率管理規定的當事人,對人民銀行作出的處罰不服,要先執行處罰決定,然后在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銀行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銀行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天內做出復議決定。對上一級人民銀行的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銀行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利率管理有關規定,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機密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層行利率調研工作的重心
基層人民銀行要在加強利率監督管理工作的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工作。調研工作的側重點是:對當前的利率政策及其效果通過實際調查進行分析評價。具體地說,就是利率總水平是高還是低;利率種類、檔次設置以及各種利率間的比價關系是否合理;利率管理權限如何劃分;利率改革如何進行等。通過利率調研,為上級行利率管理和總行制定利率政策,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