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能促使金融創新走在正確的軌道上論文

時間:2022-11-11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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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能促使金融創新走在正確的軌道上論文

摘要: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是辨證統一的,要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銀行監管能保證金融創新朝著正確的軌道發展,從而使得金融創新成為金融發展的持續動力。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蓬勃發展,金融自由化方興未艾,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原有的銀行監管體系越來越不適應形勢變化,導致銀行監管嚴重失靈,金融危機此起彼伏,由銀行監管失靈和安全網措施進而產生了嚴重的道德風險,并造成巨額監管成本。

關鍵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混業經營,系統性風險,金融自由化,流動性

一、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挑戰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和金融國際化不斷發展,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變化,金融國際化更會帶來信息不對稱與透明度問題,通貨膨脹加劇,匯率、利率不斷動蕩,這一切都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巨大風險,在傳統的信用風險之外,各類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日益突出。與此同時,國際性債務危機的發展及國際儲蓄和投資流向地理位置的轉移,也嚴重沖擊著銀行業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風險,迫使銀行業在內的金融行業在金融業務上展開激烈的競爭,不斷創新經營方式、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以滿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應付不穩定帶來的風險,在避免資產風險性的同時,確保銀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從全球范圍來看,銀行業開展金融創新正是其實現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相統一最終經營目標的具體體現,具體表現在:金融業務融合、金融混業、金融系統趨同化及國際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的外部環境更加寬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斷涌現;同時,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良好的軟硬件基礎并大大推動了金融創新進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創新和結構調整。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發達國家的金融系統更是呈現出趨同化的跡象。ClaudiaDziobek和JohnK.Garrett(1998)認為,金融系統似乎要趨向于一種共同的中間模式;與此同時,各國國內的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相互間的影響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國際集成化。

美國經濟學家W.西爾伯的金融創新誘致假說認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了尋求利潤最大化,減輕外部對其造成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行為。銀行只有成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主體才能成為參與金融市場創新的前提。

金融創新的總趨勢是證券化和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即將信貸流量從銀行放款轉為可上市買賣的債務證券。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是宏觀經濟發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術進步和金融工具創新共同作用的結果。

隨著金融創新的增強,信息技術的迅速進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增大,以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流動速度越來越快,流量也越來越大,從而使得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強。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在:1、銀行業務全球一體化;2、機構性投資與國際多樣化;3、證券股票市場國際化;4、放松資本的國際流動產生了更多的稅收套利機會;5、非美元貨幣的廣泛使用(金融創新溯源于美元市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規模和深度,外匯管制放松有利于金融創新向其他貨幣擴展)。

二、銀行監管保障金融創新的發展

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但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銀行監管。

銀行監管是金融管制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作為重要的經濟性規制形式,金融監管是政府或作為其機構的監管當局基于金融市場的自然壟斷特征、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特性、危機傳染性等原因,而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進行的限制、管理和監督及相應制度的總和,包括了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市場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對金融機構內部組織結構、風險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規性、達標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關的立法和執法體系過程。

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銀行監管放松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1、經濟全球化發展及建立“小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或作為其機構的監管當局放松對物質資本、人力資本、技術和信息等國際流動的規制;2、科技進步和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要求是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銀行業放松規制的重要推動力量;3、作為傳統微觀經濟規制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銀行監管固有的內在問題如信息不對稱,規制官員的非專業性,規制法規的僵硬性、滯后性,以及規制過度等方面要求銀行監管當局放松規制。

在世界范圍內,放松管制成為一個大趨勢,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促使了“關系”銀行業向“價格”銀行業的轉變。放松管制首先是再分配的過程,大部分的管制條例均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制定的。管制條例在促進穩定的同時也降低了效率,同時條例對于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反映太慢,靈活性很差。當管制條例阻礙了銀行獲利的時候,銀行家就施展出他們的聰明才智去規避管制。銀行管制放松的效果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服務質量提高和金融服務多元化;在提高銀行業效率的同時,促使銀行業更加富有活力;在宏觀層面上,促進了經濟增長,增進了社會福利,減輕了消費者的負擔,進而帶動了投資和金融需求的擴大。

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高科技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廣泛應用,金融行業越來越向混業經營發展,金融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金融國際化和金融集團化趨勢進一步加強,資產負債表外的證券和衍生工具的業務比重也越來越大,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壞性大大加強。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國家,由于金融監管水平和監管資源普遍比較有限,而離岸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產品又大都游離于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之外,因而形成了潛在的風險。研究表明,金融創新的動力主要來自于政府各方面的管制和稅收政策的變化,其中稅率結構的改變是決定并推動“成功的”金融創新的一個主要因素。任何一次成功的創新都會以節稅的方式給其使用者帶來直接的好處,如歐洲美元市場就是起源于美國一項奇怪的管制——Q項條例。金融創新還是一種社會效應,它既是金融市場劇烈競爭壓力的產物,同時也促進了這種競爭的壓力。

近年來,為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越來越重視金融創新,并已在金融制度、金融業務品種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展,銀行業務活動日益國際化和復雜化,推動銀行業金融系統結構發展轉型的條件已經逐步具備,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具有更為廣闊的金融創新和發展空間,并將創造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廣大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也將享受到更多高質量的現代金融服務。各種工具和產品的出現,使原本傳統業務中的波動性與復雜性更為透明,風險更為分散,風險定價也更為合理。整個銀行業的穩健度隨之而增加,服務各種客戶需求的質效也隨之提高。

然而,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當前的金融創新多為規避管制型創新,技術型金融創新是我國金融創新的薄弱環節,由于金融機構的科技水平有限,直接限制了金融產品的創新能力。金融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由于擔心別的銀行機構“搭便車”,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不足,自主創新的品種少,模仿痕跡較重;創新層次較低,大多數創新產品的技術含量不高,市場效益一般,負債業務創新多,資產業務創新少等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制約金融創新發展的主要原因有:金融創新方面存在制度障礙,對于金融創新的監管方式過于僵化。當前國際上金融市場創新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分業管理制度的改變、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大致遵循兩個方向:一是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二是要追趕國際領先水平。

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國際化相結合形成的金融創新浪潮,在給全球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帶來更好的現代金融服務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金融穩定問題、金融市場動蕩問題和貨幣政策傳導與有效性問題等,突出表現為金融風險的“核裂變”效應及突發性、擴散性、恐慌性和政治滲透性的顯著特征。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它的擴散和沖擊力呈幾何級數擴大,甚至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權維護。

金融業是高度復雜的行業,是一個動態的領域,變化速度之快,令金融市場本身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情況更加嚴重的市場,其中尤以金融創新所引發的信息難題最為突出,法規在刺激競爭和增長所需的自由與防止欺詐和不穩定所需的控制之間達成完美的平衡。相對于大量的小銀行會增加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作為金融混業和金融業務融合的典型組織形式,金融服務集團具有節約儲備成本、分散風險以及監管成本的優勢(這也成為銀行金融服務集團在過去幾十年中迅速膨脹的重要外在管理制度原因之一),出于規避管制和避稅等利益方面的考慮,經常會隱瞞或虛報信息資料,更不會將真實、詳細的內部交易信息公布于眾,從而引發銀行監管的信息不對稱等信息難題。

銀行業是脆弱的,增強銀行業的穩定性就成了銀行監管的核心。在金融市場上,監管者常常處于被動的地位,被監管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常常尋找監管中的各種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時甚至違反監管的各種規定以達到有益于自身的目的。也有的借助于經濟的發展,金融環境的變化,運用科學技術發展的新成果,創新金融工具、金融業務,而現行的法規對其又無法約束,監管者只能隨其后而完善監管法規。

銀行業是重要的社會機構,操縱著整個經濟的支付傳送系統。由于這種特殊性,銀行業受到的管制比其他產業要多得多;同時,銀行業管制失靈成本巨大,會直接導致金融發展水平低、金融市場發展畸形、銀行經營績效不高、銀行業危機增加,最終產生資本配置效率降低,社會生產力下降以及經濟增長減慢等。銀行監管正是在金融內外矛盾發展不可調和情況下采取的制度安排,其主要依據是金融系統中存在著由外部因素、市場力量以及信息問題所引發的市場失靈;其目標仍是一般公共政策目標的一部分即經濟運行效率和公平問題。

如果我們把銀行監管理論和經濟管制理論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對銀行監管的必要性研究,基本上是把經濟管制理論直接移植過來。也許是由于銀行業本身的特殊性,上述銀行業監管理論雖然在某一方面說明對銀行業進行監管的原因,但是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備的程度。當然,人們一直在努力從規范的經濟學分析角度尋找銀行業監管的理由。戴蒙德和戴維格(Diamond&Dyvbig)銀行擠提模型就是在現代經濟學分析基礎上,運用不對稱信息和博弈論分析范式,研究銀行不穩定的內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預銀行經營活動必要性的結論。因此可以說,只有戴蒙德和戴維格的分析才可以稱得上是現代的銀行監管理論。

銀行監管的理由大致如下:一是防范銀行業系統風險,保持銀行(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率;二是保持廣大中小儲戶(往往也是知情較少者)利益不受侵害。卡瑞肯(Kareken,1986)給出的銀行監管理由是:給銀行提供“安全網”以保護存款者免遭其銀行倒閉的風險,因為銀行業的高杠桿率決定了其負外部性效應要大得多。

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1977,1981)把管制的公共選擇理論應用于銀行監管領域,并提出新的分析框架——管制“辯證法”,即:在特定條件下受到許多旨在限制獲利機會的管制金融體系,當經濟壓力使這些管制措施具有約束力時,市場會設法逃避管制以獲得利潤,從而引發市場與管制的沖突并促成金融創新和將其用于為追求利潤機會而形成的市場改革…。由此,金融創新使得以傳統業務為基礎的銀行服務體系逐步邁向以市場為基礎的更紛繁復雜的服務體系。

三、金融創新與銀行監管的辯證統一關系

從某種角度來看,金融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是銀行監管放松的標志,銀行監管還通過其對競爭行為、金融創新以及交易費用的作用影響金融機構的效率。在實踐中,隨著銀行管制的放松,在金融創新獲得繁榮的同時也發生了更多的金融危機,因而又要加強銀行監管。這種逃避管制和再管制不斷循環的過程,使得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的靜態平衡根本不可能實現。事實上,銀行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過程,銀行監管制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更確切地說,銀行監管要隨著金融創新的改變而改變。

金融創新、銀行監管和風險管理三者相輔相成,風險管理是金融創新的內在要求,銀行業必須提高風險管控能力,而不僅僅是單純依賴于銀行監管。金融創新力度越大,由金融創新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就越大。金融創新的步伐越快,監管者就越難以跟上其步伐,越難以弄清如何監管這些創新產品,所有這些都形成了新的潛在風險。當金融機構進入一個新市場開拓業務時,尚沒有足夠的風險管理程序來控制風險,這時銀行監管者面臨的威脅最大;而日趨激烈的競爭又刺激銀行冒更大的風險甚至產生道德風險,甚至導致銀行不聽從監管機構的指令,甘愿選擇更大的經營風險而最終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陷入困境或者崩潰。

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銀行經營的日趨復雜化和國際化,監管者要持續跟蹤單個銀行機構的風險變得日益困難,迫使監管者不得不將更多精力放在監管銀行的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上,因而,銀行監管重點應集中于公共信息披露、市場紀律的力量和公司治理上,也就是說,圍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不僅僅是政府及監管當局的事,也是銀行客戶(其他金融機構、公司和私人消費者)和股東的事。

金融創新是中國金融業的生命,是中國金融業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它的成長需要銀行、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共同推動。銀行是金融創新的主體,對創新活動及其風險承擔第一責任,還要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包括建立爭議處理的解決機制。監管機構要履行服務于公共利益的職責,督促銀行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建立公平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法律法規,創造有利于創新發展的法制環境,規范金融市場行為公務員之家

在經濟全球化,國際政治多極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務信息化的大環境下,我國銀行業已面臨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巨大沖擊和挑戰,主要包括:技術沖擊、產品沖擊、利潤生成和盈利模式沖擊、體制沖擊、機構沖擊、觀念沖擊以及監管體制和監管思路的沖擊等。要應對這些沖擊和挑戰,要求我國銀行業必須積極面對和適應。因此,金融創新在當前和今后是大勢所趨,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不創新就要落后,不創新就要被淘汰。

面對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政策的制定需要順應銀行業務日益復雜化,以及具有更高的風險敏感度的特點;同時,JamesR.Banh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嚴格的金融管制與銀行業本身的經營收益和成本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性。銀行監管的目標是能有效地調動資源,盡量減少資源配置錯誤,抑制欺詐,制止不穩定轉變為危機。

四、結論

金融創新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也是適應市場發展,滿足市場需求的重要手段,與之相應的是銀行監管體系也要順應未來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逐步建立起符合未來銀行業創新經營的監管體系;金融創新更是當今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是銀行業規避風險,有效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銀行業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銀行監管的關系,不斷提高監管效率,促進金融創新,實現“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針對金融創新的銀行監管目標,就需要注重包括加強市場紀律,縮小安全網范圍和規模,加強信息披露等在內的途徑實現對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金融監管制度安排的出發和立足點要服從和服務于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全。一個有效率的金融監管制度應該符合原則,正確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各種關系。在不阻礙發展的同時,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不把有效的風險防范與消除風險兩者混同,監管不能抑制金融創新,而應當確保監管手段、監管政策與金融產品的發展齊頭并進,以實現有效監管;同時,合理有效的銀行監管結構應該具有前瞻性、低成本性和必要的彈性,監管結構的設計必須具備穩定性、有效性和適應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