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變革建設與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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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變革建設與金融支持

隨著全國小城鎮發展戰略的實施,福建省泉州市小城鎮建設步入快車道。2010年7月,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工作會議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試行實施意見》,在抓好金井、水頭、龍門等3個首批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小城鎮的基礎上,確定磁灶、東石、侖蒼、羅東、永寧、崇武、黃塘、馬甲、涂嶺、湖頭、蓬壺、三班等12個鎮為第一批市級綜合改革建設試點。截至2011年1月,黃塘、湖頭、東石3個試點鎮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確定為第二批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小城鎮。2011年3月,泉州市在抓好首批15個省、市級試點鎮的基礎上,決定再增加前黃、洪瀨、梅山、蚶江、東平、水口6個鎮為第二批市級試點鎮,目前全市省、市級試點鎮已增至21個。

一、泉州市21個試點小城鎮發展概況

(一)總體發展概況。全市21個試點小城鎮在整體經濟實力、居民生活水平、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展態勢良好,總體優于全市106個建制鎮的平均發展水平(見表1)。2010年21個試點鎮財政總收入43.56億元,占全市小城鎮財政總收入的25.32%。平均每個試點鎮財政收入2.07億元,比全市小城鎮平均水平高出0.45億元,其中10個試點鎮財政總收入在2億元以上;平均每個試點鎮固定資產投資額5.94億元,比全市小城鎮平均水平高出1.93億元;平均每個試點鎮擁有企業949家,比全市小城鎮平均水平多252家,平均每個試點鎮擁有工業企業505家,比全市小城鎮平均水平多116家;平均每個試點鎮人口7.83萬人,比全市小城鎮平均水平多1.17萬人;有7個試點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突破1萬元,占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突破1萬元鎮總數的35%;平均每個試點鎮有中小學16所、教師534.43人、學生8447人,分別比全市小城鎮平均水平多出2所、79人、1541人;平均每個試點鎮擁有醫生70名、病床數11張,分別比其他小城鎮平均水平多出8人和3張。

(二)試點小城鎮產業發展概況。改革開放30多年來,泉州市已形成一批產業集聚程度較高、經濟實力較強、發展動力足、產業特色鮮明的小城鎮,成為泉州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動力。總體來看,全市21個試點小城鎮大部分都有各自的主導產業和較為明確的產業發展定位。

二、金融支持試點小城鎮發展的有益實踐

近年來,泉州市金融業通過大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持續拓寬小城鎮建設融資渠道,全面推動試點小城鎮建設。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市21個試點小城鎮各項存款余額375.29億元,比年初增加55.41億元,同比增長17.32%;各項貸款余額308.75億元,比年初增加38.96億元,同比增長14.44%。試點小城鎮余額存貸比為82.27%,高于全市金融機構余額存貸比2.34個百分點,資金得到了有效配置。試點小城鎮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數154個、銀行從業人數1272人,分別比年初增加4個、66人。通過持續完善試點鎮經營網點的軟硬件環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試點小城鎮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

(一)強化政策引導。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泉州中支”)了《泉州市試點小城鎮建設的金融配套服務方案》等相關政策指導文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主動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在轄區金融系統開展“建設小城鎮、金融在給力”主題活動,引導轄內銀行機構為21個試點小城鎮組建了51個金融服務專家組。2011年,先后開展金融服務專家組活動50次,為試點小城鎮建設的資金運作、融資、結算、理財、金融法律法規等提供了全方位的咨詢服務;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金融服務小城鎮宣傳活動88次,增強銀行員工服務小城鎮的意識,擴大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在小城鎮建設中的影響力。

(二)搭建對接平臺。泉州中支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召開全市試點小城鎮建設金融服務會議,推動農業發展銀行和泉州市農村商業銀行等8家銀行機構與8家試點小城鎮建設項目業主或企業現場簽訂18.74億元授信意向。截至2011年10月末,已累計放款14.35億元,實際資金到位率達91.7%。同時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及轄內金融機構加強與當地政府部門的溝通協作,搭建銀企資金供需對接平臺。如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組織并推動當地7家銀行機構與金井、磁灶、東石3個試點鎮的9家中小企業簽訂1.94億元的貸款授信意向。截至2011年10月末,累計發放貸款1.68億元,到位資金占簽約授信意向額度的88.93%,有效地支持小城鎮特色產業的發展。

(三)推進銀鎮合作。轄內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與試點小城鎮政府就基礎設施建設、民生和特色產業項目全面開展合作。如農業發展銀行與晉江金井和東石鎮、安溪龍門鎮、南安水頭鎮、惠安崇武鎮,就土地整理儲備、農民集中住房及農村水網等項目合作達成共識,截至2011年10月末累計審批支持小城鎮建設貸款19億元;農業銀行泉州分行與11個省、市級試點鎮簽訂“十二五”合作框架協議,意向性合作金額達125億元;建設銀行泉州分行積極爭取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南安羅東鎮的源昌銀河新城、梅山鎮的裕景園住宅小區、水頭鎮的力嘉城市中心和馬甲鎮的湖景豪園等小城鎮綜合體項目,截至2011年10月末授信2.45億元,已投放3000萬元,并利用按揭貸款支持小城鎮居民改善居住環境。

(四)推動金融創新。各金融機構根據試點小城鎮建設需求和特點,積極創新金融產品。農業銀行泉州分行向水頭鎮愛思水務公司提供貸款3000萬元,并成功帶動社會資本通過BOT等模式參與水頭污水處理廠項目開發建設;根據小城鎮的“舊鄉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需求開發了“三舊改造項目貸款”。建設銀行泉州分行為興翼石材護理工具、來會石業、勤興石業等3家聯保公司辦理496萬元的e貸通聯保聯貸業務,實現網絡銀行貸款業務在小城鎮及其特色產業的應用突破。安溪農信聯社與農業發展銀行達成資金支付托管協議,創新銀銀合作模式,利用聯社網點服務優勢搭建小城鎮項目建設資金支付平臺,代政策性銀行辦理小城鎮建設配套資金的支付,為當地政府和農民提供便捷的資金支付結算服務。

三、金融支持試點小城鎮發展面臨的困境

(一)金融資源分布不盡合理

1.金融機構縣域網點分布不盡合理。截至2011年12月末,位于經濟較發達地區的金井、東石、水頭3個省級試點小城鎮,共擁有銀行機構網點42個,平均每9946人配置1個網點。而地處山區的前黃、水口、三班3個市級試點小城鎮,銀行機構網點僅6個,平均每13454人才配置1個網點。鎮與鎮之間居民享有的金融網點數量存在差異,導致經濟本來就較為落后的山區小城鎮發展更為艱難。

2.貸款行業投向過于集中。截至2011年10月末,全市有74.23%的單位貸款投向制造業,有7.9%和5.63%的貸款分別投向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和倉儲、郵政業,而投向農、林、牧、漁業的貸款僅占1.05%。一方面,貸款行業投向過于集中不利于銀行分散信貸風險;另一方面,農、林、牧、漁業貸款占比偏少,不利于農村地區城鎮化建設。

(二)小城鎮建設資金供給有限。一方面,國家長期推行的優先發展工業和城市的經濟戰略使財政基礎設施建

設投資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另一方面,由于商業銀行近年來實行“抓大放小”的經營發展戰略,其分支機構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導致農村資金供給不足,農村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有限。從泉州市21個試點小城鎮來看,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是項目業主自籌和上級下撥的專項資金及地方政府安排的財政資金,信貸資金介入有限。2011年全市21個省、市級試點鎮確定建設項目947個,總投資1682.8億元,年度計劃投資252億元。而截至2011年12月末,21個試點鎮的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為308.75億元,其中有81.1%的資金投入制造業企業和個人貸款。投入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資金相對于1682.8億元的總投資額而言,可謂杯水車薪。

(三)小城鎮建設金融配套政策不完善

1.缺乏相關優惠政策。雖然國家已把小城鎮建設作為解決“三農”問題、拉動內需的戰略舉措,但目前尚未制定具體支持小城鎮建設的信貸優惠政策,也缺乏對商業銀行開拓小城鎮信貸市場的激勵機制,導致金融機構缺乏支持小城鎮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受現有政策的影響。目前試點小城鎮建設尚處于發展初期,仍以社會性和公益性強、建設周期長、成本高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項目為主,承辦單位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門,這必然涉及到政府融資平臺的問題,在政策準入上存在較大障礙。

3.銀行自身管理制度影響。各商業銀行至今尚未出臺專門針對小城鎮建設項目信貸準入的具體操作細則,又缺乏相關貸款優惠政策和激勵機制,基層金融機構作為小城鎮金融服務的一線網點,由于沒有信貸審批權限,致使其無法持續、有效滿足小城鎮建設資金需求。

(四)小城鎮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開發不足

1.小城鎮金融服務多樣性不足,開展的業務范圍基本局限于存貸和匯兌,新興的中間業務、代收代繳、票據承兌和貼現、理財咨詢、外匯等現代金融業務在小城鎮尚未普及。

2.金融產品供給單一。各商業銀行在信貸產品和模式上未適應城鎮化過程中需求結構的演變,提供的小城鎮貸款服務主要是消費信貸品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品種,產品供給單一,適合居民自主創業、就業等城鎮化建設需求的服務品種較少。

3.農業保險供給缺口較大,與發展農業經濟,保障農民生活安定,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需求仍有差距。由于我國構建農村社保體系起步晚,國家投入嚴重不足,導致農村保險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廣度和保障深度上,無法滿足農村城鎮化建設需求。

(五)小城鎮經濟自身存在弱質性

1.小城鎮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吸納資金能力較弱。由于當前小城鎮產業結構層次低,城鎮工業企業大多屬勞動密集型產業,缺乏自主品牌和技術,因此小城鎮的企業普遍存在發展速度緩慢、效益差、改制不規范等現象,商業銀行對企業的投入面臨較大風險,銀行慎貸、惜貸現象在一些經濟較為落后的城鎮非常普遍,致使小城鎮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

2.缺乏有效抵押擔保。由于目前農村資產流轉機制尚未健全,小城鎮農戶“兩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受法律約束不能向市場公開流轉,導致小城鎮農戶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往往難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加上缺乏小城鎮建設風險分擔機制,從而制約了金融對城鎮化過程中大量農戶及企業信貸需求的滿足程度。

四、金融支持小城鎮發展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的優惠政策。對各金融機構為小城鎮設點做出較大貢獻的應給予一定的獎勵。根據當地城鎮化建設情況,制定支持小城鎮建設的信貸優惠政策,健全商業銀行開拓小城鎮信貸市場的激勵機制,為城鎮化建設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二是整合地方政府的資源優勢,通過組織政銀企洽談會、項目推介會等形式,向金融機構公開推介市場前景看好的小城鎮建設項目和中小企業,努力構筑政銀企互利共贏的合作平臺,共謀求銀鎮共贏的結合點。三是完善財政引導各類資金投入的機制。政府部門可以積極整合各級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鎮化建設的政策,探索財政資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商業性金融機構資金及社會資金的聯合投資模式,持續優化小城鎮投融資環境,吸引各方資金的投入。

(二)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針對小城鎮建設的資金需求狀況,金融機構要根據經濟要素的變化,積極探索發展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商鋪經營權等為質押的信貸產品,著力推出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生產經營主體發放的聯保貸款,通過零售、批量營銷等方式擴大小城鎮及農村小額貸款投放。要針對小城鎮居民消費貸款的需求,積極拓展消費信貸業務,持續開發適合教育、住房消費貸款等信貸品種,如購建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教育等消費性貸款。要加強銀行、證券、保險、投資基金行業間的合作,更好地滿足小城鎮客戶的金融需求。在鞏固傳統業務的同時,積極開拓網絡結算與服務、證券資金結算、資產管理、財務顧問、代銷保險產品等業務,增強金融機構的綜合服務能力,提高個性化金融服務水平。

(三)完善金融組織體系。一要優化小城鎮的金融資源配置。對金融機構到經濟落后的小城鎮設置網點,政府應給予適當的政策優惠和資金補助。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上要注重結構優化,將更多資金投向農、林、牧、漁業,注重小城鎮農村金融的發展。二要逐步放寬小城鎮金融機構網點的準入門檻,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引導民間資本參股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培育和壯大適合小城鎮發展需求的微型金融機構。三要完善小城鎮信貸管理機制,通過適當下放縣、鎮一級銀行經營網點的信貸審批權限,放寬向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的限制,改進貸款立項審批流程,適當安排一定比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與中長期貸款,政府對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等辦法,進一步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

(四)構建多元化融資模式。一是完善小城鎮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通過成立由地方政府出資,園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參股的資本實力較強、可直接服務城鎮化建設的擔保基金或擔保公司;或發展小城鎮互助擔保組織,支持小城鎮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融資擔保機構,解決企業、個人融資擔保難題。二是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模式。要大力發展網絡聯保融資、物流金融、供應鏈金融、商圈融資等小微企業“抱團”融資模式,或鼓勵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形式,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要合理利用BOT、BT、TOT等各種融資方式吸引社會資金積極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在堅持項目資本金制度的原則下,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土地儲備貸款、集合資金委托貸款、銀團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方式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要適時推動市政債券、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工具發展,以支持小城鎮建設。

(五)探索開發性金融支持小城鎮發展的新路徑。由于小城鎮經濟自身存在弱質性,導致在城鎮化進程中出現了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有限,商業性金融涉足意愿較弱的局面。基于此,應大力探索開發性金融的發展新路徑,即國家通過建立具有國家信用的金融機構,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長期融資,以市場建設和制度健全的方式,推動市場主體及自身業務的發展。開發性金融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卻不以盈利為唯一目標,其著力點是在市場缺損、制度缺失的領域,通過制度建全、信用建設來培育市場、營造市場、完善市場,并在建設市場制度的過程中獲得自身可持續發展必須的利潤。在實踐中,要繼續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加大對地方小城鎮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促使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支農職能和業務范圍,逐步向農村小城鎮建設的開發性金融機構轉變,探索開發性金融發展的新路徑。通過開發性金融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小微企業的先導性資金投入,發揮健全市場、建立機制、建設信用的作用,為商業性資金的流入奠定信用基礎和培育潛在客戶,搭建各類城鎮化建設項目、中小微企業和金融市場之間的橋梁,把城鎮基礎設施項目、中小微企業轉變為金融支持的熱點,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城鎮化建設領域,拓展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的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