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金融體制革新的頂層設計
時間:2022-08-25 0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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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制改革下一步到底改什么?答案當然是服務于我國改革開放的大局。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加快,金融日益廣泛地影響著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我們要充分認識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研究金融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穩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針對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問題,副總理指出,下一步“我們要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各方面發展的積極性引導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來……”。李副總理還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雹俣蛊胀ň用竦慕鹑谫Y產保值增值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將其列為下一步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很有必要。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體制性問題有哪些?下一步改革的頂層設計的關鍵內容是什么?這方面已經有不少討論和議論①。這些見解有其合理性,但我們所提出的思路與他們的有所不同,看上去難度比較大。但我們認為,我們的思路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符合老百姓的需要,如果朝這個方向努力了,老百姓就會高興,就會切實感受到權利的保護和利益的可得,這是我們進行各項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最高目標;二是可以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這件事看得見、摸得著,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能使老百姓更實際、更生動、更直接地感受到體會到黨和政府的宗旨意識。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自然會對黨和政府更加信服;三是這件事只要做好做實了,對實體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普通居民的金融資產實現了保值增值,老百姓手里有了錢,自然能擴大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實體經濟健康和持續發展,減少社會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穩定。
一、居民金融資產的現狀
居民金融資產是居民財產的一部分,這里提到的居民金融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股票證券、保險在內的主要資產,房地產和收藏類的非金融資產沒有計入。目前,我國居民金融資產有如下表現:
(一)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總量迅速增加。根據央行的統計,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為41萬億元,負債為7.5萬億元,兩項相減,居民凈金融資產為33.47萬億元。②而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城鄉居民金融資產僅376億元,數額增加了889倍。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居民金融資產增長的速度遠遠高于同期的經濟增長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從1978年至2006年,居民金融資產在扣除物價因素的情況下年均實際增長率為19.7%,同一時間段我國GDP年均增長為9.7%,兩者差距正好為十個百分點;同時期內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增長7.2%,農村人口收入年均增長7.6%,金融資產增長率也分別比它們高出十多個百分點。③出現這樣的情況有多方面原因:一是,隨著經濟發展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居民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其將消費后剩余的可支配收入以金融資產的形式儲存起來以備后用;二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以后,社會保障制度發生了變革,居民面臨的生活不確定因素加大,出于預防性考慮,居民的金融資產存量增大;三是,受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的影響,居民的投資熱情高漲且資本市場持續活躍,這就拓寬了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也為居民金融資產的增加提供了基礎。
(二)雖然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總體上處于上升趨勢,但目前增長速度逐漸趨緩,而且出現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從改革初期到上世紀90年代中葉,居民金融資產增長速度基本上在30%—40%上下波動,1994年以后金融資產增幅持續下降。有統計稱,1978年至1996年居民金融資產年均增長31.3%;而1996年至2006年,增幅僅為15.7%,加速度明顯降低。④從金融資產構成上看,目前我國居民的資產結構中儲蓄存款的比例高達68%,比重明顯較高,其他資產主要分布于股票、基金、債券和保險準備金等領域,其中股票和基金隨著證券市場的表現波動性比較大,前幾年牛市時這兩項占居民金融資產的比重達1/3,一旦受到資本市場和房地產行情的影響,資金就迅速回流到儲蓄中去。有專家認為,我國居民的金融資產存在著較大問題。①我們對這些觀點深以為然。
(三)居民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難度加大,群眾普遍焦慮。央行日前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4月末,當月人民幣存款增加3377億元,同比少增8325億元,其中住戶存款凈減少4678億元。另據國家統計局數據,4月份,CPI同比上漲5.3%,而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25%,三年期的為4.75%,明顯低于CPI增速。有人分析,這四千多億“被搬家”的存款反映了在CPI高企、通貨膨脹形勢依舊嚴峻的情況下,存款實際負利率激發了民眾對資產保值增值的強烈愿望,巨額存款主要流向了銀行理財產品、民間借貸和樓市三個領域。我們認為,在通脹壓力加大和股市前景不明的情勢下,選用以上三種保值增值方式也不是絕對有效的,這是因為銀行理財產品具有政策性和流動性風險,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而樓市調控下的購房門檻又過高,非一般投資人能力所及。目前中國政府為此承擔了巨大的政治壓力。
二、主要的體制性問題
我國居民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難度加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體制性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金、證券公司的經營制度、分配制度不盡合理。居民金融資產中證券和基金占據相當大的比例,這些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應當與基金和證券經理的業績相關聯。但近年來,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購買基金份額的消費者(簡稱“基民”)承受巨額虧損,據統計大部分基民的虧損都在10%到30%之間,而基金和基金公司的高管們卻拿著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上千萬的高薪。這種高管薪酬與“基民”收益不掛鉤的制度顯然是不合理的。有人說,這種制度是與國外接軌的。我們認為,即使國外存在這種情況,也需要改。歐美發達國家屢屢爆發金融危機是否與這種薪酬制度、激勵制度有關呢?
(二)金融經營機構銷售金融商品時存在著讓老百姓“看不懂”、“太復雜”并要消費者在近似于“霸王條款”的協議上簽字等種種問題。這不是個別機構的個別問題,而是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因此應將其列為體制性問題。金融機構設計和銷售的產品過于復雜和專業化,大量使用數學公式和模型,沒有詳細的解釋和說明,導致金融經營機構和產品購買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較嚴重,普通投資者要理解設計復雜的理財產品較為困難。其解決辦法,已經到了需要用立法強制性規范的程度。日本已在2001年出臺了《金融商品銷售法》,其重點就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金融機構銷售金融商品的行為,對各種不如實說明情況、設置霸王條款并致消費者遭受財產損失的行為都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資本市場和金融機構產品回報率過低。典型的例證為中國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能連續現金分紅的公司不到10%,而整個A股公司的現金分紅股息率僅有0.55%,遠低于歐美市場的2.5%左右的股息率。相應數據還表明過去20年間A股市場融資總額達到4.3萬億元,但累積返還的現金分紅僅有1.8萬億元。②此外,銀行存款是居民金融資產的大頭,其保值增值的任務更為繁重。這其中有以下問題值得考慮。其一,目前階段,我國不可能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即使有了浮動利率制,也不可能追上目前CPI每季度5%—6%的增幅。因此銀行存款的利率通常總是追不上CPI的,老百姓存在銀行的存款就變相貶值了。其二,銀行現在開發了不少短期的“理財產品”,有些產品年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高的達6%左右,勉強可以追得上CPI的漲幅,但有些產品的收益率則不盡如人意,有的甚至出現虧損現象。其三,銀行也興辦了或參股了一些基金公司,彼此都是獨立法人。這些基金公司實際上也是虧多贏少,比一般基金公司也好不了多少。銀行還要考慮怎么才能防范這些基金公司可能帶給自己的風險,而銀行從這些基金公司能得到的利益卻十分有限。因此,銀行“給力”居民金融資產保值增值應如何進行制度設計是一個艱巨的任務。
(四)金融機構在遭遇風險時,普通居民的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不是其關注的重點。大部分金融機構都是股份制盈利性企業,其管理層需要對公司股東負責,其運營的主要目的在于獲取盡可能多的利潤。因此,金融機構在防范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的時候,總是把自己機構的利益放在前面,而把普通居民所購買的本機構產品的風險防范放在后面。只有先把自己機構的利益維持住了,才會騰出時間和精力來關注普通居民所購買的金融產品的風險,有時為了本機構的利益還會犧牲普通居民的金融資產利益,任其價格一路狂瀉而不采取補救措施。
(五)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目標的內在沖突導致對居民金融資產利益保護的削弱。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目標在于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以及通過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管,防止和減少金融交易相對方受到欺詐和其他不公平待遇。歷史經驗表明,當危機來臨,監管部門有時會犧牲居民的金融利益來維持金融機構的生存和金融體系的穩定。
(六)我國目前對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持有金融資產的居民根據其持有資產的不同,可以細分為金融投資者(持有權益類金融資產,一般指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和金融消費者(持有非權益類金融資產,通常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和傳統銀行產品,例如存款等,財產類、人壽類保險產品等)。我國目前對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尤其在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很多規范在金融消費領域都難以適用,金融消費領域的大量問題無法在該法上得到回應和解決。①而其它金融類專門性法律在規范和制度設計上并未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有些文件的法律層級比較低,因此,也不能很好地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保護。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以上種種問題都暴露了出來,使居民手中的金融資產更加不值錢。
三、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普通居民金融資產在目前難以實現有效的保值增值,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以改變這種現狀。
(一)深化改革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適應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需求。在剛剛過去的國際金融危機的應對中,美英等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總結出的一條經驗教訓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不足是誘發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必須深化改革,更好地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金融環境。此外,我國自1999年開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有關數據,截至2010年11月1日,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為1.19億,占總人口的8.87%。中國成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②中國老齡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諸多層面帶來的沖擊空前強烈。然而與此同時,我國在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上還存在著養老保障、醫療保障、養老服務等方面出現的挑戰。在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普通百姓的金融資產保值增值顯得尤為重要。老年人一般不會去冒很大的風險,只要這些財產不貶值或貶的幅度小一些,有一些穩定的收入,有可靠的機構管著,他們就放心了。我們建議通過金融體制改革制定《金融商品銷售法》,這樣可以更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使老年人在比較明白的狀態下選擇金融產品。
(二)深化改革關系到改善和保障民生,可以有效拉動內需。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大部分居民(不論老中青)已經積累了不少財產,其中很大部分是金融資產。其實,生意人和實業家的資產大多數處于流動狀態中,是用錢生錢。因此很大一部分金融資產還是在工薪階層和普通百姓手中。所以使普通居民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直接關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老百姓的經濟實力和物質基礎。老百姓的民生得到了保障和改善,手里面有了多余的錢,對資產的未來價值有了合理預期和信心,自然會進行相應的改善生活品質的消費,這將大大有利于拉動內需。
(三)深化改革有利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性特征”。這是對現實的清醒判斷,也是對未來的關鍵抉擇。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一方面是指加快經濟發展方式和結構的升級和調整,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另一方面也是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包括加強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節約社會資源、縮小貧富差距,化解社會矛盾等等。普通居民資產保值增值不但是社會保障的有益補充,也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心理健康、社會穩定,可以直接或間接地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四)深化改革可以促進金融創新,使普通居民手中金錢投向更趨理性和有效,以之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通過改革金融體制機制,可以創建出符合我國國情,又面向國際的新產品。如果發行者可靠,金融產品能做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老百姓也樂意購買,這些資金的投入就可以更持續地更穩定地投入到急需資金的行業當中去支撐實體經濟,有利于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而實體經濟得到資金支持后,能更好地運作和經營,實現快速和穩定的發展,產生令人滿意的利潤回饋金融產品的持有者,從而吸引更多的老百姓購買這些金融產品和資產,由此進入良性循環。
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的若干建議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做好其頂層設計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就居民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問題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轉變理念,統一思想。將普通百姓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列為下一步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這是否過于理想化?有無實際意義?2011年“兩會”上有代表委員已經提出關注居民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問題,認為該問題非常重要,關系到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的成果能否保存、社會能否穩定的問題。①我們則進一步將這一問題與金融體制改革聯系在一起,其實際意義就在于扭轉傳統觀念,將保護金融產品的購買者利益放到突出的位置,并以制度性的措施保障他們的利益。我們提到金融體制改革通常更多的是強調金融機構的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制度和風險管理,促進商業化和市場化轉型,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重,拓展金融市場深度和廣度;完善金融調控機制和金融監管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等宏觀方面的大問題,而對較為微觀的、較為具體的居民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問題缺乏必要的重視。只要我們把它列為改革的重要目標來對待,情況就會有很大改觀,人民群眾就會高興。當然,實現這一目標還要看各種主客觀條件,甚至可能成為經過長期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但只要有這一追求就是好的,會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追求目標和行為方式產生積極影響。
(二)在方法論上應堅持“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并行。頂層設計原是一個工程學術語,2011兩會之后正成為中國新的政治名詞,指確定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和運行機制,并以此作為具體設計的原則。①“摸著石頭過河”是鄧小平同志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提出來的,基本內涵是指在實踐中探索改革的路子,認識改革的規律,總結改革的經驗教訓,并用于指導新的改革實踐。兩者應當有機結合。比如一年多前開始實施的人民幣跨境結算這一舉措,有較好的預先設計和通盤考慮,但經過一年多的實踐還是出現了一些始料未及的情況,這就需要繼續“摸著石頭過河”,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正我們預先的設計方案。
(三)建議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內專設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以協調金融監管、政府主管部門、立法、司法機關之間的關系。金融體制改革需要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否則金融體制改革工作就事倍功半,成效要打很大的折扣。所謂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金融體制改革管理機構的保障;二是金融體制改革管理人員的保障。金融體制改革管理機構建議設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內,名稱為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金融監管機構、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有關人員中精通金融管理知識和業務的相應機構領導成員組成,中央金融工委也應參加。只要中央撥正航向,發出號令,相關金融各類各級機構都會積極行動并提出一些具體建議和措施來,經領導小組統籌兼顧和協調,可以允許一些地區、部門或基層單位先試先行。
(四)改革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經營制度、分配制度,使之與顧客的實際收益掛起鉤來。要切實保護普通居民的金融利益,努力使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就必須對相關金融機構的經營制度和分配制度進行改革,尤其是證券經理和基金經理等高管的薪酬制度。衡量證券經理和基金經理薪酬是否合理的重要標準,就是將證券和基金經理的薪酬與其業績掛鉤,根據證券經理和基金經理所掌管的投資證券和基金盈利的多少來計提其收入。雖然現在也有基金公司將業績納入基金經理薪酬的考核范圍,但這種考核更多的只是一種“是否為本機構贏利的考量”,而并未真正與顧客購買的金融產品的贏虧掛鉤。若真正能將業績與基金經理薪酬掛鉤,即便基金經理的年薪超過千萬也是合理的,否則,哪怕其年薪只有百萬,也難有合理性可言。②
(五)完善金融投資者保護機制,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已經取得了良好的進展,特別是近期證監會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加大了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但仍有許多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建議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加強對控制性股東監管;盡快完善證券民事賠償機制和民事訴訟機制等等,加大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六)促進商業化運作的政策性銀行(比如國家開發銀行)加快產品制度創新。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的不斷推出能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提升效率,但目前我國金融產品創新層次較低,結構單一,創新目標模糊,創新信息溝通不暢,金融產品創新風險意識較弱。并且,產品創新和制度規范之間存在時間間隔較長、空間差異較大等問題。比如,在時間上,往往是產品創新在前,制度規范在后,且間隔時間較長。在空間上,各地區和各分行之間進度不一,方法各異,這使得產品創新之間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留下較大的風險隱患。③因此,需要通過商業化運作的政策性銀行進行特定的產品制度創新,設計出一系列收益穩定的理財產品,通過商業銀行分布在全國各地的網點,賣給每一個成年的中國公民,使他們每年都能得到穩定回報(比如,由國家開發銀行或下屬的基金公司購買效益良好的中央企業的一定股份為基礎推出有較穩定收入的理財產品)。全國每個成年公民可按平均配額購買該類產品,且只能在配額限度內購買,當然居民也可以選擇不購買,這是消費者的選擇權利。而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貧困居民則可以減免他們的購買費用,提高其購買欲望,通過分享金融資產來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
(七)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機制。首先是加快立法,盡快制定一部《金融商品銷售法》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法律內涵以及界定金融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
(1)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法律內涵。目前,我國廣泛使用金融消費者這一名詞,但在不同場合下,它僅僅是作為一種統稱或泛指,還不構成一個法律概念。學界對“金融消費者”這一提法存在爭議,對金融消費者的范圍也有分歧,特別是對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投資者兩者的界限存在不同的觀點。這些問題不容回避,因此我們應當首先明確金融消費者這一法律概念的內涵以確定其范圍以及與金融投資者的界限,即金融消費者是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不包括專業投資機構和具備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從事需要市場準入門檻的金融商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2)界定金融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把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和服務的人等原金融投資者所涵蓋的范圍提升擴大為金融消費者加以保護,將不僅僅遵循投資者投資自我責任的理念和風險收益自負的原則,而是更多地體現為通過政府干預的原則對作為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傾斜保護。因此,金融消費者在享有金融服務和購買金融產品時,除享有消費者的一般權利外,還應當享有與金融市場特點相呼應的權利,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隱私權、受教育權、求償權等。
(3)建立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產品提供者對于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披露是金融消費者行使知情權的基礎,是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信息披露得越全面,產品的風險程度越一目了然,產品價格就會越透明,因此,金融產品提供者往往不會充分地披露產品的全部信息,而是有選擇地予以披露。因此,金融機構發售金融產品必須向公眾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并將其備案至專門的政府信息平臺。該平臺對備案信息進行分析和認可,接受公眾咨詢并定期向公眾作出產品信息解讀和提示。金融機構未充分披露信息或未備案或備案信息與披露信息不一致的,將不得對外發售或停止對外發售。
(4)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承擔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诮鹑谙M市場的專業性和風險性,法律規定的有限性與社會現實的無限性,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十分有必要。本次金融危機之后,美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署”。因此,建議在中央人民銀行下設“金融消費者保護辦公室”專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責,具體負責就金融消費者保護事宜與一行三會的溝通協調,獨立受理金融消費投訴,統籌規劃金融消費者教育等事項。
(5)構建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體系。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是決定金融消費是否理性、金融市場是否穩健的重要因素。風險承受能力不同的金融消費者購買不同風險程度的金融產品才是產品與客戶之間的理想狀態。而實踐中往往出現金融機構向金融消費者出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產品,這是導致金融消費者利益受損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國應構建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體系,由上海市金融消費者保護辦公室建立上海市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體系,培育中立的風險測評機構,要求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必須對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評,并根據測評結論,將合適的金融產品推薦給合適的金融消費者。
(八)進一步整頓和維護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秩序保證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保證市場競爭的公平,市場主體的平等和合法利益的實現,引導市場資產的合理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擁有了良好的金融秩序,金融市場才能繁榮穩定地發展,居民的金融資產才能實現保值增值。要維護和整頓金融秩序,要求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在現階段依法加強監管。在這方面我們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還需要作出更大努力。其次,要整頓和維護金融秩序,還要求提高金融刑法制度能力,堅決打擊金融犯罪。金融刑罰制度,在打擊金融犯罪,整頓和維護金融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保障我國安然渡過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并坦然迎對本次國際金融風波的來臨。未來,我們必須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刑法以及刑訴法方面的相關規定,加強對金融犯罪的研究和調查,及時應對新情況和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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