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產權交易改革推動金融市場對接論文
時間:2022-05-20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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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環境;建設海峽西岸產權交易統一市場是大勢所趨;深化海西產權交易市場改革的政策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產權交易市場是新興金融市場、日趨完善的法規體系推動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向縱深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內在功能必然要求其承擔歷史重任、產權交易市場是開放競爭的金融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是發展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的突破口、地方政府推動我國產權市場橫向發展、發展海西產權交易市場具有天時地利、海西產權交易市場亟待深化改革、福建省先行先試,創新機制,推動海西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增強海西產權交易中心實力,提升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地位、在臺灣設立海峽產權交易所分支機構,推動兩岸金融市場對接、創立非上市公司股權柜臺交易市場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簡要分析當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環境,闡述加快海峽西岸產權統一市場建設的必然性,提出深化海西產權交易市場改革,進一步推動兩岸金融市場對接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海峽西岸;金融市場;產權交易;閩臺金融合作。
一、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環境
(一)產權交易市場是新興金融市場
1.日趨完善的法規體系推動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向縱深發展。一是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于2003年聯合并于2004年2月起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總體要求“應進必進,能進則進,規范進入,操作透明”,由此確定了國有產權交易行為的法律依據,開辟了資本市場新領域。二是國務院于2004年《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一項重要戰略任務,提出應健全資本市場體系,以及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九條政策綱要。三是2008年10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企業國有資產法》,提出“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確定產權交易機構是國有資產轉讓的法定市場交易中介。四是財政部于2009年《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規定各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以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交易為主要方式;非上市金融企業產權轉讓完成后,轉讓和受讓雙方應當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國有產權登記手續。五是國務院于2008年12月出臺的關于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九項政策措施(通稱“國九條”),以及同期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30條意見,都提出了創新融資方式,通過并購貸款、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六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9年2月出臺《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股權權能,提高股權的流動性。
2.產權交易市場的內在功能必然要求其承擔歷史重任。產權市場交易的核心商品是企業的股權和財產權,通稱為產權交易。產權交易市場具有五項主要功能:一是作為資本運作載體和資金交易信息的集聚地。所有企業(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東)都可以通過該市場公開投資,并購或轉讓股權、資產,支付結算交易價款。轉讓方和受讓方也可從該市場獲取相關信息。二是具有價格發現功能。企業股權和財產權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市場中形成的均衡價格,不僅能夠真實反映產權價值,而且具有連續性和權威性。三是充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本運作及風險控制的平臺。四是成為內外資融合的接口和資本退出的通道。外商可以通過該市場參股或并購現有的各類中資企業,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都可以通過該市場轉讓股權或資產。五是銜接項目資源與后期融資兩個相關環節。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該市場達到與銀行機構的連接,實現以股權換資金、貸款買股權、財產變現金,以及不動產轉換為流動資產。
(二)產權交易市場是開放競爭的金融市場
1.產權交易市場是發展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的突破口。一是產權交易市場潛力無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末,全國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公司共1400多家;經工商管理局登記的實有企業971.46萬戶(含分支機構),其中內資企業實有927.96萬戶,外資企業43.49萬戶。全國內資企業中實有國有企業56.88萬戶(其中企業法人23.69萬戶);臺商投資企業7萬多家;截至2007年末,中央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總額1.2萬億元。福建省政府投資控股的興業銀行以及福州、泉州和廈門市商業銀行等,擁有巨額金融資產交易需求。除此之外,福建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并購重組比較活躍,產權交易需求巨大。二是股權、財產權交易是新興產業。目前產權交易市場尚未在全國統一,交易門檻較低,交易程序簡單,尤其適合中小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增強資產權益的流動性。國內以區域龍頭產權交易機構為首,覆蓋國內幾大經濟區域的產權交易聯合體已呈鼎足之勢。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以天津為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發展迅猛。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以上海為中心,成為我國權益性和基礎性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在長江流域共同市場公開掛牌、成交過戶的產權項目覆蓋全國30個省市,交易對象涉及全球30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及自然人。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統計,上海產權市場2008年成交金額在全國率先突破千億元,已成為全國各類企業并購重組的重要平臺。北京是全國最大的私幕股權投資市場,2008年北京地區的創業和股權投資案例占全國總數的24.42%,投資金額占全國總數的24.9%,均居全國首位。
2.地方政府推動我國產權市場橫向發展。一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視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產權交易市場是新興金融市場,各省市政府非常重視該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湖北省明確提出要建設好湖北資本市場的“產權板”,在《武漢城市圈總體規劃綱要》中提出要“以產權交易市場整合和發展為突破口,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建設成輻射華中地區、最具活力的產權交易市場”,使產權市場成為各類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誠信市場。四川成都市出臺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明確要求成都市在金融配套改革方面要“陸續探索產權交易市場、非上市股權交易市場和金融不良資產交易市場等金融市場建設,形成國家級或區域性交易場所”。吉林省率先試行股權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集中登記托管的做法,在全國產生示范效應。二是產權交易市場開始向區域化發展,同質產權交易機構實行不同的方式重組、合作經營。如參加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9省區代表共同簽署《泛珠三角區域產權交易機構合作框架協議》,聯手構建跨省區的產權交易共同市場體系。2008年3月國務院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積極支持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OTC市場),天津市相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將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為全國性中心。
二、建設海峽西岸產權交易統一市場是大勢所趨
(一)發展海西產權交易市場具有天時地利。一是國務院通過《關于支持福建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為福建省產權市場與臺灣資本市場對接創造了先行先試的政策環境。在當前國家支持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利好環境下,福建與廣東、浙江、江西四省產權交易機構達成意向,創立有限公司制產權交易平臺,共同建設海西產權交易市場。二是海西地理位置優越,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權交易市場需求旺盛。福建與臺灣具有“五緣”優勢,閩臺經貿合作、人員交往的良好勢頭奠定了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基礎;福建涉外經濟比較發達,外資并購的規模越來越大且涉足領域越來越廣,民營資本活躍,這些活動都需要通過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來完成。三是地處海峽東岸的臺灣地區具有相對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且臺灣金融界已對與海西產權交易市場的對接和合作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并在第十一屆海交會期間與福建省產權交易機構商談合作事宜。[論文格式]
(二)海西產權交易市場亟待深化改革。2007年在原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的基礎上整合而成的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是福建省統一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載體,是海西金融服務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內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信譽度。2009年3月,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與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工商銀行和華夏銀行福州分支機構共同簽訂了“開展商業并購貸款和股權質押融資”等業務的合作協議,授信額度達100億元。2009年4月,海西聯合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報價系統異地競價測試成功,由此擴大了每筆交易的市場競價范圍和參與主體,有利于提升產權轉讓的競價率和增值幅度,提高市場交易效率。但海西產權交易市場運行中存在著3個主要問題:一是體制不適應。海西聯合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由福建省內8家產權交易機構聯合成立,但實際上8家機構的名稱、隸屬關系和利益格局均不變。2008年3月,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加入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也并非是實體參與。二是實力明顯不足。據國資委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2007年納入全國產權交易網監控的20家區域性產權交易機構,注冊資本金最高的是天津市(1億元),其后依次為北京市(9500萬元)、上海市(8600萬元)、杭州市(8000萬元),其余16家平均2669萬元,福建省只有200萬元。三是資源分散。我國產權市場的設計初衷是服務于國有資產戰略重組,但這也造成了產權交易機構的設立、運行和管理都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福建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金融業股權、資產轉讓分散在各個部門,國有土地交易由省內縣市政府部門直接操作,從而形成市場之間的地域、級別和條塊分割。
三、深化海西產權交易市場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福建省先行先試,創新機制,推動海西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一是海西產權交易管理地方法規,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健全服務體系,完善市場功能,為多種所有制性質的股權、特許經營權、預期收益權、知識產權、債權等權益,通過產權市場融資提供服務平臺。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促進民間資金轉化為創業投資的民間資本。引導各類基金和投資機構進入產權市場,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經濟實體,促進社會閑散資金向資本轉化。二是將本省公共資源(包括地方金融企業產權)都列入市場交易范圍,積極鼓勵國有企業將未明確規定必須進入交易的實物資產、債權、股權等,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來完成轉讓。三是明確產權交易機構應積極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分紅派息、增資擴股等業務,為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規范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維護中小股東利益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
(二)增強海西產權交易中心實力,提升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地位。一是應充實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資本金,用于市場交易電子網絡建設,改進交易手段和方式;通過各種媒體擴大宣傳,讓各類經濟主體認可并支持產權市場及其交易模式;與臺商合資或合作建立兩岸產權交易平臺,加強與臺灣市場的聯系;擴大與其他省市產權市場的聯網運行,逐步融入全國統一開放的產權大市場;引進境外中介機構參與福建產權市場,拓展其國際化空間。二是賦予海西產權聯合交易中心特殊的政策,如在財務管理上給予更大的自主權,在發展初期免予上繳財政利潤,允許其將稅后地方投資所得轉化為再投資。三是維持現有人員的事業編制,提升職能地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人員。
(三)創建“海峽產權交易所”,形成以福建為中心的海西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一是牽頭聯合廣東、浙江和江西三省,在福州共同發起成立“海峽產權交易所”,創建全國首家跨省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二是明確海峽產權交易所的市場定位是“立足海西,輻射周邊,服務全國”,建設真正意義上的跨區域統一產權市場。三是海峽產權交易所應在交易規則、交易方式、交易品種等方面不斷創新、規范運作,可以投資參股境內外金融市場的交易實體;實行股份制運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爭取盡快上市,實現做大做強,更好發揮其特有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四是推動海峽產權交易所與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的平臺無縫對接,創立海峽西岸股權交易品牌。
(四)在臺灣設立海峽產權交易所分支機構,推動兩岸金融市場對接。一是延伸產權交易平臺,爭取在臺灣設立海峽產權交易所分支機構(目前,產權交易機構尚未列入金融機構系列,不需要金融監管當局審批)。明確其職能主要是聯絡、咨詢臺灣島內證券交易機構、投資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為兩岸產權投資、財產權轉讓提供服務。二是以海西產權交易市場為突破口,引進臺資建立“海西產權投資基金”,通過產權市場投資海西區域,為臺商直接投資、并購海西企業提供“過橋貸款”。三是以海峽產權交易所為平臺,實現閩港澳臺信息、項目、資本、市場及技術等方面的對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權交易規模迅速擴大,開辟除證券市場直接融資、銀行間接融資之外的另一大融資渠道。
(五)創立非上市公司股權柜臺交易市場。當前大陸主板市場和中小板市場只能滿足小部分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投融資和股權流轉需求。由此,借鑒臺灣非上市企業產權柜臺交易市場(OTC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制度的經驗做法,建設依托海峽產權交易所的非上市企業產權柜臺交易OTC市場;引進臺灣私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為“做市商”,培育輔導非上市企業,為其創造上市條件;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上海、深圳、臺灣、香港等證券交易所上市,實現產權市場與證券市場的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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