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票據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
時間:2022-05-29 1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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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擾企業正常支付信用關系的建立隱性融資性票據的產生本質上是在關聯企業間或通過票據中介在相關企業間建立一個非公開的民間借貸契約。但與一般民間借貸關系中債務人無法償債承擔的商業信用損失不同,由于商業銀行在融資性票據(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中承擔了第一付款責任,當出現企業兌付風險時,承兌企業在銀行系統的信用記錄將蒙受巨大的損失。同時,對于作為該融資性票據善意持票人的其他后手企業而言,隱形融資性票據市場的存在也增加了這些企業陷入借貸糾紛和法律訴訟的幾率和風險,使企業減少在商貿往來中使用票據作為支付手段的頻率。因此,融資性票據市場的隱性發展對企業間正常支付信用關系的建立形成干擾,不利于商業信用環境的凈化和培育。(二)制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和服務能力的提升1、弱化負債業務競爭力。近年來,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型銀行在吸收存款上的競爭壓力日趨沉重,通過票據承兌吸納保證金存款的意愿強烈。8家公布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數據的上市銀行,在2009-2011年間,其承兌保證金分別占存款余額的3.0%、3.2%和3.3%,呈逐年上升趨勢,部分中小銀行甚至高達10%以上。為降低吸存成本,提高吸存效率,商業銀行往往傾向于發展單筆存款規模較大的企業或個人客戶;而基于商品交易簽發的商業匯票筆均金額較小且較為穩定,一般在100萬元左右2,單純以融資而非支付為目的的融資性票據單筆金額則一般較大,因此,承兌融資性票據、吸納保證金存款成為中小銀行迅速擴充負債規模的慣用工具。但融資性票據承兌業務的長期異化使用不利于商業銀行負債類業務創新能力的開發,阻礙其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同業競爭和金融服務能力的有效提高。2、助長非理性業務擴張。銀行承兌匯票信用風險敞口(即票面金額與保證金的差額)不需計入信貸規模增量,為信貸資源相對缺乏的中小銀行迅速擴大融資能力提供了便利,也為融資性票據的產生提供了市場需求。數據顯示,11家上市中小銀行(除工農中建交五家國有大型銀行)2010年和2011年承兌余額增速分別高達34.0%和29.6%,大大快于同期貸款增速;而其中公布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數據的6家上市中小銀行2010年和2011年承兌保證金余額增速分別為37.5%和19.0%,也明顯快于同期存款增速。然而,簽發融資性票據的最終目的是通過銀行貼現取得信貸資金,中小商業銀行必須提供足夠寬的貼現出口才能最終實現擴張表外業務的目的,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拓寬貼現渠道一般采取兩種方式:一是通過轉貼現交易將直貼票據轉讓給資金和規模資源豐富的大型銀行;二是通過轉貼現交易、票據理財產品等將直貼票據轉讓給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但不論何種方式,對于整個銀行體系而言,業務過度擴張的風險均無法有效釋放,反而容易滋生違規經營,帶來系統性風險。(三)影響貨幣政策調控和金融監管效果1、強化政策緩沖行為,減弱貨幣政策效力。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其市場供應量對于商業銀行經營而言更多的是一種外生性的因素;但商業銀行的特定經營行為對融資性票據的供給則能夠產生一定的主動影響。當貨幣政策擴張時,企業投資需求恢復往往需要較長時間,商業銀行為避免貸款投放進度滯后而面臨窗口指導,通過主動降低承兌保證金比例和貼現利率等方式為企業進行非貿易性票據融資提供便利,從而稀釋了貨幣政策放松的實際效用。以貨幣政策超常規寬松的2009年一季度為例,商業匯票簽發量達3萬億元,是上年同期的兩倍,而票據融資也相應增加了1.5萬億元(占新增人民幣貸款的32.3%);與此同時,2009年銀行承兌匯票筆均金額也迅速升至114萬元(前三年一直穩定在85至90萬元左右),間接反映出在這一時期融資性票據占比大幅提高。同樣,當貨幣政策收緊時,商業銀行出于自身經營戰略和客戶維護的需求,更傾向于通過提高票據融資門檻和減少規模配置等方式壓降票據資產,進行政策緩釋,此時融資性票據被大量擠出,但實體投資沖動在銀行一般貸款的支持下繼續高漲。2、加大資產價格波動,增加金融監管難度。由于多數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企業只需提供非全額的承兌保證金,融資性票據尤為如此,因此,理論上存在企業利用少量資金循環簽發票據、成倍放大資金規模的可能性,從而造成全社會金融資產虛增,規模可能超出實體經濟的承載能力,多余的流動性將使資金大量流入其他投資領域,并在不同投資工具間頻繁流動,加劇各類金融資產甚至商品的價格波動。在融資性票據與非融資性票據市場混同,監管和統計上無法嚴格區分的條件下,對于宏觀調控和微觀監管通過隱性融資性票據市場產生的溢出效應無法進行精確的風險評估,從而難以進行針對性的政策和監管微調,金融市場和相關實體經濟領域容易因此而產生一些非預期的市場波動。
建立服務于實體經濟的規范化融資性票據市場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企業融資市場結構,滿足實體經濟資金需求融資性票據的客觀存在和該隱性市場的自主發展反映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多元化的實體融資需求,也是商業銀行應對金融脫媒趨勢、服務實體經濟的一種主動表現。在當前的金融市場中,大型企業往往可以通過票據市場以外的其他多種渠道進行融資,不僅可以提供短期營運資金周轉,還能滿足中長期資本投資的需求。而大多數中小企業主要通過票據市場或其他民間渠道獲得資金融通,融資方式相對單一,成本也較高;將以票據作為媒介進行的融資狹義地局限于真實貿易背景框架顯然無法全面滿足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也阻礙了票據業務融資本源功能的有效發揮。建立規范化的融資性票據市場,本質上是要加大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將企業間真實存在而又隱性發展的民間借貸關系陽光化、證券化,從而為中小企業票據融資構建一個類似于債券市場的一二級完整流通市場,完善民間投融資市場結構,使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更加多元化。(二)增加商業銀行資產配置選擇和綜合收益近年來商業銀行資產結構趨向多元化,但資產配置的風險和期限結構仍需改進。2003-2011年間,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類資產占比由61.4%降至52.2%,但其中中長期貸款占比由39.6%升至57.4%,而票據融資的配置比例由5.4%降至2.6%,過高比例的中長期貸款配置使商業銀行應對系統性風險和利率、流動性變動的空間收窄。建立一定規模的規范化融資性票據市場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大的資產配置選擇空間,避免資產風險和期限結構的同質化。而且,從資產風險控制角度考慮,融資性票據的事實風險尚未超過商業銀行可接受的范圍,數據顯示,即使在融資性票據潛在規模較大的2009年,商業銀行票據業務逾期墊款也未出現明顯增加,基本保持在100億元左右的平均水平3。因此,未來信用風險定價能力較強的銀行可以在合理的風險承受范圍內通過融資性票據提高短期資金運用的綜合收益。(三)精確反映和控制貨幣政策傳導效果由于缺乏合法的市場地位,客觀存在的隱性融資性票據被混同于有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進行統計和反映,但二者對貨幣政策的反應敏感度和傳導機制可能并不相同。因此,隱性融資性票據市場的存在,使貨幣政策工具通過票據市場對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的效果難以區分,無法精確地反饋政策實施的效果,容易產生政策超調或滯后效應。為此,需要建立一個規范化的融資性票據市場,使真實貿易背景下的票據和融資性票據能夠盡可能地加以合理區分,從而全面監測企業不同類型的經營和融資行為,適時并且精細化地反映貨幣市場各個層面的資金供求余缺狀態,為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部門準確運用政策工具及其實施力度提供更為真實的依據。
有序推進規范化融資性票據市場建設的設想
(一)規范融資性票據市場總體構想由于融資性票據在資金供求性質和“風險-收益”屬性上與非融資性票據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規范化的融資性票據市場的構建需分層次有序推進:要明確市場參與主體的結構和職能,設定必要的市場準入標準,同時還需要改革相關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市場運作機制。最終使該票據子市場能夠在填補傳統票據市場空缺,滿足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的同時,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基于服務于實體經濟的根本出發點,未來成熟的融資性票據市場應是以信用基礎良好的制造型或流通型中小企業為融資(簽發)主體,投資者結構多元化,交易和監管電子化的貨幣子市場。在一級市場上,企業廣泛通過票據經紀設計、實施票據融資方案,具體包括選擇合適的信用擔保機構(含商業銀行)提供信用增進服務,支付市場化的承兌費率,并尋求具有合適“風險-收益”偏好的票據投資機構;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可以采取與其他貨幣市場同樣的方式無追索地賣出所持有的票據。金融監管部門及電子化票據交易系統的運行管理機構將負責對該市場的簽發企業資格、企業未到期票據余額、財務杠桿等設置相應的指標,并進行動態調整、監測和披露;同時,負責建立和維護企業償付信用信息平臺,將其作為市場準入、退出和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參考。(二)規范化融資性票據市場的主體結構及其職能1、票據簽發企業。票據簽發企業在市場中作為融資方,通過簽發融資性票據籌集短期營運資金。票據簽發企業的范圍不僅限于商貿往來的銷售方,理論上可以是所有符合一定準入標準的有短期資金需求的企業。與真實貿易背景下的商業匯票相比,由于融資性票據所籌集的資金在使用方式和范圍上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即使是同一行業中同等規模的票據簽發企業,其償付風險也會顯著不同。2、票據投資機構。真實貿易背景下簽發的商業匯票,其持票人除商業銀行外主要是與前手有直接商品交易的購貨企業;而融資性票據的持票人可以廣義地定義為票據投資機構。理論上,所有金融機構和有短期資金運用需求的企業都可以成為融資性票據的持票人即投資機構。與一般的購貨企業相比,票據投資機構的風險偏好更高,可以接受具有多層次“風險-收益”結構的融資性票據,尋求自身投資組合的最優化,從而為融資性票據提供具有足夠深度的二級交易市場。3、信用擔保機構。為了使融資性票據能夠有足夠的信用在二級市場流通,必須有資信良好的機構對票據到期付款責任進行信用擔保。可以將融資性票據的承兌人范圍由現在的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擴充至部分規模較大、對相關產業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相對于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可能對部分企業或某些行業的信用風險具備更好的識別能力。而數據也顯示,截至2011年末,中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貸款已占全部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的77.3%,多層次的信用擔保機構可以加快票據增信服務定價的市場化,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籌資選擇。4、票據經紀。票據經紀在當前隱性融資性票據市場中客觀存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發揮了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的作用,但由于組織形式和運作方式不規范,不能取得合法的市場地位,長期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真實貿易背景下簽發票據是上下游企業間自主進行的支付環節融資行為,不需要票據經紀的介入;但融資性票據的簽發企業和投資機構分布廣泛,且相互之間可能完全沒有業務關系,互不了解,需要票據中介為投融資雙方提供雙向服務。票據經紀的主要職能是為企業設計合理的票據融資方案、受托向信用擔保機構詢價、尋找適合的投資機構等。要建立規范化的融資性票據市場,必須實現票據經紀的合法化、陽光化和專業化,培育一批合規經營的大型票據經紀公司;同時,也可以允許部分商業銀行特別是對中小企業更為了解的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公司業務或投行業務部門經營票據經紀業務。(三)發展規范化融資性票據市場的實施路徑1、優先發展電子票據。在紙質商業匯票流轉關系中,一般情況下只有存在真實貿易購銷關系的前后手企業之間才對票據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狀況有一定的了解。但在融資性票據交易關系中,簽發企業與持票機構之間更多的是一種純粹的金融投資關系,交易的完成不以歷史商貿往來為信用基礎;然而,融資性票據的償付風險與票據簽發企業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信用評價和票面真實性等要素密切相關。因此,為降低傳統紙質票據環境下的交易成本,增加融資企業主體信息和信用狀況的透明度,提高融資性票據在二級市場上的流通性,應優先考慮以電子介質形式建立規范化融資性票據市場。2、有序放寬市場準入標準。(1)簽發企業準入標準。由于融資性票據沒有與之嚴格對應的商品購銷交易作為自償保障,其償付風險與企業的外部環境、行業特征、資產規模和經營穩定性等廣泛相關,因此,在融資性票據市場建設的引入期須嚴格限定簽發企業的范圍,以控制票據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為體現服務實體經濟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雙重考量,簽發企業準入標準應分為三個維度:行業標準、規模標準、信用標準。①行業標準:融資性票據的簽發企業的行業應側重于對營運資金占用規模較大、對資產流動性依賴度較高的傳統制造業和商品流通行業。由于缺乏增長前景較好的資本性投資項目和相關資產擔保,在商業銀行非貿易性融資投向中,該類行業往往并不受到青睞和重視;由于其營運資金需求不易得到滿足,資產運營效率長期受到限制,使得全社會商品流通成本難以有效降低。②規模標準:近年來以商業匯票進行融資的企業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小型企業,而大型商貿企業可以較為便捷地通過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或發行短期融資券及簽發商業承兌匯票等直接融資方式籌集營運資金。為建立融資性票據市場在金融市場中鮮明的市場細分特征,便于投融資雙方合理進行金融工具偏好的選擇,該市場的簽發企業在規模上應定位于中小型企業,而在建立初期,為控制兌付風險,應以具備一定抗經濟波動能力的中型企業為主體。③信用標準:由于融資性票據整個鏈條的兌付風險關鍵依賴于簽發企業的誠信,為形成較好的初期示范效應,同時鼓勵企業建立誠信經營的長遠意識,形成珍視企業信用、凈化商業信用環境的良性發展趨勢,有必要對引入期準入企業的信用狀況和短期經營風險作出明確的限定。其中,信用狀況方面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商業匯票逾期和欠款狀況、銀行貸款償還情況、納稅情況等。短期經營風險方面可以參考以下指標:行業銷售增長率常年變動幅度(反映行業整體經營穩定性)、企業應收/應付賬款周轉率波動(反映企業上下游資金流的健康狀況)、現金占一年內的到期債務的比例(反映企業短期償債流動性的保障程度)等。(2)票面金額及主體限額。為有效區分企業對于融資性和非融資性票據的需求,有必要對信用風險結構具有明顯差異的兩者進行分類監管,避免隱性融資性票據對非融資性票據的擠出效應。由于從外在特征來看,融資性票據的單筆金額普遍超過企業常規商品購銷的合同金額,與非融資性票據相比具有單筆票面金額較大的特征,為此,可以嚴格規定票面金額在一定限額以上的商業匯票必須以電子票據(以下簡稱:電票)的形式簽發。該限額由監管部門根據行業特征和企業規模按比例進行設置,并進行定期調整;為控制償付風險的累計,對準入的簽發企業應根據其資產和業務規模在系統中預設未到期融資性票據的主體限額。同時,為防止企業規避監管,對疑似短期內集中、連續簽發小額票據進行變相融資的企業要加強監控和稽查。通過以上途徑,逐步引導企業通過電票系統進行融資性票據的規范簽發和流轉。(3)其他票面要素準入要求。①付款期限。由于融資性票據的初期建設定位于更多地滿足傳統制造或流通企業通過市場化渠道籌集短期營運資金的需求,最初應將其付款期限規定在一年以內甚至更短,待整個商業信用環境趨于成熟和完善后再考慮放開更長期限的品種,以適應企業更為廣泛的融資需求。②票息設置。由于融資性票據是單純的金融投資工具而非購銷企業之間的貿易支付手段,其融資期限靈活,風險結構多樣,因此,應鼓勵企業通過靈活的方式設定付息類型,例如:無息折價簽發、到期固定付息、分期浮動付息等,促進市場化定價,實現融資成本的最優化。(四)推進融資性票據市場建設的配套措施1、規范一級市場定價模式。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商業匯票的承兌費率實行法定原則,由承兌行按票面金額以0.5‰的固定比例收取,該定價原則更多的定位于真實貿易背景下商業票據作為支付結算工具的功能,并不能完全覆蓋商業銀行因承兌而承擔的信用敞口風險。因此,在實務中商業銀行往往以另行收取信用敞口承諾費的方式加以彌補;但正如前文所述,為吸納保證金存款或擴張業務,許多商業銀行并未真正收取該項費用,商業票據一級市場定價存在較多的不透明、不規范因素。相對于非融資性票據,融資性票據的風險特征與票據債務主體的信用關聯更為密切,機構對融資性票據的承兌、擔保等增信行為直接影響簽發企業的融資成本,因此,應建立更加規范化、市場化的一級市場增信服務定價機制。首先,要限制反擔保工具中保證金的比例。因為融資性票據本質上是為滿足企業流動資金需求,而高額的保證金比例則會強化信用擔保機構變相吸儲的動機,弱化企業融資能力,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對進行市場化的擔保責任定價也形成一定的干擾。其次,要設定擔保費率的下限,避免擔保機構間競相壓價、過度競爭。對融資性票據信用風險敞口提供擔保(含承兌)的費率原則上由簽發企業與擔保機構自由商定,以提高融資企業市場詢價和擔保機構風險定價的能力,但市場化費率的下限應不低于擔保機構因此而計提的法定損失準備金比例。2、完善市場運行和約束機制。(1)建立償付信用評價約束機制。在紙質票據環境下,對于商業票據的歷史償付信用情況只有承兌行以及該筆歷史交易的收款人和最后持票人了解。要形成廣泛的、有深度的融資性票據流通市場,投資者必須能夠輕易地獲得投資決策的必要信息。因此,應依托電票系統建立融資性票據簽發企業歷史償付信用信息庫,并以該信息庫為基礎建立對簽發企業有效的約束機制,使商業信用在簽發企業再融資難度及融資成本方面產生實質影響。相應地,要完善電票系統信用評級功能,建立系統化的懲罰機制,對信用評級降低的企業可在一定時間內降低其使用電票系統簽發融資性票據的票面金額、主體限額和付款期限;對于信用狀況長期惡化的企業應列入關注名單并進行公開披露,關注期內暫停其簽發電票的資格;對關注期內信用狀況仍未改善的企業所簽發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執行100%的保證金比例。(2)改革票據資產保全制度。①無追索權轉讓。后手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是票據法律關系中票據權利人極為重要的一項權利,它為持票人提供了票據資產保全的多種選擇途徑,有利于保護善意持票人的合法票據權利。然而,相對于非融資性票據,融資性票據作為金融投資工具的屬性遠大于其作為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屬性,追索權的存在將使融資性票據的投資機構(持票人)在作出投資決策時產生極大的疑慮,考慮到可能因后手行使追索權而陷入票據訴訟,投資機構可能傾向于選擇其他投融資關系更為清晰的金融工具進行投資,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資性票據在二級市場上的吸引力和流通能力。因此,應將融資性票據的背書轉讓定義為自動放棄對其前手(除出票人和承兌人)追索權的轉讓行為,使融資性票據具備一般金融投資工具的可交易性。②財務杠桿限制及信息披露義務。廣泛并適時了解金融工具發行方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必要前提。然而,對于融資性票據簽發企業的資金運用及財務狀況,投資機構及信用擔保機構與企業之間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因此,為有效保障擔保機構和不特定票據持有人的經濟利益,降低融資企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應將財務杠桿比例上限作為企業簽發融資性票據的預設條件之一,控制其后續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防止持票人的債權保障受到嚴重稀釋;當票據簽發企業的財務杠桿超過約定上限時,持票人可以行使贖回請求權,要求票據簽發企業提前贖回其所持有的票據;與此同時,擔保機構則有權要求企業增加反擔保工具。同時,對于融資性票據的簽發企業應增加一定的持續信息披露義務,企業簽發融資性票據后,應按規定的范圍通過電票系統定期披露主要業務經營數據和債務融資數據,以便于擔保機構和持票人持續了解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及時采取資產保全措施。
本文作者:王紅霞曾一村吳曉均工作單位:中國農業銀行票據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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