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保險公司財務管理

時間:2022-05-15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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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保險公司財務管理

一、我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發展及現狀

我國保險公司最初的業務開展以及財務管理是在政府監督之下進行的。伴隨著金融領域的改革和金融混業的發展,國家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監管有所放松。入世后,我國保險業開始國際化發展,在財務管理方面,我國保險業吸收和借鑒了許多國外的優秀成果,同時政府也相應加大了對保險公司財務監管的力度。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以及人員隊伍的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盡管我國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對西方成熟的保險行業和財務管理體系,我們仍舊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伴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金融混業經營的開展,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在逐漸加大,這對于如何化解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類風險,使之不進一步衍生出新的不良問題,保證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持續性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作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

1.資金運用渠道不夠多元化。在國家對保險行業資金的運用監管力度有所放寬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資金的運用明顯趨于多元化,同時這也得益于債券市場的發展和整個國家金融體系的完善,但同發達地區的保險行業相比,我國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依然不夠多元化且投資的創新能力較低。從目前的行業資金運用情況來看,過多的資金以銀行存款沉淀在銀行里,只能獲得相對較低的利息,遠不能滿足保險產品所要求的投資收益水平以及保證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的新領域來保證給付的可靠性。

2.未能充分考慮償付能力的風險因素。保險行業的財務管理核心在于財務風險的預測和防范。目前許多國家都采取了償付能力的邊界管理模式,其管理方法是利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額度與法定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的比值來判斷和評估公司的經營狀況。但是該比值規定在實際的保險公司經營和財務管理中并沒有被很好地被執行,目前我國部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依然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償付能力不足的情況,因此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

3.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的手段和方法存在缺陷。目前我國保險行業在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制度方面,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脫節,難以實現信息的標準化和對比化;在具體細節上,如報表報送不及時、財務數據不完整、信息收集效率低下等;在監管方面,監管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且只注重合規性檢查,忽視安全性檢查和風險評價,實際績效大打折扣;在單據統一方面,公司單證的印制、領用、保管、使用等制度既不統一又不規范,各種單證之間的銜接、制約不緊密,單證有意無意的流失情況經常發生,單證混亂往往造成數據失真,資金流失。此外,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支付手段的出現,對紙質原始單證及電腦生成的電子單證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單證管理也要系統化、科學化。這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長期發展下去,勢必會誘發保險公司的財務危機。

三、我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完善的對策

1.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

1.1調整資金規模與業務規模的比例。目前各國對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都作了限定,不僅注冊時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就是在營業中也要求保持資本金的最低限度。而目前我國保險資本金規模與業務規模不太相適應,對保險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不應只作法律上的規范,對于資本金規模達不到標準的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必須對其業務規模和資本金規模做出相應的調整,使其符合法律規定的經營標準。同時,在保險公司經營和財務管理中更應加強公司內部的實際監管和控制,使保險公司的資本金無論是注冊時還是經營中,都滿足法律規定的標準。

1.2提升監事會的地位,擴大監事會的職權范圍。為強化監督的作用,應擴大監事會的職權和地位以此來平衡審計關系。鑒于目前保險公司的監事會功能較弱的情況,各保險公司應逐步調整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增加法律,會計等專業人士的加入,以此來強化監事會應有的監督功能,同時擴大監事會的職權范圍,賦予其對公司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的監督權,進而完善公司的財務管理。

1.3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監督決策者和經營者的行為應給予考慮,在績效考核方案中應將其設計進去,擯棄單純看重結果的做法,加強對過程,特別是財務信息產生過程的關注。建立能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監督與激勵的機制,使其目標函數與所有者目標函數一致,達到所有者、會計人員與經營者三方經濟利益上的相容,以期達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2.加強體系建設,完善財務制度。

在現代企業中,制度建設始終是核心并對公司的管理和運營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在國家實施新的會計準則背景下,保險公司應不斷完善和加強各項財務制度,使其和國家標準達到統一。在人員的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實施定期考核制度。在單證管理方面,對主要的有價財務單證的保管、領用、回銷等系列程序必須統一管理,制定統一管理辦法。在資金管理方面,設立總出納崗位,負責整個公司的資金調度,建立健全《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資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項資金管理制度。在不影響正常的賠款支出的情況下,對資金的業務支出和行政管理實施統一有效的管理,同時也要加強財務基礎性工作的規范,建立公司內部的流程和制度,確保數據有效和制度暢通。

3.建立全方位的考核與分析評價體系。

首先應設立預算機構,對財務預算的編制和調整進行必要的討論和評審。機構的具體責任為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過程性和全局性的分析,對各個執行單位的執行情況以及各單位提出的議案進行評估審議,并時刻關注政策變化以此來調整公司的預算,使財務預算客觀、公正、動態管理、有序有據。其次,需要設立客觀可行的考核指標,公正地將工作效果和考核績效相掛鉤,層層控制考核工作,時刻量化預算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