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制約農村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因素及對策
時間:2022-03-20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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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的農村經濟和金融體系,更好地服務“三農”,促進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的和諧發展,是我國農村經濟金融工作的重心。麻城是地處鄂、豫、皖三省邊延的中心城市,全市人口有120萬,農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農村經濟與金融協調發展的程度直接影響我市的經濟發展速度。
一、當前,影響我市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發展中不和諧的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信貸投資結構失衡。社會資金和農村地區的資金大量流入城市,農村資金嚴重不足,農業和農民貸款十分困難,尤其在家庭分散經營條件下的農民經濟實力薄弱,資金匱乏,還貸能力很不穩定,商業銀行不愿將貸款投放給農民。農村信用社由于體制改革不到位,難以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組織所應有的作用。農發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尚未向農民開放。
二是農村金融機構萎縮,服務功能弱化。近幾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和縣域的機構逐步收縮,營業網點在近五年內減少了百分之四十,其中農村減少了百分之六十五,廣大偏遠地區的農民難以享受到優質的金融服務。
三是支農信貸資金緊缺,難以滿足農村信貸需求。農村資金原本不足,但是每年又有大量的資金不斷流向城市,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矛盾。首先各國有商業銀行每年吸收的農村資金存款,主要集中投放于城市和中小型企業,每年新增的支農信貸投入幾乎為零。二是郵政儲蓄吸收的存款全額上存,未回流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三是農村信用社因多項歧視性政策限制,難以籌集到更多的低成本對公存款。四是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規模有限,難以滿足日益擴大的農村信貸需求。
四是貸款方式不符合農村信貸實際。目前,在貸款方式上,農村信用社的規定是逐步擴大抵押和質押貸款份額,壓縮保證擔保貸款規模,逐步取消信用貸款。這項政策的出臺對防范信貸風險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從農村具體情況考慮,設置過高的信貸準入條件,會將相當一部分農戶和農村工商業者擋在信貸服務之外,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五是貸款期限確定不合理。多年來,農村信用社始終延續春放秋收的傳統信貸思維,貸款期限大多以短期為主,未根據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加劇了清收和管理工作難度,助長了高利貸行為,加大了農戶貸款成本。
六是社會信用環境差,加劇了農村信用社的“怕貸、惜貸”思想。近年來,針對不良貸款規模較大,歷史包袱沉重的實際,農村信用社建立了貸款責任追究制,并加大檢查考核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此類政策的出臺,一是源于內部監管的需要,二是針對較差的社會信用環境的無奈之舉。社會信用觀念淡漠,依法維權艱難,使農村信用社處于一種被動的尷尬境地造成一部分信貸人員產生了“怕貸、惜貸”思想,制約了信貸資金的有效投放,制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七是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未完全建立。目前農村信用社自身財務狀況困難,面對大量的不良貸款,依靠現有的呆帳準備金和自身力量是難以在短時間內處置風險資產。由于沒有建立有效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一旦借款人經營狀況不佳,在自身無力承擔的情況下,其風險就會自然而然地轉嫁給農村信用社,造成信貸資產損失在所難免。
一是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信貸支農主力軍作用。首先要明確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總體方向是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把農村基層信用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次,應明確信用社的財產的歸屬,即所有制性質,其資金財產是農民個人所有基礎上的農民集體所有制。信用社社員的股金屬于農民社員個人所有,集體使用。改革中應尊重農民社員的股權和集體所有財產的所有權。第三,應進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經濟組織,其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全等同于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有著自己的特色。農村金融的治理結構應堅持“三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強化社員民主管理。第四,牢牢把握農村信用社“立足農村、以農為本、服務三農”市場定位,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是將農村發展銀行辦成真正面向“三農”的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發展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過去主要面向國有農產品購銷企業,基本不是向農業和農民開放,業務范圍狹窄,支農作用不大。改革的重點應大力加強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力度,使之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政策性銀行,大力拓寬業務范圍,從原來單純的對購銷企業發放農產品收購資金貸款轉向整個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個人的政策性金融服務。
三是積極推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形式的金融機構發展,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除對上述的國家金融、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進行深化改革外,還應根據客觀需要促進多種形式金融機構的發展。把社會資金和國外資金廣泛地吸收到農村,充分滿足農村的需要。同時,通過多種金融機構的進入,有利于開展市場競爭。通過市場競爭,激發國有金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企業活力,進一步提高他們為農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遏制農村資金外流,擴大信貸支農資金來源。國家應采取有力措施,盡快制止農村資金外流,以保證農村有足夠資金供給。首先應改變吸儲上存的儲蓄制度,國有商業銀行吸收的農村資金存款應全部用于支持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應繼續流入城市。其次,郵政儲蓄在縣以下農村吸收的存款應直接轉存給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發展銀行,統一安排在農村使用。再次,取消對農村信用社資金組織的歧視性政策,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四是繼續增加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規模,緩解農村信用社資金供求矛盾。
五是以改善銀政、銀企關系為突破口,優化經濟運行環境。一是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及經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經濟布局,優化產業、產品結構,開發更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信貸政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項目,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產業環境。二是地方政府要把金融業作為地方的一個優勢行業,把支持金融業的發展作為擴大招商引資的一項重要舉措,制定出臺支持金融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業提高資產經營質量和經營效益,為金融機構向上級行爭取更多的信貸規模、開辟信貸投放綠色通道提供政策環境。三是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四是建設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是以創建金融安全區為載體,不斷深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一是由政府牽頭,成立由法院、公安、工商、財稅等部門參加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二是以保護債權為手段,打擊各類逃廢債行為,為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三是積極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工作。
七是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提供全面的、高效的金融服務手段。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拓寬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領域和服務手段,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內部管理,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推廣票據業務,暢通結算渠道,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緩解還貸客戶壓力,適當降低貸款上浮利率,減輕農民利息負擔。
八是建立農村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緩解農村信用社財務負擔。建議政府在免征所得稅、降低營業稅稅率的的基礎上,逐步取消營業稅。設立財政專項基金,專門用于協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和處置風險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