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族制約因素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10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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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家族企業平均壽命為2.4年。如何實現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了理論界和眾多私營企業家深思的問題。本文就制約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因素提出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家族企業可持續發展制約因素
根據美國艾迪思研究所伊查克·艾迪思(IchakAdizes)博士的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家族企業可持續發展是指家族企業在已選擇和未來發展的領域中,根據企業環境的變化,制定正確的發展戰略,全面加強企業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有效解決家族企業在生命周期的現階段——學步期向青春期轉化及青春期階段所面臨的非可持續發展問題,實現企業的“蛻變”過程,進入盛年期和穩定期,并不斷走向成熟,獲得新的生命和成長。但是對于家族企業來說,創業的成功并不能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持續的發展和持續的成功。隨著企業規模的日益擴大以及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完善,家族企業運營過程中所存在的與企業可持續發展相悖的問題就逐漸暴露出來了。
一、經營者素質偏低
一般而言,改革開放之后涌現的大多數家族企業家的文化素質較低、知識匱乏、經營理念陳舊落后,不能夠主動和快速地掌握現代企業的管理理念。在創業初期,主要靠敢于冒險的精神和經驗闖市場。但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企業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家文化素質偏低的弊端就逐步顯露了出來。有的經營者在企業進入成長期后仍然簡單地照搬創業企業成功的經驗,最終失敗;有的則盲目實施“多元化”擴張,最終失敗;有的缺乏長期穩定發展、合法經營企業的思想意識,經營目標狹隘,急功近利,致使企業最終沒落;有的不重視技術和管理知識的學習,嚴重影響了個人素質和能力的提高,在決策中甚至以個人喜好為標準,全然不顧經營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這些無疑會對家族企業的長期生存與穩定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經營者的科學文化素質偏低最終成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二、管理模式粗放
家族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三位一體的特點使企業的創業者能夠掌握著公司的決策權和控制權,高效快捷地制定出經營策略,進而把握市場機遇,減少經營風險,實現企業的快速成長,“家族式”管理在創業期能夠促使企業快速地成長起來。然而,由于家族企業工作人員的血緣、親緣關系錯綜復雜,雖然企業也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在這種以人情代替規章制度的管理方式中,其結果往往是各種規章制度僅僅是擺設,或者只對家族外人員起作用。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一是部分家族企業主沒有制度意識;二是即使有了制度也不完整、不規范;三是只注重制度建設的形式,不注重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因此,隨著企業的發展,粗放式和原始化的管理模式使企業無法實現良性發展,嚴重阻礙了企業發展,已經不適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另外,由于創業者的知識水平有限,其難以逾越專業化管理和規模化經營的門檻,致使企業發展緩慢,雖可維持但難以長大。可以說,家族企業的粗放管理模式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族企業可持續發展不可忽視的障礙。
三、用人機制僵化
家族企業在用人問題上,長期以來難以擺脫“先家族而后企業”的觀念束縛,不少企業在人員的安排上首先考慮的是怎樣安置家族成員,卻不認真考慮這種人員配置對企業的發展是否有利,對調動企業所有員工的積極性能否起到有效作用等。這種用人機制上的僵化和人力資源的排他性,是民營企業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在進一步發展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正如新希望集團總裁劉永行所說:“家族企業最大的弊病就在于社會精英進不來,幾兄弟都在企業的最高位置,外面有才能的人才進不來,而且一家人的思維方式多少有些類似,沒有一個突破點。”論資排輩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致使企業內家族成員為利益的分配產生矛盾,產生“內耗”的兩個最主要原因。企業內部難以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引發了待遇分配不公平的現象,不利于吸引優秀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四、公司治理結構虛幻
企業組織結構的建立,使企業內部的生產要素的行政配置成本低于市場中的要素配置成本。盡管一些家族企業也有現代公司的組織結構,比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但是家族治理的機制還在起作用,這些組織機構實質上是“聾子的耳朵——擺設”。在這些公司制企業里,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分,控制權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狀況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也不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在具體實踐上,判定一個企業是否是家族企業和家族式管理的最簡單方法,就是觀察企業的最終決策權是否掌握在“家長”的手中。
五、產權模糊
在家族企業中,產權模糊的現象較為普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家族內部成員之間產權界定不清。在創業時期,由于家庭或家族成員之間的親緣、血緣關系,往往很少進行產權界定。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需要界定產權時,家族成員為了各自的利益,必然會提出界定產權的要求,這樣就很容易產生產權糾紛,形成“內耗”,增加企業運作的交易費用。當家族內部成員之間因產權不清造成的交易費用隨著成員間的利益矛盾而急劇上升時,產權在自然人之間做出界定和分割的要求就提出來了,也因此導致了家族企業的發展動蕩和分家現象。二是家族企業與外界產權不清。在舊體制下,政府政策對家族企業存在著歧視的傾向,家族企業在諸如許可證發放、融資、市場準入等方面不能同國有或集體企業一樣享受“國民待遇”。因此,家族企業為了獲得為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往往掛靠在國有或集體單位下,成為戴“紅帽子”的企業。家族企業與掛靠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不清,到一定階段必然會引起錯綜復雜的法律爭端,使家族企業陷入“產權官司”的困境,限制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六、融資困難
融資困難一直以來是困擾中小私營企業特別是家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經營業務范圍的擴展,資金短缺日益成為制約家族企業持續發展的瓶頸。家族企業在創業之初企業規模小、企業信譽度低且經營變數多,再加上中介擔保體系不健全,無政府擔保,使得商業銀行開展對中小企業信貸面臨的風險比大企業大得多。此外,大多數金融機構對家族企業還存在較大的認識上偏見,對其放貸條件非常苛刻,貸款手續繁冗、貸款額度小、歸還期限短,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家族企業的融資難度,限制了其資本的擴張和規模的擴展。因此,家族企業主要依靠內源融資,即企業的利潤滾動來獲取資金,銀行的信貸資金、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及政府的相應資助等外部融資幾乎不可能。這種融資手段使得家族企業的資本結構無法得到有效改善,不利于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七、產品和技術創新不夠
創新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基本條件。然而,家族企業的軟肋就是產品和技術創新動力不足。有資料顯示,發達國家的中小型企業每年用于產品、技術創新的費用占公司年銷售額的比重大致在2%~3%,微軟公司的研發占其銷售收入的比重高達20%,而我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僅占其銷售收入的0.31%。投入不足導致了家族企業不能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的要求,在創新的大潮中被淘汰。這些在創業之初所選擇的進入行業往往是簡單加工工業或服務業,這些行業的基本特點是勞動或資源密集型,產品結構普遍存在著“三多三少”的問題:粗加工產品多,深加工產品少;低附加值產品多,高附加值產品少;一般產品多,名優產品少。有些企業甚至僅憑一個產品打天下,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能力非常差。
八、企業文化缺失
企業文化是沉淀于企業體內的內功和能量。它雖然無法直接創造價值,但可以通過凝聚和裂變的循環過程提升企業的向心力,從而發揮凝聚人心的作用。我國家族企業的企業文化不是契約的而是倫理的,缺乏向現代化企業過渡的文化底蘊。目前多數家族企業的文化還處于自發的文化管理階段,現有的貫穿于企業經營的價值理論多是在長期經營中自發地積累而形成的,帶有濃厚的經驗、任人唯親和唯意志色彩。企業主在用人機制上強調人情、聘用親友,接班人是兒子或家庭成員。盡管有的企業設置了管理部門,聘請了專業人才,但他們往往是有職無權,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還是企業主說的算。有的企業雖然提出了文字性的經營理念、價值觀,但多是些模仿性的文字,缺乏個性和適應性,很難付諸實行,在企業中真正實行的仍是家族企業主長期自發形成的價值理念。研究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中小私營企業家族式經營的局限性,推動家族企業走上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是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全局性理論課題。只有克服制約家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才能給企業帶來新的生機,也才能使家族企業走的更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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