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價值論研究進展論文

時間:2022-10-10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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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價值論研究進展論文

近年來,隨著對外開放和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對經濟理論改革創新的需要日益迫切。在此情況下,勞動價值論成了經濟學界研究的一大熱點,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觀點。現對研究的新進展綜述如下:

一、關于商品價值的創造問題

該問題是近幾年學術界研究、爭論的熱點。有的堅決維護只有活勞動才創造價值的傳統觀點,認為任何對此觀點的懷疑和否定,都會直接導致對勞動價值論的否定,從而必不可免地導致對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的否定。有的則提出了不同于傳統觀點的新觀點,這類新觀點主要有:

(1)錢伯海、溫志宏等人認為不只活勞動創造價值,物化勞動也創造價值,商品價值由活勞動與物化勞動共同創造,否定了物化勞動創造價值,科技是生產力就不能成立,相對剩余價值包括超額剩余價值就無從得來,商品二因素和勞動二重性就不存在,從而就等于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2)許成安等人認為非勞動的生產要素與勞動共同創造價值。不過,創造價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見。有的說是勞動、資本、土地三種生產要素,有的說是勞動、資本、土地、企業家四種生產要素,有的說不只這些生產要素,尚有科學、技術及知識,還有的說,不僅是各種生產要素,而且還有非生產要素、非經濟因素。

(3)沈建新認為,只有創造性勞動才能創造價值,重復性勞動不創造價值,而只能轉移價值。[1]

(4)筆者楊英法認為,勞動、資本、土地、管理及科學、技術、信息等都是勞動者用來創造價值的憑借,離開了勞動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獨立創造價值,活勞動也不例外,故能夠獨立創造價值的只能是勞動者,勞動者是運用生產工具、科學、技術、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過勞動來創造價值的。上述諸因素都不能獨立創造價值。如若可在非獨立、作為憑借的意義上被看作創造價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換力在彌補自身成本的基礎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觀之,因勞動及生產工具、科學、技術、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換力在彌補自身成本的基礎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們都創造價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價值增加的載體、對象,只能彌補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創造價值,而只能轉移價值。如服裝廠職工制衣,嚴格來說,是服裝廠職工創造了價值,寬而言之,我們也可以說服裝職工的勞動創造了價值,還可以說服裝廠職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學技術及獲得的相關信息創造了價值,但決不能說布、線、顏料這些加工材料創造了價值。以此衡量,則物化勞動與活勞動共同創造價值論、諸生產要素共同創造價值論,雖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當成刨造價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處。

二、關于商品的價值及價格的決定問題

這是勞動價值論爭論的核心問題,發表的相關文章極多。首先在商品的價值、價格的關系問題上存在爭論。大多數學者都堅持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為價值的表現,圍繞價值波動的傳統觀點,但晏智杰、王則柯等學者卻認為沒有必要運用價值這一概念,直接談價格即可。

在商品的價值及價格的決定上,新的觀點主要有三大類:

1、供求決定論。晏智杰、王則柯等人認為“價格機制的勞動決定論龐大復雜仍漏洞百出,供求決定論則簡單扼要卻普適有力”,[2]主張用供求決定論代替勞動決定論。

2、勞動價值論與供求價格論結合論。蔡繼明、袁慶明、白連志、高翔、丁聰等持此類觀點,認為勞動價值論與供求價格論各有長短,主張吸收二者之長而實現二者的融合。(1)蔡繼明、白麗健建立了必要勞動I和必要勞動Ⅱ共同決定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不由必要勞動I和Ⅱ任何一方單獨決定,而由二者共同決定。[3](2)袁慶明建立了價值供求價格論,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馬歇爾的供求價格論都有科學價值,但都有理論上的不足或缺陷,應取二者之長來實現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圖象描述方法,其要義是:價值(或生產價格)始終是價格波動的基礎和中心,但供求關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價格波動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論。筆者楊英法認為,勞動價值一元論確有缺陷,但供求價格論雖對同類商品在不同供求關系中的價格變動頗具解釋力,卻對同樣的供求狀態下,如供求平衡狀態下,不同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缺乏解釋。此差異是因不同商品之間的社會生產成本(注意:不是個別生產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價值由社會生產成本與供求關系共同決定,價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圍繞價值波動。成本無需必有,礦山、荒地、自然生長的樹木等非勞動產品的商品便無成本,但因人對其有需求,故也有價值。此時,商品的,價值、價格會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長而隨年月不斷增加,永無止境,其高低與成本的關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決于人們的需求、購買力。

三、關于價值規律的內容和基本要求問題

傳統政治經濟學價值規律的內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商品按其價值量進行等價交換。所謂等價交換就是指商品社會必要勞動耗費相等。只有當交換價值與社會必要勞動耗費相等時,才是等價交換。故工農業產品之間,貧國與富國之間往往存在不等價交換。近年來,對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商品交換的基本要求等問題,都提出了新的觀點。問題的爭論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商品交換是不是進行等價交換?二是怎樣才算等價交換?絕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商品交換是進行等價交渙,但董明堂卻認為等價交換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數情況是需求收入價值大于供給成本,即使出現收入價值小于成本的情況,交換也是有利的,這可避免更多的虧損,換回的收入可轉化成新的投資、生產經營成本。用成本交換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場經濟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奧妙之所在。[5]同樣認為商品交換是進行等價交換,但蔡繼明的等價交換涵義卻與傳統觀點大不相同。蔡繼明認為是由比較勞動耗費(通過公平交換被社會承認的單位產品的勞動耗費)所決定的比較價值(蔡又稱廣義價值)相等。比較價值相等時,“價值”(實為社會必要勞動耗費)在多數情況下并不相等。廣義價值量與比較生產力成正比,而非傳統觀點所認為的價值量與生產力成反比。按照廣義價值論,凡是根據比較成本或由平均比較利率決定的交換價值進行的交換都是等價交換,故工農業產品之間、貧國與富國之間的交換,盡管其社會必要勞動耗費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經濟的強制,也是等價交換。[6]

[參考文獻]

[1]沈建新.知識價值論[M].學術月刊,1999,(2).

[2]王則柯.價格機制:勞動價值一元論的困境[M].學術研究,1997,(8).

[3]蔡繼明,白麗健.必要勞動Ⅰ和必要勞動Ⅱ共同決定的價值[M].學術月刊,1995,(9).

[4]袁慶明.價值供求價格論——對勞動價值論與供求價格論的融合[M].社會科學輯刊,1997,(2).

[5]董明堂.供給成本與需求收入[M].學術月刊,1996,(3).

[6]蔡繼明.論廣義價值論基本原理及廣義價值與勞動價值的關系[M].南開學報,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