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與政策邊界分析

時間:2022-03-15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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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與政策邊界分析

摘要: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場基礎與制度條件方面的問題。文章從宏觀調控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通過比較內生安排與外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不同績效,給出了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對政策邊界的明晰界定,從理論上揭示了短期的總量穩定與長期的經濟增長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地把握宏觀調控政策的問題。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可是,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