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職責論文
時間:2022-07-22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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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強調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責任,是這次修改《會計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對此,本文擬就單位負責人怎樣切實承擔起《會計法》賦予的這一職責,談點粗淺認識。
原《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是會計責任主體,要求大家負責,結果往往無人負責。當某單位因提供虛假會計資料被追究責任時,負責人可以借口推脫,其他有關人員更可推卸責任。這說明原來的會計責任制度約束性不夠嚴密。從前幾年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檢查情況看,產生違法會計行為的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單位內部。有的單位在已無償債能力的情況下,為了獲取貸款,編制虛假的盈利報表;有的單位為了業績考核,虛增利潤;有的單位為了少交稅金或其他目的,故意隱匿利潤,等等。這些虛假會計資料,都是為了小團體(或少數領導)的利益,在單位負責人的授意、指使甚至強令下,由會計人員“加工”出來的。另一個原因,是內部管理的制約機制不健全,致使某個環節出了問題,難以控制,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正是由于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單位內部,因此新《會計法》明確規定了單位負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這就抓住了問題的關鍵,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會計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
那么單位負責人怎樣切實承擔起《會計法》規定的作為會計責任主體的職責呢?筆者認為應該把握好如下五個方面工作:
一是應當建立、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并不是要求單位負責人在會計事務方面事必躬親。而是要通過制訂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既是形成真實、合法會計資料的基礎,又是企業各項資產安全、完整的保障。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必須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同時,也有了了解和考核相關工作人員制度遵守情況的正常途徑。單位負責人抓住了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嚴格考核,就抓住了“牛鼻子”。從當前情況來看,造成會計資料失真的原因之一,是會計機構對某些經濟業務失控。有的收益不入帳,有的資金體外循環,有的私自把本部門掌管的財產對外投資,甚至出現某些經濟業務繞過財會部門的不正常現象。如果不是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的話,完全可以通過健全的內控制度加以制約。
修訂后的《會計法》專列條款規定了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制度,如強調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強調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相關人員之間應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既要防止權限過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等,這些都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嚴格執行,就能使經濟業務有序進行,有效防范經濟秩序混亂現象的發生,從制度上保征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
二是應當重視和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是在企業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等。內部審計的內容十分廣泛,其中重要的是內部財務審計,它是對會計工作實行控制和再監督的手段,也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遺憾的是,目前不少單位根本沒有內部審計,或者是只做表面文章,不核對帳、表、物;也有的單位把內部審計作為財務部門的從屬機構,大大削弱了內審的職能和作用。這些現象一定要堅決糾正。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承擔會訂責任主體的職責,就必須重視和加強內審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三是應當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
單位內部各職能科室的管理人員都是會計工作的相關人員。單位負責人要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必須明確相關人員對會計工作應承擔的責任,如要求相關人員提供正確、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因為會計工作是對經濟業務的記錄、計算和監督,而經濟業務是通過原始憑證反映的。如果原始憑證不完整,會計處理就可能有偏差;如果原始憑證是虛假的,據以編制的記帳憑證、帳簿記錄、會計報表就必然是不真實的。實際工作中由于虛假的劃碼單、收料單、領料單、成品入庫單、銷售發票、費用報銷憑證甚至虛假經濟合同等,都會造成企業的重大經濟損失。《會計法》對原始憑證規定了具體要求,單位負責人就應當時提供原始憑證的相關人員明確職責和要求,這樣就從會計工作的源頭抓起,使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有了可靠的基礎。
四是應當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單位負責人一定要旗幟鮮明地為會計人員撐腰,幫助會計人員解決履行《會計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重視會計管理、支持會計工作的良好氛圍。財會工作涉及單位內的方方面面,遍及供、產、銷各個環節,會計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難免會有碰碰磕磕,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該理解與支持。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發揮把關守口和為經濟管理服務的作用,是《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的權利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相關人員都有責任、有義務保證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不能阻礙會計人員行使其職能,更不能違法干預。
五是應當關心和重視會計人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繼續教育。
從現實存在的問題看,目前部分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也是造成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單位負責人應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并依法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權利,以促進會計隊伍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由于會計工作既有很強的政策性,又有較高的專業性,近幾年,財政部陸續了許多具體會計準則,單位負責人應當積極創造條件,讓會計人員學習并掌握新的專業知識,使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跟上經濟形勢的發展。由于歷史的原因,有相當部分單位的在職會計人員學歷層次相對較低,甚至還有未系統學習過會計理論的人;有些會計人員則對其他相關知識和法規的了解較少,不利于開展工作。單位負責人應該重視這個嚴峻的問題。要搞好今后的財會工作,單位負責人務必下決心,舍得繼續教育的投入,以關心和重視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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