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資產會計處理論文

時間:2022-08-2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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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資產會計處理論文

國家近年來一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步伐,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我國已進入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國家集中財力用于建設新項目,購買新設備。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單位的基建項目都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同時還要把用于基建的資金轉存在建設銀行開戶的財政基建專戶存取,由當地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單位應按《國有單位基建會計制度》的要求,把這部分資金納入基建財務管理,建立基建賬簿,單獨核算反映。

各級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投入不斷增加,因此各單位投資購建形成的資產也越來越大,對其加強會計核算和資產轉出方和資產受讓方的財務管理則顯得十分重要。

一,基建投資購建中資產的概念

基本建設會計游離于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之外。事業單位以國家基本建設撥款和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自籌資金進行固定資產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等項目的基本建設工程,按照國家基本建設規程進行會計核算。在基建會計制度里,有兩個資產科目,一是“交付使用資產”,二是“固定資產”。

基本建設項目建成移交給使用單位,按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規定,以“交付使用財產”科目來辦理移交。使用單位在驗收后,應將移交的固定資產部分增加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這里要談的就是“交付使用資產”。

1,“交付使用資產”是核算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轉給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實際成本。建設單位用基建投資購建的在建設期間自用的固定資產,也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辦妥竣工驗收和資產交接手續,才能作為交付使用資產入賬。

2,“固定資產”是核算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自用的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這些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于建設單位,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它包括用基本建設購建的自用固定資產;用留成收入購建完成的的固定資產;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盤盈的固定資產等。

二,基建投資購建中資產形成的會計處理

“交付使用資產”

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應按下列內容計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線路等固定資產的成本;(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成本;(3),運輸設備及其他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成本。已經辦理交接手續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交付使用資產”,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和“待攤投資”等科目。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還應同時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待沖基建支出”科目。“交付使用資產:根據實際情況,還應設置“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明細科目。

三,基建投資購建中形成資產移交使用單位的賬務處理

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和資產交接手續工作以前,必須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和“待攤投資”等科目的明細記錄,計算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編制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竣工決算附件,經交接雙方簽證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單位作為資產入賬依據,另一份由建設單位作為本科目的記賬依據。

1,使用基建撥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基建撥款”,貸記“交付使用資產”。

2,使用聯營撥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聯營撥款”,貸記“交付使用資產。

3,使用投資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待沖基建支出”,貸記“交付使用資產”。

4,使用多種投資的建設單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能分清投資來源的,分別按上述方法進行結轉;分不清來源的,按實際投資比例計算結轉。

四,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基建投資的分析及基建撥款和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一般為自籌基建、撥入專款基建和借入款項基建,且大多采用發包的形式。這里著重談的是自籌基建。行政事業單位在安排自籌基建時,要統籌考慮自身的各項收入情況,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在保證行政事業正常發展的資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可能來安排自籌基本建設,一般不應負債基建。但如果確需借人款項基建,也應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年終轉賬后,可能會出現負結余,就留待以后年度組織收入補虧。

所謂自籌基建,就是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建項目。為了核算自籌資金轉存財政基建專戶的情況,單位預算會計要求設置“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撥出基建款項時,借“結轉自籌基建”貸“銀行存款”。年終賬務處理,借“事業結余”,貸“結轉自籌基建”。基本建設工程引起的實際成本支出,不作單位支出核算,只在項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時才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工程竣工后,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如有結余的基建款項則轉回單位賬戶,借“銀行存款”,貸“結轉自籌基建”,同時,借“結轉自籌基建”,貸“事業結余”。

五,對行政事業單位基建資產會計處理的一點建議

用基建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只有通過比較嚴格和比較科學的會計核算,才能保證國有固定資產的完整性。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特點,基本建設會計游離于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之外,致使基本建設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支出,無論是來自預算內撥款,還是來自單位自籌資金,均無法列作單位資金支出,會計報表也無法予以反映。只有對于發生的國家基本建設撥款和單位自籌資金進行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購需要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支出,借記“在建工程”,貸記“財政補助收入”或有關資產賬戶;項目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才能最終為事業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提供真實科學的會計資料。

參考文獻;

1,《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計制度》

2,《事業單位計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