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董事會結構與會計關系

時間:2022-06-30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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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董事會結構與會計關系

1研究背景

會計信息既是公司管理者制定決策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一種重要的“商業語言”和社會資料。完整、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有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經濟秩序的穩定。但是近年來,頻頻出現的賬外設賬、偷逃稅收、欺騙投資者、轉移國家財產等財務造假事件,既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又影響了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全面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關鍵在于公司治理結構是否科學合理,董事會功能是否能夠有效發揮。

2董事會結構界定

董事會結構主要包括董事會規模、董事會領導結構和董事會成員的來源。具體包括:①董事會人數。②是否設置了審計委員會。③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總人數比例。④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否兩職合一,即領導結構二元性。

3會計信息質量與董事會結構相關性實證研究

3.1研究假設提出

目前,大部分學者認為,董事會規模是影響董事會效率的重要因素,小型董事會有助于提高公司運營效率,更好地應對競爭環境的不斷變化。學者Yemack選取425家美國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對公司價值和董事會規模進行相關性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具有較小董事會規模的公司有較高市值,當董事會規模由小型逐步向中型發展時,公司價值損失會達到最大。

因此,提出假設1:董事會規模與會計信息質量呈負相關性。

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所設立的一個專門機構,主要負責監督公司提供有效的財務報告,保證財務信息質量,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同時控制并管理公司可能面臨的財務、監管、法律、競爭等各類風險。國外學者研究發現,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的盈余信息反映系數普遍優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在我國,由于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起步較晚,廣大投資者雖然相信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可以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但認為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因此,提出假設2: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會計信息質量呈正相關性。

通常認為,提高獨立董事的比重有利于降低公司高層管理者串謀操縱財務報表,誤導投資者的可能性,使董事會能夠真正實現對經理行為的制約作用,有效限制高層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還可以確保重大債權人和中小股東能夠進入董事會。

因此,提出假設3:獨立董事比例與會計信息質量呈正相關性。

依據交易成本理論和理論,總經理和董事長兩職務應當分離,如果這兩職務由同一人擔任,那么總經理的權利會過度膨脹,董事會將難以監督經理行為,也會增加經理人員操縱財務報表和控制會計信息的可能性。

因此,提出假設4:總經理和董事長是否兩職合一與會計信息質量呈負相關性。

3.2樣本和變量選取

本文選取2009年滬市400家公布年報的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研究數據來自巨潮資訊網,數據分析軟件使用SPSS16.0和Excel2007。研究變量劃分為解釋變量、被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各變量的定義和符號見表1。

NI、CASH和DEV的變量系數為正,LEV的系數為負,與預期相符,而Logtasize的系數為負,與預期相反。筆者認為,由于公司資產規模越大,受到的公眾關注就越多,從而導致公司盈余信息會更多地被市場預測,這樣會增加公眾對公司盈余信息的質疑度,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Dnum×NI系數為負,在1%水平下顯著,研究結果與本文假設相一致,即董事會規模與會計信息質量呈負相關性,說明如果公司董事會規模過大,就會降低董事會的監督效率。

IDR×NI系數為正,與本文假設相一致,但不顯著。這一結果說明,獨立董事制度有助于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保障董事會的透明性與公正性。同時,由于上市公司按照一定比例來設立獨立董事,是一種制度性規定,公眾對于獨立董事制度是否能夠真正發揮作用仍然持懷疑態度。

Duality×NI系數為負,在5%水平下顯著,研究結果與本文假設相一致,即總經理和董事長是否兩職合一與會計信息質量呈負相關性,并且相關性顯著。這充分說明領導結構二元性是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因素。

DUM×NI系數為正,與預期相符,且在1%水平下顯著,研究結果與本文假設相一致,即審計委員的設立與會計信息質量呈正相關性。這一結果說明公眾更傾向于信賴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并且對其會計信息也會更信任,因此,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有助于提升公司會計信息質量。

4完善董事會結構的建議

合理、有效的董事會結構是會計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結合我國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完善董事會結構:

(1)合理確定董事會規模。根據本文研究結果,董事會規模與會計信息質量呈負相關性,因此,我國上市公司應當適當控制董事會人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人數為5~19人。目前,19人的上限尚無有力的理論支持,上市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和行業特點來確定董事會規模。

(2)建立健全獨立董事會制度。首先,應提高獨立董事的比重,從而確保重大債權人和中小股東能夠進入董事會,同時有利于降低公司高層管理者串謀操縱財務報表的可能性。其次,要明確獨立董事角色定位和職責設定,從而避免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職責發生重疊和沖突。此外,還應慎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有一定的企業管理與運作經驗,具備相關的財會、法律等專業知識,并參與董事會運作。

(3)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監督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審核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披露情況;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溝通。我國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規定,審計委員會中至少要有一名會計專業人士。

(4)合理安排董事會領導結構。總經理和董事長兩個職務應當分離,使董事會能夠真正實現對經理行為的制約作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如果這兩個職務由同一人擔任,那么董事會將難以監督經理行為,也會增加經理人員操縱財務報表和控制會計信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