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審計了解以及考慮

時間:2022-12-07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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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審計了解以及考慮

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加大社會保障建設力度,建立相對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影響。就目前而言,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網”和“穩定器”,是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重要保障。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是資金的管理與運作,如何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運作,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是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踐,淺談個人對社會保障審計的幾點認識和看法。

1社會保障審計意義及作用

開展社會保障審計,對于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1.1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是社會保障體系發展完善的助推器。從宏觀看,社保審計促進了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使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動工作進一步規范:從微觀講,社保審計的監督和服務功能相互融合,在實行監督檢查的同時,為社保基金管理和經辦機構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服務社保工作更好地開展。

1.2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防止基金流失。社會保障審計開展,進一步規范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社會福利等管理、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有效防范了基金的流失,使社會保障基金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得以充分發揮。

1.3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社會保障制度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心,也是人民群眾共同享受改革開放偉大成果的重要舉措。開展社會保障審計,就是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審計的職責,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每一分一毫都真正能用在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上,用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環節上。作為一名審計工作者,就是要用實際行動為人民群眾的利益站好崗、服好務。

2社會保障審計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1社會保障立法的相對滯后,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審計定性、評價難,審計決定落實難。

隨著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的范圍不斷擴大,各種保障險種陸續出臺,而與之相配套法律法規制定滯后,不利于基金規范管理。由此給審計的實施和判斷也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工作人員在了解大量的政策法規的同時,還要分析相關政策法規的一致性和銜接性,從而做出相應的判斷。另外,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大多是程序法,而不是實體法,對違反法規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審計處理依據不明確。

由于法律法規的滯后,在審計中存在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現象,給審計決定的落實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比如,在某專項基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此項基金存放在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基金的安全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同時又更便于服務農民。然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定,必須將基金存放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這就造成了合情合理與合法之間的矛盾,相關的審計決定落實起來也就有很大難度。

2.2社會保障基金種類多、涉及面廣的特點,加劇了審計力量與工作量之間的矛盾。社會保障基金幾乎覆蓋于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具有種類多、覆蓋面廣的特點。從種類上看: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救濟、救災、扶貧等社會救濟基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社會福利基金,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資金,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等:從收支渠道看,其資金來源有各級財政撥款、單位及個人繳納、社會捐助、基金存入銀行利息收入、結余基金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滯繳罰款收入、調劑收入、補助收入、贊助收入等,從支出的范圍上看,有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下崗、低保、救災、扶貧、助殘、退伍、福利院、五保戶和貧困戶臨時救濟等:另外,還有政策性極強、管理和經辦機構多等特點。社會保障基金的這些特點,在加大審計工作量同時,也使得審計人員在有些行業是無法涉足的,例如在醫療保險基金審計中,醫院的延伸審計調查只能停留在表面,對于藥品是否濫用、是否存在掛床現象等均無法深入調查,這也無形增加了審計風險。

2.3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的審計手段運用不足,制約了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效率和質量。近年來,國家大力實施“金保工程”,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中逐漸普及,發揮了重要作用。審計部門在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方面,雖然也進行了一些嘗試和探索,取得了一些經驗。但是,局限于硬件與軟件的不足,審計部門特別是廣大的基層審計部門在開展社會保險審過程中,不能充分利用計算機便利開展審計,尤其是軟件開發不足等問題(在審計實踐中曾出現社保專項基金業務審計軟件無法容納基金數據庫的現象)的存在,導致社會保障基金計算機輔助審計無法正常開展,影響了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3審計對策

3.1從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入手,加強審計的監督和服務功能。社保基金審計不能僅局限于查錯糾弊,更重要的是從管理上、制度上發現和揭露問題,服務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目前,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無論從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的角度,還是從管理、運營和監督檢查的角度都是不完善的。特別是在一些新的領域更加不完善,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存在基金結余大,農民報銷藥品范圍小,報銷比例低等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促使社保制度更加完善,就要求我們在搞好審計的同時,能夠關注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從中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從管理上、制度上和體制上找問題、查根源、提對策,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3.2加大審計調查范圍,在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審計。在目前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就不能僅限于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的審核,要結合審計開展大量的審計調查,弄清社會保障基金的種類、性質、金額以及管理、經辦機構和運行模式等,全面了解和掌握社會保障基金的總體情況,根據掌握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情況和政府當年的工作重點,確定社保審計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

3.3在組織實施方式上要積極探索“上審下”和“交叉審計”。開展“上審下”和“交叉審計”,一方面有利于較好地解決審計情況上報難、審計處理難的問題,同時審計揭示的問題也比較全面系統,在此基礎上提出的審計建議說服力強,影響面大,既能為黨政領導的宏觀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又能引起被審計單位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通過“上審下”和“交叉審計”,能夠有效地整合審計資源,提高社保基金審計工作質量,同時還起到了鍛煉審計干部隊伍的作用。因此,社保基金審計特別是在基層的重點縣區要堅持“上審下”和“交叉審計”的組織方式,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提高審計效果。

3.4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增強審計工作人員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社會保障基金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覆蓋了社會的最基層、最貧窮和最需要關懷的特殊群體,體現出來的是黨和政府對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懷,這項工作開展得好壞、資金使用得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修養,用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做好這項工作。同時,社會保障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方針相當多,而且還在不斷的完善和出臺之中,要搞好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就必須全面理解掌握這些知識,強化業務學習也是十分必要的。

3.5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水平,大力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社會保障基金量大、涉及面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僅憑手工審計手段很難在浩如煙海的資金信息流中找到違規違紀問題的蛛絲馬跡,只有借助計算機審計等先進的手段,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因此,要積極創新,大膽實踐,探索開展對社保業務系統和業務數據進行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新方法、新路子。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前時就應介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熟悉相應的業務流程,采集、導入、轉換、整理所審基金的財務和業務電子數據,通過對數據的初步分析,在此基礎上把握總體情況,確定有關審計重點。進入現場審計后,就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查詢、檢索、計算、分析和匯總等多種功能,進行輔助審計,查找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發現和解決問題。

3.6建立相關的社保基金審計專家人員資料庫。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涉及范圍較為廣泛,每一名審計工作人員都不可能對所有的知識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各方面專家的配合和幫助。建立專家人員資料庫,在實施審計時可以在專家庫中找尋該審計項目需要的專業人土,從而拓寬審計領域,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水平。

總而言之,在社保監管體系中,審計部門要唱好監督主角,當好管理配角,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做到有為有位,為經濟社會發展保好駕護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