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在旅游產業的影響
時間:2022-04-23 0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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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自2016年全面實行“營改增”政策起,從建筑業到保險業再到無形資產皆被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旅游產業作為生活服務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對于旅游產業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因此,本文詳細分析了“營改增”政策的推行對我國旅游產業的積極影響以及消極影響,并針對性地提出“營改增”后旅游產業的應對措施,以促進旅游產業的優化升級。
關鍵詞:營改增;旅游;影響;對策
推行“營改增”政策的目的在于實現結構性減稅,并借此實現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旅游產業的主營業務包含為旅客提供游覽、餐飲以及住宿等一系列服務,涉及多個行業。因此,“營改增”政策的推行對于我國旅游產業而言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影響。整體而言,“營改增”政策對于旅游產業的影響具有兩面性,本文將分別從有利影響及不利影響兩方面展開論述。
1“營改增”對旅游產業的有利影響
1.1營改增”可對相關制度約束,避免重復征稅
旅游資源以及旅游業基礎設施是旅游業發展的組織保障,旅游業需在此基礎上為游客提供多元化的服務。由于涉及領域眾多,因而旅游產業極易產生重復征稅問題,且最終大多由消費者為重復征稅買單。而“營改增”政策的實行有助于將旅游業中涉及的增值稅抵扣主體連接,并形成增值稅抵扣鏈條,有效地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減少旅游產業的運行成本,為旅游業帶來更大的價格優勢,吸引更多游客,促進旅游產業的發展。
1.2“營改增”有利于提升旅游業的監督與管理
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進,旅游產業需隨之在對外服務、市場銷售以及財務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旅游產業升級改善運作模式及管理制度,對于幫助企業降低稅負、提高經濟效益及管理水平同樣具有顯著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營改增”政策憑借其以票管稅以及憑票扣稅的全新監管理念,可幫助國家更高效地對應收賬款進行管理,且不同旅行社之間的重復征稅以及稅收不公平等情況同樣將有所改善[1]。在新的征稅辦法下,有助于提高旅行社對發票的管理意識,促進旅游業的升級優化,實現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
1.3“營改增”可有效降低旅游產業的稅收負擔
在“營改增”政策推行前,旅游產業中的景區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大多征收3%~5%的營業稅,餐飲費以及紀念品售賣費大多征收5%的營業稅,而門票收入征收3%的營業稅。在“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實行分級征稅,對于小規模的納稅人只征收3%的稅,而一般納稅人則根據相關規定交納不同比例的稅[2]。盡管“營改增”政策的推行導致需納稅額小幅度上升,但企業若開發出更多的旅游項目吸引游客,并依照增值稅中的差額納稅政策以及發票抵扣進項稅,即可顯著降低所需繳付的稅負,而稅收的減少將直接使消費者從中獲益。
2“營改增”對旅游產業的不利影響
2.1難以完全取得進項稅額抵扣發票
盡管自2016年起,國家將不動產增值稅全部納入了抵扣范疇,但旅游企業自身由于其特殊性質大多難以得到有效發票,尤其是部分境外費用,取得發票極為困難。此外,以農家樂與鄉村游為主題的旅游模式,同樣難以取得發票。基于以上情況,增值稅無法進行抵扣的問題時有發生[3]。若旅游企業對各項項目亂開發票,將極易引發偷稅、漏稅現象;若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發票進行抵扣,企業所應承擔的稅負將會增加,與推進“營改增”政策的初衷相違背。
2.2財務人員能力有限且工作負擔加重
“營改增”政策的推行,不僅對企業的會計核算能力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且加大了企業的工作量,企業的財政部門不僅需及時完成會計核算,同時需及時地對增值稅發票進行認證。此外,“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導致財務人員需重新對發票進行識別與管理,降低了財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加上旅游公司的部分財務人員尚未完全掌握增值稅核算的要點,疲于應付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導致無法兼顧工作效率與質量。在“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大部分公司尚未對稅務人員進行素質培訓及擴大財務人才隊伍,現有財務人員工作強度偏大,對旅游企業的財務工作而言存在較大的隱患。
2.3管理層對增值稅核算重視程度低
在“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大部分旅游公司僅對財務人員進行了素質培訓,忽視了培訓之后財務人員是否對“營改增”的具體情況掌握透徹。公司管理人員對于財務人員的要求并不嚴格,未在財務人員的業績考核中加入稅務相關的考核內容。除此之外,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方式較為復雜,較多財務人員在實行“營改增”政策之后的工作積極性有所下降,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消極作用。同時,在“營改增”政策實行之后,大多數旅游企業尚未制定相關的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上述例子均表明,旅游業公司的上層管理員對“營改增”之后的增值稅核算工作并不重視。
2.4增加企業稅負及涉稅賬務處理難度
“營改增”的實施較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發票管理方式。旅游業的日常經營業務,包括日常物資的采購以及服務行為的產生,均可對旅游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較大影響。增值稅發票分為普通發票與專用發票兩種類型,其中僅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于增值稅的抵扣。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極易出現普通發票代替專用發票甚至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例如在旅游時產生的交通發票以及餐飲費等發票,大多由游客保管,因此企業無法獲得相關增值稅發票。此時若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法,將導致企業增值稅難以進行抵扣,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此外,增值稅制度相對于原有的營業稅制度而言,涉及的產業更為廣泛,且在進行增值稅抵扣時,不同產業的抵扣稅率有所不同。尤其增值稅制度下增加了6%與11%兩檔稅率,“營改增”政策的推行無疑將導致企業財務人員在處理賬務時的難度增加[4]。
3“營改增”后旅游產業的應對措施
3.1合理選擇供應商,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
旅游產業相關公司可通過增值稅進項稅專用發票進行稅收抵扣,從而避免重復征稅。若公司對供應商的選擇不當,將導致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不足,無法實現稅收抵扣的目的。因此,旅游公司應加強對采購人員的培訓,提高采購人員獲取發票的意識,加強對采購環節的監管,要求采購人員在購買及租賃景區所需物資采購時,重點關注商品的質量以及價格;在購買餐飲及住宿業務所需物資采購時,采購人員應盡量與供應商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以便提高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效率,幫助旅游企業獲得盡可能多的可抵扣稅額。同時,采購人員應注意,公司在進行采購時應將物資的含稅價與不含稅價均納入考慮范疇,以便幫助企業降低采購成本。此外,在全新的增值稅制度下,旅游公司應對供應商提出全新的要求,供應商應為旅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應建立供應商管理體系,用于歸納總結相關交易資料,為后續的篩選以及稅收籌劃奠定基礎,進而為公司帶來更大的收益。旅游公司可通過對供應商提出部分具體要求以獲得更多的可抵扣進項稅額。首先,當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身份時,供應商應及時為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次,當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時,供應商應為企業代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后,若供應商無法及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旅游公司有權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在進行物資采購時,采購人員應優先考慮身份為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以獲得更多的可抵扣進項稅額。
3.2擴大進項稅的抵扣范圍,暢通溝通渠道
企業在利用增值稅進行稅收抵扣時,應盡量擴大扣除范圍,從而盡可能地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根據最新的稅收規定,新購買的不動產應納入抵扣稅額范圍,而固定資產的購入成本同樣應納入抵扣稅額范圍。因此,旅游產業在進行不動產以及固定資產的購入時應注意獲取發票,并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從而減少企業經營成本。此外,應注意暢通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渠道,如加強與供應商的溝通,幫助企業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幫助提高旅游價格制定的合理性;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幫助企業及時發現稅務問題,降低法律風險;加強與其他旅游相關企業及部門的溝通,相互交流借鑒,共同發展。
3.3加大員工培訓力度,加強財務團隊建設
在“營改增”實行初期,盡管大部分旅游企業曾定期為員工組織培訓,但仍難以保障培訓的效果,無法確定員工是否完全掌握“營改增”相關的稅務事項,因此極易產生員工“營改增”意識淡薄以及工作積極性降低等問題。由此可見,定期為員工組織培訓并驗收培訓成果極為重要。隨著“營改增”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應積極為員工培訓,并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稅務知識考核。結合旅游公司的組織結構考慮,旅游公司應成立專門負責稅收事務相關的財務隊伍,并選取具有較強職業素養的財務人員進行管理。若旅游公司從外部聘請專員,在招聘時應注意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養,以及是否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等。
3.4完善業績考核,提高管理層的重視程度
旅游公司應在員工的業績考核中加入稅收相關的考核內容,并建立以考核結果為參考,將工作情況與薪資水平相關聯的薪酬制度,以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企業在定期開展培訓后,應對參與培訓的職工進行考核,對于未通過考核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處罰。對于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核算錯誤以及不及時關注政策變化的行為,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相應的處罰。同時,應為積極學習相關政策、出色完成稅收相關工作的員工提供一定的獎勵。此外,應將業績考核政策與管理層聯系,要求管理人員對員工的稅務學習情況進行監督,并直接將員工的學習情況與管理人員的業績連接,以提高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財務人員對于“營改增”后稅務工作的重視程度。
3.5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專票開具行為
在“營改增”制度下,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會計核算能力,提高財務人員納稅意識以及主動學習納稅相關知識的意識,加強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管,摸清納稅流程,保證納稅信息的合理合法。就發票的有效管理而言,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針對納稅提出的相關政策與制度,認真核實發票內容,及時進行納稅申報。與此同時,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防止出現信息不對等的情況。為降低企業面臨稅收風險的可能性,企業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應對發票的發售環節進行監管。稅收管理人員應根據企業特點以及企業經營活動量對企業申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核實;其次,應對企業所申領的增值稅專業發票的用途進行核實。旅游行業受季節的影響較大,因此具有旺季、淡季之分,在旅游業旺季時,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量將相應增加,淡季時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量將相應減少。稅收管理員的職責為對納稅人的具體信息進行核實,并在核實之后及時進行審核與辦結;最后,應實時監控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報情況,對于一次性開據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長期未進行申報等的企業及時進行監督排查。建立健全發票制度是實現稅收結構穩定的重要手段,發票違法現已成為企業違法的主要手段。因此,稅收機構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鼓勵消費者舉報違法企業,并加強處罰力度,對被舉報企業進行公平、公正的處罰。真正落實監管制度以及處罰措施,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應確定統一的處罰標準,對于不按國家規定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按照統一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對于多次違規且屢教不改的企業,應進行重點監督,必要時翻倍處罰。處罰額度同樣應進行統一規定,稅務部門以及處罰審批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禁止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其次,應完善處罰審核制度。重點對旅游市場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治,在進行處罰審批的過程中,應對企業的違法事項以及處罰金額等嚴格把關,保證稅收執法的公平公正;最后,應鼓勵消費者對違法企業進行舉報,并對消費者的舉報進行積極回應,將舉報內容及時轉交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在處理結果出來后及時對消費者進行回復。
3.6建立互聯網稅收數據平臺,推進數據共享
互聯網技術的產生促進了信息的傳播,較大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此,應將互聯網與稅務工作結合,建立互聯網稅收數據共享平臺。首先,應充分挖掘稅收信息共享平臺的作用,不斷開發共享平臺的新功能,將各個企業及部門允許共享的數據集合,成立相關數據庫用于共享。在共享平臺上,可查詢到不同企業的備案信息、相關稅收誠信信息、工商部登記信息以及財政部撥款信息等,借助共享平臺,可幫助企業與政府評估企業價值,促進企業間的參考借鑒,實現企業工作效率的提高。其次,就稅務部門而言,應完善共享平臺的建設,加強對共享平臺的運用。各省級稅務部門應將各地稅收相關的管理平臺進行整合,在實現各省內部稅收數據的共享之外,對原有的稅收數據中心進行整理,以便在維護原有稅收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加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實現內部系統數據的共享,保證數據共享平臺的安全性,提高數據平臺的實用性。為完善共享平臺的數據基礎分析功能,信息中心以及征管部門應聯合建立數據分析管理模式。數據分析管理模式的建立,可幫助政府與企業提取各個部門的相關數據,提高共享平臺中數據的有效性。最后,在此次共享平臺的建設中應專門成立一個旅游市場服務平臺,用于相關政策措施及對政府的信息與稅收政策進行宣傳。例如,可單獨開辟一項“營改增”項目相關的輔導頁面,在該頁面上展示“營改增”相關知識、申報表填報以及政府相關政策等,以供用戶進行查閱使用。與此同時,應建立相對應的信息反饋渠道,鼓勵廣大公民對旅游業存在的現象以及政府服務質量進行反饋,反饋方式應包括留言板、微信公眾號以及政務信箱等。就稅收征管部門而言,不僅要打造高效辦稅系統,提高辦稅效率,而且要注意納稅人的差異性與特殊性。加大對旅游市場服務平臺的宣傳,隨時關注政策的變動及調整,并與納稅人及時溝通。通過新媒體技術暢通反饋渠道,虛心聽取納稅人建議,及時處理相關事項,并將處理結果進行公示。
4結語
“營改增”政策的推行,是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是我國在稅收制度上的一項重大改革。由于營改增的實施涉及較多領域且落實難度較大,對于我國稅收制度而言具有較大的挑戰性。因此,我國旅游業應時刻關注國家政策動向,及時學習并掌握相關政策內容,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工作與核算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得最大程度的稅收抵扣,降低企業負擔,為我國旅游產業的升級轉型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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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云峰 徐艾菂 錢芳斌 單位: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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