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納稅設計與案例分析
時間:2022-04-27 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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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的概念源自國際稅收管轄權中的居民管轄權。我國目前實行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相結合的稅收管轄權模式。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分為兩類: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主要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或常駐代表機構,和在中國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主要指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發生納稅義務的情形主要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承包工程作業,外國企業在我國取得的國際運輸收入,以及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非居民企業在我國涉及的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印花稅等。[1]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是國際稅收籌劃的一部分,其很多籌劃方法來自于國際稅收籌劃的經驗積累。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質量將直接影響跨國公司的整體稅收負擔。[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籌劃與一般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相比較,具有籌劃范圍更廣,籌劃環境更復雜,籌劃方法更多樣靈活等特點。我國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面臨如下現狀: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的業務時間短,變化快,稅務問題易被忽略;非居民企業缺乏專門的財務和稅務專員對中國的納稅負責;非居民企業對中國的稅務環境及法律法規缺乏清晰全面的認識,稅務風險大;中國稅收中介機構收費高,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成本高;非居民企業大多作為企業集團的一部分,需考慮整個企業集團的利益;非居民稅收涉及跨國流動,在法律上是被監管的重點對象。根據有效稅收籌劃理論,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應該考慮成本因素。根據非居民企業的特點和目前中國的經濟和稅務環境,非居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評估其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優選稅收籌劃方案。[3](一)稅收籌劃時應綜合考慮該籌劃對企業發展的影響。例如,應考慮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否影響其他交易方和所在國政府的利益,從而影響企業未來的商業機會。(二)稅收籌劃時應綜合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稅收籌劃容易局限于單獨稅種稅負的降低,忽略其他稅種稅負的增加。(三)相對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在國際收入分配上承擔了更多的政治責任。稅收籌劃時需要明了這種政治責任,并將這種責任和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結合來。如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考慮和自己未來的戰略合作國建立良好的政治和商業關系。(四)應考慮執行稅收籌劃方案所帶來的人力物力成本,使稅收籌劃滿足成本效益原則。(五)應關注中國關于非居民企業稅收的特殊的現有政策和未來政策動向。即稅收籌劃不光考慮現階段成本,還應立足長遠,關注局勢發展,實現超前籌劃。例如有些稅收籌劃在現階段有效,在未來政策變化后則可能帶來更大的成本。中國在《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2008)》中提出了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后來又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非居民企業的相關指導性文件和措施。雖然不是很完善,但關于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相關法律規范已經形成了一定的體系。這意味著,我國非居民企業面臨獨特的納稅環境。(一)常設機構認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不承擔完全納稅義務,它在中國的納稅義務在很大程度上取于其是否在中國境內有常設機構、場所。(二)預提所得和源泉扣繳。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了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的這部分所得,應采用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項時將應繳的稅款扣下來繳入國庫,同時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以收入全額作為計稅依據,不扣除任何成本費用。非居民企業取得適用源泉扣繳方式征稅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并減半征收。[4](三)核定征收和據實征收結合。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且能如實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實行據實征收,否則核定征收。(四)稅務證明。《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相關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資本項目外匯資金,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5](五)涉及國際稅收協定。非居民企業稅收往往涉及國際收入的分配,為避免雙重征稅,我國目前已經和9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非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稅收協定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但不再自動享受稅收協定優惠,須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提供能證明自己是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實際受益人的相關資料,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才能按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六)與國際避稅問題緊密相關。非居民企業稅收具有跨國流動性,容易發生國際避稅,故非居民企業往往是各國反國際避稅監管的重點對象。我國有針對該問題的很多政策法規,比如我國在特別納稅調整、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非居民企業轉移定價、關聯交易等方面都出臺了很多政策來規范該類稅務問題,防止國際避稅問題的發生,保證稅源。[6]
非居民企業在開展業務之前有必要進行適當并且有效的稅收籌劃。針對非居民企業的特點、面臨的納稅環境和影響非居民企業稅收的主要因素,結合現行的稅收籌劃方法,主要從非居民企業的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組織形式、所得稅、稅收優惠和其他稅種五個方面進行籌劃。本文以太陽公司為例,考察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太陽公司是A國第四大汽車公司,創立于1952年,該公司是一個跨國汽車公司,產品銷往世界多個國家,目前已經在B國和C地區建立有全資子公司。公司總部和實際管理機構設在A國。所以,太陽公司是A國的居民企業。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汽車業務,為了方便,該案例只考慮主營業務。太陽公司在A國有24家汽車制造廠和零部件長,18家倉庫。此外還下屬有自己的運輸公司和很多附屬機構。發展到現在,太陽公司已經擁有一支全球化的員工隊伍,全球化的股東結構,以及全球化的品牌意識和發展戰略。太陽公司的戰略大致是:全球化,品牌化,技術創新和領先化,成本集約化。A國屬于發達國家,其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太陽公司面臨的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為33%。B地區是一個臨海小港,連續多年被國際著名評級機構和組織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B地區稅制屬于分類稅制,以所得稅為主,輔之征收行為稅和財產稅等,具體有兩大類:一類是直接稅,包括物業稅、利得稅、薪俸稅;一類是間接稅,包括遺產稅、印花稅等。B地區的利得稅稅率為16.5%,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稅率相比都是相當低的。在本例中,B地區的利得稅相當于企業所得稅。C國是一個島國,其汽車制造業十分發達,擁有高素質的技術人群且富于創新。該國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其稅負在發達國家中較高,法定所得稅率為40%。D國是一個小國,人口少,一向以低稅的避稅地而著稱,居民公司所得稅率為7.5-20%。控股公司和離岸公司所得可以免交所得稅,只需交納很少的資本稅。D國對股息的預提所得稅率為4%。D國的低稅政策和嚴格的保密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外國公司來這里投資組建公司。(一)非居民企業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籌劃由于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外國企業來中國尋求發展和機遇,就要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這就要求外國企業關注中國對非居民企業的界定:依照外國法律注冊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同時,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比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稅負重。因此,非居民企業在此的稅收籌劃重點在于對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的籌劃。目前常設機構利潤歸屬仍然是一個難題,這為非居民企業提供了合法稅收籌劃的空間。在我國,非居民企業設立的機構、場所具體包括的類型有: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提供勞務的場所;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同時,我國還規定,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委托單位或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人也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對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的籌劃主要立足點在于避免成為居民納稅人和避免在我國構成常設機構,以及對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進行籌劃。1、參照國際稅收籌劃理論,利用各個國家稅負不同和特殊的稅收優惠條件,選擇具有較低稅負的國家和地區注冊成立公司,同時注意將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在中國,實際管理機構的判定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以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因素來綜合判斷。非居民企業應將注意股東大會召開地點,董事會辦公場所等設在國外。2、避免在中國設立常設機構,注意提供勞務的期限的合理安排。通常,盡量在事前籌劃將在中國的勞務時間在任何12個月內縮短至6個月以內。具體情況需參看各個國家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同時,在中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中,把一些純屬為企業的營業進行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的場所,不視為在我國所設的常設機構,免予征收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可以通過其在我國實施業務活動的機構的性質進行巧妙的塑造和安排,避免成為我國的常設機構。3、大企業可以利用通過合同分割,利用不同的業務類似的子公司與中國境內的企業簽訂合同等來進行避免成為我國常設機構的籌劃。如果集團已經在我國建立正常納稅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非居民企業可以與這些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的活動結合起來,也可避免成為常設機構。4、對于已經在我國判定為常設機構的情況下,則可以采用合理合法的方法進行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籌劃,通過業務活動流程的設置,費用的扣除和扣除時間,利潤的分配轉移,稅收優惠的使用等方法使歸屬于常設機構的利潤盡量的少,從而降低稅收負擔。2008年金融危機后,通過戰略考慮,太陽公司的管理層決定在中國開辟市場。通過市場調查,太陽公司發現公司正好有一批為另一國家研制的汽車很適合銷往中國市場,這批汽車在另一國市場已經飽和,正好可以在中國將這批汽車處理掉。盡管根據長期的戰略規劃,太陽公司決定進軍中國市場,將會在中國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但由于剛過金融危機,太陽公司并沒有資金在中國建立公司,所以公司擬在中國尋找公司代替公司簽訂合同,并在中國設立汽車展示廳和貨物存儲倉庫。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稅務顧問建議不在中國尋找公司簽訂合同,而是所有合同都在A國簽訂,這樣,根據中國與A國的稅收協定,太陽公司此次在中國的銷售項目在中國將不構成常設機構,可以為公司節約稅收成本。(二)非居民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時,應該在組織形式的選擇上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稅收方面有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從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當非居民企業決定采用常設機構形式時,常設機構的建立必然會產生該常設機構與其投資者(及投資的非居民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等問題。由于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地位、經濟責任、稅收負擔等方面存在諸多差別,所以,非居民企業在投資成立常設機構時就應該進行稅收籌劃。分公司稅收的特點是:繳納給總公司的利潤不必繳納預提所得稅;在中國設立的分公司虧損可抵消總公司利潤,減輕稅收負擔;與總公司資本轉移不負擔稅收;成立方便,成本費用低等。子公司稅收的特點是:當中國稅率低于非居民企業居住過稅率時,子公司累積利潤可達到延緩納稅的好處;利潤匯回比分公司靈活;更方便和容易享受中國的稅收優惠等。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組織形式的不同特點,結合企業自身的需求,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1、考慮中國與非居民企業居住國之間的稅率高低,一般中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選擇分公司更有利,這可以使得在中國繳納的稅收在非居民企業居住國得到完全的抵免。反之,選擇子公司,這時子公司的利潤可累積已取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優勢。2、很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政府對外國企業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子公司能享受很多分公司不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時,非居民企業則應對此加以籌劃。3、利用分支機構虧損和盈利籌劃。如果在中國的分支機構虧損,往往選擇分公司,因為分公司的虧損可以轉給母公司,降低非居民企業在母公司的稅收負擔,子公司則不可以。扭虧為盈后可考慮變更為子公司,因為子公司獨立性更高,利潤不用立即轉移,稅收籌劃空間更大。2010年,經過長時間的戰略考慮,太陽公司的管理層決定在中國開辟一個新的市場,但是在選擇建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時卻不知如何是好。中國的所得稅率25%。根據太陽公司的預測,該分支機構第一年即可獲得盈利1000000美元,設立一個分公司在各項成本、費用、稅收方面比設立一個子公司節約20000美元。在征求了稅務顧問的意見后,公司決定建立子公司。1、建立分公司,根據公司法,該年所得利潤1000000美元需要匯回A國,A國總公司需要繳納所得稅1000000*33%=330000美元,除去抵免的250000美元,還應補交80000美元。太陽公司實際稅負為330000美元。2、若建立子公司,該子公司在中國繳納所得稅250000美元,剩余利潤以股息形式匯回,太陽公司作為中國非居民企業只應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建立子公司稅負為250000+(1000000-250000)*10%=325000美元。所以,建立子公司更有稅收優勢,另外,分公司已經取得利潤,在同一納稅年度就要將利潤匯回,無法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假如子公司將利潤用于在投資,該籌劃效果更加明顯。(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據統計,去年我國共征收非居民企業稅收1025.89億元,其中企業所得稅占八成以上,達到871.66億元。可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是其最主要的稅收負擔,這為其進行所得稅籌劃提供了最直接的激勵。同時,我國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起步較晚,盡管近年來不斷的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但依然有很多可利用的籌劃空間。再者,各個國家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政策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對非居民企業來說也是一種稅收籌劃的契機。加之非居民企業所得自身具有流動性強,隱蔽性高,靈活性大等優勢,使得非居民企業在所得稅上的籌劃空間很大。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具體而言,1、盡量享受稅收優惠,《實施條例》規定預提所得稅仍維持原10%的優惠稅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僅有股息、租金等間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不應設機構場所,或取得的間接所得應盡量不與境內機構、場所發生聯系,以享受優惠稅率。2、對收入和成本進行籌劃。可以通過合理方式延緩收入的實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來減少和延緩非居民企業的稅收負擔。利用財產轉讓地點和財產所有權的合理籌劃安排,并結合各個國家間的稅收政策差異,實現財產轉讓所得稅的籌劃。同時,對財產凈值的精細合理評估,也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在非居民企業進行跨國股權轉讓時,對股權轉讓價格和成本進行合理安排,也可以實現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3、通過關聯交易進行籌劃。關聯交易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利用預約定價,以降低納稅風險和最終降低稅負的目的;對關聯交易應進行有利的核算,并提供清晰、完整的資料;在進行國外子公司設置時,既要考慮投資目的國的低稅率,也應考慮投資目的國的稅率太低所造成的不利處境,若投資目的國的稅率低于12.5%,而被投資企業不作利潤分配。這可能在我國被特別納稅調整,反而增加成本;企業在進行關聯交易稅收籌劃時,要充分考慮是否違反合理商業目的原則;關聯企業間進行合理的轉讓定價籌劃。如:A國甲公司是中國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從當年盈利中向甲公司支付股息100萬美元,中國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那么中國B公司當年應該繳納10萬美元的預提所得稅。為了避免這筆預提所得稅,B公司不是直接向甲公司支付股息,而是將一批為甲公司生產的價值為200萬美元的零部件以100萬美元的低價賣給甲公司,以低價供貨來代替支付股息,減少了預提所得稅稅賦,在進行籌劃時應注意營造合理的商業實質。4、利用避稅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最終使整個集團獲益。如納稅人要減少預提所得稅的繳納,可以選擇一個與居住國和收入來源國均簽訂免征預提所得稅的國家進行中轉來實現節稅,如在避稅地建立中轉控股公司或離岸公司來進行集團整體的稅收籌劃。5、通過納稅方式的選擇進行籌劃。我國針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有核定征收和據實征收方式。非居民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納稅方式。如果無法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核定利潤率,非居民企業可以比較據實納稅的核算成本與核定征收發生的額外稅收成本,選擇對企業整體有利的納稅方式。太陽公司采取了轉移定價和設立中轉公司兩種辦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是通過轉移定價進行籌劃。C國子公司技術水平較高,太陽公司決定讓C國子公司為中國新興市場提供零部件。已知C國子公司以1000萬美元的成本生產了一些零部件,利潤率為20%左右,計劃以120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在中國的子公司,而中國的子公司經過加工過后,預計可以1500萬美元的價格銷售。太陽公司總部稅務顧問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考慮到中國相對國較低的所得稅率,建議C國子公司以低于市場價格的1100萬美元賣給中國的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集團公司整體的稅負水平。公司稅收籌劃前和稅收籌劃后的稅負分析參看表1和表2。這樣,太陽公司通過不同國家地區的稅負差別,通過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案,進行稅收籌劃,為公司節約了稅收成本。二是設立中裝公司。2011年,中國的子公司已經進入正常的運轉,太陽公司的母公司和三個子公司都分別獲得1000000美元利潤,現三家子公司的所有利潤都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母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收負擔最小化,公司稅務顧問在考慮D國的特殊稅收政策后,建議在D國建立一個控股公司,先集中各子公司的利潤,之后再匯往母公司。為了簡化起見,這里忽略預提所得稅,并假設所有國家都有稅收抵免制度。公司籌劃前后的稅負分析見表3和表4,通過設立中轉控股公司,太陽公司集團的總有效稅率降低,為公司降低了稅負。(四)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籌劃我國截至2011年已與9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重稅收協定,與中國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國家的居民企業來中國發展可以申請按照其居民國與中國簽訂的相關稅收協定執行在中國的納稅義務。而這些稅收協定往往是為避免雙重征稅和界定國家的主權利益等,對非居民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這就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提供了稅收籌劃空間。而且,我國對針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很多并未區分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這樣,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來進行稅收籌劃。另外,我國屬于稅率高但稅收優惠政策多的國家,特別是對外資企業,外國企業等有很多鼓勵性的優惠稅收政策,這也為非居民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在活動前進行事前安排籌劃,使企業能夠最大限度的合理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節省稅收成本,同時,非居民企業尤其需要關注居住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1、直接避免成為相關稅收的納稅人。如,與一些國家我國的簽訂稅收協定中規定,一些純屬為企業的營業進行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的場所,不視為在我國所設的常設機構,免予征收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該稅收協定避免成為我國所得稅納稅人。2、通過合理籌劃,減少計稅依據。如,我國對企業符合規定的研發支出有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非居民企業常設機構可以利用該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籌劃安排,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計稅依據,降低企業稅收負擔。3、吃透政策措施,降低稅率。如我國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2010年,B地區和中國子公司利潤為均1000000美元,都向母公司支付1000000美元股息。太陽公司發現,B地區與中國簽有稅收協定,在B地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按股息總額的5%征稅。而中國與A國的稅收協定約定股息所得稅率為10%。同時,根據B地區匯往A國的股息預提所得稅率為0%。根據該項稅收協定,太陽公司的稅務顧問提出如下建議:將太陽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權平價轉讓給在B地區的子公司,使在中國的子公司成為太陽公司的孫公司。股權轉讓的所有成本費用為20000美元。而股權轉讓后中國子公司將利潤作為股息轉入B地區公司繳納所得稅1000000*5%=50000美元。節省稅收成本50000美元,減去股權轉讓的成本費用20000美元,整個稅收籌劃為公司節省30000美元。(五)非居民企業其他稅種籌劃根據我國稅法,非居民企業還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納稅義務,只是這些在非居民稅收中所占的比例較小,在此只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發生增值稅和營業稅納稅義務的籌劃進行簡單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服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行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應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第二十條規定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人為營業稅或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或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所以非居民企業有必要對其在中國發生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納稅義務進行籌劃。具體而言,1、利用稅收政策進行籌劃,我國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管理已很成熟,同時,我國地域廣,環境復雜,稅收政策也多而雜,正因為如此,稅收籌劃的空間也更大。如,在我國,由于增值稅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分,企業可以通過選擇進行增值稅籌劃。該稅收籌劃思路要求非居民企業對中國相關稅法有深入理解。2、通過巧妙的業務活動的安排,來進行稅收籌劃。如通過分解營業額,改變收入性質,簽訂第三方合同,納稅時間籌劃,勞務發生地的巧妙安排等來降低企業的稅負。2011年,太陽公司開發了一種新型轎車,打算向中國市場推廣。經過戰略部署太陽公司決定由中國的子公司負責該轎車的生產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推廣時間大概為2年。由于該型轎車涉及兩項新的世界領先技術,公司決定為購買者提供為期三天的該轎車使用和維護知識的培訓。該轎車銷售價格為58.5萬元/輛,其中包括培訓費4.68萬元/輛。經過預測,兩年可以銷售200萬輛該型轎車。中國稅務顧問了解情況后,根據中國稅法對混合銷售的相關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所以稅務顧問建議太陽公司A國總部派遣培訓隊伍來華與客戶另外簽訂培訓合同。那么培訓業務可按3%繳納營業稅。可以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籌劃前稅負:增值稅:[58.5萬/(1+17)*17%-40萬*17%]*200萬=340萬元。籌劃后稅負:增值稅:[53.82萬/(1+17)*17%-40萬*17%]*200萬=204萬元;營業稅:4.68萬*3%*200萬=28.08萬元;總稅負:204萬+2808萬=232.08萬元。預計建立該臨時機構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包括常設機構所得稅和其他費用)為80萬元。考慮成本因素后,該稅收籌劃還可為企業節省107.92萬元。總之,太陽公司在利用本論文提出的稅收籌劃框架進行適當的稅收籌劃后,為公司節約了稅收成本。太陽公司在案例中結合公司的自身情況,通過避免成為中國常設機構,合理選擇在中國的公司組織形式,通過轉移定價和設立中轉公司,合理利用稅收協定優惠和中國特殊的稅收政策等進行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實現了降低稅負的目的。也說明了本文提出的稅收籌劃框架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案例屬于假設案例,公司的數據為計算分析方便,純屬假設。案例中的A國原型為德國,B地區原型為中國香港,C國原型為日本,D國原型為新加坡。雖以這些國家為原型,但為了案例分析方便也有一些其它非真實的修飾,所以論文中各個國家只以字母代替。
隨著經濟全球化大熱潮下,企業的跨國發展不可避免。非居民企業來我國發展之前有必要了解我國的稅收環境,同時立足整個集團利益,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在節約稅款的同時使企業利益最大化。通過分析,對未來我國發展的非居民企業有如下建議:一是非居民企業來我國發展之前應對我國的稅收環境,尤其針對非居民企業的相關政策措施應有全面的調查了解,全面分析居民國與我國的稅收協定,在充分了解并理解我國稅收環境的基礎上進行發展。二是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發展應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同時,非居民企業往往在多個國家發展,應全面考慮整個集團的稅負,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本文建立的稅收籌劃框架可以為非居民企業,尤其是在我國發展的非居民企業提供一定的參考。但經濟環境和企業個性差別很大,稅收籌劃的多樣性和靈活性是其顯著特征,本文的稅收籌劃框架并不全面,非居民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進行靈活,全方位的稅收籌劃。三是非居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考慮各種成本因素,做到有效的稅收籌劃。
本文作者:張曾蓮吳曉娟工作單位:北京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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