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金融控股的風險監管體系
時間:2022-06-27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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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現狀
由于經營經驗不足,監管缺失,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很多風險隱患,整個金融業的監管依然扮演著消防警察的角色,缺少對金融業較為完善的包括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后監管的風險監管體系。考察我國金融業監管評級體系,只要在銀行業的監管中有體現。在制定并《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價體系(暫行)》、《外資銀行風險評價手冊》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等基礎上,2005年12月2日在銀監會第41次主席會議上,劉明康主席主持會議,會議原則上通過了《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意在整合商業銀行監管評級體系,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加強和改進風險監管工作。我國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為“CAMELS+”的評級體系,即通過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管理狀況、盈利狀況、流動性狀況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要素進行評級,在此基礎上加權匯總得出綜合評級,并結合其他具體因素的性質及其對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精細調整。此外,證券業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2006)、《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08)、《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2008)規定,建立起以遵循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誠然,我國金融業已經開始重視風險監管,但是,由于人才、經驗、資金、技術等因素的缺乏,金融業的風險監管水平較發達國家而言還是比較落后的。
二、國際經驗
(一)美國的RFI/C(D)評級體系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重視銀行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問題,90年代中后期引入了對銀行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評級概念,但是并沒有在當時銀行控股公司主要監管評級體系BOPEC(Banksubsidiaries、Othersubsidiaries、Parent、Earnings、Capital)中得到直接闡釋。為了更好地滿足金融監管實際需要,美聯儲于2004年12月修訂了針對銀行控股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評級體系,將BOPEC修改為更具有前瞻性的RFI/C(D)。在RFI/C(D)監管評級體系中,基于對管理和財務狀況的評級以及對存款類子公司未來潛在風險的評估,每一個銀行控股公司都被賦予了一個綜合評級C,意在對銀行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的綜合性的評估。RFI/C(D)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風險管理R(RiskManagement)、財務狀況F(FinancialCondition)、母公司和非存款類子公司對存款類子公司的潛在影響I(potentialImpactoftheparentcompanyandnondepositorysubsidiariesonthesubsidiarydepositoryinstitutions)、存款機D(DepositoryInstitution)、存款機D(DepositoryInstitution)。為了給評價風險管理提供統一框架,并且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和控的有效性,風險管理R由四部分組成,包括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政策,程序和限制性規定;風險監控和管理信息系統;內部控制。財務狀況F也包括了四部分,即對銀行機構資本質量的評估、資產質量、收益、流動性。潛在影響I將對存款類子公司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作為重點。存款機D反映主監管者對存款類子公司的評價,這與在BOPEC評級體系下銀行評級一樣。美國RFI/C(D)的監管評級體系充分體現了風險監管的理念,動態地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狀況,并對不同類型和規模的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了區分對待,此外,對存款類子公司依然沿用運主銀行監管者的CAMELS評級結果,避免了監管的重疊。
(二)英國的ARROW評級體系
英國金融服務局(FSA)使用AR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OperatingFramework)評級法來進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ARROW的評級法代表著高級的,風險敏感的操作體系并基本覆蓋了我們所面臨公司特有的內部所有風險。ARROW幫助FSA將法規目標集中在主要的風險上,通過對資源分配產生影響而有效地使用有限資源,使用適當的監管工具應對風險問題,即ARROW在法規目標與監管活動兩者間建立了聯系,以識別主要的風險,測量風險程度,緩解風險并檢測風險管理過程。ARROW包括三部分,即公司型ARROW(ARROWFirms),主題型ARROW(ARROWThemes)和內部風險管理(InternalRiskManagement)。公司型ARROW和主題型ARROW是FSA用來管理外部資源產生風險的兩種基本方法。公司型ARROW方法適用于評估和處理某一公司或者公司聯合體的風險。相比之下,當某一問題在很多公司、某一部門甚至整個市場發生時,適用主題型ARROW方法。在ARROW中FSA考慮了七種會影響監管目標的風險,包括金融失敗(FinancialFailure)、操作失誤或者管理不當(Misconductand/ormismanagement)、消費者知情權(Consumerunderstanding)、市場欺詐或欺騙(Marketquality)、市場濫用(Marketabuse)和洗錢(Moneylaundering)。經過兩年,FSA于2006年修訂了ARROW,新修訂的ARROWⅡ使FSA在評估金融機構時更好地溝通,更加有效地管理風險,增加了回應風險的均衡性與一致性,促使監管人員提高監管技能和監管知識儲備。對風險模型的大幅度改動更好地對不同領域中的風險進行了對比,允許更好的風險對比,使得我們可以將資源可靠地投入到最大風險的領域中。ARROWDE風險模型既包括橫向維度,也包括縱向維度。從橫向上來說,風險被劃分為三個基本種類:與金融機構在和零售消費者和市場直接交互行為而相關的風險,與金融機構內部過程相關的風險,與金融機構財務穩健性相關的審慎性風險。從縱向上來說,風險群體歸結為四類:經營風險、控制、監督與管理和緩解。與CAMELS關注被監管機構經營結果不同,ARROW關注對風險過程進行評估的程序和方法。ARROW的程序可以細分為準備風險評估階段、風險可能性評估階段、制定風險控制方案階段、內部確認和調整階段、風險溝通階段、跟蹤評估階段和新的評估循環階段。
三、建議與措施
雖然我國目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金融業的綜合經營一直暗流涌動,根據初步統計,我國已經出現了100多家事實上從事綜合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50%的絕對控股權和持有股份50%以下相對控股,但是擁有認識,財務,經營決策等實際控制權的標準)。盡管我國當前銀行業已根據《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建立了商業銀行“CAMELS+”監管評級體系與包括風險水平、風險遷徙、風險抵補三個層次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證券業已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2006)、《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08)、《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2008)規定,建立起以遵循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但是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卻缺少非常必要的監管評級體系。此外,因為存在不同的風險指標體系,比如銀行業遵循《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中提出的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御三大類指標及指標值(其中包括一級指標15個、二級指標8個: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風險抵補類指標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而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2006)、《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08)、《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2008)規定,證券業遵循的是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所以,構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評級體系,很有必要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風險監管指標進行甄選和整合,從而提煉出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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