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資金管理工作思考
時間:2022-06-16 0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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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型建筑施工企業集團進行內部資金集中管理,是節約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關鍵,也是發揮企業集團融資優勢的前提。一般來說,大型企業集團進行內部資金管理的模式有三種:內部銀行、財務公司和資金結算中心。2016年5月份國家全面推行營改增政策以后,如何既使企業獲得足夠的資金,又減少整個企業集團的融資成本,是大型施工企業集團內部資金管理機構需要思考的其中一個問題。本文以中鐵大橋局為例,對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一種特殊方式——統借統還資金籌集方式進行了研究和分析,以期能夠更好地契合當前的納稅環境,為充分發揮企業集團的融資優勢、降低融資成本和減少稅務風險提供一點借鑒。
關鍵詞:企業集團;資金管理;融資;統借統還
一、中鐵大橋局集團統借統還資金管理的現狀
中鐵大橋局集團的前身是為籌建武漢長江大橋而成立的鐵道部大橋工程局,經過60多年的發展,如今成為除了機關本部外,擁有眾多子、分公司、指揮部項目部、社會事業管理中心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和大多數大型建筑施工企業集團一樣,資金短缺一直是制約大橋局集團發展壯大的一個核心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加強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集團公司于2005年在財務部下設資金結算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作為資金集中管理的專門機構。在大橋局資金中心開立賬戶的各子(分)公司和集團公司直屬單位,經相關部門審批,可以向集團公司提出內部資金調劑申請。獲批準后,資金中心利用集團內部開戶單位的沉淀資金、自有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為申請人調劑資金余缺。其中,與集團公司不屬于同一法人主體的單位,采用統借統還模式進行資金調劑。具體操作程序是:集團公司資金中心根據上級批準的各單位借款額度的總數,向商業銀行統一申請借款,收到商業銀行發放的統借款后,將統借款分撥到對應的內部各單位賬戶,每個季末按照銀行的統借利率向內部各單位收取利息,并將利息匯總支付給銀行。統借款到期前通知各內部單位償還分撥款和剩余利息,然后統一償還給銀行。
二、目前大橋局集團統借統還資金管理當中所存在的問題
(一)統借統還資金預算僅僅停留在初級層面,管控力度有限
當前,集團公司已經實行了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報表使用者的關注重點更多地放在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以及整體現金流等,對統借統還資金的使用去向、效果和還款來源關注較少。目前下屬單位僅在資金頭寸信息月報中填報新增與償還調劑資金金額,對于資金使用情況和詳細的還款計劃均未涉及,也就是說資金預算編制沒有和實際情況完美結合,僅僅存在于理論或者形式上。
(二)統借統還資金使用情況缺乏監管
因為統借統還資金是由集團公司層面出面進行籌集,內部各個成員企業只需要通過相關申請程序便可以使用,和銀行貸款相比較,大橋局集團內部的資金調劑申請程序簡單,審查條件寬松,放款時間也比較短。下屬單位借回去的錢是否按規定使用也無法進行監控。另外,集團公司并未規定逾期統借統還款的強制歸還期限,當某下屬單位內部資金周轉不靈時,有可能延遲歸還或者不歸還統借資金,從而影響集團公司向金融機構歸還借款,使得大橋局集團面臨更多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三)存放統借統還資金的賬戶沒有得到有效監控
由于大橋局集團內部各個成員單位地域分布不同,其開戶的銀行也分散在全國各地,資金中心只能查看到授權上線的銀行賬戶的資金情況,對于各單位在非授權的外部銀行開立的賬戶資金情況,僅僅通過他們每天報送的資金日報數據掌握,數據的準確性不能完全保證。另外,集團公司外部資金歸集受限,難以實現跨區域資金調配,不能及時有效的把控資金使用方向。
三、針對上述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大橋局集團應當完善統借統還資金預算管理制度
大橋局集團應逐步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將統借統還資金預算管理納入到全面預算管理當中,具體做法是:第一,集團公司在編制資金預算的過程當中,需要及時收集內部各個成員單位的統借統還資金具體使用狀況的信息,以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第二,建立健全統借統還資金預算實際執行情況的考核評價制度,建立統借統還資金到期前提醒制度,對有可能逾期還款的成員企業采取一定措施,譬如:提前收回本息,降低下一年度的資金使用額度以及凍結其內部賬戶等。同時對表現優秀的成員企業予以一定獎勵,比如提高其下一年度資金使用額度等。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內部各個成員企業的還款積極性。
(二)完善統借統還資金申請程序
具體做法是:由符合統借統還條件的下屬單位發起用款申請,在申請中除了注明使用資金金額、期限外,還必須注明所借資金的具體用途、具體的還款計劃和還款來源,以及到期不能還款時采用何種方式進行處理。同時集團公司資金中心的審核部門應規定該筆借款的強制還款期限,若超過期限,則在相應的季度資金管理考核評分表中扣分。
(三)加強對各下屬單位的外部銀行賬戶的監管
集團公司資金中心應重點加強對各下屬單位未納入資金管理系統集中管理的外部銀行賬戶的監控。應充分借助網絡系統等多種工具,通過信息聯網的方式及時采集外部賬戶的余額及明細數據,實時或定時監控此類賬戶的資金動向。新成立的下屬單位或項目開立銀行賬戶時,要盡可能地取得業主和開戶銀行的支持,使其銀行賬戶盡可能地開立在資金管理系統的簽約銀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的財務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中,以解決集團公司層面對少數外部銀行賬戶無法監控的問題。
(四)在目前的稅制環境之下,加強防范稅務風險力度
目前,涉及到大橋局集團公司統借統還業務的稅種有:1.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其中指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其他企業2:1。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2.營業稅和增值稅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應如何征收營業稅?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16]36號文《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建筑業和金融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其中《通知》的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應適用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統借統還要求資金來源于外部債務型融資,統借方向內部資金使用單位發放的借款不能超過對外統借資金的額度。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1)大橋局集團公司層面向下屬單位發放的統借統還款,其性質屬于債權性投資,金額若不超過對其權益性投資的2倍,其利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的利息,則無法扣除。(2)統借統還資金借貸的雙方必須同屬于中鐵大橋局這個企業集團;必須由統借方對外借款(或發行債券統一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向借款單位收取利息的利率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利率(或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大橋局采用這種統借統還方式所收取的利息,可免征增值稅。
作者:徐怡 單位: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白瑋,唐忠良.我國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研究[J]《財會通訊》,2013(15).
[2]辛崇峰.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探討[J].《財經界》,2014(02).
[3]王雪晴.中小企業集團資金統借統還稅務風險控制探討[J].《企業研究》,2014.14:160-161.
[4]《建筑業增值稅會計核算與管理操作指南》,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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