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探究

時間:2022-11-03 1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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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探究

[提要]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在降低企業資金管理成本、提高資金運營效率、優化外匯資源配置等方面均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是我國跨國公司高效資金運營的必要手段。本文通過對我國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研究成果進行分析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希望能夠為關注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企業及相關人員提供有效幫助。

關鍵詞: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跨國公司;資源配置;資金運

隨著跨國公司資金運營管理業務需求的增加,我國開始在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道路上摸索。2012年我國選取部分地區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工作,取得可見成效。2014年印發并在2015年落地《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全國范圍內跨國企業開始試用此規定。隨著外貿的發展,為深化我國跨境資金集中管理規定,2019年我國汲取以往的不足及大家反饋的需求了《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9]7號)。此次改革提煉了2012年至今的改革成果,能夠更好服務于實體經濟、降低運營成本、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一、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主要政策變化

新政策下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主要變化有以下內容:一是對行業的限制進行規定。在新政策之前是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但是在新政策下不允許除財務公司外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二是對相關額度的范圍進行設限。在使用外債額度和境外放款額度時不再是無限使用而是具有最高額度的限制。具體的計算方法參照央行的外債額度和境外放款額度。三是對賬戶管理進行了再優化,在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各項相關業務的時候不再依靠外匯資金主賬戶而是以國內資金主賬戶為主,賬戶幣種為含人民幣的多種幣種。四是便利了業務流程,首先新政簡化了備案流程,外債和境外放款不再需要冗雜的登記流程實行一次性登記,上線相關管理系統對其進行記錄控制;合作銀行不再需要3家以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求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合作數量;企業在辦理收入結匯支付時不再需要事前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只要銀行按照規定對其進行合規性審核,審核無誤即可辦理;新政下還取消手工報表,報表的報送全部實行電子化。外匯局汲取以前的經驗與不足擁護時代需求不斷優化跨境資金運營管理規定,讓我國跨國公司盡可能都能夠享受到新政的紅利,使我國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更能夠順利高效地推行。

二、新政下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實施效應

(一)降低資金管理成本。新政下對外匯資金進行集中統一的管控和調配并對支付的操作模式進行了改革,相關收匯企業可以直接結匯并撥付給有需求的企業,不再需要先進行收匯再結匯的復雜手續,這樣企業就不再需要大量的購匯量以準備結匯,進而可以節省因為購匯后再結匯而產生的匯兌成本,有利于企業降低資金管理成本。新政策下我們允許跨境企業在進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時候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幣資金,就使得在政策層面上人民幣和外幣有著相同的法律地位,就可以避免以往人民幣被限制的尷尬局面。這樣跨國公司就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需求自如使用本外幣資金,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資金管理成本。新政下實現了資金成本集約化的管理,降低了跨國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成本,進一步優化了資金管理工作。(二)便利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新政簡化了備案流程,外債和境外放款不再需要冗雜的登記流程實行一次性登記,實現了電子化登記的同時上線相關管理系統對其進行記錄控制,簡化了相關企業業務手續和流程,有利于資金運營的高效準確管理。合作銀行不再需要3家以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求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合作數量;企業在辦理收入結匯支付時不再需要事前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只要銀行按照規定對其進行合規性審核,審核無誤即可辦理;新政下還取消手工報表,報表的報送全部實行電子化,簡化企業的申報流程,節約企業的報送時間成本及報送成本。在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各項相關業務的時候不再依靠外匯資金主賬戶而是以國內資金主賬戶為主,賬戶幣種為含人民幣的多種幣種,避免因為幣種權限的設定而要設立兩套資金池,為企業收入支付提供了便利的同時提高了跨境資金池的可操作化。(三)優化銀行服務功能。新政下銀行和企業的信息都是電子化采集,企業不再需要報送三張手工報表,這樣的改革就減輕了企業辦理業務的成本,信息的查詢也更加方便快捷,為企業和銀行減輕了負擔,有助于提高企業跨境資金運營管理效率。新政下在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收支結匯時不再依靠外匯資金主賬戶而是以國內資金為主,賬戶幣種為含人民幣的多種幣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自己的賬戶,便利跨國企業資金運營管理相關業務的辦理。新政下企業與銀行合作的家數不再做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靈活選擇適合自己的需求數,這就便利了銀行業務的辦理,優化了銀行的服務功能,使我們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更加高效。(四)順應“去杠桿”改革要求。在新政策之前是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入池的,但是在新政策下不允許除財務公司外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入池,這就響應了“服務于實體經濟”的任務號召,落實于2017年全國工作會議精神,真真切切服務于實體經濟,降低企業的跨境資金運營成本。有效避免金融機構在跨境資金池進行資金的非法運轉,有效避免此類金融機構搞形式主義資金池,有必要對這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以保證國家及客戶的資金安全,同時順應“去杠桿”的改革要求。

三、新政下跨境資金運營管理制約因素

(一)新舊政策銜接的過渡。受舊政策的業務習慣,新政策的學習傳播不到位等方面的影響,相關業務人員在新政策下處理跨境資金運營管理相關業務的方式方法可能會延續以往的政策來進行實施,或者一部分業務按照新政策實施另外一部分手續延續老政策。這樣就會存在跨境資金運營管理混亂,新政策實施不到位的問題。企業備案不及時或者備案審批不通過也會影響新政策的實施,即使備案及時且審批通過但政策還是銜接不上的時候,開展資金集中運營管理依然會存在很大的障礙,不利于我們跨境資金的管理,影響資金運營效率的提升。(二)提供便利的同時加大了風險。新準則下對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管理進行改革,外債和境外放款實行一次性登記,備案流程也得到了簡化,開展收入結匯便利化改革試點,取消合作銀行數量的限制,取消手工登記、手工報表,不再需要提供相關紙質材料,全部電子化管理,確實順應時代的需求,使我們資金運營管理便利化、低成本化。但是,簡化這些業務流程及取消收支結匯真實性材料和相關限制也會存在電子化審批及溝通障礙,資料真實性的審批難度加大,同時也加大資金運營管理風險,我們有必要在這些環節加強風險防控以避免損失。(三)跨國企業集團準入門檻太高。跨國企業準入門檻在這次新政下依然沒有得到解決,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準入門檻對于大多數跨國企業來說依然達不到門檻要求,那么這些跨國企業就不能具備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開辦資格。營業收入及資金流動規模等相關指數達不到要求則會使企業進行資金管理的時候很多業務范圍都受到限制,我們資金運營管理業務的開展就會存在障礙,這就對部分企業實現跨境資金運營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不利于企業資金運營高效管理。(四)企業資金管理權屬關系模糊。新政下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成員企業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以國內主賬戶代辦,進行資金集中收付時則由國內資金主賬戶進行代扣代繳,新規定有效避免了各種稅費的同時并降低了資金運營成本。但是,由于銀行回單的賬戶信息在結算之后反映的是主賬戶信息而不是成員企業信息,這就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使得企業資金及費用的權屬關系混亂,進而也會影響繳納稅費和出口退稅業務的辦理,相關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的可靠性也會存在問題,對于企業跨境資金的運營管理也會產生影響。

四、新政下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優化建議

(一)加強不同政策間的銜接與協調。當出現新政策的同時隨之也就出現了舊政策,新舊政策的銜接與協調問題是每一個新政策之后我們都應該面對并解決的問題,銜接與協調不到位則會使得跨境資金運營管理運行不暢。首先,我們銀行等相關機構應當敏銳地觀察市場的變化,可能在新政策下來之前就開始調整自己資金運營管理體系。其次,建議允許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相關企業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需求自主選擇新政策或者舊政策來辦理相關業務。或者組織相關部門對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企業進行嚴格的培訓,并配備相關專員在其處理相關業務時對其進行在線或者實地疑難問題解答以推動新政策的順利實施,新舊政策的暢通銜接與協調。最后,則是我們相關企業要積極調整自己的管理模式,并積極配合順應新的管理規定。這樣才能在新政到來之后得心應手,才能夠快速地銜接與協調新舊政策,使我們的業務能夠順利的開展。(二)加強風險防范。新政策下簡化了管理流程,便利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流程,但是與此同時我們忽略了風險防范措施,流程各個步驟的簡化很容易導致風險的加大。我們簡化了備案流程的同時放低了備案權限,將備案權限下放到了分局,這樣就可以方便跨國公司可以及時辦理備案并開展業務。為防止備案材料存在虛假性的風險,與此同時我們分局的審批流程應出具更嚴格審核方案,針對每一流程提出具體審核標準與方案,加大風險防范措施規避風險。我們簡化了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管理,降低權限,取消手工報表及真實性紙質材料,實行額度電子化管理。為了排除風險隱患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風險防范措施,跨國公司辦理業務所提交的資料數據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核把控,設定嚴密的電子化管理審批流程,每年每月規定時間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出的風險及工作人員反饋采取相應降低風險的措施。針對不同的業務對單據做出不同的審核要求,加強監管措施來防范風險。當發現存在有關違反規定或者不合理的問題時,應當采取相應措施規避風險。應不斷優化我們的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措施,使我們的政策做到真正的合理合規利國利民。(三)降低跨國企業集團準入門檻。新政下準入門檻依然較高,使很多跨國企業不能進入資金池,不能實現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跨國資金的管理方法手續都受到了限制,使得相關跨國企業資金運營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們跨國企業的發展。跨國公司的浪潮帶動全球經濟一體化,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我們要做跨國公司堅強的后備力量,為他們打開世界的大門,建議靈活運用政策,針對不同層次的跨國公司我們應設定不同的政策,高門檻是我們對跨國企業入池的一個篩選,這些企業可能更順應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方案。但是,我們針對一些沒有達到門檻標準確有著迫切需求的企業可以同樣敞開大門,我們應適當地降低門檻,這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方針政策就能惠及我國更多的跨國企業,這樣就能使我們真正有業務需求的企業享受到政策的恩惠,更有利于我國跨國企業的發展,更有利于實現全球經濟一體化。(四)清晰企業資金權屬關系。當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成員企業通過外匯資金主賬戶進行代扣代繳的時候,回單信息不匹配導致企業資金權屬關系模糊進而導致企業繳納稅費及進出口退稅業務辦理時存在問題,給業務的順利開展帶來了不便。建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建立相關機制,對主賬戶和成員企業賬戶進行關聯互通,使我們可以通過主賬戶帶出成員企業賬戶,我們再對相關企業進行繳費就可以分辨其權屬關系。或通過相關證明材料清晰劃分企業資金權屬關系,實現憑借回單可以清晰界定各自權限并進行成員企業的稅費繳納和進出口退稅。這樣就可以便利我們的業務流程,清晰企業權屬關系,提高跨境資金運營效率。便利成員企業與主賬戶企業的賬務管理,方便相關審計部門出具真實有效的審計報告。

五、總結

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是跨國公司資金管理的必要手段。近年來,我國不斷汲取以往經驗與不足,對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進行改革,盡可能便利并惠及廣大企業的業務需求。實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企業及相關辦事人員應對改革的內容積極地學習與配合,對不足之處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共同努力探索更加完善的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辦法,使我國跨境企業能夠平穩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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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藝.跨國企業集團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模式研究——基于WQ集團的案例分析[D].2015.

作者:薛歡 單位:西安石油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