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分析法學視閾下的法制建設論文

時間:2022-09-09 0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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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法學視閾下的法制建設論文

一、跨境經濟合作區法制建設經濟分析法學的契合

(一)前提假設的耦合

經濟分析法學的前提假設“理性經濟人”即人是理性的經濟最大化者,霍爾果斯中心的法律制定與實施同樣是理性人對經濟最大化的追求,不但存在不同主體的合作與競爭問題,還存在著供給與需求、成本與收益問題,更是需要進行交易成本、資源分配、效率價值取向的理性分析,完全符合經濟分析法學的理性經濟人是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前提假設。并且,“法律是理性的,因此,凡是理性的東西都可以用經濟分析的方法來加以分析和解釋。”據此,霍爾果斯中心立法者、執法者和守法者的理性行為有多大范圍,運用經濟分析法學對其法律制度的經濟分析就有多大范圍。

(二)理論工具的適用

波斯納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說,該書的宗旨就在于將經濟理論運用于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一方面,經濟分析法學強調效率價值,要求法律應有利于社會資源的配置和社會財富的增值,通過引入定量分析,運用法學與經濟兩個學科的研究思路,可以為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新的領域和新的思維模式;另一方面,運用經濟學的思路進行定性分析還可以更加深刻地揭示出制定和實施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的本質需求,實現社會財富的增值以促進霍爾果斯中心的整體發展。霍爾果斯中心跨境經濟合作模式毫無疑問是法律和經濟的有機結合,交融并行。按照我國“東聯西出,聯合走西口”的發展思路,霍爾果斯中心是中哈兩國間市場的重要聯結點,國際商品貿易促進資本的流動并將各種市場要素在霍爾果斯中心集聚,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獲得比較利益,并在比較低廉的物流成本基礎上形成一定的規模經濟。因此,經濟分析法學成本收益以及供給需求等理論完全適合于對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進行理論剖析。此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制定就要求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優化配置資源,以提高經濟效益”。從市場化程度來看,中國和哈薩克斯坦均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市場經濟制度不夠成熟,市場化程度低,基礎設施落后;從制度安排來看,霍爾果斯中心市場自發力量不足,不具備自下而上合作的微觀市場基礎;從開放程度看,合作的開放性不僅需要聚集合作區域內的企業,而且還要吸引域外企業到此投資,霍爾果斯中心市場機制還沒有發展到吸引企業和資金集聚的水平,區域內企業間合作還沒有具備吸引域外企業的能力。系統地分析和透視經濟分析法學理論,分析不同制度下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資源的統籌配置,運用經濟分析法學框架來分析并構建和完善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和處理霍爾果斯中心建設和運營中遇到的現實問題。

(三)發展方向的互動

經濟分析法學的邊際范圍的觸角已延伸到各個領域,包括法理學、國際貿易法、合同法、稅法等幾乎各個領域,能夠涵蓋跨境經濟合作區法律制度所涉及的所有領域。并且,法律制度是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對于霍爾果斯中心所涉及的政治、經濟、法制等深層次的問題,經濟分析法學將是綜合考慮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同時,霍爾果斯中心運作過程涉及當事方眾多,相互間的法律關系復雜,所涉及的法律規范的范圍也較廣,在不同的領域會有不同的法律問題出現,因此,以加快國內經濟向外開放步伐為締約動機的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屬于廣義的國際經濟法的范疇,其涵蓋范圍十分廣泛。這就需要把在運用經濟分析法學對霍爾果斯中心法律進行研究時,把經濟效益輻射到整個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區域范圍內來探討資源配置與財富增值問題。因此,對于經濟分析法學來說,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的創新為經濟分析法學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間。

二、經濟分析法學適用于跨境經濟合作區法制建設的三種基本分析方法

(一)成本收益分析

政府間的法律制度安排可以明確中哈兩國之間的跨境經濟合作關系,促進交往、保障合作、維護秩序,從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清晰的產權制度可以使霍爾果斯中心合作者以及經營者之間的權責利安排更加合理,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率的提升。因此,構建和完善有效運作的法律制度應當是霍爾果斯中心的主要努力方向之一,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們應隨時根據現實情況的發展,通過中哈兩國共同的積極努力,在霍爾果斯中心形成便利的產品跨國交易,優惠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安排,適時在霍爾果斯中心區域內建立多層次、靈活的制度設計,促使中哈兩國之間形成良好的區域經濟合作關系,形成互利共贏的分工與合作。當然,霍爾果斯中心法制建設無疑是需要花費成本的。在過去的十年中,霍爾果斯中心主要處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場開發階段,發生貿易和投資量較小,按照《框架協議》和《管理協定》,中方和哈方各自設立管理機構和建設開發機構,組織機構之間采取會晤和協商機制,相互配合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這種組織機構設置及合作機制設計使雙方都仍掌握著管理所屬地域的主動,減少了雙方的顧慮。并且,這種管理模式在霍爾果斯中心的開發和建設階段發揮著明顯的效用,避免了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初期構建成本可能會大于開發和建設成本。然而,隨著霍爾果斯中心的封關運營,與貿易和投資數量的大幅增長相對應,減少相關交易成本,積極探索和發展新的制度合作形式,不斷提高制度安排,已成為霍爾果斯中心跨境經濟合作的迫切需求。無論是制度供給的過剩還是不足,都會增加社會經濟生活的交易費用,霍爾果斯中心的立法、執法和司法都是耗費資源的活動,有必要使有限的資源在立法、執法和司法之間獲得最佳配置。立法相對于執法和司法來說,所需成本較低,這也是在霍爾果斯中心法制建設中立法當先行的一個重要原因。至于立什么法,以及先立什么法,應當以最有效促進資源配置以及最佳使用立法資源為標準,先制定霍爾果斯中心迫切需要的、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意義的法律。

(二)財富最大化分析

經濟分析法學的一大優勢是強調經濟效率在整個法律中的地位,運用效率最大化保證且促進法律傳統價值公平公正的實現。波斯納的財富最大化分析是一套堅實的理性分析工具,表明效率是法的基本價值之一,而且是一種可以實現的價值。“確定某種經濟學的價值規范是對法律進行規范性經濟學分析的前提。”[4]霍爾果斯中心設立的目的和宗旨就是為提高區域內的資源優化配置,將有限的資源通過合理利用產生最大化財富。由于中哈兩國間存在著巨大的貿易潛力,霍爾果斯中心的跨境經濟合作會為兩國帶來更大的利益,霍爾果斯中心法制建設符合人們對自身利益追求最大化的經濟原則。當今世界涌現出的大批跨境經濟合作區如歐盟邊境區等,正是通過法制建設極大地促進了邊境區內部貿易的增長。在霍爾果斯中心內部,貿易與投資便利化是中哈兩國追求的基本目標:通過采取“境內關外”的管理模式使霍爾果斯中心形成區域性的統一市場,創造良好的貿易環境,促進區域內貿易的迅速增長;通過“稅收優惠”的政策鼓勵投資,大力促進投資便利化。積極構建和完善霍爾果斯中心法律制度,在邊境地區形成便利的產品跨國交易,優惠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安排,協調的區域性政府跨國合作機制與政策體系,良好的區域經濟合作關系,互利共贏的分工與合作,將有效地確保霍爾果斯中心獲得持續遞增的規模經濟效益。

(三)均衡分析

均衡分析是分析決策人之間關系的基本方法。供求均衡是從法律規范到霍爾果斯中心建設和運營,再從霍爾果斯中心建設和運營到“卡爾多—希克斯均衡改進”,法律供求是不均衡—均衡—不均衡的循環演進過程,這種博弈始終體現在霍爾果斯中心跨境經濟合作的整個操作過程之中。霍爾果斯中心以互利共贏為跨境經濟合作的動機,均衡分析能體現國家意志間相互協調的動態過程,很適合用來分析霍爾果斯中心的這種國際間的跨境經濟合作法律制度。通過均衡分析來闡釋霍爾果斯中心法律,以解決霍爾果斯中心跨境經濟合作中中哈兩國之間的策略協調問題。霍爾果斯中心的設立是基于中哈兩國政府所構筑的關于一體化實際進行方式這一共有信念,以此為跨境經濟合作而實現了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預期。那么當霍爾果斯中心建成并運營后中哈兩國的共有信念是什么呢?中哈兩國政府共同認為,霍爾果斯中心建成后,將不僅將促進雙方的經濟合作,而且對中亞的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增強本地區對外資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同時我們也應當清楚地看到,兩國仍然需要在與俄羅斯等傳統貿易伙伴的關系之間進行平衡,加強同跨境經濟合作區外國家的經貿合作也應成為共有信念的一部分。霍爾果斯中心是中哈兩國的國家級戰略項目,要使霍爾果斯中心跨境經濟合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就需要從法律制度的層面發揮國家的主導作用和最大的制度供給者功能;為避免國家之間的政治和外交對抗而導致交易成本的增加,需要構建霍爾果斯中心的協商與溝通平臺以及建立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營造和諧的制度環境;通過共同遵守中哈兩國長期以來邊境貿易中形成的國際慣例,從而創造出一種激勵相容的機制。

三、結語

總之,面對充滿活力的霍爾果斯中心,基于上述分析我們應當在進一步推進霍爾果斯中心建設和運營的過程中加快相關法律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從制度安排與機制設計上使中哈兩國以及霍爾果斯中心區域內的經營者共同受益,體現出法律制度的效率以及公平和正義等互惠性質。對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法制建設進行理性的思考,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來指導健全和完善跨境經濟合作區法律制度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法律思維方式的創新是將經濟分析法學運用于跨境經濟合作區法制建設分析之中的真正意義所在。

作者:孫霞單位: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