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幾點思考

時間:2022-11-27 11:50:19

導語: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幾點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幾點思考

摘要:現階段,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飛速提升使得法治社會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社會勞動就業市場也出現顯著的革新變化,在就業渠道變得開闊的同時,勞動就業關系也較為復雜,就業發展迅速使得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一時間難以順應其本身的發展需要,因此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成為必然。為此,本文主要針對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展開深入探討,希望對完善就業關系帶來積極影響。

關鍵詞:勞動保障法制;加強建設;幾點思考;分析

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雖然已經取得初步性的進步,但是發展的過程中依舊存在著諸多的不足,順應當今社會發展的客觀現狀,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基本禮儀得到保障,以此更好的開展社會勞動合同,成為現階段勞動保障法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發展現狀

(一)難以追隨社會發展的腳步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勞動就業關系更替變化順應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在適時的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此期間,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難以順應其發展的客觀需要做出變化,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對于勞動關系的保障難以在第一時間達成,導致社會發展中針對勞動保障法制出現空白,二者之間的銜接不夠,造成地方與中央的勞動保障法過于分散,因此使其難以發揮出應具有的影響力。

(二)勞動保障法適用范圍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勞動保障法就目前的發展現狀來看,適用范圍狹窄,只能占據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同時社會保障制度不夠明確。社會保障覆蓋范圍較小,針對于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大多數自由職業者以及個體工商業者,社會保障的影響未能發揮出來,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勞動保障法制的完善以及發展,導致其影響力受到制約。

二、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

(一)針對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建立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關鍵所在,為有效處理勞動關系爭議,將裁審制度明確的分離,在勞動關系雙方產生分歧之后,根據爭議選擇有針對性的處理形式,使仲裁更具有法律效力,以此展開裁決并能夠針對勞動關系爭議選擇專門的勞動審理法庭加以處理,使案件審理更具有針對性。

(二)完善監督機制以及仲裁機制的建立

建立健全仲裁機構,并能夠完善仲裁制度,想要在根本上提升仲裁水平,因此需要對仲裁隊伍的整體專業素養進行提升,加強仲裁隊伍工作人員建設,使仲裁人員能夠針對勞動保障方面的知識展開學習,并提升自身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完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委員會成員名單加以確定,仲裁員的選擇需要由當事人進行,并能夠針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制度規章的辦理刑事進行確定。對勞動仲裁委員會加以擴充,定期組織仲裁人員進行勞動保障相關知識的學習,建立起三方機構,針對用人單位以及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中的工會以及國家組織,并使相關人員的委派能夠在勞動仲裁機構人員中加以選擇,通過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工會以及用人單位方面負責陪審員的委派工作,并能夠針對糾紛展開合理的處理,從而有效實現對勞動關系的協調,使得勞動爭議處理能夠與國際水平相接軌。

(三)對勞動法律制度加強完善

無論是遵紀守法、還是知法用法,其主要的前提是相應的法律制度的制定,換而言之,想要讓法律效率充分的發揮,就要以實際角度出發立法,使其能夠與實際情況相適應。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第一:拓展適用范圍。以勞動市場主體作為基本的參考依據,對適用范圍進行適當的拓展,在管理范圍之內列入私人用工與農名工,以此將法律能夠為一切勞動力提供保護的根本目標實現;第二,增強法律效力。就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勞動保障法律效力較低,與單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立法上均呈現較為明顯的沖突,因此,為了能夠避免的法律濫用的現象發生,必須將勞動保障法的效力增強。第三,完善法律內容。目前,在已經開始實行的勞動法律中,大多數條款規范僅流于形式,在實際操作上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須不斷完善勞動法律制度,減少勞動爭議。第四,確保法律法規的先進性。從社會發展速度來看,我國勞動保障法顯然處于落后階段,為了能夠提升勞動保障法的權威性,必須要先實現法律的公平性以及先進性。

三、結束語

勞動保障法制的建設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出國家法制建設的完善性以及系統性,社會經濟建設發展與廣大勞動人民有著直接的聯系,也是先進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為此,加大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順應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為勞動保障法制的建設提供物質基礎以及時展條件,同時提升相關監察部門的監督能力,以此推動社會法制建設,保障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

[參考文獻]

[1]奚道伶.關于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幾點思考[J].現代營銷(下旬刊),2018(5).

[2]任丹.社會保障法的福利性原則探討———基于中國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制建設現狀[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6(10):160-161.

[3]楊曉燕.加強在職培訓建設醫保人才隊伍———基于人社部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培訓實踐的思考[J].中國醫療保險,2017(8):33-35.

作者:官正強 單位: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