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實施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6 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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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實施情況調研報告

2014年8月,市政府印發了《杭州市進一步下放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市級審批和管理權限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合理配置市、區兩級政府職權,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市級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工作落到實處。10月,經過動員部署、業務對接、人員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建設工程權利下放工作正式啟動。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作為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統一平臺,承擔著權力下放后相關項目進場交易的銜接和指導工作。中心上下高度重視,在市政府要求的下放時間節點前及時召集各區交易中心共同探討具體應對措施,建立市交易中心與各區的業務聯絡員制度,對接落實交易權限下放的業務細節。在各區正式啟動這項工作后,市交易中心又承擔了日常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并一直關注權力下放后建設工程項目進場交易的運行情況。業務受理處作為市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權利下放工作的牽頭處室,為深入了解掌握各城區交易中心的項目承接和交易實施情況,從3月2日開始,組織安排了為期兩周的蹲點調研活動。由蔣曉紅副處長負責蹲點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交易中心,由潛少華同志負責蹲點上城區、江干區、高新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易中心,由曹瓊瑤同志負責蹲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交易中心。通過實地蹲點,全程跟蹤項目受理、信息、企業報名、專家抽取、圖紙資料發放、開標、評標等環節,調研人員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從調研了解的情況看,各城區交易中心能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場地、人員、設備、培訓等保障,做好下放交易事項的對接,為平臺承接下放業務創造條件。從半年來業務承接情況看,項目流程相對規范,業務承接總體平穩。鑒于本次調研目的主要是以問題為導向、幫助城區提升業務能力為目的,所以本調研報告將重點反映發現的問題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場地、設施等硬件方面。1.1場地設置與管理要求不匹配。個別的辦事大廳未設置業務受理窗口,給辦事對象帶來不便;多數中心只設一個開標室,難以滿足項目實際開標需要;多數中心評標區域內未設評標專家簽到室和獨立衛生間,導致對評標專家不能實現封閉式管理。1.2設施設備配備不到位。多數中心未配備自助報名刷卡機、IC卡讀卡器,不能實現就地報名和自助報名;有的開標室內未配備投影設備、打印機、人員刷卡器等,有的評標區域未配置專家指紋簽到機、手機信號屏蔽器,導致評標專家簽到身份確認、評標信息保密存在漏洞。2.業務操作規程方面。2.1交易證的辦理流程及要求各異。有的辦理交易證需要攜帶9種資料,多數交易證辦理的有效期各不相同。2.2各城區進場交易項目類別、操作規程也不相同。有的把材料設備納入政府采購;有的項目從信息到開標的時間安排少于法定時間。2.3圖紙發放各城區的做法不一。西湖區、濱江區、江干區圖紙發放做法不一,普遍缺乏對投標人資質、市場限制等信息的判斷。2.4專家抽取流程不夠規范。各城區普遍存在多個標段抽同一組專家的問題。3.現場管理方面。3.1開標時間安排不合理,導致開標過程秩序較亂。普遍存在一個開標室里有多個項目招標人和投標人,開標刷卡簽到、標書收取環節較為混亂。3.2中心工作人員與招標人(機構)的職責分工不夠清晰。中心工作人員組織開標流程不夠規范,時常出現工作缺位或越位的現象。3.3對評標專家管理不夠嚴謹。對專家身份核驗不夠嚴謹,評標專家進出評標區域較為隨意,存在同一時段、同一評標室安排多組專家同時評標的狀況,造成評標相互干擾。3.4開標應急處理能力欠缺。對開評標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各城區普遍缺乏應急處置措施和經驗,應對現場異常情況的處置能力相對較弱。4.信息化方面。4.1各區業務系統有待完善。除濱江區是開發小型、大型兩套系統外,其余各區都是在原先的區小型業務系統基礎上增加了一些模塊和權限,主要反映在200萬以上部分未明確下放范圍的項目存在系統保存障礙。4.2系統操作界面不能滿足實際業務需求。各種打印界面經常出錯,而各區需要聯系市交易中心信息處才能處理,影響辦事效率;開評標安排無法提供直觀的查詢界面,多數是通過手工登記的方式記錄開評標安排情況。4.3查詢、統計、報表等功能模塊有待完善。除濱江區開發了完整的查詢、統計、報表功能外,其余各區的業務系統查詢、統計、報表功能均不完善。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1.加強場地、設施硬件建設。1.1規范窗口設置。為方便辦事對象上門辦事,建議各城區交易中心辦事大廳應至少設置1個窗口,并配備自助報名刷卡機、IC卡讀卡器。1.2合理配置開評標場所。建議各城區交易中心開評標區域要盡量獨立設置。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應增設開標室,保證資格后審項目具有充足的開標時間段;評標室設置數量應是開標室數量的2-3倍,并適當增加電子評標的功能;評標區要設置獨立的評標專家簽到室及專家指紋簽到設備,以便于專家的簽到、簽退、評標費的集中發放等;評標區內應設置獨立衛生間、手機信號屏蔽器,嚴格專家的進出管理,保證評標的嚴肅性和公正性。2.規范統一業務操作流程。2.1統一操作規范,出臺作業指導書。市交易中心將統一各類業務的操作標準,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作為各城區交易中心窗口業務受理和開評標現場管理的依據。同時盡快修訂完善各類業務作業指導書,作為指導各城區業務的規范性文本。2.2建議實現交易證杭州市區范圍內互通互用。在征求各城區意見的基礎上,統一各城區交易證辦理流程,實現交易證市本級和城區交易證的互辦互用,從而消除市區兩級重復辦理交易證造成的資源浪費,提高辦事效率。2.3統一應急處理規范。針對各城區開標現場突發情況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建議各城區以市交易中心為模板開展開標數據復核等工作,由市交易中心提供相關業務和信息化方面的保障。3.改進加強現場管理措施。3.1統一開評標規程。建議各城區的開評標程序參照《關于規范招標機構從業人員場內紀律要求的通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秩序管理暫行規定》、《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秩序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實施,原則上與市交易中心保持一致,包括開標現場“五統一”。3.2規范開標評標不良行為的誠信記錄流程。對于各方交易主體和評標專家違反相關規定的,建議由各城區交易中心開具《不良行為抄告單》、《不良行為抄告記錄表》兩份,一份報城區監管部門,對其進行誠信扣分;一份抄報至市交易中心,由市本級網站進行曝光。同時做好報表,對資料進行存檔備查。3.3統一評標專家的管理。建議各城區交易中心對專家采用指紋簽到和批量簽退以便統一相應的考核數據。對于評標費的發放標準建議參照市交易中心的標準,做到各城區一個標準,并嚴禁在評標室內發放評標費。4.加強信息化綜合保障。4.1統一業務系統開發和操作培訓。建議根據統一的業務操作流程、操作規范和數據統計標準來開發業務系統各流程模塊,同時提供標準的操作手冊,明確網絡環境和系統環境要求,并對各區業務操作人員統一進行培訓。4.2統一查詢統計系統開發。2014年10月權利下放僅對業務受理、開評標等具體操作環節進行系統改造,未就查詢、統計、報表等輔助功能模塊進行開發。建議各城區根據統一數據上報要求和自身情況明確具體需求,經交易中心匯總統一后,統一開發系統,提供相應功能。4.3明確崗位設置和權限分配。為加強項目流程管理,建議參照市本級流程權限劃分情況,并根據各城區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具體操作人員和各操作人員操作權限,分工到人,做到專人專崗(專鎖)。4.4保障網絡暢通。建議信息處應在保證數據安全保密的基礎上,爭取實現雙線互備。

作者:潛少華 單位: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受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