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究

時間:2022-05-24 03: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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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究

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現狀

截至2011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根據各省上報的數據,全國應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地市(包括省直管縣)271個,其中,已經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的有243個地(市)(含省直管縣),占應建的89.7%[4];119個地(市)(含省直管縣)不建礦業權交易機構,占各省上報地(市)總數的30.5%,主要原因是轄區內基本沒有或較少分布礦產資源,或其交易活動統一集中在其省級交易機構。根據資源條件和本地實際,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西藏和寧夏等7省(區、市)的礦業權交易及信息公示公開集中在省級機構中進行,不再建立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和新疆等16省(區),已全部完成應建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全國共各類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1.9萬項次[5],其中,礦業權招拍掛出讓公告共有7781項,礦業權招拍掛出讓結果公示共有5642項,礦業權轉讓信息公示共2510項,申請受理公開3165項[6]。探礦權招、拍、掛出讓公告537個,其中招標出讓12個,占2.2%,拍賣出讓68個,占12.7%,掛牌出讓457個,占85.1%(圖1);探礦權招拍掛出讓結果公示375個,其中招標出讓7個,占1.9%,拍賣出讓41個,占10.9%,掛牌出讓327個,占87.2%。采礦權招拍掛出讓公告7244個,其中招標出讓162個,占2.2%,拍賣出讓450個,占6.2%,掛牌出讓6632個,占91.6%(圖2);采礦權招拍掛出讓結果公示5267個,其中招標出讓92個,占1.7%,拍賣出讓303個,占5.8%,掛牌出讓4872個,占92.5%。圖1探礦權招、拍、掛出讓公告圖2采礦權招、拍、掛出讓公告全國探礦權轉讓信息公示1013個,轉讓金額237億元。其中,以出售方式轉讓的探礦權個數占總量的94%,面積占總量的92%,金額占總量的89%。全國采礦權轉讓信息公示1479個,轉讓金額236億元。其中,以出售方式轉讓的采礦權個數占總量的90%,面積占總量的80%,金額占總量的70%。

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家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對礦業權出讓管理程序和方式作出了明確規范,但具體貫徹落實并不到位[7]。一些地區不分情況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有的地方政府經營礦業權,有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礦業權。目前參與礦業權市場交易的既有企業,又有事業單位,還有政府,這些市場主體仍然沒有真正解決好政、企、事不分的問題。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很難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影響市場的規范運行。現有的礦政管理特別是礦業權管理政策不完善、政策法律執行力度差,礦業權市場體系重準入輕退出、重有償輕賠償和補償,退出方式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礦業權投資人的權益,也影響礦業權市場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礦業權市場還處在起步發展階段,各類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信用體系不健全,有的還存在編制假報告、提供假信息等現象[8]。目前在市場依然普遍存在例如礦業權“隱形”轉讓問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這些行為的監管和處罰缺乏有效的手段。

完善我國礦業權市場制度的思考

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的基本思路是夯實礦業權市場政策法規基礎,規范、優化礦業權出讓市場,培育、顯化礦業權轉讓市場,發展、探索礦業金融資本市場,完善礦業權市場退出機制,構建統一的礦業權市場交易平臺,引導、監控礦業權中介和技術服務市場,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局,不斷促進礦業經濟繁榮[9]。按照“五分(分類管理、分級管理、分出讓方式管理、分區管理、分需求管理)一統(統一配號)”的原則,嚴格規范礦業權出讓市場,不斷完善礦業權出讓審批管理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礦業權出讓市場競爭性平臺。國家和地方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經濟發展規劃,科學、有序考慮出讓礦業權的區域、礦種的投放量和投放方向,建立嚴格規范的探礦權市場準入制度,規范、公開地選擇礦業權出讓市場的受讓人,依照分類、分級、分區出讓礦業權的不同要求,明確規定對礦業權受讓人資金能力、勘查或開采資質、信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實行權證分離的礦業權管理制度,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必須經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登記領取勘查許可證,取得探礦權,并按應該國家法律相關規定進行用益物權登記。按照“信息公開,確權公示;平等自愿,高效有序;產權分割,場內交易;嚴格審查,程序規范;交易撮合,結算安全;分級管理,加強監控”的原則,以市場化的方式對礦業權轉讓進行管理,進一步明確政府對于礦業權轉讓市場的知情、全面、統一、協調和服務的管理目的。形成“三級(全國、省和部分市及中心區)兩類(作為礦政管理延伸的法定交易中心與提供延伸服務的市場化交易中心)兩種(必須進場交易的/可以進程交易的)”的礦業權交易市場格局,發揮其間的良性互動作用,進一步培育和顯化礦業權轉讓市場。探索礦業權轉讓管理新機制,對探礦權轉讓設置探礦權工作階段的級別化管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全國統一礦業權市場的平臺和網絡,依法對礦業權轉讓市場進行多層面的監督管理。建立保障探礦權人優先取得采礦權政策通道,以保證探礦權人盡快轉為采礦權人退出探礦權市場。允許和鼓勵自由退出,通過合法的探礦權轉讓退出。建立強制性的礦產勘查區塊縮減和退出制度,通過區塊縮減實現退出。發揮探礦權使用費和最低勘查投入的經濟杠桿作用,通過經濟手段促其退出。通過資本市場轉讓礦業權權益實現退出。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競爭出讓方式和方法,更加嚴格規范礦業權出讓審批方式,完善審批程序,規范探礦權申請要件,強化審批權限和法律責任。出臺法律提高探礦權準入門檻,提高出資人投資標準,逐步建立企業法人申請礦業權的準入制度。要依法嚴格管理重要礦種、重點礦區勘查和開發工作,科學地按照礦產資源整合要求,加快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成礦區帶中的礦業權整合的進程。依法建立勘查區塊遞減制度,完善探礦權退出機制。要依法不斷提高礦產資源集約化利用水平。礦業權市場交易平臺的主要功能包括交易、登記、結算、監管、信息服務、信用管理等功能[10]。當前需要構建礦業權行政登記審批平臺、市場登記結算平臺、行政管理服務平臺、市場交易服務平臺、政府市場監管平臺、數據錄入交換平臺、市場信息交流平臺、市場技術交流平臺、市場投資融資平臺、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市場中介服務平臺(圖3)。培育和大力發展礦產勘查開發中介機構,規范礦產勘查技術服務行為,嚴格資質準入,監督市場的公平、公正和有序運行。進一步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打破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健全全國統一開放的礦業要素市場,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大力發展礦業技術、信息、勞務等市場中介組織,健全礦產勘查開采技術服務、咨詢服務和信息服務市場,并逐步向國外開放[11]。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礦業要素市場的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礦業要素市場監管體系。強化部門間信息的互通,建立礦產品現貨和期貨、礦業股票、礦產衍生產品以及礦業權市場“四市”聯動應急反應統一協調處置機制,掌控調控主動權。

本文作者:李超峰工作單位:中國地質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