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論文
時間:2022-05-19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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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1.制度建設不夠完善。營利性和公益性是我國民辦高校的主要特征。作為民辦高校的辦學投資者,通常都會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通過各種手段來降低辦學的成本,提高辦學的效益。基于這種情況,黨組織的建設及其功能的發揮必然就會相對弱化,反腐倡廉的制度明顯不夠完善,很多民辦高校并沒有建立黨政聯席會制度、教代會制度以及校務公開制度等。同時,很多民辦高校在辦學過程中并沒有依據“民主”的原則,很少集中群眾的意見。特別是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實施,提高民主科學規范的決策水平和治校能力等方面,民辦高校的辦學投資者往往都會推行唯我主義的管理模式(即“用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什么事都是由自己做決定。另外,各個民辦高校還缺乏與黨風廉政相關的制度建設,并沒有形成“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權、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在對學校各級管理層的考核中,民辦高校都有屬于自己的一套標準與體系,但是在反腐倡廉的建設考核上明顯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
2.缺乏健全的監督體系。在管理體制上,我國民辦高校大多數都是實施董事會(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作為投資主體的管理機構,董事會出于對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的多重考慮,對于學校的監管,特別是在財務方面的管理上,還是比較到位的,基本上都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財務制度。同時,針對后勤服務、基建、教學教材儀器的采購等容易出現腐敗行為的工作,也有較強的監管力度,有效遏制了經辦人員從中謀取私利的行為。但是,腐敗往往是與權力相伴相隨的,權力越大,腐敗的行為就最容易出現。這種管理體制雖然對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對于與學校有關聯的權力以及學校本身高層的監督缺乏手段和力度。與學校有關聯的一些領導或相關部門由于手握對投資者生存發展的大權,一旦染上腐敗之風,就會對投資者“卡”“拿”“要”,腐敗現象也就由此而生。而作為民辦高校投資者,利用資本在辦學過程中謀求一定利潤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有些投資者過于追求經濟效益。如何能夠保證投資方在收取學生各種費用之后不會為獲取更多利潤而壓縮各種教學投入,確保學生能夠真正享受到與高學費匹配的教育質量等,都是需要監督的。目前,民辦高校在這兩個方面的監督體系還不夠健全。
3.制度建設缺乏針對性。首先,過于強調原則性的要求。很多民辦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往往是照搬上級文件或規定的條條,并沒有將這些文件精神進行有效的細化,很多內容過于簡單,也缺少可操作性,同時在違反制度的懲罰措施上也較為缺乏。比如,一些民辦高校只是制定出了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制實施意見,并沒有對執行的情況進行有效的考核與評價,也沒有明確地規定責任追究等措施。其次,缺乏時效性、前瞻性。通常情況下,很多制度都是在出現了問題之后才去“亡羊補牢”,沒有根據學校改革發展的實際需求來制定,并不能在學校的發展過程中起到推動的作用。再次,缺乏程序性的規定。由于缺乏程序性的規定,這就造成反腐倡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始終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比如述職述廉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等。最后,缺乏協調性。制度的建設絕大多數都限于黨內。而黨外制度、群眾監督制度以及輿論監督制度等的建設明顯處于一個滯后的狀態,黨內與黨外并沒有形成一種科學有效的“制度鏈”,在反腐制度上沒有實現聯動與協調。
4.權力運行機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力。目前,我國民辦高校在管理的模式上主要采用的是“股東控股”模式,甚至還有少數民辦高校依舊存在著傳統的“家族化”管理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民辦高校的黨委書記、校長以及董事長都會由一個人來擔任,或者是由一個家族的成員來擔任,從而形成了一種以投資人為主的單邊治理局面。在這樣的模式下,決策權就會過于集中,監督權形同虛設,缺乏有效的監督,這就使民辦高校教育的方向性、公益性受到嚴峻挑戰。
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對策
1.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對制度的創新,不但是制度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更是制度建設的永恒主題。作為一項系統的工程,民辦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制度創新作為重點來抓。同時,對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一定要認真對待、及時解決,堅持以創新的思路、改革的精神、發展的眼光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不斷取得新的突破。首先,始終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在推動反腐倡廉制度創新過程中,必須緊緊圍繞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著力解決,并總結經驗。其次,在方式方法上要積極推動創新。高度重視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現代信息技術)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的作用,對校園網絡監督、電子校務等系統應不斷地予以完善。通過對新知識、新技術的積極探索,尋求與制度建設相匹配的最佳途徑與手段,將科技手段融入制度的設計當中,從而進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再次,要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理論研究。對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應該進行深入研究,有效地實現反腐倡廉理論創新、制度創新以及實踐創新。對于實踐過程中的有效經驗與做法應該進行認真的總結,而對國內外民辦高校預防腐敗的有益經驗也需要積極借鑒,并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來將其吸收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去,從而實現制度的創新。
2.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是一個不斷完善、動態變化的過程,執行制度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利、個人利益與全局利益的多重博弈。因此,對于民辦高校中個別領導干部在對制度認識上的錯位、制度維護上的缺位以及制度執行上的越位現象,我們應該盡早預防,及時糾正。具體來說,除了要對執行制度的核心思想、基本原則、檢查標準以及重要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之外,還需要根據學校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出具有科學性、可行性的監督標準,從而真正地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同時,必須將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到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考核以及黨員干部的年終考核當中,并積極搭建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全面監督的平臺,對于監督和考核的結果必須公開通報,且獎懲分明。
3.加大對違反制度行為的糾錯追責力度。目前,很多民辦高校的一些領導干部在制度執行方面出現一些違規行為,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缺乏糾錯追責機制。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我們應該明確違反制度的懲罰性規定,分責任、分層次、分輕重地懲治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具體來說,對于那些并沒有涉及違法的違規行為,我們應該加強警示和教育。而對于那些已經涉及違法且屢教屢犯者而言,我們應該堅決地對其進行責任追究。當然,對于那些違法違紀的領導干部,學校必須進行嚴厲的懲罰,絕不姑息。另外,在反腐倡廉制度貫徹與落實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措施不得力的部門,學校也應該追究該部門領導干部的責任。相信,通過對違反制度行為糾錯追責力度的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必然會更加具有實效性。
4.民辦高校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才能充分調動教職員工的辦學激情。因此,民辦高校必須加強對校務公開工作的重視,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暢通民主渠道,不斷擴大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對于那些以“保密”為理由而假公開、不公開的問題,應堅決防止與糾正。對于民辦高校而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作。民辦高校必須充分認識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從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工作。不但要對反腐倡廉制度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構建,還要不斷健全監督機制,以此有效保證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只有具備了科學性、有效性、系統性、參與性等特點的反腐倡廉制度,其相應的實踐問題才能夠得到徹底的解決。
作者:余俊麗單位:湖南涉外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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