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同質化評析

時間:2022-05-10 1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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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同質化評析

一、高校教育評價標準同質化的相關內涵界定和現實表征

(一)高校教育評價標準同質化的內涵

“評價”是評定價值的簡稱,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衡量、評判人物或事物價值的活動,是對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程度的判斷。當“評價”一詞應用于教育領域之中,就形成了“教育評價”?!敖逃u價”最早由美國著名教育評價專家泰勒(R.W.Tyler)在其“八年研究”報告中提出并正式使用,他特別強調評價要以基于目標的測量作為其方法論指導,教育評價是檢驗教育思想和計劃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教育評價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主要功能包括:實現教育判斷、改進教師教學、促進學生學習以及優化教育管理。在規范性評價中,評價標準是評價活動賴以進行的邏輯前提。評價標準直接影響或決定著評價的質量和成敗,評價標準是教育評價理論研究的核心所在。評價標準是應用于評價對象的價值尺度,集中體現了評價所遵循的價值準則?!巴|化”一詞在教育領域被廣泛引用,主要是指某些本質特征不同的事物在社會規則、規范、技術性競爭等因素的影響下,事物之間內部結構及特征方面日益相似或相同,不易分辨和區別。“同質化”現象的盛行,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哲學觀點來看,是某種社會需求的表面幻象,同時也是抹殺個性化發展的毒瘤。高校教育評價標準同質化可以理解為在高校教育質量評價過程中,評價主體用類似或同一價值主體的需要對評價客體進行衡量?!巴|化”教育評價標準過分強調高校綜合辦學效益的考評指標,是國家對高等教育的社會貢獻多寡優劣的一種評判。這樣的評價標準會導致高校按照“統一規定要求”形成“千人一面”的辦學局面,使不同專業、不同特色的大學面貌過于趨同,個性化和特色喪失,高等學校陷入一種低效率、重復性的無序競爭狀態。高校作為一個學術核心組織,是追求高深知識與探索學術的場所。高校作為一個追求自身生存與發展的社會組織,也要對自身的發展狀況做出客觀評判,不斷反思,適時調整未來的發展目標與方向。高校教育評價的使命是激發學校的教育潛力和活力,構建教育評價標準的價值溯源在于全面質量管理理念,評價的根本目標是追求“學術自由”,促進教育的“人性”復歸,更好地發揮教學、科研、服務和促進社會發展等特殊職能。

(二)高校教育評價標準同質化的現實表征

評價標準是教育評價價值取向的核心,遵循不同的價值選擇,就會制定出不同的教育評價標準。2003年“,五年一輪”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教學評估工作開始走向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發展階段。全國592所高校參與了此次評估,其評價標準制定的價值溯源是瑞典學者胡森提出的“目標論質量觀”,即將“教育目標”及“最優”作為教育評價標準。特點是以國家高等教育目標為基設立統一標準,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過程及成效做出“質”性和“量”性的規約,強調的是教育活動對教育目標達成的價值體現,注重的是教學實際與教育目標的“一致”或“符合”,并強調評價結果的重要性。本科教學水平評估是國家為全面提升高校本科教學水平、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對督促高校規范辦學起到了重要作用,卻也暴露出大規模的院校評估難以體現高校專業特色、不適應多樣化的高校結構等不足。近些年,院校評估逐漸向專項評估、專業認證方向發展。專業認證是在“全面質量觀”指導下,將“組織質量”和“良好的教育實踐”作為評價標準的高等教育評價體系。評價標準聚焦點從傳統上對具體教學實踐及其結果的關心,轉向對組織取得預期成果的能力的關注,強調從過程上對質量進行管理,認為質量產生于過程,過程決定質量。評價的指導思想發生了重大轉變,肯定了不同學校之間評價差異的合理性。可見,評價標準的制定目的并不是要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要求各學校,而是要幫助學校實現各自確定的教育目標,促使各高校能夠在一個基本相當的質量標準下獨立自主地開展自己的教育教學活動??v觀當前我國的兩大教育評價實踐———教學水平評估和專業認證,其評價標準的價值取向不同,評價模式不同,但是二者的實質卻都是從教育過程的角度出發,通過教育目標質量、教育過程質量、教育管理制度質量、教育設施質量、教育產品質量五個環節對院校教育或專業教育質量進行考評。這導致我國高等教育評價標準在內容制定上表現出較大的雷同性、相似性,出現了“同質化”現象,難以反映評價對象的個性和特色。

二、教育評價標準同質化對高校的影響辨析

(一)評價標準的參照系多為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要對事物作出評價,在自然科學中總是要先建立參照系,在社會科學中就要先制定評價標準。我國高等教育評價理論的源點是基于社會本體觀的工具論,即教育評價要以國家需求為基礎建立評價標準。伴隨著政府對高等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和高校的擴招擴建,大學正朝著統一化國家體系的方向加速前進,大學的獨立性和特色性逐漸喪失。我國高等教育評價的政府管理主義傾向表現為從管理者的要求出發,確保高等教育在一個基本一致的質量標準下運作,重視評價的統一性,強調統一考核、統一標準、規范表達。從我國現行的教育資源配置方式看,高校辦學主要依賴政府投入。由于教育經費短缺和分布不均衡,政府的教育投資多傾向于那些辦學規模大、學科門類齊全、人才培養層次高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普通高校受政府投資導向的不合理引導,辦學的價值取向越來越偏向資源的獲取和利益的追求,不惜放棄原本的定位與追求,模仿那些在大學競爭場域里已具備優勢的綜合性、研究性大學。在各項評估的評價標準體系中,最重要的衡量參數總是學校規模、層次和學位點數量,不同類型評估的評價標準雖有所調整,但仍側重于對高校辦學綜合效益的評價。正是這種單向度評價,導致高校建設規模盲目求“大”,專業設置盲目“求全”。

(二)評價標準的內容趨向規范化和行為化

無論是整體院校評估還是學科專業層面的認證評估,都是對高校整體教育活動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考量,評價對象主要可概括為:學校辦學定位與資源條件、教育教學過程、教師和學生。評價標準就是針對上述評價對象確定評價目標,分解成指標體系,再對測量內容做出質、量方面的規定。這種評價標準重視教育目標的達成,忽視了教育教學內容的多樣性及方法的藝術性,僵化了生動復雜的教育教學過程,生硬地將一種評價標準簡單地照搬到教育評價領域的各種對象上,而不管它們是否準確反映了教育活動的價值本質。評價過于強調教育活動的行為過程,使評價標準具有行為化特征。這種“同質化”的評價內容,規范性有余而個性化不足。在這種評價標準的指引下,高校教育實踐活動只需向既定目標努力,最終完全切合標準要求即可。教育的整個過程便朝著流水線生產的模式轉變,教學計劃在不同的學校間相互抄襲,學科專業設置相似的高校,甚至連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都沒有什么實質性區別,很難激發學校的教育潛力和活力,直接導致了教育評價目的模糊、評價結果效度和信度不足等弊端。

(三)評價模式單一,政府干預過重,管理主義傾向明顯

我國高校由于缺少自治和自立的傳統,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專業性學術組織,高校職能實際上成為了國家教育行政職能的延伸,國家通過各種評估對高校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宏觀調控。目前,高校評估主要以政府主導的外部評估為主,院校自我評估只作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教育評價的補充形式。在這種政府行為主導型的教育評估活動中,所謂的專業化教育評價機構仍是政府的寄生體。這是因為目前我國教育評估的相關制度建設還不完善,高校并非主動提交評估申請,而是被動接受政府主管機構委托的社會評估機構的評價行為。因此,各種評估活動仍具有相當濃厚的政府色彩。由于評價機構因依附于政府,在制定評價標準的過程中,會從管理者的要求出發,將國家對高等教育的總體要求內化到評價標準的規范化表述中,致使評價標準具有一定的政府本位傾向。當前,高校教育評價往往是為學校分類、鑒定、排名服務的,而不是為了教育增值的目的。評價被當作政府管理高校的重要工具,從而使得教育評價具有了管理主義傾向。評價中的管理主義,通常強調統一標準,規范表達,不講求差異性。在高等教育評價中表現為政府直接組織實施各種類型的評估,組織評估機構人員,制定統一評估標準、評估方案,控制評估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同時將評估、檢查與監督糅合在一起,關注評估客體在過去時段內的工作狀況和成就,而相對忽略高校正在做出的努力和發展的潛力。

三、應對教育評價標準同質化的策略分析

(一)遵循高校特色發展的準則,構建差異化的評價標準

堅持高校特色發展,就要遵循動態化的評價體系構建準則,形成差異化的評價標準。差異化評價標準只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學、科研、服務等方面做出引導性的要求,不設立大而統的評價指標體系;鼓勵和引導高校自行制定不同層級的質量標準,選擇適合自己的評價模式,以進行基于院校研究的自身評價。差異化評價更側重考察高校實際工作的進展,要求學校或學科專業建設注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的解決程度和整改效果,而非評價結果。由此引導高校摒棄盲目攀比、求大求全的惡性競爭,而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與辦學實力的不同,明確自身發展方向,以特色化建設適應教育國際化的發展需要,以特色化建設爭取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以特色化建設增強高等學校以及我國高等教育整體的核心競爭力。

(二)簡化評價指標體系,抓住評價標準中的核心要素

高校教育評價不可能全面反映教育活動中的每一個環節,要在影響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的諸多因素中找出關鍵性的影響因素,將其作為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核心指標,構建一個既具有普適性又能彰顯特色的評價指標體系。這樣的教育評價標準才會真正發揮對高校辦學的引領作用,既規約高校中各種行動者的教育教學行為,又給高校多方利益共同體提供了自由發揮的空間。同時,教育評價標準的制定要充分考慮高校辦學層次類型、學科特點等的不同之處,構建符合學校辦學實際的、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體系,使教育評價機構能夠有針對性地對高校教育質量作出全面、正確的評價。這種重事實、重表現、給學校留出足夠發展空間的教育評價實踐能夠充分調動學校的積極性,促進學校改進各項工作,提高教育質量,使學校辦出特色,實現多樣化發展。

(三)形成共性標準和個性標準協調統一的評價體系

制定評價標準時,既要抓住高等教育活動的普遍規律以及人才培養理念的共同價值觀,又要鼓勵創新和特色,堅持共性標準和個性標準的協調統一。選擇與制定共性和個性標準,是高等教育評價活動的重要環節之一。高校共性可概括為兩個維度,一是高校間存有的具有可比性的特征,如相同類型層次的院校、同類專業或學科等;二是指高校發展程度彼此相似。共性標準一定是具有普適性的,要反映國家和社會對高校辦學的基本要求。個性是高校的外顯特色,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獨特的發展歷程和文化積淀、與眾不同的人才培養模式等,這些個性品質隱藏在高校的辦學思想和目標之中,孕育在教育實踐活動之中,是多樣化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選擇。選用評價標準時,共性標準一定要簡化,內涵指標不應有過多的質規和量規,以避免高校同質化發展。但是,在強調個性標準時亦不能忽視共性標準,以防止高?;驅W科專業的發展失去最基本的辦學質量要求。只有二者協調統一,評價標準才能得到完善,才能真正發揮高等教育評價對高校發展的積極引領作用。

作者:李石羽工作單位:長春中醫藥大學教學研究與質量管理科(高教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