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監管論文:當前高校安全監管的簡述

時間:2022-01-26 04: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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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監管論文:當前高校安全監管的簡述

本文作者:張原鮑敏秦李鑫工作單位:西北工業大學

實驗室安全運行監督過程的博弈

實驗室內部監督博弈監督者(實驗室安全員)的策略組合為{監督,不監督},被監督者(實驗室的使用者)的策略組合為{違規,不違規}。設被監督者違反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即采取違規策略)時被監督者發現并采取措施(即監督者采取監督策略)。那么,實驗室的使用者(即被監督者)就可能會付出實驗室安全改造的成本并延誤教學或者科研工作的進度,負效用為-M;設內部監督者采取不監督策略,那么,被監督者至少可以獲得短期內的安全成本節省及短期內的工作效率的提高,正效用為N;如果被監督者采取不違規策略,那么,無論監督者采取何種策略,其收益均為0;如果實驗室安全員采取監督策略,被監督者采取不違規策略時,監督者至少要花費監督精力和時間,即監督成本,負效用為-K;被監督者采取違規策略時,監督者可能遭受排擠等不公待遇,負效用為-G。如果監督者采取不監督策略,那么,違規的實驗室的使用者至少會使其遭受心理憂慮方面的損失,負效用為-E;被監督者采取不違規策略時,其收益為0。根據以上假設,雙方的得益矩陣如圖1所示。顯然,這是一個非對稱的非零和博弈。由于E<K<G在一般情況下成立,因此,可以對該博弈過程進行如下討論:圖1內部監督博弈得益矩陣(1)無論實驗室使用者采取何種策略,對監督者來說,采取不監督策略的收益總是有利的,即不監督是其“上策”,而監督是其“嚴格下策”。根據嚴格下策消去法,可以把實驗室安全員的“監督”策略從得益矩陣中消去[6-7]。(2)如果實驗室安全員采取監督策略,那么,實驗室使用者采取不違規策略是有利的;如果實驗室安全員采取不監督策略,那么,實驗室使用者采取違規策略是有利的。(3)由于實驗室安全員的策略已經確定為不監督,因此,被監督者的最優策略就是違規。即在消去實驗室安全員的“監督”策略后,“違規”是其上策,而“不違規”是其嚴格下策,因此,也必須將被監督者的“不違規”策略從得益矩陣中消去。在對現有制度和體制不做任何完善和創新的條件下,{不監督,違規}就成為該博弈的上策均衡。正好與現實情況基本符合,但違背了人們的意愿。其實,用博弈理論是很容易理解的,其解釋如下:首先,在該博弈過程中,作為內部監督者的實驗室安全員,大部分高校采取實驗室內部其他崗位人員兼任的辦法,在管理上缺乏權威性,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履行監督職能會使其遭受一定的損失,因此,會采取不監督策略;其次,一般情況下,監督類同于“公共產品”,即監督成本由監督者承擔,但其成果卻由全體分享,因而實驗室安全員也不愿意采取監督策略;最后,從長遠來看,{監督,不違規}是該博弈的最佳策略組合。但是,實驗室使用者中的兩個主要群體之一———學生,其在實驗室工作的時間有限,為了在其工作學習期內盡快做出成績,他們會在安全制度落實上采用短期內收益最大的方案。而另一個群體———教師,其在實驗室的科研教學工作對時間進度要求較高,同樣會在安全制度落實上采用短期內收益最大的方案。因此,在該博弈過程中,只要實驗室安全員的策略確定為“不監督”,那么,“違規”就是實驗室使用者短期內的最佳策略。外部監督博弈在外部監督博弈過程中,外部監督者采取的策略有“主動監督”(事故前日常監督)和“被動監督”(發生事故后補救監督),而被監督者采取的策略依然是“違規”和“不違規”。為了便于討論,假定:如果監督者采取“主動監督”策略,被監督者采取“違規”策略,那么,被監督者將遭到處罰,負效用為-A;如果監督者采取“被動監督”策略,被監督者采取“違規”策略時,被監督者可獲得B的正效用,監督者將受到問責,負效用為-F;而當被監督者采取“不違規”時,“被動監督”的監督者可獲得S的正效用;而當監督者采取“主動監督”策略且被監督者采取“不違規”策略時,雙方的得益均為0。根據上述分析,雙方的得益矩陣如圖2所示。顯然,該博弈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而且,對于博弈雙方來說,任何一方采取純策略都將得到不利于自己的結果。因而雙方都會采取混合策略,討論如下:圖2外部監督博弈得益矩陣設被監督者采取“違規”策略的概率為pt(以圖3的橫軸表示),0≤pt≤1,那么,其采取“不違規”策略的概率則等于1-pt,縱軸則反映對應于被監督者“違規”的不同概率,監督者選擇“被動監督”策略的期望得益,即圖中從S到-F連線的縱坐標值。很明顯,該線與橫軸的交點p*t就是被監督者選擇“違規”的最佳概率,那么,其“不違規”的概率即為1-p*t。對應于每個p*t,監督者選擇“被動監督”策略的期望得益為S(1-pt)+(-F)。假設被監督者選擇“違規”的概率大于p*t,此時監督者選擇“被動監督”策略的期望得益小于0,因此,他肯定會選擇“主動監督”策略,從而被監督者的“違規”行為就會一次次被抓住,因此,對被監督者來說,大于p*t的“違規”概率是不可取的。圖3被監督者的混合策略圖示反過來,如果被監督者選擇“違規”的概率小于p*t,則監督者選擇“被動監督”策略的期望得益大于0,是合算的。于是,監督者就會毫不猶豫地選擇“被動監督”策略。這樣又會促使被監督者選擇“違規”的概率增大,并最終趨向于p*t,均衡點是被監督者以概率p*t和1-p*t分別選擇“違規”和“不違規”。此時監督者“主動監督”和“被動監督”的期望得益均為0。事實上,為了讓被監督者沒有可乘之機,監督者也會選擇特定概率分布的混合策略。如圖4所示,可以按前述相同的辦法得到:p*t是監督者選擇“被動監督”的最佳概率,則其“主動監督”的概率為1-p*t。于是,{(p*t,1-p*t),(p*g,1-p*g)}就成為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

高校實驗室安全監督博弈結果的分析

(1)對于外部監督博弈,首先考察抑制“違規”行為的結果。如果實驗室管理部門為了抑制安全違規行為而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即A增大,在圖4中,相當于-A向下移動到-A′。在監督者混合策略不變的情況下,被監督者采取“違規”策略的期望得益為負,于是被監督者會停止其“違規”行為。但是時間一長,監督者選擇“被動監督”策略的概率會隨著調整至p*1g,從而達到新的均衡,而此時被監督者采取“違規”策略的期望得益恢復到0,他會重新選擇混合策略。由于被監督者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是由圖3決定的,并不受A值的影響,因此,加重對“違規”的處罰在長期中并不能抑制“違規”行為,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違規”發生概率,其作用反而使得監督者可以更多地“被動監督”;因此,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相關制度,保證監督人員將“被動監督”的概率保持在p*g以下,則其“主動監督”的概率就會大于1-p*g。(2)對于外部監督博弈,可以再討論加重對監督者“被動監督”行為的問責的力度。加重對“被動監督”的問責,意味著圖3中的F增大到F′。此時,如果被監督者“違規”的概率不變,那么,監督者“被動監督”的期望得益為負,監督者肯定會選擇“主動監督”。監督者“主動監督”,被監督者只能減少“違規”概率,直到將p*t降到p*1t,又達到新的混合策略均衡。(3)上述分析表明,對監督者的“主動監督”行為進行激勵及對其“被動監督”行為進行問責,都可以改進監督效果,但考慮到人力資本從長遠來看激勵的效果遠遠大于問責的效果,對監督者過于嚴厲的問責是不可取的。因此,對監督者的“主動監督”行為進行激勵是最佳選擇。(4)對于內部監督“違規”,如果對實驗室安全員上報“違規”的行為實施獎勵,同時,即便被監督者采取“不違規”策略時也對實驗室安全員的監督成本給予補償,那么,對實驗室安全員來說,“不監督”就成為“嚴格下策”,于是就可以把實驗室安全員的“不監督”策略從圖1的得益矩陣中消去,這樣,在實驗室安全員采取“監督”策略的情況下,被監督者的“違規”策略隨之成為“嚴格下策”,亦可從圖1的得益矩陣中消去。于是,{監督,不違規}策略組合就成為內部監督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雙方都做出對社會最有利的選擇。

綜上所述,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在沒有管理部門的干預假設條件下,實驗室使用者是沒有積極性和能動性進行時間和資金上的安全投入的。因此,這樣的局面只會造成實驗室安全運行存在風險、安全管理工作效果不明顯的后果。如果將激勵的因素有效地應用于事故沒有發生之前的預防管理中,設計出一種激勵機制,使得實驗室有積極性對安全運行進行投入,監管者能夠主動進行監管,就可以建立一個將激勵機理應用于事前干預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設計,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8]。通過對監管機構、實驗室安全員、實驗室使用者三者之間的安全管理策略選擇的博弈分析。最終得到了以下幾個有用的結論:(1)高校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激勵補償機制,一方面對實驗室安全方面的投入要從財務預算中進行合理的補償,另一方面對實驗室安全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通過物質收入、精神獎勵等方面的手段予以合理有效補償,這樣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2)高校應當為實驗室設立專職的實驗室安全員崗位,設立專職崗位既可以解決實驗室安全員內部監督的權威性不足的問題,同時在選擇安全人選上又可以側重具有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人,提高了安全監管的專業性水平[9-10]。(3)監管部門在進行安全監管時,要注意對所監管實驗室的分類,不同類型的實驗室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以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4)高校在加強安全監管部門激勵和問責力度的同時,應當適當增加監管部門的人員編制[11-12]。目前,各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普遍不足,這也是導致監管人員“被動監督”的原因之一。高校實驗室學科門類多,對其進行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而又細致的工作,并非幾個管理人員所能完成,適當擴充監管力量是從根本上解決監管漏洞的對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