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法制教育對象分析

時間:2022-11-30 0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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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寧法制教育對象分析

【摘要】教育活動的開展需要教育關系的主體圍繞著一定的教育內容向受教育者(教育對象)施教。列寧法制教育思想亦是如此,法制教育對象的確認有利于我們綜合分析各類教育對象之間的差異,從而分類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內容與教育方法,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

【關鍵詞】法制教育;教育對象;教育活動

列寧在俄國領導全民進行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需要調動一切力量參與革命與社會建設,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需要全民參與,還需要全民積極、主動的參與,因此,對全民進行法制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本文將列寧法制教育的主要對象區分為軍人、工人、農民三大類。

一、軍人

(一)法律法令教育。十月革命勝利以后,為了保衛誕生的社會主義國家,蘇維埃政權迫切需要一支無產階級自己的武裝力量。在革命初期,為了鎮壓地主和資產階級的反抗而建立的志愿部隊和民兵部隊,由于人數少、裝備差,又缺乏訓練,無法有效地對抗國內外反革命勢力的聯合進攻。1918年1月29日頒布組建工農紅海軍的法令;5月29日,蘇維埃政府頒布法令,廢除志愿兵制,改為普遍義務兵役制,動員廣大工人和貧苦農民參加紅軍。7月,全俄蘇維埃第5次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義務兵制,并專門通過了關于建立群眾性正規工農紅軍的決議。軍人法制教育要同資產階級思想堅決斗爭,要在與各種錯誤思想做斗爭中為自己開辟道路。(二)創新建軍理論。列寧要求各級黨組織抓緊和加強對部隊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無產階級革命意識教育和法制教育。軍隊直接服務于建立政權和鞏固政權,軍隊之間最根本的較量是意識形態上的較量。“在任何戰爭中,勝利歸根到底是由那些在戰場上流血的群眾的精神狀態決定的。”[1]無產階級軍隊的紀律是建立在高度思想自覺基礎上的“新的法律”,他認為法制教育應同無產階級革命意識的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在教育中應注重啟發官兵的思想覺悟,使官兵深刻認識和理解軍隊的性質、宗旨和任務,從而自覺自愿地遵守嚴格的紀律。通過法制教育,使官兵切實懂得建立一支勞動人民自已的、紀律嚴明的軍隊的重要意義。法制教育應同思想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只有培養紅軍官兵高度的政治覺悟、熱愛祖國和人民的品德,堅信黨和政府政策的正確和具有自我犧牲精神,才有助于建立起嚴格而自覺的法律。

二、工人

(一)堅定革命意志。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工人階級比農民階級擁有更強的獨立意志與革命反抗精神,這些革命素養使得他們迅速成為俄國社會革命的中堅力量。雖然俄國社會的工人階級在思想意識方面比農民階級進步一些,其經濟地位相比于農民階級而言優越一些,但其革命意識不是十分的堅定與強烈,這就需要通過法制教育的方式讓他們十分清醒的認識到社會資本家的虛偽性,認識到社會主義的優越性,讓他們能更加積極和堅定的參加到革命的隊伍中。列寧將他的政治思想理論與法律理論相融合,將法制教育作為實現政治目標任務的一種工具和手段。(二)維護合法權益。十月革命后,俄國社會仍擁有大量的農奴制殘余,工人階級的革命意識與法律素養受到了影響,他們自身的保守性、落后性、封閉性仍阻礙著俄國革命的進程。“當官吏和法官在向工人指出某一項法律時,工人如果說不知道,那么迎接他們的,不是官吏和法官的嘲笑,就是官吏和法官的責罵。因此,工人階級必須懂得法律,并且盡可能的學會運用和實踐法律,‘誰也沒有權利拿不懂法律當擋箭牌’———這就是大俄羅斯無產階級政權的一項基本法律。”[2]充分保護工人階級自身的合法權益,引導他們樹立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從而提升他們的政治地位。列寧通過法制教育這一途徑來觸碰他們心靈,從憲政、政治平等、自由博愛、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多方面對工人階級進行法制教育,從而消除他們的革命弱點,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提升他們社會地位,為戰勝沙皇制度奠定法律基礎。

三、農民

(一)參與革命斗爭。列寧認為若要取得俄國社會革命的勝利,就應該努力爭取階級團結,宣傳民主、自由,普及權利意識,讓各個階級,尤其是受剝削、受奴役的工農階級主動、積極的爭取自身權利的自我保護。列寧在社會斗爭和社會革命的過程中,十分注重法制教育對革命、對統一戰線、對政權鞏固的重要影響,他將法律作為政治斗爭的工具,作為爭取各個階級團結一致的重要手段之一,使法律湮沒于政治之中,成為政治的反映形式。在此之外,列寧還通過更多的途徑、運用各種方式向農民階級進行法律宣傳和法制教育,以期改善與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列寧迫切希望通過法制教育促使農民階級知法、懂法,并運用法律進行自我保護。(二)培養獨立意識。十月革命后,俄國仍是一個小農國家,小農生產者占人口大多數,是俄國社會的主導階級,因此,俄國社會內農民階級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始終掌握或左右著俄國社會法治的進程。俄國社會經歷了長期的農奴制使得社會各階級在十月革命后并未完全發展成熟,農民階級長期處于沒有自由、沒有土地的狀態,他們擁有較強的依附性、軟弱性,他們的禍福不完全取決于國家、地方的決策機關,主要取決于地主、富民等有產階級對其發號施令時的喜怒。通過對農民階級進行法制教育來提升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列寧希望蘇維埃政權要不斷地在農村開展法制教育工作,使農民群眾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和較強的思想覺悟。

作者:白思 單位:寶雞文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列寧軍事文集[M].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81:50.

[2]列寧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