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治建設論文
時間:2022-12-22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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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今中外的許多思想家對“和諧”概念都有闡述.如今,我們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可以說是理論的一次升華.而和諧校園建設又是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通過對“和諧”、“和諧校園”的界定,和諧校園建設提出的背景,和諧校園與法治建設的關系闡述如何去構建和諧校園。
關鍵詞:和諧;和諧校園;法治
1和諧概念的界定
從社會學角度看,和諧直接表現為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使社會共同體處于融洽狀態。有學者指出:‘和’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協調‘不同’,達到新的和諧統一。哲學上的解釋:和諧社會是矛盾的統一體,矛盾著的各方也是既斗爭又統一.和諧的最高表現在于矛盾著的各方共同發展.共同受益.和諧社會的構件其實就是化解矛盾的過程.
2和諧校園理念的提出
什么是和諧校園?和諧體現為一種教育生態的平衡,它至少涉及校園內外兩大系統要素。就內部環境來說,體現為校園內的教育主體與教育對象之間的和諧相處。就外部環境來說,學校應與家庭、社區和諧相處。就教育本質來看,和諧教育是一種提供適合學生天性的教育,為每一學生的健康發展創造適宜的環境。
早在《共產黨宣言》里,對和諧社會就有過這樣的描述:在共產主義社會,在我們所追求的和諧社會,為生產而生產的利潤動機不復存在,物質生產不再不顧人的實際需要而盲目擴張,人類文明與自然環境之間達到動態平衡與和諧。
而和諧思想的端倪來自于“十六”大報告,在報告里,提出了要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這標志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開始.
2003年SARS的出現,SARS過后,我們反思這場公共危機風波時,發現中國經濟發展這條腿太長,而社會發展這條腿又太短,東方巨人在前行的過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于是在這個時候,產生了兩大理論:一是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社會主義
2004年,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我們黨提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建設.在5種能力中,第四種能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到了2005年2月19日,總書記在中央黨校上的講話里就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了全面而系統的論述.總書記在給的這六大要素(民主與法治.公平正義.誠信有愛.充滿活力.安定秩序.環境要素)里用的是價值判斷(應然狀態).他要求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2006年12月26日,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黨組在北京召開第十五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部長劉云山出席會議并講話。他強調,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校園。至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校園理念正式提出。
3構建和諧校園的歷史背景
首先和諧校園理念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延伸到和諧校園,主要是指學校協調、均衡、有序發展的態勢。學校是由學生、教師、管理人員和其他教輔人員組成的按照一定規范相互聯系的一種特殊社會組織。校園和諧主要是指校園內部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狀態。
其次是在對待馬克思主義的態度。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是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經典作家有一系列判斷,我們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而不是判斷。在對待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和當代馬克思主義發展中的最新理論成果時,我們更要注重最新的理論成果。而我們目前的最新理論成果就是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理論。
然后是現實的需要。高等教育擴招以來,培養了大批社會需要的優秀人才,但是也隨之出現了諸多不和諧的問題,具體表現為: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與高等教育發展需求不協調;人才培養與人的全面發展不協調;人才培養與社會發展實際要求不協調。
另外,自殺蔓延高學歷象牙塔悲劇頻發,2006年5月16日上午,一名即將畢業的董姓女博士,從校園宿舍樓八層跳下身亡。可以說像董博士這樣要強好學的精英最終選擇自殺來逃避壓力和困惑,凸顯出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性。
再次是全球文化發展的需要。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兩者的真正融合,是21世紀全球文化發展的總趨勢,是構建和諧校園的基本要求。有科學精神的人文教育,才是有價值的人文教育,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在最高層面上是高度融合、統一和不可分離的。4和諧校園與法治建設的關系
從法治角度看,立法是分配權利與義務、界定和協調利益關系的一種活動。學校管理中的立法指的是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兩方面:一是學校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受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制約。如學校法人制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二是學校的具體管理規章制度,規定學校內各個部門、教職工等的權利、義務、職責及相互間的關系。學校建章立制涉及多方面利益,關系到和諧校園秩序的建構,需要工會等中介組織的民主參與。給與不同利益主體以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途徑,使得各種利益進行溝通、交涉和整合,最終達成各方均可接受。
和諧的校園秩序要求和諧的人際關系。學校是一個由許多人組成的協作系統,與社會的諸多方面發生著各種聯系。從這個層面來說,和諧校園與法治建設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和諧校園的內容比法治更廣泛,因為法治不能回答道德領域里的一些問題,而和諧校園是以民主法治為基礎,法治是實現和諧校園的前提條件。
5以法治精神構建和諧校園
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有一系列和它相適應的理念,這個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實質是法律與權力交互作用時人們所做的價值選擇和持有的立場。
第一個理念,和諧校園需要法治理性的寬容精神。學校享有在校內實施管理的概括性權力,但如果僅以權力來保障秩序,維持的只能是表面的和諧。理性的寬容是建設和諧校園的法治體現,不僅學校管理權力的運用(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應符合這種理性精神。
第二個理念,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重新審視高校的管理工作、創新管理機制,是當前時代的要求。尊重權利的一個重要要求就是慎用權力。學生所犯錯誤是否夠得上“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這種剝奪受教育權性質的處分,必須以法治的精神來判斷。也就是說,對學生行為“錯誤”性質的價值判斷,并不能代替對其所犯“錯誤”程度的事實。
第三個理念,以學生為本,使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在法治理性的寬容信任中,使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是校園和諧的基礎。法治文明對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是“認真地對待權利”。
在實體要件上,要限制規章制定的隨意性。任何對法律的尊重既是對守法者的要求,也是對立法者的要求。學校制度的立法過程必須充分體現民主精神,在立法程序上保障廣大師生的參與權,廣開言路,集思廣益。
其二,倡導學術自由。學術自由和批判精神是學校環境的一個重要特點。缺失了這個特點,就難以稱之為大學。“徒法不足以自行”。一種良好的體現法治理性的學校制度的有效遵守,有賴于學校人良好的法治意識和校園社會對違法行為的抵制。
其三,培養一批懂法,對專業知識有深厚造詣的高素質教師隊伍。只有這樣,才能從容應對學校所發生的突發事件。同時,應該賦予教師一定的“抗命權”,即如果教師認為上級領導的指示明顯有錯誤,可以要求上級領導收回成命,如果上級領導執意要下級執行,那么所發生的錯誤由上級領導來承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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