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制度現狀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6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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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在成績:
自恢復、重建教育督導制度以來,經過十兒年的努力,教育督導工作已初步打開了局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主要表現在:
(l)各級領導提高了對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為這是完善教育管理休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加強教育事業管理,依法治教的必需,也是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趨勢,因此強七督政和督學,建立教育督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項緊迫的任務。
(2)各地根據自己情況,建立了教育督導機構。目前,我國中央、省、地、縣四級教育督導機構網絡已基本形成,主要有三種機構設置形式:一是教育督導機構設立在教育行政部門內,隸屬于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編制,但比教育委員會的其他職能部門地位略高,它雖然直屬教育委員會領導,但同時又是由政府授權、享受代表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的權力。權力同時來源于政府領導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二是教育督導機構就是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的一個職能室,權力來源于教育行政部門。三是教育督導機構作為與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平行的機構,教育督導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山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領導兼任.前兩種模式在我國教育督導中的比例較大,第三種模式相對少一些.從這些模式中可以看出,我國教育督導機構雖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組織機構,但各地政府都已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設立了教育督導機構,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開展、幫助教育行政領導了解學校情況,改進工作作風、順利推行政令、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初步形成了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督導隊伍.各地重視督學隊伍建設,堅持督學的任職條件,嚴格遴選.1987年以來國家教育委員會舉辦督學崗前培訓班,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舉辦了縣(區)督導培訓班,通過培訓和督導實踐,提高了廣大督學的政治、業務水平,涌現了一批熱愛教育督導事業,熟悉業務,勤奮工作的先進人物。而且在第五屆國家督學會議_L首次對全國督導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進行了表彰,至20(X)年底,全國共有教育督導工作者35217人,專職督學8631人,兼職督學21178人。
(4)拓寬和深化了教育督導內容,初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督導的新路子.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突出強調了教育督導的行政監控的本質職能,堅持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把握好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著重監督執法;強調更新觀念,樹立服務意識,立足于“既督學,又督政”,既要督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又要督導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要以宏觀督導為主,宏觀和微觀相結合等。
(5)制訂了關于教育督導工作的一些法規與制度。國家教委制訂了《教育督導暫行條例》、鑲關于中小學校督導評估工作的指導綱要》.不少地方也制定了有關督導工作的法規與制度。如深圳、廈門等市人大通過了《教育督導條例》。教育部也將積極推動《教育督導條例》的頒布。工作做的好的地方,督導一〔作制度比較健全,已初步做到有章可循,趨向制度化、規范化。
(6)開展了多方面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除重點進行“兩墓”、“兩全”督導檢查以外,還開展了落實義務教育經費、解決拖欠教師工資、控制輟學率、加強德育工作、改造薄弱學校、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等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開展了對普通中小學校及幼兒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督導評估工作和學習貫徹同志《關于教育問題的談話》的專項督導檢查。評估方法也不斷改進,如上海市探索發展性督導評估的理論和實踐,北京市組建社區督導網絡,對社區各類學校進行常態監督。
(7)注重督導實踐經驗總結,使督導與科研相結合。各地積極開展了關于教育督導評估理論課題的科學研究,并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基礎上,制定了各種類型的督導評估方案,一些省市還撰寫、發表許多論文和編輯出版了一些教育督導的著作,初步探討了教育督導評估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為廣大督導工作人員提供了理論上、科研上的服務,收到了一定效果。
總的來看,這兒年的教育督導工作的主要成效表現在:第一,推動了地方政府進一步落實教育的戰略地位,促進了地方增加教育投人,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提高教師待遇,改善辦學條件。第二,推動了《義務教育法》的貫徹、落實。加強了對(義務教育法》的宣傳,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執法意識,糾正了一些違反《義務教育法》的現象。如北京市連續三年檢查義務教育的實施情況,已經形成了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第三,促進了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努力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強學校管理,優化育人環境,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同時,在督導檢查中及時糾正了一些違背教育方針和教育規律的錯誤做法。第四,及時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報告教育工作情況,為領一導決策提供了依據.第五,在教育督導實踐中,各級督導機構發揮了職能作用,也使督導隊伍受到了教育和鍛煉,進一步證明了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的必要性,增強了教育督導的權威。
2、主要問題:
10多年來,教育督導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只是初步打開了局面,發展很不平衡,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第一,對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的意義的認識還沒有完全解決,因而在教育督導工作進展和效果方面,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第二教育督導機構還不太健全.全國已有975%的地(市)和97.77%的縣(市、區)建立了教育督導機構,但仍有極少部分地(市)和縣(市、區)沒有建立.有些地方的教育督導機構因為權力來源、隸屬關系不明確,導致教育督導機構獨立性差或沒有獨立性,不便于更有效更順利地開展工作。第三,督學隊伍數量不足,少數督學的政治理論素養、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難以適應現代化督導工作的需要。第四,有關教育督導的政策、法規不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督導工作極需制度化、規范化.第五,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與其他教育行政職能部門、教研、科研等單位的分工,在有些地方還不夠明確,工作還不夠協調,特別是在縣一級如何把分工與配合的關系理順,合理地組織好教育督導工作,還需要通過試點,在實踐中摸索經驗。第六,與督學相比,督政工作顯得力度不足。對_L級政府的督導存在“兩多兩少”的現象:即在落實教育投人方面的督導多,對政府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與決策、教育執法等方面督導少;間接督導多,直接督導少。這既有督導部門不夠主動的原因,更有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督導體制不夠完善的原因。
二、完善我國教育督導制度的建議
1、進一步提高對教育督導重要性的認識。由于我國恢復教育督導制度的歷史不長,人們對教育督導的認識還有一定差距。如有些地方領導干部就認為督導部門是安置干部、解決待遇問題的單位,甚至可有可無。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大教育督導工作的宣傳力度,全國及各省的權威期刊要經常刊登教育督導的文章與信息,教育報刊應設教育督導專欄,教育督導的刊物,要在提高辦刊質量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其范圍,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教育督導,進一步關心和支持這項新的事業。
2、教育督導要緊緊圍繞教育的中心任務和改革發展目標,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做好工作。(l)繼續做好“兩基”督導檢查工作。中央《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兩基”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將“兩基”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兩基’舊標的實現和達標后的鞏固提高。(2)開展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督導檢查和調查研究.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和改革進人攻堅階段,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也不斷出現。督導部門要關注這些熱點、難點問題,如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小學亂收費、中小學過重課業負擔等等,通過調查研究、指導督查,促進問題的解決。(3)建立保障實施素質教育的機制。實施素質教育涉及各級各類教育,是我國教育領域里的一場深刻變革,也是督導工作面臨的新挑戰.所以,必須建立適時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機制和全面的、科學的、有效的督導評估機制。
3、必須進一步加強督導機構建設.隨著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在我國,“督政”已成為教育工作的一項首要和重要的任務。所謂“督政”,就是督促地方政府依法治教.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隨著“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的責任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重,這就需要相應的教育督導機構特別是能建立與教育委員會平等的直屬政府領導的獨立職能部門,權力來源于政府主管領導,督導機構的領導和成員由專門人員組成,不掛靠任何部門,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
4、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自身的法制建設.教育督導與評估自身必須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及制度。19引年《教育督導暫行條例》對于全國教育督導的恢復和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隨著教育督導形勢的發展與變化,教育督導戰線迫切需要國家制定《教育督導條例》,以進一步從法的角度來推動、規范這項工作。同時應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督導公報制度、評估制度、舉報制度、表彰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5、形成合理的教育督導隊伍人員結構.由于督導人員是直接從事教育督導活動的專業人員,他們的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督導工作的成敗與否。因此,應對督導人員的任職條件做出嚴格規定,在督導人員中引人競爭機制,實行公開招聘,努力建設由行政管理型和專家型相結合,專兼職相結合,數量足夠,素質較高,年齡和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合理的督學隊伍。
6、強化督導工作者對心理知識的學習及應用。心理活動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動中,并呈現出規律性,教育督導也不例外。所以在督導工作中,教育督導工作者在遇到重大問題、復雜情況時,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隨時注意疏導、排除心理不適,才能保證教育督導活動的順利開展;在對違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的領導或教師督導時,應該掌握一定的心理分析知識,對他們進行將心比心、曉之以理、細致人微的教育與引導,使他們愿意接受、敢于糾正,使教育督導工作富有實效性與合理性。
7、拓寬教育督導的工作范圍.現階段,我國教育督導工作的范圍主要是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空間很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向中小學繼續教育、學校體衛藝工作和安全工作、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延伸,向社會力量辦學、中外合作辦學擴展。
論文關鍵詞:教育督導現狀建議
論文摘要:教育督導是現代教育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極為有效的教
育行政監督機制。當前要使教育督導對教育中政、教、學三方面的督和導工作順利進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須進一步提高對教育督導重要性的認識,明確新時期的工作重點,建立一個具有相對權力的教育督導機構,建設一支人員結構合理的督導隊伍,加強教育督導自身法規制度的建設,強化督導工作者心理學知識學習及應用。
教育督導在國際上已作為一種普遍通行的強制的手段,被廣泛運用于現代教育的科學管理之中,而且已經愈來愈成為一些發達國家現代教育制度日臻完備的重要標志。我國正式的教育督導制度是清朝末年開始的。到1949年,教育部專職督學人員始終在30一40人左右。新中國成立以后,教育督導也曾一度恢復,但在“”時期又幾乎不復存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特別是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頒布,為恢復重建教育部獨立的督導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契機,同年,以教育部設立督導司為標志,中國的教育督導制度正式恢復重建了。2000年1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將原國家教委教育督導團更名為國家教育督導團,明確了我國教育督導“督政”和“督學”相結合的職責,提出教育督導的任務是要“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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