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的地位與作用
時間:2022-02-05 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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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在21世紀初才倡導將司法考試制度落實在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使得我國法律行業逐漸向著職業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并且依照司法考試制度中標準要求,培養出更多具有較強專業素養的高質量法律精英。近幾年來,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通過實行司法考試制度,極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建設法治儲備大量的人才資源。但是當前在推行司法考試制度進行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還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并且這些問題越來越顯著,也顯現出擴大的現象,基于此,高校中一線教育工作者應該做到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和優化我國司法職業制度體系,采用科學合理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使得司法考試制度的價值意義充分發揮出來,進而有效的解決我國法律專業教育與法律職業過于落后的問題。
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主要是依照法律職業所具備的特征和人才標準需求所決定,在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主要的教學目標就是讓學生學習和掌握到更多的法律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核心素養和法律職業相關技能,從而培養學生成為符合我國法律職業標準要求的高質量專業人才[1]。在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主要教學內容就是法律專業課程教育、法律職業培訓、統一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教育以及后期進修教育等構成?;诖?,應該站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情況角度去思考和看待,司法考試制度在我國眾多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所占據的地位與產生的作用。我國通過構建統一、完善的司法考試制度,從制度視域上改善和解決我國高校法律人才培養和法律行業就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促進法律職業未來進一步發展的同時,在創新和改革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也起到極其重要的意義和影響。
一、司法考試制度在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所處的地位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和進步,法律這一職業極大程度上考驗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水平、實踐操作和獨立意識。律師與醫生、教師、設計師等職業存在一定相同的地方,就是都要在大學階段接受系統化的教育和職業實習培訓,才可以到法律行業中就職,并且承擔起法律職業中工作人員應該擔負的責任和義務[2]。法律行業經過不斷進步和發展,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教育體系,其中包括有教學流派、法律思想、道德觀念以及各種規章制度,還有學生畢業后就職于法律職業所要具備的法律知識、法律觀念、法律語言、法律推理等法律職業綜合素養。因此,根據法律職業的特點和標準要求逐漸出現符合這些要求的法律職業工作人員。我國推行法制統一不僅僅只是要求統一法律職業標準,還要求高校中法律專業教育實行統一。大量的具有較強法律專業素養的高質量優秀人才是國家在建設法治社會過程中主力軍和重要資源,他們不僅要具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儲備,還要掌握實踐運用法律制度的能力。在新時代高速發展背景下,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應該將終身教育理念和人力資本開發理論作為指導方向,建立符合依法治國戰略標準的教學體系,進而使得高校中法學教育獲得新的發展機遇[3]。根據建設法治國家實際需求的法律職業特殊性進行統一,所建立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其中包含有:一是將科學教育、文化教育以及法律專業教育進行整合的系統化法律學科教育;二是培養法律職業專業素養的法律職業教育;三是統一的法律職業司法考試;四是統一進行將提升法律職業能力和法律職業精神作為主要教育核心和實際操作訓練的法律職業實習培訓;五是在法律行業崗位就職后,接受終身制的法律繼續教育。高校法律教學中這種人才培養體系主要是統一司法考試和不同階段中接收的法律教育、進修培訓組建成的。不同國家之間猶豫自身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法律背景和法律傳統的不同,并且在教育體系和教育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導致不同國家之間在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中具有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教學特點。通過參考其他國家高校人才培養情況得出,當代社會中法治國家之間對于法律職業和法律教育方面是存在相似之處的,大多都是將法律學科專業教育背景、人文素養教育、法律職業司法考試、法律職業實習培訓等作為主要內容[4]。基于此,從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整體角度而言,不同流派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中所具有的共同性是普遍由高校規范化法律專業教育和法律職業培訓教育所構成,根本原因是不同國家之間司法制度特別是司法考試制度和司法官選拔時所用制度的差異,有將二者分解開來,有的進行整合,不同方式所顯現出來的教學模式和特點存在不同。
二、司法考試制度在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起到的作用
第一,將法律職業與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相關關聯,被作為二者之間溝通交流的渠道,幫助法律職業與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之間進行良性互動交流。首先,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要秉承著學生作為主體的法律專業教育理念。另外,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教育要將培養學生具備法律職業所需基本職業素養作為教學核心任務和目標。其次,法律職業與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二者之間互動過程中,接受系統化法律教育是日后想要從事法律相關職業必須參與的環節流程,法律職業對于人才的實際標準需求和未來發展情況對于高校法律人才培養實行教育改革有著決定性影響作用,跟市場經濟和企業生產之間的關系相似,從其本質上來說,企業生產情況是根據市場經濟中實際需求量發生變化的,并不是由于企業中生產情況去決定市場經濟中對于產品的需求[5]。針對這一情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該根據高校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的統一性為制定考試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從而使得我國法律職業與高校法律專業人才培養變得更具統一性。高校中法律專業教師只有采用這種教學模式才能打破應試教育帶來的影響,起到指導和規范的教學意義,并且調整自身教育理念,積極調整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教學結構和及時更新法律科學教學資源,進而對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中存在的教學問題進行針對性解決,將高校中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和基本制度進行統一,使得高校中人才培養措施和教學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和提升。第二,司法考試制度極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法律相關部門根據法治國家進行同考同訓的基本原則,構建與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中標準要求響度的統一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體系。其主要是要求符合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有效人才必須要接受律師職業培訓機構、法官培訓機構以及檢察官培訓機構進行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只要符合要求的高質量優秀人才能夠就職于律師崗位、法官崗位以及檢察官崗位。也就是說,高校應該把握住構建司法考試制度的教學機遇,建立與之相符的統一法律人才培養制度體系,從而將建立司法考試制度的目標和意義充分彰顯出來。第三,建立司法考試制度不僅僅能夠將法律職業與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相連接,更是為現時代背景下法律專業教育中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打下扎實的基礎。首先,高校中法律學科教育是國民教育中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由教育領域中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宏觀管理,同高校中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的統一性提出可以普遍應用的標準要求。其次,在司法制度中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體系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國法律職業相關部門應該承擔起自身責任和義務,對高校中就讀于法律專業學科的學生進行指導和分享自身職業經驗。除此之外,肩負有統一進行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律職業能力訓練、實際操作培訓的職責,在司法行政部門中這種法律職業指導是主要工作內容[6]。依照我國憲法規定和國務院的計劃方案,我國司法行政機關擔負著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和人才教學研究、指導教學等重大責任,幫助我國高校法律人才培養實行宏觀管理奠定基礎。對當前高校中法律人才培養發展情況分析發現,在構建通識教育和職業培訓一體化的教學模式和實行國家化法律專業教育過程中,實行司法考試制度,對于促進我國司法行政機關推動教育改革政策有極大幫助作用。
三、結語
總而言之,建立具有統一性特點的司法考試制度有效的促進我國高校法律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革和創新,不僅能夠實現調整我國法律職業結構、科學合理的劃分法律職業崗位分工,還可以達到進一步推進法律職業制度方面實行改革和創新政策的進度,比如,司法官考核制度、司法官懲戒制度、保障司法工作人員身份制度等。在高校中進行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教學法律學科相關知識內容,從而培養出更多具有較強專業素養的高質量法律人才,為建設法治主義社會貢獻力量[7]。在法律教育實行司法考試制度之后,為高校法律人才培養帶來極大影響,高校與司法考試都應該將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作為基礎原則,進行交流溝通,從而促進我國高校法律人才培養得到更加完善、高效的教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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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偉春 單位:華北電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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