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識培養下的特殊教育論文

時間:2022-07-30 03:28:32

導語:公民意識培養下的特殊教育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民意識培養下的特殊教育論文

一、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以殘障青少年為主人公的系列公益紀錄片《我們不一樣,我們都一樣》,通過真實紀錄殘障青少年在生活、學習和就業等領域的經歷,向公眾傳播了身體有殘障的人士與非殘障人士“身不同,心相同”的理念。目前,我國有人數超過8000萬的殘障群體,這意味著平均每5個家庭中就有1名因身體殘障而有特殊需求的人。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針對殘障人群的特殊教育也有了較快的發展。1985年,我國大陸地區有375所特殊教育學校、4萬名在校生;1991年有886所特殊教育學校、近8.5萬名在校生;到1998年,我國大陸有盲校27所、聾校845所、盲聾合校143所、智力殘疾兒童學校425所,共有1440所特殊教育學校,加上一萬多個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一些隨班就讀的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學生人數約有34萬人。[2]到《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2001年—2005年)》完成時,我國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達到1662所、特殊教育班2700多個,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3250個[3],到《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計劃綱要(2006年—2010年)》完成時,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達到1704所,在校殘疾學生總數為42.6萬人,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水平明顯提高,近60萬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達到4704個,376.5萬人次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4]但是,目前我國殘障學齡兒童80%的入學率與我國大陸地區普通兒童99%以上的入學率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幾乎100%的特殊兒童服務率相比,差距更大。據筆者從中國特殊教育網所獲信息的粗略統計,目前,我國大陸地區各種特殊教育機構中絕大多數為基礎教育階段的教育機構,殘障學員的高中教育機構、中等職業教育機構以及大專院校數量的占比極其微弱,而且還存在教育規范、管理規范等方面很多不盡完善的問題,由此表明,當前我國特殊教育的空白點還有很多。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國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門為主,民政部門、衛生部門、殘聯部門和社會力量作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渠道,正在形成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學前教育和基礎教育是一個人的成長起點,中等及以上教育是一個人學習一技之長、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保證。從教育的意義來說,所有的教育都有其基本的目的,但所有教育的核心內容都應該是為了人的發展。在倡導公平正義、和諧有序的文明社會里,身體殘障人群雖為弱勢群體,但同樣享有公民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公民義務,而教育則是這個特殊群體廣泛參與社會生活的必由之路,因此,就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現狀而言,距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的公共服務發展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仍任重而道遠。

二、特殊教育中增強公民意識培養教育內容的必要性

對于一個社會成員來說,從自然人到公民的轉化,需要通過公民教育得以實現。所謂公民教育,就是按照一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規定和要求,把自然人培養成公民的教育過程,其中,公民意識教育又是其首要的內容。

(一)公民意識教育有助于提高特殊群體公民身份的理性自覺

所謂公民意識,即公民對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認知,體現為公民對其權利和義務的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有賴于從外界附加相關知識于公民的認知系統,更有賴于公民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實踐。從教育活動的作用機理來看,任何外部的教育因素只有通過受教育者的內部因素才能發揮作用,收到預期效果,因此,現代教育特別強調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正如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B•A•Cyxomjnhcknn)的一句名言:“沒有自我教育就沒有真正的教育。”那么,針對特殊群體的公民意識教育,既需要各類宣傳教育機構從外部宣傳、講授關于“公民”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知識,更需要立足于特殊群體的自我教育,特別是引導特殊群體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實踐中,切實提高其對公民身份的理性自覺。真正公民意識的形成,最終取決于公民自身所處的政治環境和參與其中的政治實踐,因為只有公民在政治參與和民主實踐中進行自我教育,才能夠生成和積淀公民意識,這是公民意識教育獲得成功的一項基本條件。身體有殘障的特殊群體和普通人的區別,只是因為他們身體有殘障而有一些特別的需求,但是,他們的心和普通人是相通的,也有同樣的精神需求,他們與普通人在法律上、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作為國家公民,他們更需要公正的制度和環境保障其應有的社會權益,這是教育的責任,更是社會的責任。當前,我國的特殊教育在教育內容上還普遍偏重于技能培養,把增強殘障群體的生存能力作為主要的教育目的,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從我國社會發展的要求來說,還應該豐富對殘障群體公民意識培養的教育內容,以便幫助他們了解和認知自己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提升他們的社會地位,增強他們的社會保障。在倡導“教育平等”、“人的可持續發展”的語境下產生的全納教育思想,超越了傳統的特殊教育理念,那么,在教育實踐中就需要營造與之相適應的全納教育文化,這種全納教育文化既包括基本價值體系指導下的隱形課程,也包括潛移默化的風俗習慣和文化儀式,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禮儀和行為規范。全納教育文化就是要引導學生逐漸學會用價值標準進行自我審視和評判,這無疑有助于特殊教育的發展,有助于殘障群體的公民理性自覺。

(二)公民意識教育有助于提升特殊群體的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

公民意識教育是實現“個體公民”向“社會公民”轉化的教育,從其內涵來講,應該包含公民個體道德意識教育與社會整體文明意識教育。目前,從社會上存在的一些現象來看,我國公民的道德與文明教育還面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我國公民個體道德意識與自身文明行為存在不同步性的一面,往往表現為“有觀念無行動”,也存在公民個體道德與社會文明程度顯現出的二律背反現象,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公民道德與文明的“現代病”,甚至存在“群體道德缺失”的現象等,因此,也就出現了人們對人際關系、公德公心、社會責任、環保意識等方面出現的道德滑坡現象的抱怨和批評,這些社會現象都是我國在現代化進程中必須要正視的問題。道德與文明意識教育應該體現在公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是現代公民必須接受的教育內容,通過教育,讓每個公民切實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履行社會道德規范,因此,將公民個體道德意識教育與社會整體文明意識教育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公民意識教育之中,是我國社會發展的要求,更是培養現代公民的必然選擇。在我國,由于身體有殘障的特殊群體在社會生活中長久以來沒有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懷,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因此,他們作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在生命尊嚴、生活質量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公民意識更為薄弱。目前,有一種傾向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即我國殘疾人犯罪率正呈上升趨勢,并逐漸演變為團伙犯罪,甚至趨于職業化。從殘疾人犯罪問題的角度來分析,殘疾人自身條件的局限使他們就業能力差,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甚至有強烈的生存危機感,這應該是構成殘疾人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殘障群體長久以來被社會邊緣化,缺少社會關愛,很多人得不到基本的教育保障并因此導致他們認知能力差,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這也是導致其犯罪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特殊教育過程中,應該培養殘障學生在學有一技之長提高生存能力的同時,也要引導他們追求自由與高度自律的理性境界,促進其心智的成長,幫助他們認知對社會的責任和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具備法治意識,提升自身的道德修養和文明修養。公民意識教育是一種以人為目的的教育,公民意識的養成與教育密切相關,因此,特殊教育不僅要把培養殘障學生的生存技能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不能忽視殘障學生的心智培養和道德養成。每個人對個人責任的認識、尊重權利的態度和依法自治的精神,都離不開文化認知和公民意識教育,而身體有殘障的特殊群體又是這兩個方面都很匱乏的弱勢群體,因此,在當下我國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增強對特殊群體的社會關懷和人文關懷,更有著迫切性和現實性。

(三)公民意識教育有助于充分體現特殊教育的人文關懷

一般認為,人文關懷發端于西方的人文主義傳統,其核心在于肯定人性和人的價值,人文主義思潮的涌現是西方歷史上從封建時代走向近代文明時期人們在思想觀念上的一個突破。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帶來的影響反映在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人的觀念的轉變。我國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一些舊觀念正在逐漸被現代文明的價值觀所取代,人文關懷的理念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一個共識,這也是我國走向現代文明的一個標志。我們所倡導的人文關懷,其實質內涵應該是在理順人與其他種種對象的關系中,確立人的主體性,從而體現一種賦予人生以意義和價值的人生價值關懷,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文關懷不僅僅是從經濟上和道義上給予關懷,更重要的是在政治上和精神上要充分體現人的價值。建立一種體現個體自由、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公民社會,已經成為當前世界文明的主流形態,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特殊教育的宗旨就是要使身體殘障人群不斷擺脫各種外在羈絆而走向自由,回歸社會,融入生活,適應現實生活。公民的理念在歷史的演進中逐步豐富,反映出個人與國家的特殊關系,確認了個人的公共性和主體性。國家是由個人構成的共同體,其追求的利益是公共利益,國家事務就是公共事務。我國公民教育的主題和努力方向應該包括公民知識、公民技能、公民品性三個方面,而公民的特征主要體現在“公”字上,表達的是“公有”“公共”的意思。公民在國家和社會中的主體性地位首先表現在自主性上,也就是公民應該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其次是自為性,“公民的自為性,一方面表現為(公民)對國家權力本質上的公共屬性的把握,在此基礎上努力促使其朝著有利于公共利益實現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表現為(公民)對自己利益的自覺,努力地去追求自己利益的實現,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他人和國家的侵犯”。公民意識教育是每位公民在成長過程中都需要接受的一個學習過程,通過學習,使每個公民能夠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形成個體道德,使社會規則成為一種保護每個人平等權利和自由的共識。有人把殘障學生在主流教育中所處的狀態比喻為“主流中的孤島”,形象地說明了殘障學生在主流教育當中的邊緣地位。在特殊教育過程中,對身體殘障學生技能的傳播和訓練是直接指向實踐層面的,目的是能夠讓他們在教育及實踐活動過程中獲得相關的技巧和能力,讓他們將獲得的知識運用于社會實踐,最終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使他們不再是社會的邊緣人。同時,現實社會的發展還要求我們在幫助身體殘障學生掌握技能和運用技能的過程中,還要積極幫助身體殘障學生加深對社會政治制度和社會倫理規范、道德規范的認識和理解,強化其公民意識,為殘障學生積極參與社會活動提供平臺、開拓渠道,實現他們對生活和自我發展的自主性,使其有能力維護公共利益、保護自身權利,充分體現特殊教育的人文關懷內涵。

三、幾點建議

有學者認為,“在人類自身進化的歷程中,特殊教育產生的偉大歷史意義和社會價值是怎樣地估計也不過分的。”[6]特殊教育,是近代教育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一項正在快速成長的教育事業。但是,“與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還是一門相當年輕的學科。盡管如此,它的產生和發展恰是人類社會文明告別愚昧、戰勝落后這一發展規律的生動體現。”[7]我國現有身體殘障人群在數量上居世界各國之首,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社會、家庭以及身體殘障人員本人對教育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但是,目前我國針對殘障人群的特殊教育機構作為一項教育事業,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還不能滿足客觀發展的需要。尤其是作為保障殘障人群能夠學習一技之長、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中等及以上教育的發展滯后性,在當下更凸顯其現實性和緊迫性。因此,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在特殊教育過程中豐富公民意識培養的教育內容應該做好以下幾點:首先,要樹立公平教育理念。特殊教育是我國《憲法》《教育法》所賦予殘障群體的基本權利,也是他們的基本人權,并且受國際性公約認可保障。[8]樹立公平教育理念,是實現《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的公共服務發展目標的基本要求。“殘疾人教育權利的保證,體現出對人尊嚴的肯定,能夠從本質的意義上實現教育發展的基本宗旨,即以人為本發展的基本理念。”[9]其次,要豐富教育資源。教育本身就是一項寄希望于未來的事業。教育理念、教育方針和教育價值觀念,通常直接體現著現實的人生理想和追求。而不同的時代又會對人和社會提出不同的要求,這些要求往往就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現實的人生理想和追求。目前,國際化、現代化、信息化已經成為突出的時代特色,因此,必然要求特殊教育的發展也要與時俱進,以更加豐富的、符合時代需要的教育資源,通過教育過程和學習過程,讓身體殘障學生感知時代的要求,向他們傳遞符合時代需要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價值觀,促進身體殘障學生的全面發展。第三,要廣拓參與社會的渠道。特殊教育面對的是身體有殘障的特殊群體,要滿足他們的教育需求,最終目的是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參與社會建設、體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生存能力,因此,實踐學習和實踐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特殊教育機構要為身體殘障學員廣拓參與社會的渠道,不僅要為他們提供機會,更要創作機會,讓社會大眾感知并正確認識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在心理和行動上接納他們,并給予他們應有的社會關愛,讓他們自然地融入社會主流,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總之,特殊教育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教育和指導,使身體殘障學生學會克服因身體殘障而帶來的各種困難,從而獲得自立和參與社會活動的基本能力,而不僅僅是彌補殘障學生身體機能的缺陷。同時,通過特殊教育,還要努力喚起社會各界對這個特殊群體的關愛與幫助,使這個特殊群體與普通人一樣,能夠分享到現代文明成果,實現人格上的平等,充分體現生命的價值。

作者:楊鳳霞工作單位:綏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