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幼兒教師評價工作

時間:2022-11-28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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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幼兒教師評價工作

一、在評價對象的覆蓋上

《幼兒園工作規程》在第二十條“幼兒園工作的原則”中指出:“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其中“面向全體幼兒”明確表明了幼兒教師應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幼兒。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班額和師生比偏高這一客觀情況,以及幼兒教師處于發展中的幼兒評價能力的制約,幼兒教師難以對每位幼兒都進行細致的評價,大多時候是選擇部分幼兒進行評價,難以及時發現和賞識每個幼兒的點滴進步。此外,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幼兒,又可以引申理解為幼兒教師要給予每一個幼兒盡可能等量的愛,這是教師應該具有的職業道德與素養。但愛歸根結底是情感的一種,它有著極強的主觀性和個體感受性,鮮明地受到施愛者的主觀喜好以及受愛者的個性與特征的影響。一些幼兒教師更偏愛個性特征匹配于自己主觀喜好的幼兒,給予這些幼兒更多的關注,在觀察幼兒時也會更多地傾向于選擇他們來作為觀察對象。

二、在評價方法的使用上

“有效運用觀察、談話、家園聯系、作品分析等多種方法,客觀地、全面地了解和評價幼兒”是《標準》中對幼兒教師的明確要求。通過訪談幼兒教師,我們發現在實際工作中,幼兒教師較多地使用日常觀察、談話、作品分析等方法來評價幼兒,對于實驗室觀察、實驗法等方法認識不多,使用更少,這種評價方法上的缺角現象不利于實現幼兒教師對幼兒一些心理方面發展的系統分析與評價。

三、在評價點的洞察上

面對幼兒的行為與表現,幼兒教師需要具有敏銳的洞察力,及時捕捉到其行為與表現中的具有突出價值的部分,以此作為評價點來評價分析幼兒。在日常工作中,教師對幼兒行為與表現的評價點的洞察具有習慣傾向性,習慣性地從自己所熟悉的領域、常用的評價點進行評價,具有不全面性。

四、在評價的話語及表述上

在評價的話語上,幼兒教師有評價籠統、不夠具體細致的情況存在,如評價幼兒的觀察力,幼兒教師會泛泛地說“觀察力發展較好”“觀察不夠仔細”之類的話語,不能做到具體、細致的評價,如從觀察的目的性、持久性、細致性、概括性、觀察策略等維度進行仔細的評價。在琳達•杜威爾•沃森的《嬰兒和學步兒的課程與教學》一書中有這樣的論述:“我們生活在消極關注的社會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正確行事,我們基本上被忽視;如果我們做錯了,就會受到消極關注,如批評、處罰和罰款。”在幼兒教師對幼兒的評價中,教師習慣性地較多關注到幼兒發展中不合適、不恰當的地方,否定性評價依舊存在,而這樣的評價表達對于幼兒的積極性與自信心的發展有著隱性的消極影響。

五、在評價結果的運用上

幼兒教師對幼兒進行評價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改進與提升工作,促進幼兒發展。所以評價工作的終點不是得出評價結語,而是在評價結語的基礎上提出下一步行動方案,將方案運用于實際,為幼兒的發展提供適宜的活動、材料、環境、指導等。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教師缺乏將評價結果有效運用于實際工作的能力,往往不能根據評價結果來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設計與組織活動,不利于實現幼兒更好的發展。無論對于幼兒還是對于幼兒教師來說,評價工作都有著重大的價值,做好評價工作需要幼兒教師不斷地豐富自己的專業理論知識,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以做到在評價對象覆蓋、評價方法使用、評價點洞察、評價話語及表達、評價結果運用上的改進。

作者:陳楚紅 陳婷 單位: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參考文獻】

李季湄,夏如波.《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的基本理念[J].學前教育研究,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