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教育精神中的音樂教育
時間:2022-02-14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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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的涵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素質概念,是指生理學和心理學上的素質。根據《辭海》解釋:“素”是“構成事物的基本成分”,如“元素”、“因素”;“質”是“事物的根本特點”,如“品質”。“素質”是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點,主要是指感覺器官和神經系統方面的特點。”[1]
這種特點通過遺傳獲得,故又稱遺傳素質,亦稱稟賦。這種遺傳素質對人的能力的形成和發展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廣義素質概念,泛指整個主體現實性,即在先天與后天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人的身心發展的總水平。如《教育大辭典》所說:“公民和某種專門人才的基本品質,如國民素質、民族素質、干部素質、教師素質、作家素質等,都是個體在后天環境、教育影響下形成的。”[2]
近年來,在素質教育的研究與探討中,人們對素質的解釋,無論是從內涵還是外延上,都突破了素質的經典定義,將素質看作是人在后天環境和教育的影響下所獲得的穩定的、長期發揮作用的基本品質結構。當然,素質與稟賦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所以,人的素質應是先天自然性與后天社會性的一系列基本特點與品質的綜合。于建福在《素質教育》一書中將其界定為:“個體的先天稟賦以及在此基礎上,通過環境和教育影響所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相對穩定的身心組織的要素、結構及其質量水平。”[3]2
關于素質教育的涵義,我國理論界、教育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和說法。其中,比較權威的表述和界定有下面幾種。
1.素質教育是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為目的,以提高國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勞動技術、身體心理素質為宗旨的基礎教育。素質教育的要義有三:第一是面向全體學生;第二是讓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第三是讓學生主動發展[4]。
2.素質教育是為實現教育方針規定的目標,著眼于受教育者群體和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以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以注重開發受教育者的潛能、促進受教育者德智體諸方面生動活潑地發展為基本特征的教育[5]。
3.素質教育是以提高人的素質(包括思想道德、科學文化、身體、心理和生活技能素質等)為目的的教育。它是一種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一種通識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是重視個性發展的教育[6]。
4.素質教育是依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以尊重學生主體性和主動精神、注重開發人的智慧潛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個性為根本特征的教育[7]。
5.素質教育是教育者基于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利用各種有利條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以適當的方法引導全體受教育者積極主動地最大限度地開發自身的潛能,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并實現個性充分而自由發展的教育[3]6。
上述幾種表述與界定盡管不盡相同,但都力圖把握素質教育的實質。從中可以看出,面向全體受教育者,提高人的整體素質和促進人的個性發展,乃是其中的基本與核心精神。因此,體現素質教育精神的音樂教育應具備以下內涵和特點。
一、面向全體學生的音樂教育
素質教育的首義是面向全體學生。在音樂教育中,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并使他們從中受益,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文化素養得到提高并使他們終生喜愛音樂,是音樂教師的基本責任和義務。因此,音樂教師應立足于全體教育對象的素質培養,而不是面向少數音樂特長生,更不是專業性質的音樂人才培養。音樂教育承認差異,但應拒絕“選擇”與“淘汰”。讓每一個學生在音樂學習上體驗成功與享受快樂,是每一位音樂教師所應關注的焦點和努力的方向。真正體現素質教育真諦的音樂教育在于其廣泛的適應性,在于敞開自己的美麗胸懷去真誠地擁抱每一個學生。
面向全體,實質是面向有個體差異的學生,也就是說,音樂教育應該關注學生的個性發展。個性與個性發展問題,是長期困擾基礎教育的敏感話題,是實施素質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在我國的教育傳統中,一直是注重共性至上的群體性原則,這在很大程度上漠視和壓制了學生的個性發展。這種千人一面的“模子”式教育強調的是統一標準和統一要求,根本不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求。而個性發展,既是人的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它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目標及內容。在音樂教育中,注重學生的個性發展更具有特殊的意義。音樂是一門體驗性很強的學科,只有學生主動參與和自主體驗才能感受學習的快樂并積累學習的成果。音樂教育的方式,最利于學生情感的抒發和個性的張揚,良好的音樂教學課堂應是學生個性解放、情感交融、想像與創造力馳騁的場所。音樂教師應認識到,每個學生都是一個鮮活的個體,每個學生都是一篇生動的樂章。
音樂素質的形成須依賴于有效的學習,而有效學習則是一個持續不斷地內化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音樂學習是一個“內心的旅程”,是一個個人化的過程,是伴隨人格完善的歷程。“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學習音樂,享受音樂的樂趣,參與各種音樂活動,表達個人的情智。要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與發展不同個性的因材施教有機結合起來,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可能和空間。”[8]
《音樂課程標準》中的這段話是每一位音樂教師都應認真思考與深刻領會的。
二、重視審美體驗的音樂教育
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與科技進步需要素質全面、身心和諧的人,而人才的標志并不僅僅依靠智商參數,情商、審美修養、文化底蘊亦是代表高素質的重要方面。素質教育的要義之一是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因此,音樂審美教育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針,從而明確了美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其重要意義在于,將極大地提高音樂教育實施美育的主動性、自覺性,有利于音樂教育真正地實現以審美為核心。
以美育為基本屬性的音樂學科,在其教育、教學形式與過程中同其它學科有著顯著的區別,那就是:教育活動不僅僅體現為一種知識傳遞過程,更是一種師生雙方主動投入、相互吸引的情感交流,并視這種活動本身為音樂教育的目的之一。正如羅丹所言,“藝術就是情感”。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基礎音樂教育作為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其特點就是情感審美。情與美的這種不解之緣,決定了音樂教育的基本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因此,音樂教學的重要機制在于有情感的教師面對有情感的學生,音樂教學的全部過程應是一種自覺的審美體驗過程。這個過程應滲透所有的審美因素,并以美感的發生為根本內容,只有在長期的、反復的美感發生和發展中,音樂教育才會影響學生的情感意向,形成審美情操,從而使人格得以完善。也就是說,只有當學生對所感知的美有深刻情感體驗時才會產生對美的熱愛;只有把培養學生對音樂的感受、理解和想像與音樂情感聯系起來,才能真正體現音樂審美的意義。在具體的音樂教學中,以審美為核心的理念應貫穿在音樂教學內容、方法以及音樂教學環境之中。
音樂教學內容是音樂教學的依據,是學生獲得音樂審美感受和體驗的客觀條件。因此,選擇具有欣賞價值,能夠喚起美感的歌曲和樂曲作為音樂是極其重要的,它是實現音樂教學審美為核心的基礎和前提。音樂教學內容的審美因素包括立意美、情境美、音韻美、曲調美、配器美、伴奏美等,具有“動聽”、“耐唱”的特點,百聽不厭,百唱不煩。這種曲調和音韻的美磁石般的吸引著學生,久而久之,自然就形成了“潤物細無聲”的審美功效。音樂教師要善于發現和挖掘音樂教材的審美因素,將自己的音樂審美體驗積極融入對教材的分析、處理之中,形成強烈而濃郁的音樂審美動力和審美渴望。
音樂學科作為審美教育的重要途徑,有著與其它學科不同的教學方法。主要體現為:從感性入手,采用體驗的方式,體現形象性和愉悅性,以情動人,以美感人,重視教育的潛效應。審美教育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在音樂教學中牢牢把握住情感性原則,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會有效地打開學生的心靈之窗,使其在情感的勃發與激動中,享受美感,陶情淑性。藝術不能容忍說教,審美不能依靠灌輸,施教者與受教者憑借音樂審美媒介交流審美信息,這里沒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種權威性和強迫性,教學雙方完全是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在很大程度上說是那種只能意會、不可言傳的藝術,由于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自參與和體驗,因此音樂教育和教學的正確方式應是多意會,少言傳。對于學生來說,音樂學習主要是一種內心體驗,一種音樂審美愉悅的體驗,而沒有親身參與到音樂活動之中的人,使不可能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形象性是音樂藝術的主要特點之一。由旋律、節奏、和聲等音樂語言所創造的音樂形象,具有聲態、情態、形態、動態等一系列形象化特征。音樂審美教育正是借助這些具體可感的形象來誘發和感染受教者。因此,在音樂教學中貫徹形象性原則,以美引真,最易為學生所接受,尤其是在音樂知識、識讀樂譜等教學中,變抽象、枯燥的概念為生動有趣的形象,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音樂作為人類的一種精神食糧,人們之所以需要它,是因為它能夠給人以愉悅,能使人在精神上產生美感。因此,保持學生的良好心境,使其充分感受音樂的愉悅,這既是音樂教學能否獲得成功的前提,也是音樂教學的目的之一。
音樂教學環境的審美特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聽覺環境和視覺環境的優美,二是兩者間的和諧。這是創造良好音樂教學氣氛和情境的外部條件。音樂是聲音藝術,音樂教學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聽。音響美是創造良好聽覺環境的關鍵因素。音質清晰、悅耳的音響給人的聽覺帶來快感,并誘發美感的產生。一個美好的視覺環境對音樂教學也是重要的。音樂教室的布置應優雅、藝術化,座位的安排與樂器的擺放應富有新意、誘人遐想并利于小組交流與活動,歌片、掛圖應具有視覺欣賞的意義,其它教學手段(幻燈、錄像、多媒體等)的運用無不應遵循努力創設審美氣氛與情境的原則。
三、倡導主動發展的音樂教育
素質教育的要義之一是學生要主動發展。因此,在基礎音樂教育中,把培養學生的音樂興趣置于一個十分突出的位置。《音樂課程標準》不僅充分闡述了“興趣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動力,是學生與音樂保持密切聯系、感受音樂、用音樂美化和豐富人生的前提”的課程理念,而且把“培養學生愛好音樂的情趣,樹立終身學習的愿望”[8]列為音樂課程的目標之一,足見對其重要性的高度重視。之所以把培養音樂興趣作為基礎音樂教育的重要出發點,是基于這樣的兩個因素:第一,音樂興趣是學生音樂學習的動力,是產生情感的基礎,同時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如果有了對音樂穩定而持久的興趣,就可以激起對各種音樂實踐活動的積極參與,進而獲得良好的音樂學習效果。反之,對音樂不感興趣,只是被迫地、被動地進行音樂學習,那就不會產生有效地學習效果,甚至會形成一種對音樂學習的厭倦心理。第二,學校教育只是人生的一個學習階段,已經步入終身學習時代的當今學生,掌握學習方法比掌握學習內容更為重要。變“學會音樂”為“會學音樂”,更需要把學習興趣歸還給學習者,因此,把音樂學習的主動權還給學生,讓他們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變接受學習為探索學習,便成為音樂學習中的首要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不能使學生熱愛音樂,對音樂產生感情。如果通過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兩個階段的音樂課,連音樂興趣都沒有在學生心中建立起來,那就不能不說我們的音樂教育在某種意義上是失敗的。如果我們的音樂課不能讓學生喜愛音樂,音樂不能成為發自學生內心的需求,那么,任何所謂的“音樂學習”對學生來說都沒有意義。
學生主動發展,在音樂教育中還體現為一種創造性的音樂學習。由于音樂是一種非語義的信息,音樂的這種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特征給人們對音樂的理解與表現提供了想像、聯想的廣闊空間,同時也為創造性的音樂學習奠定了基礎。雖然,作為一個學科,音樂某些規律性東西需要向學生傳授,但音樂的“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特殊性質只能靠想像力去再創造。那種傳統的我教你學、我講你聽的師徒式教學方式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背道而馳、大相徑庭。而音樂教育方式的創新,則追求一種無權威的學習機制,追求一種自由、和諧、雙向交流的教學氛圍。音樂教學要建立一種平等互動的師生關系,教師與學生憑借音樂交流審美信息,音樂課堂上應該沒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種權威性和強迫性,教學雙方完全是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要勇于從傳統的角色中跳出來,變“教書匠”為教學設計者、引導者、促進者和學生的合作伙伴,為學生的音樂學習創造寬松、融洽的人際環境。在音樂教學中,教師應自覺改變“我講你聽”的傳統模式,改變那種只考慮教材要求和從教案出發,立足講解音樂、傳授知識、而且越系統越充分越精細就越好的指導思想;改變那種不考慮學生需要,不顧及學生感受,學生只能被動聽講、學唱,而且越安靜越整齊越能跟著老師思維走就越好的陳舊觀念。強化學生的“問題”意識,允許質疑,鼓勵探索,尊重學生對音樂的不同體驗與獨立思考。教師要善于體會蘊藏在學生內心中的渴望同外部世界交流的主動性發展潛質,給學生一些權利和機會,讓他們自己去選擇、去體驗;給學生一點問題和困難,讓他們自己去解決、去鍛煉;給學生一片空間和時間,讓他們自己去前進、去發展。
四、注重開放學習的音樂教育
在我國學校教育中,惟師是從、惟書是從、標準答案至上的現象十分普遍,課堂上,學生不會用自己的眼睛觀察,不會用自己的腦子思考,很少主動提出問題,更難見到學生同老師爭論,似乎老師就是權威,教科書就是真理,標準答案更是不可置疑。同我們相反,在國外的教育領域中,鼓勵學生多提問題,尊重學生不同見解,甚至希望學生把自己問倒,是許多國外教師的教學指導思想和教學特點。教師面對學生的問題,若是自己不懂或不會時,會坦然回答:“不知道。等我查查資料再考慮給你答復好嗎?”有的教師常常會被學生提問弄得瞠目結舌,實在無法回答就請全班學生起立,為提問題的學生鼓掌,教師為有這樣的能把自己問倒的學生而感到自豪。而我國的教師受傳統“師道尊嚴”的影響極深,往往以知識權威自居,好像什么都懂,什么都比學生強,老師的話即是真理,老師一講,學生的一切問題就都解決了。一旦遇到學生提出自己難以回答的問題時,要么說些牽強附會的話搪塞過去,要么找些理由回避,似乎說“不知道”是一件十分丟面子的事。殊不知,虛懷若谷才更能顯出教者風范,誠實坦然才愈會贏得學生尊敬。這里面的道理已不僅僅是“一桶水”與“一杯水”的知識關系,而是體現為教師人格的一種魅力。
學校雖然是學生學習的主要渠道,然而由于學校以外的社會環境(包括家庭、大眾傳媒、社會文化等)對學生的影響越來越大,使學校教育的功能正在縮小。在日新月異的信息時代,教師再也無法扮演“百科全書”式的角色,教師的權威性影響正在減弱,師生間的相互影響不再單純地圍繞著課堂教學展開,而是體現在興趣愛好、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等各個領域。在音樂教育中,造成學生不喜歡音樂課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學校音樂教育的“單向方式”。這種封閉的教學方式滿足于傳授和灌輸,排斥交流與互動,不能在音樂學習上形成師與生之間的和諧溝通和理解。教師總是試圖詮釋音樂,告訴學生這是什么,那是什么;學生則是在心中不斷地畫著問號,左一個“為什么”右一個“為什么”,腦海中充滿了對問題的新鮮感,面對教師的成見和結論,學生們的眼睛里往往是不解的目光。由于成長環境的開放和接受教育途徑的多向,今天的學生對各種新事物、新知識的了解可能比成年人更為敏感和廣泛,使他們擁有了超過成年人的對信息的掌握和對新事物的理解途徑。他們沒有舊看法,對音樂學習、理解往往沒有任何框框,沒有學科的清規戒律,而憑著對新文化的敏感、認同以及接受能力的優勢,更顯示出一種學習的自然與活力。有一位中學生這樣表達自己的音樂學習感受:“在音樂里,你只需要你自己的感受,它往往不可名狀,指引你去和某種生活印象去撞擊,要做到這一點,你就需要‘自由’,不受外界干擾的自由。如果每個人對音樂的理解都是遵照千百年所流傳的說法,那么音樂就不會有那么大的魅力了。”[9]
應該說,這位學生對傳統意義上的音樂教育的“反叛”并非是胡思亂想,而是建立在自主學習基礎上的、充滿了批判精神的積極思考,其中不乏真知灼見。這些現象生動地告訴我們——世界在變,社會在變,教育在變,教師在這個世界上只扮演教育者的觀念也需要改變。音樂教師應該意識到,學生們將自己的興趣、愛好、知識、經驗、思考、觀念反哺給老師已經是一種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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