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職業教育利益分析
時間:2022-01-03 1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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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國職業教育的利益相關者對于本國的職業教育都存在著不同的期望與需求并通過不同的方式或多或少影響著職業教育的發展前景。反之,職業教育的改革與創新也同樣需要考慮到各個社會伙伴的訴求,以此才能達成雙方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面。筆者著重分析瑞士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在促進國家職業教育模式改革創新的作用。這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瑞士;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
“利益相關者”這個詞語首次出現于斯坦福研究中心1963年的內部備忘錄中的一篇管理論文。他將其定義為“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一個組織實現其目標過程影響的所有個體和群體”。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即是指影響職業教育實現其發展目標的個體與群體[1]。筆者以外部主體利益為主,將利益相關者主要定義為政府、企業、行業、職業學校、培訓機構等,從而展開對瑞士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的分析與探究。現下,瑞士年輕人中有三分之二以獲得職業教育和培訓(VET)學位作為他們的第一個專業資格,成為了該國整體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征,也對普及職業教育與培訓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013年,瑞士位列“全球創新指數”榜首,在全球競爭力和世界品牌占有量排行榜中均居前兩位[2]。這樣的成就與各個利益相關者積極塑造瑞士職業教育和培訓(VET)改革的努力是相匹配的。
1瑞士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的職能
20世紀末起,世界各國開始分為三種初始職業培訓模式。第一個模式是以市場為基礎,以英國、美國及日本為代表。這種模式下,國家干預是微乎其微的,教育制度與側重企業需求的職業培訓沒有直接聯系。第二個模式適用于法國和西班牙,特點為在規劃和規范職業培訓方面進行了廣泛的國家干預。這與教育制度密切相關,但與市場卻沒有直接的關系。第三個模式則是國家控制下的市場化模式,主要存在于瑞士和德國。雖然這種模式下的學徒制是植根于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國家職業培訓學校,但與企業培訓又是密切相關的。可以看出在瑞士[3],各個利益相關者都是積極參與于整個職業教育與培訓的運作中,各自發揮出不同的職能。1.1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職能——統籌與實施。政府作為能夠以實質和可見的方式影響VET政策改革的那只看不見的手,主要負責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來確保本國職業教育的發展質量,對于未來的發展前景作好預估與規劃,監督各地發展現狀并調控分配各大不同的社會相關主體。職業教育與培訓的相關的權力和責任由聯邦當局,各州政府和專業組織合作進行。聯邦政府作為統籌,扮演著全面規劃的角色,需要進行職業教育立法與內容更新,確保職業教育的地位,為其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相關政策的以及資格框架體系的構建與更新,為不同職業教育與培訓機構提供財政支持,合理分配各地資源,鼓勵企業行業積極參與進現代學徒制,職業教育專業與撤換等。由于瑞士“聯邦憲法”規定各州在教育事務上擁有主權權力,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職業培訓立法并制訂了自己的法令。各州政府在支持聯邦政府的前提下,根據各州自身的發展情況調整,管理各州自身的職業與培訓學校,執行監督和組織學徒考試,提供職業生涯輔導與咨詢業務等。1.2行業與企業的職能——導向與參與。早在歷史上,瑞士的貿易協會就在VET系統中發揮了核心作用,行業在20世紀20年代就開始正式參與到VET立法框架之內[4]。如今,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能包括對公司進行培訓的監督,培訓合同的注冊和初步培訓和繼續培訓的考試,整合分配各小型企業資源以節約其成本等。與此同時,各大協會致力于與其他利益相關方一起制訂和修訂培訓條例,在制訂和修訂職業概況時,“工作世界的組織”(包括分支組織,社會伙伴)與聯邦和州政府一起,在VET系統中扮演重要角色[5],決定和影響著VET的相關方面。雖然瑞士的教育制度主要由公立學校和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組成,但其VET系統則具有一定的私營性。瑞士的公司資助了60%的成本,每年花費近五十五億美元用于學徒和培訓費用。而企業作為為學徒提供學習機會和建立鍛煉職業能力所需的實踐經驗平臺。為什么要選擇培訓學徒而不是在勞動力市場上尋求合格的員工呢?一來主要目標是通過培養與其需求完全匹配的技能確保相應的勞動力。他們認為這樣雙重(職業院校與企業)訓練產生的效果比全職職業培訓學校產生的質量要好。學徒更容易適應技術進步,不僅能夠補救勞動力市場上合格工人的短缺,還能減少招聘新員工失誤的風險,滿足他們對于特定技能的需求,選擇最符合最急需的人才。基于以上原因,促使瑞士的各大企業自愿愿意投資參與到學徒制中,為學生提供培訓場所,操作設備,導師指導等資源,他們的參與使瑞士的VET系統得到了有序的運作。學徒不但能從工作場所的實踐培訓中獲益,而且還可以使用最先進的設備和機器,根據公司在各自市場上面臨的最新技術變革,從而自動更新學徒學習的技能,起到了與時俱進的效果。1.3職業院校與職業培訓中心的職能——基石與保障。現今,瑞士約90%的人口能夠至少達到高中教育水平,但是其中大部分是通過參加職業教育與培訓達到[6]。也就是說,當下瑞士職業教育的全民參與度是相當高。這與其職業院校及職業培訓中心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在瑞士,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雙軌并行。早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設有職業準備教育,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為他們的未來發展早做準備。義務教育結束后,可供學生自己選擇自己興趣所向專業,針對他們的個人特色更有針對性地指導。在中等職業教育中,80%學生選擇以企業為主的雙元制,20%選擇全日制職業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包括兩種形式,即高等職業學院學習和職業資格考試[7]。職業院校與職業培訓中心作為學徒制的“二元”是整個職業教育體系的雙重基石,滿足學生學歷要求的同時,為其搭建與企業之間聯系的橋梁,保障學生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為其提供技術學習的實踐機會。
2利益相關者作用特點
2.1與市場密切聯系。在瑞士,勞動力市場認為有價值的綜合培訓方法有助于瑞士學徒制高素質人才的培養。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換代,如果公司不再需要某項具體的技術,政府會根據市場的形勢,取締或新增某項專業,企業的技術設備進行及時更新。同時,允許畢業生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繼續前進或追求不同的培訓。這樣的全面培訓不僅提高了他們未來適應新技術發展的能力,同時也為實時變幻的市場提供了可靠的勞動力支持。2.2共同支持與平衡。各個相關利益者共同協作,組織成一幅密不可分的織網,牢牢穩固住國家的職業教育與培訓的發展。聯邦政府作為政策的制訂者,通過立法學徒制的聯邦立法保障了全國范圍內職業教育專業的可移植性,使學徒們在畢業時具有國家認可度。在它的宏觀調控下,州政府實施并監督各自的法律條例及學校經營,確保自身的穩定發展,行業企業作為投資者,為學生提供可靠的實習實踐經驗,達到互利雙贏的局面。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中心起到基石與保障的作用,使學生在實踐之余,鞏固其理論基礎。幾方看似各自獨立,卻是互相關聯,互為支點,達到平衡狀態,為國家職業教育發展發揮出最大的效益。2.3高度的多重選擇性。在完成義務教育后,學生可以從大約230個不同的職業中選擇要繼續學習的專業,從機械工程到醫療保健,從銀行到IT不等。此外,畢業后,他們可以準備直接上大學或在大學階段接受更多的教育或專業認證。更為重要的是瑞士的職業教育與培訓是全面的教育計劃,不僅僅是專注于一個狹隘的技能或一種具體的技術,如焊接、醫療或會計。例如針對機械工程的學生來說,焊接只是他們接受培訓的技能的一部分。他們同樣還會接受傳統和數控機床制造工程的培訓等。商業學徒接受會計以及語言培訓外,他們還接受了與公司有關的科目的深入培訓。同時,瑞士職業教育推出了獨具自身特色的混合學徒資格。隨著聯邦職業文憑課程的引入,學生可以選擇繼續完成正常的VET課程,也可以選擇通過學術研究,使他們有權在應用科學大學學習。這與現在的傳統大學位于同一水平。因此,不論是在專業選擇還是未來發展道路上,社會伙伴都為學生提供了多重選擇以此來滿足他們多元化人才的需求。
3對我國的啟示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主要采取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但各個利益相關者仍存在支持力度滯后、具體職責定位模糊、合作機制缺乏規范、合作方式單一等問題。通過上述對于瑞士利益相關者對于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中作用分析,對于我國職業教育與培訓的發展仍有許多可借鑒之處。
4與勞動力市場走勢緊密結合
當今經濟發展下,人才需求與培養是與勞動力市場的走勢密不可分的。經濟水平的發展與產業結構的變遷對于人才的多樣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應根據勞動力市場的走勢,實時調整相應的政策戰略。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職業教育發展現狀,針對其弊處出臺相應政策,及時調整。地方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根據自身特點設置相應的職業教育培訓專業與課程,以此發揮地方優勢,將教育效果呈最大化。行業根據各企業發展情況,幫助更新學生實踐實習機會,為其提供與時俱進的專業訓練,滿足市場的日新月異的需求,為勞動力市場增添新鮮血液。
5調整與規范相關利益者合作機制
當前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多方相關利益者的合作缺乏相應的規范條例,導致合作多只是走過場,各方職責定位過于模糊,參與力度不足。因此,首先應當建立在政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明確各個相關利益者的職責,使其在合作過程中各司其職,發揮出彼此最大的優勢,使合作效果呈最大化。其次,需要有相關條例保障合作的有效性,維護各方權益,以此保障多方長期合作的質量,構建平等、創新、多維的溝通交流平臺來保證各方參與的深度與力度。政府應出臺相關鼓勵政策提升行業企業的積極參與性,同時對其也要設置相應的懲罰措施來維護學生權益。
6提供多向發展道路
借鑒瑞士的職業教育發展模式,我國也應探索多樣化的發展模式道路。加強政府、學校、行業、企業之間的合作,根據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勞動力市場需求,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各方參與力度與深度根據地方發展水平而變化。專業培養上要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與篩檢,為學生提供多種專業選擇機會,允許學生自由選擇與調節,為學生的發展方向提供多種可能,承認其專業的可移植性。弱化學生單一專業的培養,加大學生綜合與核心能力培養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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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婷 單位:上海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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